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社会工作经历了70多年的发展,已经呈现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格局,健全的法治与服务内容的完整性与针对性等,都为澳门地区的社会提供了帮助。
根据资料显示,澳门的社会工作局的最前身为在1938年所创办的公共慈善救济总会,主要是为贫困市民提供“救济性”(金钱上或实物上)的援助服务,主要的服务是向所有开展救济服务的社会团体提供资助,同时亦为贫民发放救济金服务,监管所有收容孤儿、弃婴和贫民的社会服务机构。如果从1938年开始算起,澳门社会工作已经经历了70多年的变迁和发展。而如今的社会工作局,是1999年回归祖国以后,从社会工作司改过来的,其主要的任务是,“推动各方力量、结合不同的社会资源,提供多元化福利服务的方向来发展,务求在服务上,不断地提高质素,努力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那么,澳门的社会工作为居民
提供的又有那些服务呢?根据调查得知,他们主要提供以下十种:
(1)个人与家庭服务;
(2)儿童及青少年服务;
(3)康复服务;
(4)长者服务;
(5)防治药物依赖服务;
(6)防治问题赌博服务;
(7)社会重返服务;
(8)准照服务;
(9)偶发性活动资助;
(10)其他服务。
从这些服务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有一些是具有澳门特色的,比如第六项—防治问题赌博服务。
那么,澳门的这些社工服务具体又是怎么样操作的呢?拿“儿童及青少年服务”这一项来说,首先,澳门社会工作会采取两种方式:一个是收养或寄养;一种是托儿所。对于受资助的托儿所招收幼儿的程序而言,必须遵守以下几种规则:
(1)必须每年至少一次对外公布招收的幼儿信息;
(2)必须采取抽签的方式;
(3)必须对外公布录取的名单;
(4)必须遵守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规定。
从这些方面来看,必须遵守的是“公开化”与“透明化”,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反之则会遭受到严重的处罚,故而澳门地区的这个服务,在过去的一年内,很少出现比较大的问题。为此,我们还查阅了2016年前4个月的澳门地区的报纸,比如发行量比较大的都市类报纸《讯报》等,几乎找不到这些方面的负面新闻(澳门的新闻监督相对比较自由)。所以,儿童及青少年,特别是幼儿的托管,几乎在澳门地区是比较安全和放心的,而提供的这项服务之所以如此之好,主要在于大家对秩序的遵守、法制的理念和高昂的违规代价,还有政府的处罚机制与力度。
前文谈到,儿童的社工服务中有法律的规制,其实澳门的社会工作的法律还不止于此,通过近70多年的发展,现在有大约9个专门的法律来支持社会工作。比如说,第4/2014号的《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的法律,从某种程度上,该地区的几大赌场,与中、西人口的高度流入与流出,会造成这种不法的现象,但是大陆的一些地区却没有如此“猖獗”。再比如,第6/94/M号的《家庭政策纲要法》旨在保护女性免受家庭暴力等。同时,澳门政府还颁布了法令、行政法规、训令、行政命令、批示、公告等,对法律进行补充(这犹如大陆地区的法律与政策结合治理的模式一般),旨在从全方位的角度去支持社会工作在澳门地区的开展。
澳门政府为何要设定如此之多的法律法规呢?
其一,社工开展的需要,如果我们做一项社会工作,采取“动之以情”,那么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很难的,而且对于被服务的对象和服务者而言,没有法律的护航就很难起到对他们基本权益的保障。
其二,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社会工作是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服务,为他们争取资源,给他们提供帮助,如果弱势群体的问题得以解决。”所以,社工更需要在被法律保护的时候,利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弱者。
(本文刊于《中国社工时报》,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