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1929-2008),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约瑟夫•伯滕维泽讲座教授,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美国国家文理学院院士及美国哲学学会会员,著名历史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发表的论文超过600篇,著作达到51部,其影响遍及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领域,与巴林顿•摩尔、伊曼纽尔•沃勒斯坦一起被誉为美国历史社会学“三驾马车”。2008年4月16日,蒂利教授因其在“社会运动、抗议政治以及现代国家”方面的开创性贡献,获得了美国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颁发的第二届艾伯特•赫希曼奖。
蒂利从历史社会学的视角对欧洲近代民主史进行了重新阐释,其专著《欧洲的抗争与民主(1650-2000)》(下引此书只标注页码),特别关注以英、法、瑞士为代表性的欧洲国家的早期民主化。在欧洲近代民主化历程中,法国的革命、对抗与征服的抗争机制为人们所熟知。但是在蒂利看来,光荣革命后英国的抗争政治与法国相比也是毫不逊色。他曾特别比照1825年和1871年之间英法两国的经验,认为在法国方面,从1830年革命到1848年革命,随后法国又经历了一次短促而动荡的第二共和国民主试验。然而第二帝国的建立标志着威权政府的回归,普法战争之后的第三共和国则又进入新的抗争阶段。而在英国方面,这一时期为宗教权利和下院改革进行了声势浩大的社会动员,争取工人政治权利活动遍地开花。爱尔兰宗教冲突与下院改革成为蒂利观察英国抗争政治的两个经典个案。
在爱尔兰,光荣革命将天主教徒拦住了公共政治之外,不能担任任何公职。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爱尔兰的反对派将解放运动升级,不仅扩大了天主教社团,而且举行了大众集会、游行与请愿运动。1828年秋在克莱尔郡,人们选举天主教的奥康奈尔进入议会,直接挑战了国家权威。英国政府在持续的抗争压力下,最后对爱尔兰的反对派作出妥协,有限度的允许天主教徒出任公职,并且废除《宗教信仰检查法》和《乡镇自治团体宗教信仰检查法》。蒂利认为:“爱尔兰反复出现的革命形势,不仅有助于厘清爱尔兰自身的斗争与民主化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认识不列颠群岛其他地方的爱尔兰人冲突与民主化之间的联系。”(页130)
至于英国下院的改革,蒂利指出,1832年的改革法案将大部分成年男子排除在投票权之外,赋予商业资产阶级以投票权,提出了以财产数量而不是特权为基础的代表原则,实际上却广泛削弱了工人阶级的政治参与。为推动改革法案作出努力的英国工人最后发现他们的权益被排除在立法之外,这一结果大大刺激了英国工人阶级在1838-48年间的大规模动员。他们以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等多种方式,提出了广泛的政治要求,包括男性普选权、每年召开议会、投票选举、废除对议员的最低财产要求、议员工资、平均选区等。“在1750年到1850年之间,同时出现的自愿社团、公共集会、请愿、游行以及散发宣传册等活动—社会运动激进主义的工具—成为产生于推动民主化的民主政治的标准手段。”(页149)英国抗争政治的主题从此由宗教转为阶级,抗争的主角变成工人阶级。正如蒂利所说,正是在持续的抗争压力下,英国政府作出妥协促进了民主的进展,“不列颠民主化的传统图景集中体现于1832年、1867年、1884年与1918年修改特权的改革法案上。”(页153)
在对近代法国抗争政治的历史评述过程中,虽然蒂利也承认法国的抗争促进了民主,“社团生活促进了向着广泛的、平等的、受保护的、有约束力的平民协商,向着民主迈进的进程。在第三共和国早期(1881年),国民大会废除了拿破仑对公共集会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认可的要求,尽管它仍然要求组织者事先向警方通报。”(页119)但是对于法国抗争政治与民主的成效,其评价并不高,“民主随着政体潮起潮落:在1848年繁荣一时,在第二共和国时期步入低谷,在第三共和国的剧烈冲突下有所复苏,然后在德国占领期间几乎销声匿迹,直到1944年之后才突然兴盛起来。”在蒂利看来,“从1650年到2000年的大部分时期里,法国政体都是非民主的。”(页122)
另一个让蒂利感兴趣的国家是瑞士。长期以来,瑞士一直被认为是欧洲民主传统最为悠久的国家。然而从1798年开始一直到1848年,瑞士实际上也经历了半个世纪的社会动荡,而1830-48年更是发生了激烈的抗争运动。工业革命从19世纪开始在瑞士兴起,随之而来的是人口、财富和政治特权分配方面的矛盾日益加剧,各州的执政者对自己的批评者进行残酷镇压、任意流放、大兴牢狱,乃至处以极刑。瑞士的工业化并没有削弱物质上的不平等,相反在短期内,贫富的两极分化加剧。新兴的资产阶级反对地主阶级的特权地位,甚至不惜与产业工人结盟,要求政治改革。1830-1848年间,抗争持续不断地发生,特别是围绕州的代表权问题,不断发生尖锐的暴力冲突。甚至在1847年,瑞士还爆发了内战,联邦军队与地方天主教州的军队发生了小规模的武装冲突。伴随着尖锐的暴力、武装冲突和内战,成百上千的瑞士人死于对抗。1848年内战的结束和宪法的颁布,才标志着民主的初步建立。
正如托克维尔在1848年所说:“瑞士业已经历了15年革命,民主在这里与其说是一种常规的政府形式,毋宁说是一种武器,人民过去用它来破坏旧社会,偶尔也用来捍卫之。”(页187)蒂利强调1848年瑞士有限民主制的形成是源于广泛的民众抗争。从1830年到1847年,军事、外交和民众的对抗几乎永远粉碎了瑞士联邦。瑞士可能轻易地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国家,一个以新教为主,另一个则几乎完全是天主教国家。“瑞士精致的民主制度,绝非拜古老习俗和文化所赐,而是为了应对革命危机而做出的富有争议的权宜之计。”(页159)对抗、征服和革命同样在瑞士民主化中扮演重要角色。
从英、法、瑞士的经验来看,革命、征服、对抗均是促进民主化的因果机制,都是旷日持久的政治抗争的体现。“民主之路在欧洲也是异彩纷呈。1800年之后,英国主要是通过对抗走向民主化的,斯堪的纳维亚也是如此。法国提供了一个通过革命来实现民主化的典型例子,然而欧洲的大部分,在1848年都经历了相似的循环,如果只是暂时的话。征服也在欧洲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无论是法国革命军在18世纪90年代到处散播的新政体,还是胜利的盟军在二战后对被征服政体的重组。”(页24)由此可见,几乎所有关键的促进民主的因果机制都将民众抗争卷入其中,无论在英国还是在法国,民众抗争与民主化的内在互动是普遍存在的。
在笔者看来,蒂利对欧洲近代民主史的分析视角别具一格,问题意识富有创新性,例如在民主化层面,他关注的是民主的观念是怎样转化为具体的关系和实践?工业资本主义是怎样产生出要求民主化的压力的?利己主义的统治者是怎样构建民主制度的?民主化为什么要花这么长的时间?正是因为视角与问题意识的独特性,蒂利对欧洲近代民主现象的认知也与众不同。
首先,与过去人们从制度上、理念上、程序上定义民主不同的是,蒂利的视角是过程民主,即从国家与公民的互动关系角度来定义民主。判断一个国家的行为和公民表达的要求是否一致,他认为需要四个标准:广度、平等、保护和相互约束的协商,“当一个国家和它的公民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广泛的、平等的、有保护的和相互制约的协商这些特点,我们就说其政权在这个程度上是民主的。”民主化意味着朝向更广泛、更平等、更多保护和更多制约的协商的方向的净移动。而“去民主化”显然就是朝向范围更小、更不平等、更少保护和更少制约的协商的方向的净移动。民主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总是不完善的并且永远面临着被逆转(去民主化)的危险,所以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发展的过程既导致民主化也导致“去民主化”。
不仅于此,为了解释过程民主为何产生实际成效,蒂利还进一步剖析抗争政治与民主之间的内在路径,其中较为重要的是抗争表演、抗争剧目、扩散和效仿机制。抗争表演指的是一些相对为人们所熟悉的、标准化的方式-运用这些方式,一群政治行动者向另一群政治行动者提出集体性要求。抗争剧目是指为某些政治行动者内部当时所知晓且可用的一批抗争表演。在18世纪英国,常见的形式多是请愿、报纸宣传、大量发行小册子。扩散和效仿机制发生在抗争转变过程的初始阶段,前者指的是抗争表演、抗争所针对的问题以及有关的解释性框架从一个地点向另一地点扩散,而后者是指在某一特定场景内有意识地重演发生在另一场景的某一抗争表演方式。不难看出,这三种路径均是动态的,富有操作性的。蒂利还发现19世纪30年代之前的集体抗议属于传统抗议手法,包括农民放火烧掉地主的磨坊,以抗议面包涨价;被统治者通过装扮,嘲弄他们的统治者;借丧礼谴责非正义等。19世纪30年代以后,开始向现代手法转变,新的手法包括罢工、选举动员、公共集会、请愿、游行以及暴动。
其次,蒂利并不认为欧洲民主是必然性的现象,是欧洲传统文化、工业革命的产物,“从1650-2000年的整个时期来考察,民主化看起来是偶然的、脆弱的、不完整的,随时可能发生逆转。”(页227)他提到法国的民主化与“去民主化”,认为从1789年到现在,法国至少经历了四个实质性的民主化时期,但是也至少经历了三个“去民主化”时期,法国的民主化与“去民主化”是民众抗争与反对国家权力的广泛斗争的偶然结果。而且,“它有力地反驳了任何把民主化解释成渐进的、深思熟虑的、不可逆的过程或者解释成一套权宜的政治发明,当它准备好了,一个民族只要按部就班行事就行了。相反,它展示了斗争和震荡对于民主以及不民主的关键性的重要作用。”
在蒂利的视野中,“去民主化”在欧洲近代民主发展历程中更是一个更常见的现象。在19世纪中叶,不仅是法国,比利时、匈牙利、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瑞士等国都经历走向民主化的革命机遇,其中大多数都很快出现了逆转,“一旦一个政权进入了民主化和去民主化的不稳定的地带,大体上来说,离开民主的运动(伴随着更少大众参与并且处于更大的精英影响下)比走向民主的运动发生得更加迅速。”蒂利总结说:“历史上大量的政体都归于低能力不民主的区间。然而,许多最大的最强的政体则位于高能力不民主的区间。高能力民主的政权十分稀少,而且大部分是最近的。低能力民主的政体一直为数不多。因此在长期的人类历史中,绝大多数的政体是不民主的;民主政体是稀少的、偶然的、最近的产物。”法国、德国、希腊虽然在19世纪40年代都建立了代表制的立法机构和普遍的成年男子选举权,但是不久后又遭遇“去民主化”进程,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后来的政权并没有取消选举权,这样才使得欧洲现代民主得以持续下去。
最后,19世纪欧洲民主化现象,呈现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征。例如关于选举权的限制,从19世纪初开始,“绝大多数西欧国家开始了有限选民的议会代表权。成年男子的选举权通常都是在议会代表权建立几十年后才确定。尽管少数国家同时建立了完全的男性和女性的选举权,但是总体上妇女要比男子晚几十年获得选举权。代议制政府建立得越晚,有限的选举权持续时间就越短。”法国学者皮埃尔.罗桑瓦龙关于法国普选史的研究也表明:“在1848年普遍选举的创立与它真正被广泛和最终接受之间,相隔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
蒂利指出,按照现在的标准,民主是指文官政府由全体成年人投票的竞争性选举产生。按照这个标准,在1900年,世界上独立的55个国家,没有哪个得分称得上是民主政体。其实在19世纪的欧洲,所谓民主不过是指“国家公民组成的部队;普通的警察体制;名义上的代议制立法机构;对声称为公民说话的联盟的容忍(或者甚至促进);国内舆论(无论如何控制的)的形成;专门监察公民(通过请愿、代表、信件和公开声明表达的)投诉的机构(首先,主要在立法机构内)的建立,这些不仅保证了民主而且使政权对民主化和去民主化更加敏感。”正如蒂利不止一次地指出,近代欧洲的民主仅仅意味着,与大多数其他政权相比,非民主的因素相对较少而已。
(收录于《历史变迁的制度透视》,新星出版社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