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济荣:从新闻专业主义谈拆迁报道的缺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86 次 更新时间:2016-02-1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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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济荣  

【摘要】拆迁报道是近期常见的主题,它在媒体监督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来衡量,一些拆迁报道存在许多方面的缺失。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要求就是新闻报道应该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平衡性、独立性的原则,报道者应该独立于任何利益集团之外。而在拆迁报道中,报道表现出了过于明显的立场与事实选择的偏倚性:事实欠全面、观点不客观以及缺乏独立性。

【关键词】新闻专业主义;拆迁报道;平衡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大力发展,拆迁问题也成为新闻报道中的重要内容。其中也有很多影响重大的新闻报道,如重庆“最牛”钉子户、“宜黄拆迁”、“江苏82岁老战士遭强拆”等,都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的影响。我们首先要看到有关拆迁的报道在维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在拆迁报道中曾出现过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在许多有关拆迁的报道中,报道者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或者其他目的,在报道中所表现出的过于明显的立场与事实选择的偏倚性。按照新闻专业主义的要求,我们可以发现此类报道存在许多方面的缺失。

新闻专业主义是资产阶级新闻学的重要概念,也是西方新闻工作者恪守的最主要的新闻职业规范,它的基本要求就是新闻报道应该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平衡性、独立性的原则,报道者应该独立于任何利益集团之外,尽力展示最全面的真相,客观地将事实原生态呈现给读者,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团体。它强调传媒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子系统来承担收集、整理、传播信息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它还包括一套关于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从政治和经济权力之外的更高权威的精神和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这些原则主要着眼于受众的知情权和接近权,以“公正、公开、公平”为目标取向,强调对社会的责任意识。[1]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新闻报道才能真正服务公众利益,承担起媒体的社会责任。

新闻专业主义虽然是西方新闻界提出的理念,但它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我们一样有着现实意义。尤其是它所提倡的新闻报道的独立品质,对今天的中国新闻界而言更是可贵。新闻报道的独立品质表现为它不依附、不偏袒任何利益集团,与所有报道涉及的对象都保持适当的距离。而这里所说的任何利益集团,不仅包括官方的、商业的和社会团体,也应该包括我们平常所说的弱势群体。今天,有良知和正义的新闻人对来自官方和商业利益的影响能保持足够的警惕,但对弱势群体却不能保持足够的距离,因为这样的偏袒能迎合某些社会情绪并获得认同和赞扬。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新闻界足够的重视。

新闻报道的独立品质首先表现为一种姿态和理念,而实现这种品质则要求新闻报道应该以中立的立场,报道全面真实的事实,提供客观平衡的观点。按照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准则和要求来衡量,我们很容易发现近来一些有关拆迁的报道在这方面的缺失。


一、事实的不全面

新闻专业主义的诸种特点中,真实性无疑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不能仅达到部分真实或细节真实,而是必须达到整体真实。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生命线,失去了真实,客观便无从谈起,独立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尤其是对于利益错综复杂的拆迁事件,如果仅仅突出报道一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不但不能让公众了解全面的事实从而对整个事件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价,而且还容易误导公众形成有偏差的社会舆论。

在有些拆迁报道中,除了偶尔提及当事双方的利益主张上的矛盾,很少有报道对他们的主张的合理性做出分析,而这恰好是公众了解事实并判断是非的依据。而在事实层面,拆迁报道往往喜欢聚焦于“自焚”“跳楼”这样的极端行为和“老红军”等特殊身份,以吸引受众,而“厕所攻防战”“夺尸”“缴获挖土机”这些带有浓厚文学色彩的报道与事实也存在一些出入。这些报道造成的结果是社会舆论对拆迁一方的指责,而很少有人去追问最初被拆迁一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及过激行为是否得当。要知道,就算是真实的,但如果仅仅提供某一方面或者单个事实,也是不够的,甚至有可能是歪曲的。

新闻应该全面。越是深度报道,越是要全面准确地展现事实的本来面貌。一般而言,深度报道相对于消息有着更为明显的主观性与倾向性。所以记者要特别注意避免因个人事先预设的某种判断而左右了对报道材料的取舍。在大多数强拆报道中,我们看到最多的是被拆迁方的“控诉”,而很少看到政府方面的声音。然而从常识出发我们也知道,不是所有的强行拆迁都是不合理的。在现阶段复杂的利益格局下,报道既不能事先就认定所有的“钉子户”都是非法的,也不能简单地将所有“钉子户”都视为弱势群体,将他们的拒拆行为当作对强权的合理抗争。在拆迁冲突报道中,全面的事实包括事件的诱发因素与冲突的结果,也包括双方行为背后的实际意图;不仅包括“钉子户”的态度与意见,还应该采访其他被拆迁人的态度。因为一般而言,拆迁行为通常很少是针对某个特定对象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提供全面事实的基础上,以平衡的报道展现各方的要求与观点。只有这样,受众才能在宏观中把握事件的实际,认识双方的诉求和立场,才能在各方的利益诉求中明辨整个事件的是非曲直,对他们各自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但从现实来看,今天大多数的拆迁报道通常更多地将重点放在被拆迁户的抗争行为上,特别是那些极端化的行为,而对拆迁一方为拆迁而做的其他行为给予了忽略。其实这样的报道在理论上不符合新闻专业主义要求,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为了迎合某些社会情绪的炒作手段而已。在实践中,这种选择上的偏颇既无助于人们了解事件的全貌,也不利于形成正确的舆论帮助政府解决问题。所以国内也有学者对“宜黄拆迁”报道做了理性的反思,萧武指出,“宜黄县政府不是不想与媒体好好沟通,通过媒体把真相传递出去,但是媒体传递出去的往往是被剪裁、加工过的,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让当事的钟家误以为有社会舆论给自己撑腰,更加不愿妥协,从而激化了矛盾。最后,钟家死了人,宜黄县政府的两位主要官员被免职,钟家的邻居们眼看着就要到手的一大笔现金收入泡汤,只有媒体再次得到了‘社会良心’之类的评价,影响力提升,广告价也跟着水涨船高,成为唯一的赢家。”[2]这足以引起每个新闻记者的反思。


二、报道的不平衡

孙旭培教授认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3]

平衡是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要求,该理念也已成为当今新闻报道的基本理念。特别是涉及冲突的报道,平衡的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就具体的新闻报道而言,这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冲突的各方都应具有同等地位的话语权,新闻要为他们保留足够的阐释、辩护的空间;其次是报道的事实与观点之间应保持平衡。如果用这两个标准来衡量一下当前的拆迁报道,我们就不难发现很多报道在这方面存在缺陷。

还是以关于“宜黄拆迁”的报道为例。大多数报道中,对此事件过程的描述与解释基本上都源自钟家姐妹,而政府一方的声音很难寻觅。作为当事人,钟家姐妹很难做到,甚至也是不可能做到客观的。如果记者不对作为矛盾的另一方的政府加以采访,并在报道中给他们以说话和解释的机会,这样的报道就很难说是平衡、公正的。事实上,我们在大多数关于此事的报道中可以明显感受到记者在事实和观点的选择以及文字表达方面对钟家一方的倾斜。

当前的拆迁行为涉及的利益错综复杂,它不仅牵涉到被拆迁的老百姓,也牵涉到政府、开发商、社会公众等多个方面的利益。我们也要承认,和政府、开发商相比较,被拆迁户通常都是属于弱势的一方。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正因为拆迁所涉及的巨大利益,当事的各方都有可能为争夺这些利益而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因此报道应该对各方的观点都要关注,以客观平衡的报道让受众自己去判断。

不可否认,今天的大众传媒要承担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功能,但显然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公器,它首要的任务应该是揭示真相,为公众传递准确而不失偏颇的信息。在拆迁报道中记者若是不能客观、平衡地报道各方的行为和观点,任何形式的偏袒都只能是对公众误导,而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当然也包括真正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调查缺乏独立性

新闻始终都应该是一种有距离的守望,而这种有距离的守望就是独立的姿态与中立的原则。它强调报道立场的中立性,不带个人偏见和感情色彩,客观平衡地反映事实、报道新闻;记者要不追随利益集团或政党组织的价值判断,要避免任何预设的成见和立场。喻国明教授也指出,“媒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兼顾和平衡,它意味着传媒和传媒人要与任何一个利益集团、任何一种社会意见表达、任何一种社会情绪宣泄保持适当的距离,成为多元利益表达和情绪宣泄的协调者、平衡器”。[4]

然而在如今众多拆迁报道中,媒体立场的偏倚却是很明显的。《财新网》上刊登了一篇参与此次事件报道的记者根据自己亲身经历而写的采访札记,名为《免于恐惧的自由》。[5]在这篇札记中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记者赶到当地时,小楼西边的加油站有人蹲守,工地上有人看管;北边的小区有人骑摩托巡逻,南边的马路上有汽车停留,可谓戒备森严;记者为了接近小楼,也曾经扮作业主、泥水小工,从西、南、北三个方向,爬上三座楼盘,查看动静。”但是如果综合一下所有关于“宜黄拆迁”的报道,很少看到有记者被阻挠、被抓或者被收缴采访设备、记录的新闻,因此记者是如何判断加油站的人是蹲守的人、北边的小区的人是巡逻的人、南边的马路上的汽车是监视他们的,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些描述让我们怀疑这位记者是否站在一个中立的立场来看待这场拆迁事件。记着所言的“戒备森严”也可能只是他本人的主观臆断,而那些乔装打扮似乎也无必要,因为如果真如记者所称的那样“戒备森严”,这样简单的手段是很难逃过一个小镇里互相熟悉的监视网络的。从这位记者所使用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出他所持有的立场,一开始就是带着主观感情来看待宜黄拆迁。另外,记者还在札记中写道:“我在黑暗中等了很久,终于听见开门声。在一番对暗号般的盘问后,我随邓香英、邓母、邓4岁的儿子上了楼。”面对这样的叙述,我们是否应该追问,记者与钟家人走得这般近,更像是与其“并肩作战”的战友,如此还能保持应有的中立立场吗?

喻国明教授也提到,在今天复杂的社会中,媒体为弱势群体说话源自社会责任与良知。但是要让媒体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客观上不可能,事实上也做不到,所以媒体最好的立场只能是只代表自己。在公共事件中不要以介入者的姿态去代表当事的某一方,而是把相关各方的实际情况与诉求尽可能充分地呈现给社会公众,引起社会去探讨让各方利益都能够尽可能满足的解决方案并监督其实施。也就是说,记者唯有秉持客观公正的基本职业要求才能够有助于事件的解决。[6]

今天我们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矛盾和舆论环境将媒体推向了一个尴尬的处境:一方面媒体在努力摆脱长期以来对公权部门和商业利益的依附,回归它本来的社会公器属性;另一方面,面对复杂的社会情绪宣泄特别是偏激的网络舆论,媒体往往容易在道德的名义下逾越了新闻的界限,而我们前面讨论的这些拆迁报道就属于后者。也许这些报道有助于维护某些弱势个体的利益,但是对于全体社会公众而言却是有害的。如果说人们已经受到了某些权势的不公正伤害,而媒体不够全面客观的报道无论是出自何种目的,也都使本已受伤的公众的正当权益再一次被剥夺。因此,我们这里讨论新闻专业主义也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新闻媒介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平衡的原则,因为新闻媒介承担着引导社会舆论、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责任。这一点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为湖南科技学院新闻传播系讲师)


【参考文献】

[1]杨晓文.社会新闻呼唤新闻专业主义——以“艳照门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杨丽娟事件”为例[J].东南传播,2008(6).

[2]萧武.理解拆迁[J].绿叶,2011(1).

[3]孙旭培.论新闻报道的平衡[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

[4]喻国明.什么是传媒人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J].新闻与传播,2007(11).

[5]谢海涛.宜黄事件采访手记——免于恐惧的自由[EB/OL].财新网:http://policy.caing.com/2010-10-12/100187764.html.

[6]陈涵,张菡洁.浅谈实践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现实意义[J].新西部,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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