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奇:新法兰克福学派研究之再出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05 次 更新时间:2016-01-2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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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奇  

从改革开放初期以来,以法兰克福学派为重心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和以科学技术哲学为内涵的自然辩证法研究,就在我国哲学界一直居于显著地位。自然辩证法研究之所以“得风气之先”,是因为由此出发,最容易突破当时构成改革开放主要阻力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教条性的僵化理解,从而为现在回忆起来犹如“早春二月”的新时期注入宝贵的思想动力。相形之下,对以法兰克福学派为重心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虽然经过多年耕耘,但其正面效能仍然有待进一步阐发。


“走出政治孤立”的法兰克福学派

正如在对新时期的研究、总结和反思中出现了“后新时期”、“新新时期”等术语和表述,我们把在20世纪60年代和八九十年代分别经历了两次转型的法兰克福学派称作新法兰克福学派。如何界定其准确内涵及其与“左”、“右”两翼其他社会理论和思潮之间的外在边界,是一个有争议甚至不容易取得一致看法的问题。从老法兰克福学派到新法兰克福学派的演化,用“政治哲学转向”背景下的“走出政治孤立”来刻画,可能是一条可取的和有效的思路。

当我们谈论新法兰克福学派的“政治哲学转向”时,其意涵与一般所称以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为主要标志的“政治哲学复兴”既具有历史内涵的同构性,又不乏理论形态的差异性。这里所谓“历史内涵的同构性”,主要指两者都是后“六八风潮”的产物,都致力于从价值取向和规范内核上修复、调整和抚慰西方社会内部,从近代以来的诸种紧张、矛盾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坏和伤害。就“政治哲学复兴”而言,正如罗尔斯自称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致力于调和近代以来以卢梭和洛克的分裂为标志的自由与平等、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冲突和张力。《正义论》的目标就在于:“把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提到更高的抽象水平”,从而在更深的层次上达成西方近代社会的自我理解和认同。就“政治哲学转向”而论,“六八风潮”及其在法兰克福学派内部所产生的分裂性危机,可视作新法兰克福学派登场的契机,哈贝马斯的“交往转向”则是这种转型的“规范”内容。从1970年代的“交往转向”到1990年代的“法学转向”,构成这一学派的主要成长期;而基本上接受前一种“转向”并在这一范式下工作,不同程度地与后一种“转向”互相唱和补充的哈贝马斯众多门徒,则是新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成员。

所谓“理论形态的差异性”,就“政治哲学复兴”而言,主要是指罗尔斯的正义论乃是在逻辑实证主义对规范价值研究采取消极态度并产生消极影响之后,在后实证主义的洗礼下和视野中,重新致力于对传统政治哲学重大主题的宏观整体的而非零敲碎打的系统研究。就美国政治学的发展而论,这是政治理论在继历史主义和行为主义之后的后行为主义乃至后经验主义阶段的建构性拓展。就其理论内核而言,它主要是要挑战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和政治伦理,用桑德尔批评罗尔斯的正义论的话说,功利主义的主要缺陷在于把适用于个体决策的理性选择模式推广到社会的集体决策,从而为大规模地侵犯个体权利埋下了理论上的伏笔。就“政治哲学转向”而论,主要是指就德语学术传统而论,本无“政治哲学”可言,而只有政治法学取向的法治国传统,这当然是与所谓德国问题语境中现代性之尴尬处境有关。而且,法兰克福学派秉承和确立的传统一贯致力于跨学科的探究,这也在有形无形之中贬低和排斥了以接受现代学科分化为前提的英美政治哲学的研究路径和取向。

无论就历史内涵还是理论形态而论,主动介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在英美世界开展但也波及欧陆学界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是我们了解新法兰克福学派“政治哲学转向”的一大关键。根本而言,通过这种“介入”,新法兰克福学派不但从理论样态和风貌上进入了当代政治哲学的主流,以至于在像莱讷·福斯特这样的哈贝马斯后学那里,事实上已经很难与英美政治哲学的主导论述区分开来;而且通过深度挖掘现代性内部的紧张,一方面有力地回应了后现代的犬儒主义以及各式各样的机缘论和决断论,例如在历史哲学、法哲学和政治文化问题上的相关论辩;另一方面有效地重新开启了古今之争问题,例如从认知主义伦理学的角度重新处理和论证正当之于善的优先性,以及何以在目的论世界观瓦解之后,道德理论只能是义务论的。

从这样的角度和视野去回看所谓“走出政治孤立”之说,应该承认,这一在冷战尚未结束背景下提出的说辞,确实在一种已经转化了的语境下再次提出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政治性”问题。一方面,即使在如霍耐特所谓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外部圈子和边缘人物身上,就已经出现了反功能主义和反还原主义的方法论倾向,例如被称作1945年之后西德政治学“真正教父”的弗朗兹·纽曼就已经“将德国民主体制化的特殊问题描述为德国道路的独特性”。纽曼认为,“威廉二世时代的德国学者将法学实证主义及法治国思想的胜利,当成了民主体制的替代物”,因而“为了维护法律自由,德国人放弃了‘争取政治自由的斗争’”。另一方面,从哈贝马斯所倡导的正义基础上的团结这种新的“和而不同”的视野,再来透视所谓“走出政治孤立”的含义,就能看到,在多元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关于认同与承认政治的辩论语境下,“走出政治孤立”不应当停留在抽象的“同而不和”上,而是需要走向更高层次的,也更为具体丰富的“和而不同”。正义与团结、正当与善、规范与价值的概念框架在这里依然可以发挥作用,只不过它们现在已经是在一个新的社会历史和道德传统的地平线上发挥作用了。


中国语境中的新法兰克福学派研究

在中文世界,以薛华、童世骏和林远泽为代表的海峡两岸“三代”学者的相关工作,极大推进了新法兰克福学派的研究。薛华的《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第一次在中文世界的语境中,把哈贝马斯之学放到他所置身的德国哲学语境中进行探讨。受惠于作者深湛的德国古典哲学学养,这一工作为对包括哈贝马斯在内的新老法兰克福学派的研究注入了新鲜的思想活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薛华在那本书的题铭中,还特别提示了墨子“交相爱、兼相利”的思想与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原则之间相互发明的可能性。童世骏从博士论文开始系统地致力于研究哈贝马斯的现代化理论与中国问题的相关性,并在《批判与实践》一书中得到完美的总结。他以分析的和辩证的研究进路,精致而富有张力地阐发了行动与行为、政治与文化、内在与超越等一系列对子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最为重要的是,他借用哈贝马斯关于系统与生活世界的二元区分及其开显的理由空间,为深化中国近代以来的中西体用之争提供了难得的智识增量。林远泽对对话伦理学以及哈贝马斯的法治国模型的系列研究,在精细、详备和丰富性方面都达到了中文世界前所未有的程度。更有趣味的是,与童世骏的工作“异曲同工”,林远泽把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学和法治国理想与儒家关于成己与成物的最高智慧联系起来,这些在新的理境中既超越了格义又超越了反向格义的工作,无疑为“在世界中的”而非“与世界相对的”中国哲学研究路径作出了可贵的探索甚至示范,必定会对在这条道路上行进的年轻学人产生宝贵的启示和有益的滋养。由笔者主编的即将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刊行的《走出政治孤立:新法兰克福学派及其政治哲学转向》一书,就是在这种方向上的一个初步尝试。

概言之,就深入地理解西方世界的复杂性,内在地进入中国问题的具体性而言,对包括其政治哲学转向在内的新法兰克福学派的研究,必须一方面与西方语境中的古今之争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与中文世界的中西体用之争联系起来,如此才能使这种研究不但具有智识上的厚度,而且具有思想上的深度,中国语境中的新法兰克福学派研究在此找到了再出发的重要契机。


【作者简介】应奇,浙江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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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0月29日第83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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