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汉奇:《清史·报刊表》中有关古代报纸的几个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25 次 更新时间:2016-05-0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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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汉奇  

正在进行中的《清史》纂修工程,是一项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有重大意义的标志性学术文化工程。这部《清史》,初步规划为92卷3220万字,设通纪、典志、传记、史表、图录五大部分。其中的《报刊表》,将纳入计划中的《清史》的第81卷,与《书院学校表》一道,合为一卷。为报刊设表,把报刊出版情况写入正史,这一点,和《图录》一样,都是《清史》的首创,是以往的二十四史所不曾有过的。

纳入《清史·报刊表》的报刊共约2356条。其中涉及“古代报刊”,即近代化报刊以前出版的古代形式报刊的仅13条。所占比重不大,但时间长远,在史料史实及体制、形式、内容的认知上,也还有一些歧义,笔者在参与编写这部史表的过程中,对上述问题,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考订,力图把问题搞清楚。下面试就其中的某些问题,提出个人的一点看法,以就正于方家。

《邸报》为什么会有许多异称?

《邸报》作为封建时代传播官方信息的一种载体,起始于唐朝,完善于宋朝、明朝,延用于清朝。清朝各时期都有关于《邸报》发行制度的记载。最权威的当属永榕等《历代职官表》卷二十一中的以下一段记载:“国朝定制,各省设在京提塘官,隶兵部,以本省武进士及候补候选守备为之,由督抚遴选送部充补,三年而代……谕旨及奏疏下阁者,许提塘官誊录事目,传示四方,谓之《邸抄》。”①这里所说的《邸抄》,就是《邸报》。

在有清一代,《邸报》一直有着多种异称。

有称为《邸报》的。如四川道御史杨素蕴“论吴三桂威权太重宜防微杜渐”疏中所说的:“阅《邸报》,见平西王请以副使胡允等十员拟升云南各道,并奉差部曹亦在内,不胜骇异。”②及姚济《小沧桑记》同治元年(1862年)壬戌六月二十一日所记的:“闻南路炮声不绝,见府中《邸报》,知曾帅部将鲍超于三月七日克复青阳。”③

有称为《邸抄》(或作《邸钞》)的。除前引永榕等《历代职官表》卷二十一中的那段话外,还可以举出昭梿《啸亭杂录》中所说的:“乙卯(乾隆六十年,1795年)春,苗匪窃叛,福文襄王率师征之,有神兵数千助阵,苗匪因之败溃。土人云与三杨将军庙相近。王奏于朝,特建祠以祀之。见《邸抄》。”④及叶昌炽在他的日记中所记的:“阅《邸钞》,徐子静年丈奏保人才,工部主事康有为、兵部主事张元济二十八日预备召见。”⑤

有称为《朝报》的。如清初王士桢所说的:“今之《朝报》,或曰《邸报》。”⑥及清末吴永在奏折中所说的,“请刊……《朝报》,俾天下知乘舆所在”⑦。

有称《京报》(或作《京钞》)的。如王先谦《东华录》中所记的:“提塘管理《京报》,设立久矣。”⑧俞正燮《癸己存稿》中所记的:“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初三日,宁阳孙永祥牛产麟,见《京报》川督黄廷桂、川抚宪德奏。”⑨及严修《蟫香馆使黔日记》中所记的:“收提塘寄《京报》六封(八月十七日至九月初一),附吏部咨文一角、礼部文一角”⑩等有关记载。

有称《科抄》(或作《阁抄》)的。如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三月左都御史揆叙在上疏中所说的:“近闻各省提塘及刻写文报者,除《科抄》外,将大小事件采听写录……任意捏造,骇人耳目,请严行禁止,庶好事不端之人有所畏惧。”(11)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所说的:“各省发递《科抄》事件,例应责令提塘办理。”(12)

以上这些,都是由六科发抄,和经由各省驻京提塘负责向地方传发的清廷官报的不同称谓。它们其实是同一物事。称《邸报》,是因为这是它的正式的也是传统的称呼。称《邸抄》或《邸钞》,是因为它由类似于古代邸吏的提塘官负责誊录和“抄”发。称《朝报》,是因为它发自朝廷,其体制也类似于宋代的《朝报》。称《京报》或《京钞》,是因为它发自京都。称《科抄》或《阁抄》,是因为它抄自六科及内阁中枢机关。凡此种种,所指的其实都是《邸报》。

《邸报》之所以会有如此众多的异称,是因为它是由各省提塘通过塘兵逐级向京外传递的官报,本身就没有固定的报头,看《邸报》的人在对它的称谓上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情况在清以前的各朝,也同样存在。但是,在众多的异称中,《邸报》这一称呼,仍然是最主要的和最通用的。

《邸报》中刊有发报人自采的社会新闻吗?

不少清人的文集中,都刊有关于在当时发行的《邸报》上看到某些社会新闻的记载。如陈舜系在《乱离见闻》中称:“(顺治十八年,1661年)七月四日,《邸报》:顺天正阳门外风卷火药铳砣刀枪,屋舍砖瓦木石人物数百家于天。”(13)俞正燮在《癸己存稿》中称:“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宁阳孙永祥家,牛产麟。见《京报》。”(14)秦笃辉在《平书》中称:“《邸报》:道光十年庚寅岁,直隶地震。邯郸城外,裂一穴,潮大,有兽从中跃出。”(15)有人就根据上述这些记载,得出结论说:“《邸报》不只是刊载圣旨、上谕、任免事项的,其中确实有一些灾祸、怪异、公案、传闻等社会新闻。”还说“这些社会新闻具有五个W一个H”(16)。云云。这些都纯属误解。陈舜系、俞正燮、秦笃辉在各自书中所记的种种可以称之为社会新闻的新闻,确实得自《邸报》,但准确地说,是得自《邸报》所刊载的向皇帝报告上述事件的大臣题奏,而不是《邸报》发行人自己采写的新闻。下面试举两条《京报》上的文字为例:

其一:“光绪六年(1880年)二月间,袁大马、袁立儿并在逃之王六舜儿、定幅、傅九、刘四各在徐志祥烟馆吃烟,袁大马因贪起意,商允袁立儿等行窃,得赃分用……潜至慈宁宫门首将门钉六十二个起下偷出。十二月二十二日,王五听从王六舜儿、韩老西携带蜈蚣梯仍由原路上至慈宁宫后殿脊,将龙口宝盒连金钱银锞等物偷出。”

其二:“王民仔籍隶晋州,向患疯病,时发时愈。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七夜起更时分,其父王钰溪在家披衣烤火。王民仔自外回家,疯病复发,用菜刀铁锤将王钰溪左额砍殴致伤……甲长王富汶、邻人王赵氏等趋至,时王民仔仍持菜刀在屋跳舞,王富汶等将其捆住,见王钰溪已在地受伤身死。”

前一段文字见于光绪八年正月十二日聚兴报房所出的《京报》,叙述的是大内慈宁宫被盗的事。看似刑事新闻,实际上摘自这一期《京报》所刊刑部尚书文煜的奏折。奏折中还报告了刑部对此案处理的结果:袁、王等斩立决。

后一段文字见于光绪八年二月二十九日聚兴报房所出《京报》。叙述的是一件精神病患者误杀亲父的案件。看似市井新闻,实际上摘自这一期《京报》所刊直隶总督李鸿章的“为审明逆伦重犯照例办理”折。折内的后文还交代了处理的结果:罪犯王民仔被押赴省城正法。

由此可见,所有关于在《京报》内看到某某事件和信息的记载,其源盖出于报内所收刊的各类题奏折件,而并非《京报》发行人自采自编自发的报道。认为《邸报》中刊有自采的一些灾祸、怪异、公案、传闻等社会新闻,纯属误会。

清朝的民间报房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

长期以来,搞新闻史的都有一个印象,即清朝的民间报房,大抵是清朝中后期以后,至少是乾隆以后,才陆续创办起来的。这与已知的挂了招牌、有名称可考并公开发行《京报》的清代报房,大都开创于乾隆以后有关。已知的这些报房,属于乾隆年间开业的有公慎、公德两家;属于同治年间开业的有合成、永兴、聚兴、集文等4家;属于光绪年间开业的有聚升、怡昌、致和、敬慎、宜安、同泰、杜记、同顺、天华、公兴、聚恒、洪兴、同文、信义、连升等15家,共21家。乾隆以前的,则未见著录(17)。

但是未见著录,没有留下名称和字号,并不等于没有。根据笔者在编写《清史·报刊表》“古代报刊”部分的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些材料,证明早在清朝定鼎之初,就已经有类似公慎、聚兴之类的民间报房存在了。

理由之一,是有近似的活动。下引的一段文字,就是其中的一例:“顺治十三年随州知州程文光谋升心切,托吏部书办冯应京伪造保举依议旨意,交与吏部书吏茅万懋载入《邸报》刊行,案发,刑部审讯时,茅万懋供称:‘这刻发报生意,原不能尽行刻发。冯应京既说是旧本的事,故此不曾问他,就刻发了。’又称:‘我是刻报营生之人。’”(18)按:获准公开发行报纸的民间报房,起始于明末。属于当时北京民间132行中的“抄报行”。曾出版过《京报》、《急选报》(19)等报纸。上引“顺治十三年”的那段文字,说明早在清朝入关之初,就已有人继续从事类似明朝报房一样的“刻报营生”和作“这刻发报生意”。据同文,该案审讯的最后结果是“首犯冯应京拟绞”,茅万懋的处理情况则不详。但由此可以认知,当事人获罪的主要原因在于制造了虚假的奏疏和旨意,而并不是“以‘刻报’为营生”,和做了“这刻发报生意”。易言之,类似明季民间报房那样的刻发报活动,在清廷入关以后,是仍然存在的,至少是被默许存在的。

理由之二,是有相应的记载。较早的有关民间报房活动的记载,见于以下两段引文。其一是:“凡朝廷示谕京外大臣一切应办之事,以及用人行政并有当使天下人共知之件,若无月报,则何而知之?故由内阁衙门发抄,改名《邸抄》,交报局刊印通行。其机密大事则不发抄。至报局之设,虽系禀知官府,然其主人实同开铺牟利无别。其设立之始,从本朝定国之初,因明朝之制而稍为改变者。”(20)其二是:“凡开设报局者,每日必遣人至内阁,抄录本日一切事件,归后即用活字版木字也摆就,亦有抄成小本者,刷印订本,发给送报之人,分路送往各看报之处。其送的之人,系山东居多,其报送之报亦系向报局主人买之,如趸货转售者……看报之人,亦有向报局买取,而不假手送报之人,然此等者甚少。”(21)以上两段文字,都引自官方编定的《六部成语注解》一书。该书成书于乾隆七年,所记乃乾隆年间和乾隆以前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有两点,即:一,它把类似报房的那一机构,称为报局,但论其性质、业务范围和活动方式,如“虽系禀知官府,然其主人实同开铺牟利无别”,和“每日必遣人至内阁,抄录本日一切事件,归后即用活字版木字也摆就,亦有抄成小本者,刷印订本,发给送报之人,分路送往各看报之处”等等,均与报房并无二致。可见所谓的报局,实即乾隆以后盛行的民间报房。二,“其设立之始,从本朝定国之初,因明朝之制而稍为改变者”。说明此书编者称之为报局的民间报房,确系清朝“定国之初”就已经存在了。

《京报》是荣禄堂南纸铺首先办起来的吗?

长期以来,有关新闻史的专著和教材,只要谈到报房、《京报》,都要提到一家位于北京琉璃厂中间路南的一家文具店荣禄堂南纸铺。其根据主要是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中的以下一段话:“据北京报房中人言,清初有南纸铺名荣禄堂者,因与内府有关系,得印《缙绅录》及京报发售。时有山东登属之人,负贩于西北各省,携之而往,销行颇易。此辈见有利可图,乃在正阳门外,设立报房,发行《京报》,其性质犹南方之信局也。”(22)俨然把这家南纸铺视作《京报》和报房的发端。

笔者早年也沿用过这个说法,后来渐渐地有所怀疑,现在则倾向于否定这个说法。

首先,名为荣禄堂的这家南纸铺,并非创自清初。按:有关荣禄堂的记载,曾见于李虹若《朝野丛载》的“荣禄堂缙绅南纸店,在前门外琉璃厂中间路南舍旁便是,专办各级公文用纸、书画用纸及文房四宝、石章、罗盘、琴弦、雅扇、简帖等物,兼刊历科科场官卷,精刻翰苑分书各种书籍摹本发卖”(23)。亦见于徐永年《新增都门纪略》的“荣禄堂缙绅南纸店,在琉璃厂中间路南东北园对过便是。有对联悬门:荣膺芝诰传三接,禄启蓬池冠众仙。”(24)李书出版于光绪十二年,徐书出版于宣统元年(1909年),所记均晚清光宣时期的情况。而详载清初琉璃厂一带店肆情况的朱一新、缪荃孙的《京师坊巷志》及刘承斡的《京师坊巷志考正》,均未提到名为荣禄堂的南纸铺,而只提到了另一家印卖《缙绅录》的洪家书铺,称其铺址在琉璃厂附近的正阳门外西河沿。可见,把荣禄堂南纸铺创办的时间定在“清初”,未必准确。

其次,戈公振在书中称,他所获知的有关荣禄堂南纸铺印发《京报》的情况,系“据北京报房中人言”。而先于戈公振30年就与“北京报房中人”相稔、十分了解《京报》发行情况的文化界名人齐如山,就从来不曾提过这家南纸铺曾经发行过《京报》,以及和与《京报》有过任何历史渊源的事。齐如山长期生活在北京,曾亲见清末《京报》的编印发行工作,自称“前清时代北方报纸的情形,我也有点关系”,并称“因为跟永兴报房相熟……我常给他们出主意”(25)。齐曾经写过一篇洋洋数千言的《清末〈京报〉琐谈》,刊1952年8月台北《报学》杂志一卷三期,详细介绍了他所了解的清朝报房、《京报》各方面的情况,却无一语及于当时还在琉璃厂开业的那家荣禄堂南纸铺。

可见:一,荣禄堂南纸铺并非创于清初。二,“得印《京报》发售”云云,其事莫须有。把所谓的荣禄堂南纸铺定为清代印售《京报》的发端,是缺少足够的根据的。

提塘和报房之间是什么关系?

清代的官报发行活动中,提塘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清代的提塘分京塘、省塘两种,京塘指各省设在北京的提塘,省塘指驻在各省省会的提塘。虽是武职人员,负责的却是文书《邸报》的抄录和发行方面的工作。其职掌见于以下的记载:“提塘管理《京报》,设立久矣。”(26)“(康熙初年)凡题奏奉旨之事,下科后,令该省提塘赴科抄录,封发各将军督抚提镇。”(27)“(乾隆十三年议准)各省提塘抄发本章,必须谨慎。有应密之事,必俟《科抄》到部十日之后,方许抄发。”(28)“(咸丰三年十二月上谕)国家设官分职,各有专司。逐日所降明发谕旨,及应行发抄内外臣工折件,例由内阁传知各衙门通抄……交提塘分递。”(29)

可见清代的提塘是传播官方信息的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那么,它和民间报房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在编写《报刊表》和查阅有关历史文献资料的过程中,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民间报房的传报活动,从清初就开始了。这些报房多属自发运作,并不受提塘的节制,如前所述。

(二)提塘除负责“抄录”和“分递”官方的文书《邸报》外,也还搞体制外的信息传播活动。后一类活动,恐怕也是从清初就开始了。顺治、康熙年间在京内外官场中流行一时的小报和小钞,就和提塘有关。蒋良骥《东华录》中所说的“近闻各省提塘及刷写报文者,除《科抄》外,将大小事件探听写录,名曰小报,任意捏造,骇人耳目,请严行禁止”(30)一节,就是明证。说明这时的提塘也在办小钞和小报,并经常与报房联手,或参与私办报房的活动。

(三)乾隆中期起,出现了由提塘控制下的“公报房”。这是奉中枢部门的命令办起来的。事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乾隆二十一年议准:各省发递《科抄》事件,例应责令提塘办理……嗣后令各提塘公设报房,其应抄事件,亲赴六科抄录,刷印转发各省。所有在京各衙门抄报,总由公报房抄发。”(31)目的是为了统一事功,使提塘在“民间私设报房”自行“刊刻抄报”的活动中,起一点节制的作用。但从后来发布的有关“上谕”看,这一钦定的举措,只是使提塘经营报房的活动合法化,并没有因此遏制住“民间私设报房”的发展。乾隆以后直到同光年间,正是民间报房大发展的时期。

(四)提塘与民间报房的经营活动,从一开始起,就是交织在一起的。这一点,从摘引自乾隆年间监察御史杨开鼎奏折中的以下一段文字中,可以看到一些端倪:“窃查《会典》所载,各省提塘除传递公文及进呈御前本章奏旨科抄外,一概小抄,永行禁止。等语。是提塘一官,抄录科抄发递各省,其专责也。此外,向来有等无职之人,措投资本,计觅蝇头,遂赴六科具呈,求准开设小报房,科臣仍取具各省提塘保结,准其开设。此等小报房只是居廛射利,时开时闭,忽多忽少,俱属无常……近闻各省提塘类皆省费惜劳,并不自办抄报,俱向小报房中转买抄报,递发各省,议给报赀,以致纷争滋事……是小报房之得开设,原凭提塘之保结,而提塘之得报不得报,转操纵于小报房之手,不独国家大公无我通行传宣之抄转得为市井居奇之具,且将来有讹传、私抄、泄漏等弊,各省提塘仅借此谢责而莫知所警惕矣。殊非所以重责成而崇体制。”(32)以上引文,说明三点:一是早在提塘的公报房成立以前,就有大量的营利性质的民间小报房存在;二是这些报房,只要“赴六科具呈”,有“各省提塘保结”就可开办;三是提塘们为了“省费惜劳”,还要从民办小报房那里获取资讯。可见两者之间互相依存,关系是十分密切的。

有清一代的“古代”类型报纸,是中国古代报纸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中国古代的报纸,属于官方的,从唐朝的《进奏院状》,宋明两朝的《邸报》,到清朝的《邸报》、《官书局汇报》和《谕折汇存》等,有近1200年的历史。属于民办的,从北宋的《小报》,明末报房的《邸报》、《急选报》,到清末报房的《京报》,也有近1000年的历史。清朝的“古代报纸”是这两种类型报纸的终结,它们最终为近代化的报刊所取代,走向了消亡。弄清楚这一段报纸历史的发展过程,探索其轨迹,寻绎其规律,对了解整个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历史是有一定的意义的。


注释:

①《历代职官表》,上海古籍出版1980年版,第577页。

②史松等《清史编年》第一卷,第585页,顺治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条。

③姚济《小沧桑记》下,转引自神州国光社版《太平天国资料》卷六,第505页。

④昭梿《啸亭杂录》卷九。

⑤叶昌炽《缘督庐日记》,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条。

⑥王士桢《池北偶谈》卷四,“朝报”条。

⑦刘治襄《庚子西狩丛谈》。

⑧王先谦《东华录》,雍正六年二月上谕。

⑨俞正燮《癸己存稿》卷十一。

⑩严修《蟫香馆使黔日记》卷二。

(11)蒋良骐《东华录》,康熙朝卷十九。

(1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三,塘务。

(13)陈舜系《乱离见闻》卷下。

(14)俞正燮《癸己存稿》卷十一。

(15)秦笃辉《平书》卷四,《物宜篇》。

(16)江礼旸《从两则〈邸抄〉看古代社会新闻》,1981年12月20日《新闻理论与实践》。

(17)方汉奇等著《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08页;《北京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卷·报业通讯社志》2003年送审稿,第25页;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京话日报》,第205号。

(18)苏同炳《伪造邸报——记明清两代由各科自行刊发邸报》,1969年4月10日台北《“中央”日报》。

(19)《急选报》原件现存国家图书馆,是尹韵公首先发现的。

(20)鸿远堂本《六部成语注解》,“京报起源”条。

(21)鸿远堂本《六部成语注解》,“报局规例”条。

(22)戈公振《中国报学史》,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第二章,第13页。

(23)李虹若《朝野丛载》卷五。

(24)徐永年《新增都门纪略》卷四。

(25)以上引文均见齐如山所写的《清末〈京报〉琐谈》,1952年8月台北《报学》杂志一卷,三期。

(26)王先谦《东华录》,雍正六年二月上谕。

(27)《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三,塘务。

(28)《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三,塘务。

(29)《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十五。

(30)蒋良骥《东华录》,康熙朝卷十九引康熙五十三年三月左都御史揆叙疏。

(31)《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三。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监察御史杨开鼎乾隆二十年十二月初四日折”。这段引文是山东师大的陈玉申副教授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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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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