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泉:中产阶层的诉求与温州动车事故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4 次 更新时间:2016-03-28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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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泉 (进入专栏)  

温州动车事故发生至今,人们对此次事故的批评焦点是铁道部的处理方式。在生命抢救、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家属抚恤、媒体应对等诸多环节上,铁道部的表现都令人失望。不过,作为一名曾经的公务员,虽然未曾在铁路部门工作过,但是我颇能理解铁道部的做法,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铁道部在事故处理时,优先考虑的当然是其生产目标,即尽快通车。救人固然重要,但其前提是满足通车的时限要求。这其实是铁道部在处理以往类似事故时的常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为什么这一次却遭受如此大的批评与反感呢?

在笔者看来,事故人群及发生区域的特性,让铁道部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进行了一次错误的应对。此次事故人群不同于以住矿难的遇难矿工,后者基本上是来自中西部的农民工。从已经披露的遇难者职业来看,除大学生外,以企业经理、公司白领、公务员、教师等职业为主,这些人统统属于中产阶层。而他们的亲属,从媒体报道来看,多数也是中产阶层。中产阶层不同于农民阶层。首先从经济诉求来看,由于拥有一定的固定财产与较高收入,在权益受损时,诉求的额度与其未来预期性财产收入目标是一致的,这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一种经济理性体现。通俗地说,对贫穷的遇难矿工家庭来说,不要说50万元赔款金,就是20、30万元可能也具有吸引力,但是对一位遇难的中青年中产阶层人士来说,他几年的收入就有这么多,更不要说未来几十年的财产收入总额。

更重要的是,中产阶层由于其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不仅有经济诉求,法律、伦理道德诉求同样强烈。中国近年来的社会冲突事件表明,在遭遇环境污染、权益受损等问题时,中产阶层往往会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有律师曾为在列车上消费不开发票而起诉铁道部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法律是注重程序正义的,此次事故的受害者家庭当然会要求信息公开、程序透明、证据保存,这不是“添乱”,而是一种“追求真相”的正常法律程序诉求的体现。遗憾的是,铁道部似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仍然以一种“闭门造车”式的计划经济模式来处理事故,无论是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至于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是信了”的表态,还是一再拖延的事故说明会,以及在事故现场对受损车辆的掩理处理,让人感觉到这仍然是一种行政权力的“傲慢”,完全背离法律文明的时代潮流。

而人们对事故现场处理方式的不满,正是中产阶层伦理道德诉求的很好体现。在市场经济中,个体的重要性得以充分彰显,人道主义理念成为中产阶层的伦理核心。否则无法理解那些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人的志愿者、那些彻夜不眠排队义务献血的普通市民,以及微博转发形式捐款百万的珠海市政协委员,这些当然都是中产阶层的义举。所以,当人们指责铁道部门抢救时间过短、遗体处理不当、缺乏人文关爱等行为时,其实是一种人道主义感情的真实流露。这一点当然也是履行单一生产职能的铁道部始料不及的,作为中国最大的一个追求GDP的部门,可能在他们看来,人就是“经济动物”,物质诉求永远是第一位的,也是唯一的,其他诉求都是次要的,可能用钱搞定的。

此外,此次事故发生的地点,以及遇难者的籍贯,多数是中国最发达的沿海闽浙地区。这一地区从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等指标来看,许多城市已经进入中产社会。中产阶级的认同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所以当大众媒体,特别是以中产阶层为主要阅读对象的都市报纸,对铁道部进行一边倒的批评时,就不足为奇了。这并不是什么蓄意行为,而是中产社会的本能体现。

最后,笔者想提醒有关责任部门,今后在遭遇人祸型事故时,再也不能以闭门送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行政方式处理。这种做法在计划经济社会可能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在一个中产社会,在面临具有多重诉求的中产阶层时,往往都是苍白无力的,只能白白消耗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温州动车事故处理的教训再次表明,包括铁道部在内的有关责任部门的社会治理水平,也应该与时俱进,必须放下高高在上的家长式说教姿态,切实了解中产阶层的诉求,明白政府与社会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像一些发达国家一样,以平等协商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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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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