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4月8日,民初第一届国会成立后不久,参议院即通过决议,由参众两院各选出宪法起草委员30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这一决议迅速获得众议院的同意。6月25日与27日,参众两院先后议定宪法起草委员互选规则,并分别选出起草委员,共同组成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从7月21日至10月3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共计开会33次,历时近三个半月,在北京天坛祈年殿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法草案》的三读会程序。
长期以来,关于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人数,从民国以来至今的相关著作,一般记载是正式委员60人,其中参众两院议员各30人,另有候补委员33人(参议院15人,众议院18人)。①唯一提及专门人员变化的是吴宗慈的著作《中华民国宪法史前编》,但该书仅记载有名单变化,而没有变动情况的详细说明。②实际上起草委员的人数,并不仅仅是通常所认为的60位两院议员,因为过去没有考虑到制宪期间的人员变动。作者根据对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记录中出席、缺席以及请假人员的名单记录,统计出先后参加制宪活动的正式、候补议员共有71人。③其中参加整个制宪工作的有49人,其中参议员23人,众议员26人。辞职、解职、去职11人,递补11人。
参加整个制宪工作的23位参议员是汤漪、金永昌、杨永泰、张我华、王鑫润、蒋举清、朱兆莘、高家骥、段世垣、向乃祺、解树强、丁世峄(丁佛言)、陆宗舆、陈善、王庚(王揖唐)、蓝公武、陈铭鉴、金鼎勋、石德纯、赵世钰、王用宾、车林桑都布、饶应铭;26位众议员是张耀曾、伍朝枢、易宗夔、刘恩格、陈景南、孙润宇、孙钟、李芳、杨铭源、谷钟秀、褚辅成、汪荣宝、刘崇佑、李国珍、王敬芳、李庆芳、张国溶、王印川、汪彭年、史泽威、何雯、黄璋、黄云鹏、吴宗慈、王绍鳌、夏同和。
辞职、解职、去职的7位参议员分别是吕志伊、宋渊源、曹汝霖、王家襄、阿穆尔灵圭、金兆棪、蒋曾燠。其中吕志伊因连续请假7次,按照宪法起草委员会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第十一次会议后被解职;宋渊源的原因与吕志伊相同,也在第十一次会议后被解职。曹汝霖因转任外交部次长,在第十一次会议后去职。④王家襄因当选为参议院议长,在第十六次会议上辞职;蒙古族委员阿穆尔灵圭因参加蒙古王公大会,同样在第十六次会议上辞职。⑤金兆棪在第十七次会议后去职,原因不明。⑥蒋曾燠请假省亲,在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去职。⑦辞职、解职、去职的4位众议员分别是李肇甫、彭允彝、徐秀钧与孟森。其中李肇甫以返乡探亲为由,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辞职。⑧孟森在第二十三会议上辞职,原因不明。⑨彭允彝因连续请假7次,按照宪法起草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第十一次会议后被解职;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徐秀钧,他因反袁被捕,也在第十一次会议后去职。⑩徐秀钧被捕的官方理由是作为李烈钧在京密探,参与所谓叛乱。事实上徐作为一名职业革命家,在宋教仁案发生后,曾力主五省合纵反袁。⑾作为在北京的国民党人反袁的中坚分子,徐秀钧很快在九江被袁世凯派人处死。
递补的7位参议员是卢天游(第十一次会议后递补吕志伊)、田永正(第十一次会议后递补宋渊源)、刘绩学(第十一次会议后递补曹汝霖)、徐镜心(第十七次会议上递补阿穆尔灵圭)、杨福洲(第十七次会议上递补金兆棪)、杨渡(第二十二次会议后递补蒋曾燠)、程莹度(第十六次会议后递补王家襄);4位众议员是龚政(第十一次会议上递补李肇甫)、陈发檀(第十一次会议后递补彭允彝)、黄赞元(第十一次会议后递补徐秀钧)、马小进(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递补孟森)。
关于委员变动情况,当时媒体在报道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新闻时也曾提及。如《大公报》报道说:“李肇甫、彭允彝等十三人已纷纷出京,从未到会。”⑿《申报》也披露说:“曹汝霖充外交次长辞职,吕志伊、宋渊源以请假过7次照另补。由参议院以刘绩学、卢天游、田永正三人补之。李肇甫以返里辞职,徐秀钧被捕,彭允彝请假逾期照另补。亦由众议院以龚政、黄赞元、陈发檀三人补之”。⒀
(发表于《历史档案》2010年第3期)
* 本文为200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民国早期的宪政运作:以国会政治为核心的探讨”(批准号06JC770007)的阶段性成果,并获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近现代中国社会文化史”(批准号J50106)的资助,谨致谢意。
① 民国时期的著作如顾敦鍒《中国议会史》(苏州木渎心正堂1931年版)、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钱端升等《民国政制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上海正中书局1948年版)等均是如此记载。建国以后的相关著作多是沿袭民国时期的观点,如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刘景泉《北京民国政府时期的议会政治》(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张学继《民国初年的制宪之争》(《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期),以及台湾学者张玉法《民初对制宪问题的争论》(《(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等论著。
②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前编)》,北京东方印刷局1923年版,第353-354页。
③本文作者参阅的是保存在上海图书馆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该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包括制定《天坛宪法草案》的33次会议录。
④《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录》,宪法起草委员会编:《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第二册,1913年12月。
⑤《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录》,宪法起草委员会编《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第二册,1913年12月。
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录》,宪法起草委员会编《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第二册,1913年12月。
⑦《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录》,宪法起草委员会编《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第三册,1913年12月。
⑧《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录》,宪法起草委员会编《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第一册,1913年11月。
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录》,宪法起草委员会编《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第三册,1913年12月。
⑩《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录》。
⑾ 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编《革命人物志(第3集)》,(台北)国民党党史委员会1972年版,第370-371页。
⑿《宪法起草委员会纪事》,《大公报》1913年8月15日,第2张。
⒀《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大总统宣战媾和权》,《申报》1913年8月27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