薛华先生早年曾在《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一书中说过,“在哲学史中如同在一般精神史领域,大家宁饮源头的水,而不愿品解释者的蜜”(许是化用歌德老人的格言?)。与此相反,专事现代哲学的我常常会对“后学”(也就是“解释者的蜜”)“情有独钟”——这里所谓“后学”,并不是坊间流行的“后现代主义”之简称,而是指诸“大师”之后学,比如哈贝马斯之后学,罗尔斯之后学。罗尔斯的后学、英年早逝的女哲学家简•汉普顿(Jean E. Hampton)的《理性的权威》(The Authority of Reas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这部书是由其丈夫、同在亚利桑那大学任教的Richard Healey编辑整理的她的遗稿,其格式常常会使人想起Ronald Beiner编辑的阿伦特的《康德政治哲学讲演录》,只不过阿伦特的思考(成果)是终止于她的打字机上的,而汉普顿的工作则戛然而止在电脑上。此书每一章的开首,都保留了这个文本在电脑上最终保存的时间。这些时间记录让我想起由麦克道威尔整理的他的同样英年早逝的亡友Gareth Evans的《指称种种》时说的话:“如果Evans不是这么早去世,当代语言哲学发展可能就是另一个样子!”
这番话似乎可以用来为我的“后学癖”作一“辩解”:我们不是柏拉图的后学,就是孔子的后学,我们甚至是他们“共同的”“后学”!极端的“厚今薄古”和片面的“厚古薄今”只不过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后者同样容易与它所批判的历史主义一样导致价值虚无主义。一相情愿的“思接千古”既不可欲,更不可行,因为古人的智慧也只有当它能够有效地回应我们当下面临的问题时才能够被重新“激活”和焕发光彩。但这样说并不是在鼓吹一味地追随所谓西学“前沿”,而无视哲学史和思想史的工作。
在伯纳德•威廉姆斯的《笛卡尔:纯粹探究的计划》(Descartes: The Project of Pure Enquiry, Routledge,2005)中,作者开宗明义指出了哲学史与观念史的差别:观念史与其说是哲学的,不如说是历史的,而哲学史虽然也要用历史的方式确立它的对象,但“本真性的目标被阐述哲学观念的目标所取代”。威廉姆斯自承其工作就是要对笛卡尔思想进行理性的重构,而这种重构之合理性本质上而且显然是按照一种当代的风格来理解的。威廉姆斯在这里用一个音乐上的类比来刻画哲学史中哲学与历史之间的关系,他拿斯特拉文斯基的《普尔钦奈拉》作为例子,这部作品的旋律来自佩尔戈莱西,而和声和弦乐则是斯特拉文斯基自己的。但是实际上,威廉姆斯也认为这个类比并不准确,因为旋律与和声之间的区分(主要)是在佩尔戈莱西的作品中给出的,而哲学著作的旋律在某种程度上却是由后续的哲学经验所决定的。
17世纪理性主义哲学研究专家John Cottingham教授在为《笛卡尔:纯粹探究的计划》新版撰写的序言中指出,威廉姆斯这部被誉为“复兴了英语世界之笛卡尔研究”的作品其实有一个更大的目标,即通过“聚焦于我们当代的哲学文化所陷于其中的困境”,回答“我们是否不得不放弃哲学那种达到关于实在本性之本真知识的宏大的传统抱负?”按照威廉姆斯所主张的那种广义的解释,笛卡尔的“知识问题”完全超出了“知识论”的狭义范围,而威廉姆斯更为深刻的论题乃是指出笛卡尔的最终目标是关于实在的一种“绝对观念”。所谓实在的“绝对观念”是指对于独立于思想的、独立于来自地方性文化语境之前见的,甚至独立于我们人类立场之特定视角的实在的观念。这种观念在威廉姆斯后来的《伦理学与哲学的局限》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那里,物理学是这种实在的“绝对观念”之典范,而伦理学则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普特南在《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中曾对这种观念提出了猛烈的批判,不过威廉姆斯之敏锐和坚定使他不可能轻易就成为相对主义者之花言巧语的俘虏,而普特南之批判似乎最多也是“能服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如果说威廉姆斯的哲学立场其实并不简单,甚至足够复杂,而他的哲学史“方法论”则似乎要朴素得多,那么德国当代哲学家迪特•亨利希(Dieter Henrich)则无论在哲学立场还是在哲学史方法论(史学史)上都要更为耐人寻味一些。亨利希的《康德与黑格尔之间:德国观念论讲演录》是由亨利希1973年哈佛课堂上的一位学生、后在埃默里大学任教的David S. Pacini整理的。亨利希在这个讲演的导论中把欧陆哲学与英美哲学的分裂和对立称作“费希特和柏克之间分歧的回响”,并认为直到1960年代早期之后,“一次世界大战持久不退的影响才开始逐渐消散,两种传统之间的鸿沟才开始逐渐变窄”。在这里,亨利希特别提到了海德格尔浪潮在欧陆之“结束”:“哲学家们最终了解到,虽然海德格尔提出了远景,但他无法完成进行哲学所仰赖的概念架构的修正。维特根斯坦和他的后继者追求一个类似的计划反而获得青睐。”其实说这句话的人自己在这“正反”两方面都可谓身体力行者。亨利希和海氏的晚期弟子图根特哈特一样是在德国最早致力于推广和弘扬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语言分析哲学运动的标志性人物。而且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同样致力于“终结”——至少是“缓和”与“转化”——海德格尔的影响,例如图根特哈特就曾明言:“海德格尔关于Being之意义问题的思考只有在语言分析哲学框架内才能获得明晰真切的含义。”而亨利希早在50年代就撰有《论主体性之统一性:对海德格尔之康德解读的一个回应》一文,他试图“把海德格尔对康德之最强烈的批判转化成对康德之方法论的一种积极的辩护”。从这个角度,我们不妨套用保罗•利科在《解释的冲突》中的“概念建筑术”,把这种浪潮称作“后海德格尔的康德主义”。而亨利希自己则在《讲演录》英文版序言中用“将后康德运动(post-Kantian movement)转化为一种可被接受的哲学观点”一语来刻画自己的哲学动机。在这里,“后康德的”一语会让人联想起“康德式的”这个表述,据说,在当代哲学家中,罗尔斯、芭芭拉•赫尔曼(Barbara Herman)、克里斯汀娜•科斯佳(Christian Korsgaard)、托马斯•希尔(Thomas Hill)、奥诺拉•奥尼尔(Onora O’Neill)、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Scanlon)是康德式的,有趣的是在这个名单上,罗尔斯后面这几位无一例外都是他的学生,而查尔斯•泰勒、斯坦利•卡维尔、哈贝马斯、罗蒂、查尔斯•拉莫尔(Charles Larmore)、雷蒙•高斯(Raymond Geuss)、阿伦•伍德(Allen Wood)、罗伯特•皮平(Robert Pippin)则是“后康德的”。
在这样的语境中,我经常会想起关于牟宗三先生之哲学定位的争论,记得最早有人称之为“康德式的”,后来又有称之为“黑格尔式的”,最近又有人称之为“费希特式的”。不过,我觉得在上述的界定下,“后康德的”最为恰当妥贴。其实,就连“后黑格尔的”和“后海德格尔的”不也都是“后康德的”吗?利科说得好:‘从年代学来说,黑格尔晚于康德;但是我们后来的读者总是在这两人之间摇摆;在我们身上,黑格尔的某些东西战胜了康德的某些东西;但是康德的某些东西也战胜了黑格尔的某些东西,因为我们是极端的后黑格尔主义者,也是后康德主义者。”在我看来,构成今天哲学话语的,仍然是这样的交替更换的历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使命就是要通过一起思考他们而更合理地思考他们:用其中一个来反对另一个,并且通过其中一个来思考另一个。即使我们开始考虑其他事情,这个“更加合理地思考康德和黑格尔”也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属于这种“不同于康德和黑格尔而进行思考。’”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3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