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泉:民初议员对财政部官员受贿案的质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8 次 更新时间:2016-03-2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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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泉 (进入专栏)  

民国早期的政治,通常被人们认为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一页。在传统的史学家看来,军阀混战、政局动荡、社会失序,构成这一时期的主流特色。但是正如罗隆基所说:“民元至民十六那段中国宪政历史,那固然是宪政的失败,但那却是国家实施宪政必经的过程,倘以那段宪政过程中之波折,即断定宪政在中国永无成功可能,那是缺乏历史的眼光。”唐德刚先生《晚清七十年》一书中也曾提及,胡适晚年就不止一次地称赞民初的国会议员都是“了不起的人才”。美国学者林蔚(Arthur Waldron)在研究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的著作《从战争到民族主义:中国的转折点(1924—1925)》中,特别指出北洋时期经济有实质性的增长,言论有更多的自由,文化也有较多的成就。特别是出现了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国会政治,“虽然国会的成就有限,而且经常大权旁落,但是国会一直是整个北洋时期立法活动的焦点,这是不应该忽视的。”

在民初国会政治中,质询权是其行使立法监督功能的重要方式。质询权是指立法机关的议员,对于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及其他事项,使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行政机关主管提出质询,要求其书面或出席答复。质询权行使分为口头质问与书面质询两种方式。根据民国初年《议院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议员在质问政府时,必须以二十人以上的联署方式提出质问书,由各院(即参议院与众议院,统称“国会”)转交政府限期答复。在政府答复后,如果提出质问书的议员认为政府答复不得要领时,可以咨请国务员(国务总理或总长)限期出席答复。议员对于政治上的紧急问题,可以提出临时动议,经过院会议决通过后要求国务员出席答复。与书面质询相比较,口头质问在民国第一届国会时期虽然并不多见,但因为是即席方式,其场景有时候更具有震撼性。有学者统计,在国会第二期常会(“常会”即国会的正常会议,当时规定每年常会时间是四个月。因每届国会任期3年,所以共有三期常会)期间,仅参议院就曾5次邀请国务总理段祺瑞到院接受当面质问,分别是为陕西省议会被人破坏和捣乱事件、天津老西开与法国交涉事件(此指1916年天津法租界试图进一步在老西开地区扩张,从而导致天津市民抗议的事件)、第一班参议员改选事件、派遣赴日专使事件与财政部官员受贿及交通部租车事件。

在众议院也曾发生国务总理段祺瑞就财政部总长陈锦涛、次长殷汝骊受贿一事接受口头质询的事件,时间是在1917年4月17日。财政当局受贿案是在4月初被《申报》披露的,此后一直受到媒体关注。大致情况是财政部在受理商人张兴汉开办炼铜厂申请的过程中,总长陈锦涛、次长殷汝骊等主要官员涉嫌收受张兴汉的商业贿赂。  据当时公布的《众议院速记录》记载,众议员吴荣萃质问:财政交通当局受贿问题是否真确?众议员胡祖舜进一步提到:现在报纸关注炼铜厂事件,其中财政总长收受商人贿赂有无其事?段祺瑞回复说,财政部事件自己近日才发觉,已派人密查。至于财政总长受贿问题,段称派人查办,尚未收到报告。他还透露,此事被发觉是在上星期的国务会议,财政总长在发言时曾检举财政次长在炼铜厂事件中受贿。  对此,吴荣萃紧追不放,质问说据报纸登载财政总长举发时并呈出行贿证据,为标记有“锦生堂”字样的银票一张,是否确有其事?段祺瑞承认票子是有的,什么字号已经记不清楚了。段还提到在国务会议上,财务总长曾经拿出商人张兴汉写的两三篇文字,仿佛是具结形式(即保证书),内容是担保财政总长对于此事并无受贿情节。吴荣萃对于具结一事提出质疑,认为如果财政总长没有问题,为何能够凭空让商人为其未受贿行为作保?段祺瑞只得再次表示政府一定认真查办此事。  众议员胡祖舜认为,此事既然是财政总长自行举报次长受贿,总长所知必较他人为真确,政府应即根据此种举发依法办理,为什么在目前为止还在密查之中?段祺瑞回复报纸报道多有不实之处,政府不能只凭报纸登载的内容,即认为是事实的真相,所以对于财政总长的举发不能不派人认真密查。胡祖舜反问,既然总长将次长受贿情事自行举发而又拿出证据,并指出行贿次长、参事之主名,只要不是捏造行为,作为受贿的官吏其实已经失去任职资格,政府为什么还让他们在职而不加以惩办?  众议员张知竞认为,此事财政总长既是举发者,又为什么要让商人具结证明他自己未曾受贿,可见财政总长对于此事也在嫌疑之中。众议员张伯烈在发言中还声称:“请总理注意,此事查明之后已属刑事上处分问题,现在对于此事有关系者应即秘为监视,切勿听其逃逸为要。”众议员凌文渊表示:“总理如对于此事尚在疑似之中,当然派人密查,倘已认为实有受贿情事,则对于受贿之人及受贿程度并经过情形皆可一为宣布。”  段祺瑞表示,政府对于此事不无疑虑之处,所以才派人认真密查,虽然财政总长举发次长受贿,但当时有人称其中还有其他情形。既然是两方面情况都有,就不能立即认定主管长官举发属员是职责所在,因此需要认真调查。段并承认财政部存在受贿事实。段祺瑞还一一回答众议员徐兰墅关于商人具结目前存放地点、时间与财政总长举发时间。段称被举发次长是殷汝骊,表示此案将来交付法庭一定要有确实的凭据。  与过去不同的是,这次对于段祺瑞的回答,议员们均表示满意,称“总理答复甚为明了,可以不必质问矣”。

财政当局受贿案在国会质询与舆论的压力下,竟然在第二天(4月18日)就有了结果,财政总长陈锦涛、次长殷汝骊(后逃匿)等人,因炼铜厂受贿事件,均被北京政府免职,不久后被逮捕,陈锦涛成为民国建立以来“内阁阁员因犯刑事案受到法院逮捕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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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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