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批判:历史条件与方法论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35 次 更新时间:2009-05-0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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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树  

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就学术意义言,是建构中国批判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社会意义言,则是当代中国思想者必须承担的历史职责。

本文将首先阐明中国现代批判理论的难产与中国现代专制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正是从这种联系中,人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成长中的批判理论何以必然聚焦于中国专制主义现实、并从中摄取“养分”的历史合理性。其次,鉴于系统地、反思性地理解、把握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是一项迄今为止尚很少人做的工作,更没有相对成熟、已形成学界共识的批判性话语系统,本文打算用较大篇幅讨论专制主义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我相信,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理解、阐释20世纪中国现代化进程及其制度扭曲中专制主义演变的独特的概念系统,而这样做的前提,是要对我们使用的方法有一个清楚的省查。

中国批判学术产生的历史条件

如果我们把批判学术定义为以现代社会或现代文明批判为目标,以哲学、社会学、

历史学、法学、经济学或以上学科之综合为学术支撑的理论体系,且该理论体系满足反省性、科学性、原创性和实践性这样四个本质特征,那么,在刚刚过去的100年中,中国没有产生符合上述界定的、真正属于自己的批判学术。

然而,20世纪的中国又是一个对思想者而言充满刺激、诱惑的国度。在这100年中,这个古老民族经历的变革、痛苦,面临“牺牲已到最后关头”的挣扎,仿佛如喷薄欲出的红日般给人以希望的新生,以及乌托邦工程破产后重构现代制度体系的反复,把历史进程的复杂、多变和历史逻辑内在的狡黠演绎得淋漓至尽。这样一个巨大的、丰富的、活生生的从前现代专制主义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变革场域,为思想者生产“思想”,提供了不可多得又不可穷尽的原始素材。

中国人在20世纪最大的失败是什么?我认为,这个百年记录中最大的失败乃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失败。诚然,从1912年开始,中国就已经进入了“民国”时代;1919年五四运动的口号之一就是呼吁“民主”;孙中山的宪政构想也曾激起一代人对中国民主未来的渴望。但北洋政府和把孙中山尊为“国父”的蒋介石南京政府却没能兑现民国庄严的民主承诺。列强干涉,外敌侵入,连年不断的内战使民族陷入空前的浩劫;救亡形势之急迫亦在客观上强化极权体制的同时,使民主进程的内在要求退居幕后――这些当然都是民国时代中国民主政治遭遇挫折的现实原因。正因为此,人们有理由期望新的执政者――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得到民众支持的合法性基础上,有效而实际地推进民主化进程。

然而,这个期望又一次落空了。政治建构方面,“新政协”所呈示的多党协商、合作建国的格局不过是中国共产党一党垄断权力的对外掩饰工具;1957年“反右运动”时毛泽东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彻底葬送了本来已很微弱的中国公共领域。当然,最足以表现历史之诡秘的,还是毛泽东建立在激进、空想基础上的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这个以960万平方公里国土为空间、近10亿人口动员的巨大规模建构的“共产主义”实验场,以其悲壮的结局给全世界留下了一份难以释读的遗产。中国共产党自命为“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而且――我个人至今仍相信――至少就它的第一代创业者言,这的确是共产党人曾经拥有的崇高信仰;但建立在此种信仰基础上的自我定位并没有阻止中国共产党在执掌政权后的岁月中迅速蜕变为顽固坚持一党独裁的现代专制主义者,正是在中国共产党身上,完成了中国专制主义从前现代皇权专制向现代一党专制的最终转变(与共产党相比,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不过是这个转变过程中的过渡或插曲而已)。――应该说,这是20世纪中国现代化进程之制度扭曲中最为刻骨铭心的一段叙事;毛以后的邓时代和邓以后的“江时代”,从这个角度看,都无非是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延续和发展,尽管其表现形式和结构特征已经有了很大不同。

那么,在如此强烈的对象刺激、如此丰富的研究素材面前,为什么没有激发出堪与对象本身的深刻性、复杂性相媲美的中国现代批判学术呢?

有一个答案似乎是明摆着的: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本身造成了反思行动者及其产物――中国现代批判学术――的缺位。专制主义从来都是与思想自由水火不容的。以“党治”为特征的现代专制主义可以制造激情,也可以制造平庸,但就是不允许思想。一方面,当权者利用手中的传媒工具向公众灌输党“一贯正确”的形象,有意抹掉自己历史上的污点,冀图靠淡忘历史记忆、甚或篡改历史的办法来消灭历史;另一方面,又对有可能产生异见或叛逆主张的社会阶层(特别是知识阶层)实施思想监控。这自然是每一个生活在专制主义体制下的人都会体验到的现实。

然而,当我们更深入地思考这个问题时就会发现,造成现当代中国反思行动者及其批判性学术成果缺位的原因,除了现代专制主义的制度性限制以外,行动者作为反思主体与他(或她)所面对的对象本身的历史成熟程度、矛盾展开程度,以及由此决定的知识(批判认识活动)和存在(专制主义现实)之间的内在张力性质,乃是理解缺位现象之更深层的哲学-历史根据。

从批判客体角度看,当一个社会体系的制度潜能还有挖掘的可能,体系内含的矛盾远未充分展开、拟或仅仅稍露苗头而不足以构成威胁时,该体系的合法性尚能存在或尚可维持;而当社会体系的制度潜能日益枯竭、制度表达与制度实存间的鸿沟日益加深、体系内含的“对抗性”矛盾充分暴露、体系已很难用传统的整合方式弥补巨大的社会裂痕时,合法性危机的到来就成为不可避免。我把上述批判客体(社会体系)之内在矛盾的充分暴露、展开与成熟理解为对象合法性危机的前设性条件。正是这种前设性条件,这种标示着合法性危机已经来临,社会已陷入空前的结构性矛盾而不能自拔,公民对现存体制的认可已成疑问或全面动摇,当权者或改弦更张、接受社会的裁决,或顽固不化、走上更危险的道路――一句话,标示着历史鉴于上述一切已经处于发展或倒退的十字路口――的前设性条件,孕育并将产生真正的批判学术。就当代中国而言,六四天安门事件的发生,就是这样一个十字路口。

现在,让我们考虑批判主体一方。

是的,我们(包括本文作者在内的所有具备反思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同代人)亲身经历了整个过程;我们不像西方记者、游客、汉学家那样,只是从外部观察中国,而是作为参与者,用自己的心、自己的行动从内部介入到历史进程中。同时,作为参与者的我们,又不再是情绪激昂而头脑简单的盲动者,而具备了更多理性思考的品格和特征。这种理性特征的获得即受惠于对象(批判客体)本身在其它总体化矛盾展开过程中已经以相对成熟的形式呈示给我们(作为批判主体)的素材之深刻性与丰富性,又受惠于开放时代(与毛泽东的封闭年代相比)更加广阔的视野平台、更加多方面的信息来源和更趋多元化的外来思想、学术资源。对于上述两方面“资源”的合理汲取与吸收,使我们这一代思想者开始具备既生活于专制主义时代、又有幸超越这个时代的识见与“视域”。套用黑格尔反思哲学的语言,当我们自觉意识到这个视域对我们自己而言是战胜了客体对主体的先在性制约而又反思性地将其纳入自己的前提批判领域之时,“必然”对我们已成为“自由”,运用这种“自由”则成为我们的义务【1】。简言之,批判主体不是“书斋型”不问世事的形而上沉思者,更不是甘为五斗米折腰的知识庸人;批判主体之最鲜明的特征乃是反思中的行动者和行动中的反思者的统一。我们正在用这种方式介入历史,为历史之更光明――或至少更少黑暗――的可能尽一份力。

真正的批判学术的建立,严格的、诚实的、符合现代学术标准又无愧于时代本身之深刻性与丰富性的批判学术的建立,应该是这种努力的结晶。

建构制度现代化与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的概念系统

中国现代专制主义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十分独特的现象,虽然西方学界已经对一般意义上的现代极权主义作过不少研究,但其结论对我们的帮助并不甚大。比如,在西方很有影响的关于现代极权主义的定义由下面6个方面构成:(1)极权主义意识形态;(2)由独裁者领导的单一执政党;(3)实施政治恐怖的秘密警察;(4)垄断大众的交流;(5)垄断政治组织以及(6)对经济的垄断性国家控制。在西方学者眼中,典型的极权主义制度通常指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和毛泽东统治下的中国【2】。

这个定义基本是描述性的,要点并不在发生学意义上的解释;而且,严格说来,作为描述性定义,如果把希特勒治下的德国、斯大林治下的苏联和毛泽东治下的中国相提并论,也会造成许多概念上和事实上的混淆。在德国,极权主义是和疯狂的种族主义与对外扩张相联系的,它固然对世界造成极大伤害,但却是一段相对短暂的历史。斯大林主义则以大清洗和秘密警察的恐怖作用而臭名昭著,同时又在自命优越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基础上发展出一整套极权社会制度。中国与上述两者都不同,尤其与希特勒德国的不同更明显:无论从文化传统还是从中国在现代世界中的位置讲,中国都不存在种族主义和对外扩张之可能。中国与苏联确曾同属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统领下的国度,但斯大林与毛泽东的极权主义表现方式仍有诸多差异。比如,毛泽东并不十分看重秘密警察,而更相信“群众动员”、“群众运动”在实现社会监控方面的作用。

甚至这样的比较也过于表面化了:中国毛泽东时代的专制主义固然符合上述极权主义定义中的大部分标准(6条中至少占5条),但形成这种东西的原因却极其复杂,既有历史的(中国古代皇权专制在现代改头换面的延续),也有现实的(落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巨大的、农民构成主体的人口规模,军队在专制政权中的突出作用,20世纪中国启蒙运动遭遇的挫折,建立在一系列可以理解的误读基础上的对乌托邦“共产主义”社会的追求,以及所有这些因素间的相互作用,等等)。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种极权型专制主义的形成竟是在毛泽东一代中共领导者自认为代表“人民的利益”,甚至在推进“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发生的;理想与实践间的巨大反差以极其尖锐的形式表明历史是以怎样冷峻而无情的逻辑摧毁了一切浪漫的想象。可以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极权型专制主义,特别是该体制与它立于其上的道义基础和意欲达到的原初目标之间的巨大冲突,乃是当今世界独一无二的现象。毛泽东继承了从秦始皇到蒋介石的中国专制主义遗产的全部精髓,但这种继承恰恰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决心“走出封建历史怪圈”的过程中成其所就的。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毛泽东的极权主义专制体制又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演变为邓小平和江泽民的威权主义专制体制。乌托邦激情不见了,一个权利和金钱相结合的社会代替了原先那个崇尚信仰的社会。一党制独裁仍然没有变。在市场经济复苏的背景下,威权主义作为新的独裁体制之表现形式与成长中的公共领域的斗争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点,远非经典极权主义的定义所能概括。比如上述6条定义,有些已经弱化(明显者为第6条“对经济生活的国家控制”);有些则更加强化(如第5条“垄断政治组织”)。至于“垄断大众交流”一条则呈复杂、多面之特点:在传媒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威权主义政体若想实施新闻与思想的有效控制,就必须比极权主义时代的极权更加极权,但采取的形式、技巧则可能较过去隐蔽而老练。在信息高速公路已经把全球连成一体的互联网时代试图完成对13亿人口的思想监控,难道不是一个举世独有的奇观?!

列举上述这些,无非想说明一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是一个比通常想象更为复杂、历史纵深感更强、更深刻的批判学术概念。中国共产党一党独裁之专制主义体制(包括毛泽东的极权主义阶段和邓、江的威权主义阶段)乃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成熟形态;在它之前,还有北洋政府和国民党专制政权的两个历史时段。然无论国民党还是共产党,其专制体制的形成、运作和可预期结果都不可能从专制体制自身来解释;毋宁说,它们乃发生于一个更大的历史存在或历史进程之中。要想理解中国的现代专制主义,就必须理解构成其前提并与之发生剧烈碰撞的这个历史进程本身。

该历史进程指什么?――这就是我所理解的建立在哲学人类学基础上、构成世界现代化大趋势之组成部分的中国制度现代化历程。

与官方界定的器物意义上的现代化不同,我所理解的制度现代化乃指从传统农业文明向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变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政治、经济、社会整合以及个性建构原则对原有制度规范的取代。从宏观看,制度现代化由三大结构性板块组成: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社会整合结构。所谓前现代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变,从上述结构角度看,就是君主专制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转变,传统自然经济向现代商品经济的转变和建立在血缘家族或贵族庄园基础上的农业社会整合向现代公民社会的转变;而所谓制度现代化其实就是上述三个转变过程的统一。

不难发现,当我们把反思的视域定位于这样一个更具历史纵深意义和全方位特征的研究领域时,以现代专制主义为对象的批判学术将获得前所未有的、足以容纳课题本身之复杂性、深刻性的伸展平台。制度现代化是一个经过合理抽象、可以在规范意义上界定的普适过程;同时,作为一个过程,它又必然带有任何过程进行中不可避免的过渡性特征。制度现代化一般原则的普遍性与实施主体(现代世界中以主权划分的民族国家)之各各不同的初始条件、实施进程中遭遇的不同情境、以及实施者对此做出的不同反应等等特殊因素之间,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张力、无穷无尽的偶然性和各类非线性的因果关系。中国不就是这样么?作为文明古国和现代化的后来者,有多少矛盾、苦恼、问题、悖论在过去这个世纪中搅得几代人心神不安?民族主义、自由主义、激进与保守、救亡与启蒙…,这些问题自然都与本文主题――现代专制主义――有关系,或是该主题在实践-行动层面的展开,或是在文化-传统层面的展开,或是在国际语境层面的展开;但真的要拨开重重迷雾,从根本上把握对象的全貌和内在机理,我们就必须把问题还原到20世纪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及其扭曲这个大语境中才有可能。换言之,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可理解性乃建立在社会转型过程之无数行动者(包括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这样的重要历史人物,也包括作为大众的普通人)和既定政治、经济、社会“结构”间不断的互动过程及其结果中,建立在20世纪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初始条件、限制因素、对这些因素的突破和突破所引发的新的反复及其斗争中;“传统”与“革新”,知识与存在,历史与现实,“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种种对立及对立的消解,也只有在这个大语境及其造就的总体化情境中才能获得圆满的解释。

简言之,从制度现代化及其扭曲角度理解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是本文重要的学术立场和研究切入点。制度现代化虽包括市场化、民主化、公民社会的构建等诸多方面,但核心则是政治民主化。相对于现代专制制度言,民主化过程即是对专制体制的解构过程;反过来说,现代专制主义的形成本身,又是民主化发生扭曲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对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反思和对现代专制主义的批判,乃是说的同一件事情。另一方面,制度现代化又是一个涵盖面更广的范畴,“结构”概念几乎可以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这又意味着,我们对现代专制主义的体察、把握与理解,不仅可以通过那些足以“影响”历史的重大事件,通过决策层非程序化、非制度化的明争暗斗(这种明争暗斗几乎充斥整个20世纪的中国史),通过当权者人为制造的规模宏大、场面壮观的“红旗飘舞,歌声嘹亮”之群众游行队伍等外在现象来获得,同样可以通过无数更加烦琐、更加隐秘、更令人熟视无睹或视而不见的社会生活场景、生活细节来获得,正是它们,往往在更深层次、更深意义上反映、呈示了社会结构的本质、特征与变化。我们可以从蒋介石时代 “新生活运动”的失败中、从共产党掌权后延续几十年的“单位”制度中、从“解放后”农民与基层干部(书记、村长、乡长)时而亲密时而紧张的关系中、从“党指挥枪”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军队的日常训练和“洗脑”中、从大中小学学生“爱国主义”的“德育”课本和老师们的教案中、从威权主义时代商业化大众化电视节目的编排中、从人流涌动灯红酒绿的歌舞厅咖啡厅中、从私营企业老板的政治性剧场行为中、从大大小小各类官吏的灰色收入中、从官方对腐败案件报道的“尺度”中……等等,等等,去体味现代专制主义是什么,它的活的源泉、动力和使其所是的更为宽广、深厚的社会基础。我们的目的,则是通过所有这一切,去挖掘真实的历史,发现历史背后的意义,从而洞察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及其扭曲――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历史可理解性。

现在,我们来讨论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中几项最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方法论考察(1):社会进化的一般逻辑公设原则

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公设的确定,从批判理论构建的角度看,有两大功能:

(a)提供理论判断的标准或坐标:

(b)构成专制主义总体化分析的深层学理基础。

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一方面是为了“清算”历史,同时也是为了发现历史的“意义”。在过去的100年中,中国进步了么?进步了多少?用什么标尺衡量这个进步(或非进步)?我们是否本来可以干得更好?还是说为了取得今天的进步,我们付出了过于沉重的代价?凭什么讲,中国20世纪制度现代化的最大失败是民主建设的失败?就启蒙本身的规范意义和其遭受的挫折言,从五四到六四,我们何以在走了一个圆圈之后,似乎又回到了历史的出发点?我们是否曾有过其它选择或选择的可能性?对不同历史选择方式的价值判断又以什么东西为基础?如果说,制度现代化是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制度体现,那么20世纪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的曲折乃至扭曲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凸显了进化逻辑之普遍性与具体历史进程之多变乃至偶然性的内在张力?――显然,只有清楚地回答了上述问题,我们才能真正理解20世纪中国历史的意义;而回答所有这些问题的前提则是必须有一个判断由以进行的标准。

那么,本文所理解的“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公设”包括哪些内容呢?这里可以简单地提出两点:第一,社会进化是一个全人类普适的发展过程;各民族历史演进的具体差异无非是以正面(遵从)、或反面(扭曲)的特殊性证明社会进化本身的普遍性。第二,既然称“发展”,社会进化是有方向的,但又是生成性的,社会进化本身并无任何预定的或前定的目标。换言之,我所理解的“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遵从黑格尔的普遍与特殊的辩证法,但拒绝黑格尔―马克思式的历史目的论。

这个标尺的确立有助于澄清学术研究中常见的、或官方意识形态臆造的某些混乱。下面所列即此类混乱的两个例证:

例证一:六四后中共执政者对抗世界民主化大势的意识形态话语

这样的话语由两部分构成:对外,鉴于苏东剧变后“共产主义”专制政权在世界上日益孤立的现实,为了证明中国坚持“社会主义”的正当性,中共当权者在所有国际场合都强调“每个国家和她的人民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似乎谁批评中共和中国的现存制度,谁就是践踏“中国人民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对内,当权者则开动所有宣传机器,宣称官方钦定的“马克思主义”版本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同时把“三权分立”、“新闻自由”等解释成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资产阶级民主”是“西方”的产物,如今又成了“西方霸权主义”对我们进行“渗透”、“颠覆”的“工具”。那么,共产党这套逻辑从本文立场看错在哪里呢?首先,它故意把具有社会进化普遍性的东西模糊化:无论各国选择的“发展道路”如何不同,它们都将是体现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制度现代化历程的特殊表现形式。其次,“民主”并无“阶级”之分,正如“市场经济”并无“主义”之分一样(六四后邓小平倡其始搞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乃威权主义时代编造的最大的政治童话,不论它包含什么样的现实政治意图)。第三,人类普遍价值与“国家利益”的矛盾在现今人类文明进化水平上,确实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难题,但以“党”作为“国家利益”的天然代表,则是赤裸裸的专制逻辑,该逻辑只能使尚未解决的人类难题更难解决。以上还只是从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公设的角度对中共专制主义话语的抽象分析――也就是说,我们只是从学理意义上指出专制主义话语的悖谬之处,而尚未从专制主义话语与其产生语境间的相互关系中挖掘隐藏其后的“潜台词”或解释学含义。

例证二; 文化相对主义话语

顾名思义,文化相对主义诉诸文化的“相对性”。在很多场合,它既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文化对“强势”文化之“霸权主义”的某种抵制,同时又含有对本土文化之“独特性”甚或“优越性”的顾影自怜式的强调。从本文立场看,文化相对主义和它的必然产物――文化保守主义――乃是对社会进化一般逻辑之普遍性品质误读的结果;历史地看,这种误读又是文明进程通过其外在表象展示其诡秘性而在后发现代化国家知识界中的可理解反映。就其性质言,文化相对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者的误读和它的对立面――表现为“全盘西化”论式的文化激进主义对社会进化之普遍逻辑的误读――其实同出一根,因为他们都把“西方”的东西(西方的技术、西方的制度、西方的文明)仅仅认作是“西方”的,而忘记了“西方”的东西固然是“西方”的,但同时也是人类的。从社会进化的逻辑看,西方人不过是以欧美民族实践的特殊性呈示、体现、证明了人类文明进化的普遍性。强调这一点,在历史理解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时间方面欧洲人确实走在了前边,这使欧洲人自己也产生过各种各样的幻觉,包括那个已经绵延数百年之久的“西方中心论”的思维前见。关于“先进民族”与“落后民族”、“优等文化”与“劣等文化”的争论引至了一系列复杂的价值问题与情感冲突,竟使得“承认的政治”【3】之类话题远远超出了地区性个案范围,而具有了更加一般化的性质。不能否认产生此类问题的现实语境的高度复杂性,包括现存的国际规则、国际关系(特别是南北关系)中的种种不平等;但当我们为了获得对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本质性把握而把这些因素暂时舍象时,我们就会清晰地发现:社会进化的逻辑本身不允许对不同文化进行非历史的横向比较,这与――比如说――一般的价值论立场是很不相同的。从价值论立场出发,所有的文化(包括最现代的文化和最原始的文化)在价值上都是等同的,因为它们同为人类的创造,因此拥有同等的尊严,应该得到同样的尊重。但从社会进化的立场出发,情形就大不一样了:我们会看到不同文化处于人类社会进化的不同阶梯水平,有些已经达到现代工业社会乃至信息社会水平,有些还处于前现代农业社会水平,有些则可能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水平。显然,这些社会所拥有的历史价值是不同的,尽管它们拥有同样的人类价值。历史价值更高的人类文化(社会)群体在其文化实践的特殊性中承载了更多人类文明普遍性的品格,率先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共同发展方向。当然,在同一文化内部,人们也可以做出类似的区分:体现人类文明发展方向之共性(从而具有永恒性或超越性)的部分和仅仅代表当下社会进化水平的部分(个别性、非永恒性部分)。正因为如此――还原到中国问题――被文化相对主义者和文化保守主义者津津乐道的“中西”问题其实乃是社会进化意义上的“古今”问题。自马戛尔尼使华以来日益激烈的中西冲突,从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立场看,实乃以老大自居、但又已经不堪一击的前现代华夏帝国与代表着更高社会进化水平的西方各国之间的对抗。历史的逻辑本身早已决定了这场对抗的结局。如果我们尚未从这种共时性的历史格局中看出历时性的历史交错特点,那倒是我们真正的不幸。

例证三:“现代性”话语

“现代性”及各种“后学”话语在如今尚不敢称已经“现代”的中国被炒作得沸沸扬扬,似乎是一种很滑稽的现象,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现代性”问题本身蕴含的深刻的文明之悖论乃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科学课题。市场运作的“资本”属性给人类带来了巨大财富,也招致了似乎岌岌可危的“平等”、“公正”乃至生活之“意义”等无穷无尽的麻烦――这正是自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T• W• Adorno)《启蒙的辩证法》问世以来西方左派对“工具理性”,对“科学”,对无所不能又令人生厌的“资本主义”大加讨伐的基本背景。至于我们中国人,文明发展之二律背反带给我们的麻烦还要多些。这个“二律背反”的正命题自然无需多论:以“资本”为车轮的市场力量构建了现代法治精神与民主体系;民主制度(包括按民主原则运作的权力结构和对权力进行民间监督的公共领域)又成为哲学人类学意义上文明进步的普遍标尺。二律背反的负命题则至少包括了三条:第一条,“资本”自身的贪得无厌性必然招致的反伦理后果――这是一个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能看得见的事实;第二条,“资本”的“国际化”及其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双重后果――繁荣与异化(殖民化)的共存;第三条,以“实力”为原则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弱肉强食――这意味着在一个实力不均衡的世界上,“实力”较弱的国家总是面临“实力”更强的国家的“威胁”。正是从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之“二律背反”的负命题中,我们可以进一步体味文化保守主义和近来的“新左派”主张的深层忧虑之所在,也可以体味何以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容易成为现代专制主义进行大众动员、强化自身合法性的便利之举。然则我们又如何面对这样的“二律背反”?从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及其背后的哲学人类学元规则看,二律背反的存在似乎是人类文明不可避免的宿命,这是就人类本性最深层的基础――人类生物本性和社会本性的共存,而生物本性又为其始――乃制约着文明创置及演变的全部历史而言(比如,我们可以从现代经济行为的“自利”或“自私”属性中,窥视其进化生物学的可能起源。)另一方面,这种“宿命”又非真的不可改变,这乃是因为在人性的历史演变中,社会属性终究会通过无数历史与文化的中介而得到升华,我们的任务则是发现乃至创造促成人的生物属性合理扬弃、人的社会属性理性升华的制度机制(这应该也是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应有之义)。它将构成制度现代化之更高层次的、哲学人类学意义上的崇高目标。如果我们拥有这样的识见,则“现代性”话语所揭示的人类“此在”状况的狭隘性就不会成为不可克服的东西。面对“高歌猛进迎接异化”的狂潮,作为中国人的我们也不至总陷于“欲迎还拒”的苦恼之中。

方法论考察(2):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总体化”把握原则

凡熟悉黑格尔到马克思的德国辩证法者,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都不会感到陌生。

在黑格尔《逻辑学》中,作为认识活动的“从抽象到具体”被视为从普遍经特殊到个别的综合过程。马克思则更明确地把批判主体的认识活动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第二阶段则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所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4】我以为,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研究,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

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既与欧洲历史上的专制主义有别,也非中国古代皇权意义上的专制主义,它是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及其扭曲中演化出的怪胎;而中国制度现代化又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体现着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内在要求。从批判主体的认知活动意义讲,这个社会进化的一般逻辑之所以会成为中国专制主义分析的深层学理基础,是因为它乃批判思维对客观实存层层分析后得出的本质抽象。但,仅仅有这个抽象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把该抽象还原为丰富的具体,在还原(或“上升”)过程中,那些被舍象的东西,将在批判主体拥有清醒的“效果历史意识”,符合解释学“视界融合”原则的前提下,被重新召唤回来,并一个一个地展开,使其构成思维中的具体的活生生的要素。在最终意义上,这个被批判主体所展示的思维中的具体应是批判客体――专制主义之现实中的具体――的深层逻辑再现。

我把这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称为总体化把握原则。这里有必要就“总体化”概念给出解释。在本文中,“总体化”包括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指批判客体自身结构存在意义上的多重性。就这个多重性既体现着运动发展方向性的内在要求,又在现实运动中代表着对它的扭曲而言,总体化乃是一个有着巨大张力的、矛盾的辩证发展进程;而就这个多重性乃是诸多历史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被规定的普遍性”在这里显示为被歪曲了的个别性而言,总体化又是被历史限定了的历史存在形式本身。第二种含义的“总体化”则指批判主体把握对象的方式:在批判学术的表述中,它是“思维中的具体”展示自身、完成自身叙述的手段。当然,从严格的批判主体乃“行动中的反思者与反思中的行动者”的双重存在意义讲,上述两种总体化的含义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批判主体用“总体化”原则解析现实社会“总体化”存在的行动本身,就是促成专制主义“总体化”解构的重要思想力量。

那么,本书所理解的20世纪中国制度现代化之扭曲的“结构多重性”具体指什么呢?概略地说,它由三个相互联系的层面构成:

(1)基础层面。这就是上一节分析的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公设,由于这个公设体现着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人类学元规则,因此它是关于制度现代化之全人类意义上的、最一般的也是最抽象的规定。讨论中国制度现代化的成败得失,研究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历史可理解特征,必须从这个基本点出发。否则,我们将会在文化相对主义乃至反现代的文化保守主义、“过度”现代的各种“后学”思潮、以及靠诉诸狭义的“民族主义”来支撑腐朽意识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种种浓雾中迷失方向。严格地说――对中国思想者来讲――我们除了定位于“社会进化的一般逻辑公设”之外别无选择,这不但在于“研究的主体和对象实际上是由探究的动机所构成的,因此历史的研究被带到了生命自身所处的历史运动里”【5】而且在于正是这种不可避免的“前见”,决定了我们要在深入理解历史的基础上重构历史的冲动。“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乃是我们理解历史、重构历史的标尺,是辨清那些如此矛盾的社会运动与人类现象的基础。把它作为总体化研究之基础层面也表明:我们已经置身于世界现代化大潮之中,是这个本质上不可遏止的历史运动中的一部分。

(2)中间层面。在这个层面上,考察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普遍性时被舍象掉的文化特殊性成为被关注的中心。中国是一个正在现代化的国家;同时,中国又是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的制度现代化不可能在一块飞地上进行;恰恰相反,这个文明古国的所有前现代的东西――包括它的政治建构、经济建构、社会整合建构和意识形态表达――都会对社会向现代的转型发生影响。历史传统从来都是活生生的,举个例子,中国古代各种律典――唐律、明律、大清律等――已经不复存在,但这些律典中渗透的皇权意识、等级观念、伦理准则、宗法精神仍然作为习俗,作为人们心灵深处的文化潜意识存在着,并对现实生活,包括社会转型中正在建构的制度,发生影响。梳理这种影响发挥作用的机制成为中国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使命。

(3)现实层面。所谓“现实层面”,指20世纪中国社会几个不同发展阶段(主要为“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呈示的制度现实及其意识形态表达。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现象实体,批判学术的总体化研究本来就是以此为起点的,但在表述上,它却成了最后才说出的东西。从常识意义讲,“现实”作为当下现存物仅仅是“表象”,即直观意义上可观察的外部现象;但在总体化研究中,“现实”或“表象”作为思维的具体,作为批判主体对客体总体化把握的结果,却已经获得最丰富的规定,成为包容了前两个层面所有内含的“个别”。比如,孙中山的政治构想何以在民国的实践中变成一纸空谈?毛泽东的共产主义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何以必然失败?威权主义时代借助“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原始积累和“社会主义免费午餐”何以使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权贵私有制的形成不可避免?――这些20世纪历史上中国制度现代化扭曲的重大现象是不可能在一个平面结构上说清楚的,它们本来就是历史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同时体现着共时性与历时性两种力的特征交织的立体化作用网络的产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黑格尔的《逻辑学》,以“特殊”为中介的“个别”本来应该是“普遍”的现实体现,但在中国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中我们发现:这个作为“个别”的现实层面,仅仅是对作为“普遍性”的基础层面的表面遵从,而实质是对它的扭曲。这正是中国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必须解开的历史之迷。我们当然要在第三层面上认真探讨“社会主义”的初始定义和它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各种变异,包括它在中国人那里获得的理解形态;更重要的是探讨这种理解形态本身与中国人的思维“前见”――受到前现代文化传统制约的观察、理解世界的先在性特征――之间的关系。而这必然使我们返回到总体化研究的第二层面,在这里,我们不但要考察中国人观念形成的传统,而且势必要考察是什么样的前现代政治、经济、社会建构造就了这样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如此定义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在第三层面的研究中并不是无足轻重的;恰恰相反,它们会作为潜规则,作为某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实实在在在发挥作用的东西构成第三层面总体化的要素。换言之,在“社会主义”的口号和外貌下,包括国家领导人和千百万普通人在内的中国人的决策和日常行为中,其实处处隐含着前现代华夏农业文明的“潜规则”,就此而言,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力量、生命力并不在于出现一两个独裁者,而在于独裁者产生的语境――由千百万人构成的、具有前现代特征或本质上就是前现代的行为模式与观念传统――以及独裁者与之的互动。正是这种互动,使中国的制度现代化进程偏离了人类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揭示的发展的普遍性。

“传统文化”当然并非全是现代制度转型的障碍物;虽然从总体上讲中国前现代文化乃是华夏农业文明的产物,然自先秦以来,无论是作为经典文献流传下来的思想遗产,还是作为记载中的、曾经存在过的古代制度遗产,在经过合理筛选、解构(即把其中的超越性人类普适内容与它们的前现代文化形式区分开来)和理性重估后,本来还是可能成为现代制度构建之有价值的文化资源的。马克思主义也是如此。作为19世纪欧洲工业化时代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在揭示市场经济的一般本性及其内具的历史力量方面显示出真正的睿智。当然,马克思的学说也有致命的弱点,对人性理解的浪漫化倾向(马克思似乎终生都未能克服这一倾向)和与此有关、甚或由此导致的、过于刻板的“阶级斗争”学说,使马克思的政治学见解相对幼稚,不堪一驳。指出上述第二层面和第三层面构成要素中的正负两个方面是想表明:在中国制度现代化进程中,总体化本来是有可能出现不同之综合形式的。比如,第二层面“传统文化”经过解构、重估的有价值的部分与第三层面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资源中的有价值的部分的综合,可能会使中国的现代制度建构走上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然而,这是否只是一种抽象的、不具现实意义的可能?因为毕竟中国并没有真的走向这条道路;而是相反,在我们所定义的总体化进程中,真正综合到一起的,乃是第二层面和第三层面构成要素中的负面因子。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这是一种“负面组合”或“不良组合”甚或“劣势组合”,正是它造成了中国制度现代化历史性的扭曲,造成了中国现代专制主义如其所是的这般形态,造成了相对于第一层面――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的“表面遵从”而“实质扭曲”的可怕局面。

方法论考察(3):结构性分析原则

对任何个体乃至处于某个历史时空断面的群体来说,社会“结构”都是一个先在的、不容选择的现实;无论个体还是群体都不得不生活于这个既定的社会“骨架”之内,受其所限。事实上,本文也首先是在同一意义上划分制度现代化进程的三大“结构”领域的。另一方面,“结构”本身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形成来自社会个体和群体的行动,它的基础的变更(社会“骨架”之力的组合形态乃至社会“骨架”本身之架构原则的改变)亦都要追溯到这种行动,是该行动的产物。就此而言,行动者又不是“外在于”结构的,而是结构变异中活的根本要素。因此,所谓结构问题上的主、客体二元对立,只是外在观察的结果,是一种思维方法论上的“恶无限”。我们要做的,则是从行动者与“结构”互动之“真无限”的意义上理解结构形成与结构变迁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意味着:我们既不能因为强调结构包含在行动的生成过程中而忽略结构对行动的制约作用及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构对行动者而言现象意义上的外在性,也不能因为仅仅局限于这种“外在性”的观察忘记了结构与行动者间的互动才是历史运动的生命所在。

然而,这样的议论仍嫌抽象。对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言,我们需要找到更具体的概念工具以揭示结构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性联系。不妨从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的两个概念――结构的“使动性”和“制约性”――谈起,然后,看看有否可能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论域内延展、深化这些概念的内涵。

在《社会的构成》一书中,吉斯登致力于构建一种“二重性”的“结构化”理论,突出点即在于强调“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兼具使动性(enabling)和制约性(constraining)”。【6】前者指“行动者使结构生成”;后者指“结构又制约着行动者”。不必援引吉登斯对此的证明过程,因为这个观点与前文所述显然是一致的。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来说,我以为重要的是区分两类不同的行动者,他们对结构的“使动”方式和“受制”特征是大不相同的。第一类行动者指处于最高当权地位的人(如慈禧、蒋介石、毛泽东)――当然,在专制主义语境下,他们都是独裁者。一方面,独裁者在“结构”面前,显示出更多的“使动”(能动)特征,因为他们握有权力,拥有贯彻自身意志、又不受他人意志制约的手段。他们往往通过自己的行动,使结构趋向于成为体现自身意志的工具。当然,我们不能把这个逻辑贯彻到底;那样的话,我们就将跌入“英雄创造历史”的非历史主义的陷阱。现在请注意独裁者与“结构”联系的另一方面,即独裁者“受动”或“受到制约”的方面。在这方面,俄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的下列断言仍不失为真理:“个人因其性格特点可能影响社会命运,但这种影响发生的可能及其范围,却要依当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对比关系来决定”。尽管“偶然现象以及著名人物的特点,其表现要比深藏的一般原因显著得无比”,但从历史长程看,“个人可能改变事物的个别外貌及事变的局部后果,但终究不能改变事物发展的一般方向”。【7】用本书当下的语言,独裁者尽管大权在握,但他(或她)运用权力的方式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却不能不受到既定社会结构的制约;独裁者个人在历史上发挥作用的范围、程度,归根结底仍然取决于发展、变动中的社会结构的内在历史力量。也就是说,在社会进化的宏观意义上,独裁者暴露于外的“能动”(使动)特征往往与深藏于内的“受动”本质互为补充,这种“能动”中的“受动”是我们理解专制主义独裁者之历史角色的重要把握点。应该同时强调的是,这个结论并不意味着否认在专制主义语境下,独裁者个人的作用往往会通过结构、通过独裁者个人对结构的“使动”性被社会系统放大的可能,正是这种可能向现实的转化,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更多曲折、扭曲的直接原因(在民主体制下,这样的情形本来可以避免或减少)。

现在让我们考虑第二类行动者。这里指的是作为普通人的每一个个体。与独裁者相比,他们处于相对无权或彻底无权的状态;因此,作为纯个体,普通人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并无意义(这里又一次显示了民主社会与专制社会的不同,在民主社会中,每一个公民都可以通过他对社会生活的有效参与显示其价值)。然则又何定义专制条件下的普通大众也是“行动者”?原来,这种“行动”并不是以个体为单位、而是以群体为单位形成的,正是作为群体的普通人才会显示出他们的功能性价值――对社会产生影响。我们甚至可以说,群体行动作为无数普通个体行动的有机组合既构成社会的外部表象,又深刻规定着社会的内在性质。――因为群体行动才是文化传统最强有力的载体,它们本身就是社会“结构”理解中最本质的要素。比如,在专制社会里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作为个体的普通人面对他无力改变的社会现实是微不足道的,他只是个单纯的“受动”角色;但无数“受动”个体的总和却可能构成一种力量,一种“使动”性力量,足以影响“结构”,甚至作为“结构”去影响独裁者。这样,本来是“受动”的个体之总和,却会表现为某种群体的“能动”,这种“受动”中的“能动”在毛泽东式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不妨举个例子:1955年到1956年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急速“升级”。据中共元老薄一波回忆,早在1952年,毛泽东就开始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53年正式提出“一化、三改”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但当时设想完成“三大改造”需要用3个五年计划的时间。【8】1955年春由浙江省合作化运动“过头”引发的“上马”与“下马”的争议,毛泽东本来还持谨慎态度,但当年4月他到南方考察一圈,沿路看到庄稼的长势,又听了地方领导人(尤其象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这样的人)的汇报后,态度有了根本转变。在著名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毛批评邓子恢等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领导者“象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毛自己则断言农业合作化这场涉及“5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9】但即便在这篇报告中,毛也并未改变中国共产党既定的公有化社会主义改造日程表。值得注意的反倒是这样一种情况:毛的报告传达下去、特别是由毛亲自作“序”,仅汉文版就印刷152万册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出版以后的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初,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真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发展势头之猛甚至远远超出了毛泽东的预料。用薄一波的话讲:“短短几个月内我国农村就一举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许多地方没有经过初级社,甚至也没有经过互助组,就在个体农民基础上直接组织高级社。”【10】为什么会是这样呢?美国学者麦斯纳(Maurice Meisner)曾用“贫农的平均主义愿望”和“当地干部的政治热情”解释之【11】,这类解释显然并不彻底。问题在于“热情的原因”,作为农业合作化的具体组织者的中共农村基层干部意识到这场运动乃是对其政绩与“政治可靠性”的检验,所以必然不遗余力而致极端。在中共政治动员系统中长期形成的“宁左勿右”的政治行为模式也会助长不负责任的“跟风”行为的普遍化。更为深刻的是,这里似乎有某种前现代的政治传统在发挥影响:面对“圣旨”,人们不但丧失了独立判断能力,而且势必要以三倍的努力表达自己的“忠诚”。也可能还有经济、行政方面的其他原因:基层组织者由于迅速高级社化而免除了“土地分红”计算中的各种麻烦,从而减轻了行政上的压力。无论怎样,高潮是从下面形成的。它固然有决策人“使动”的重要因素(毛的报告成了新一轮运动高涨的动员令),但来自下面的回应却不能仅仅用“被动性”来解释;恰恰相反,这是一种“被动”中的“主动”,“受动”中的“能动”。农业合作化迅速“升温”中基层组织者及其组织、依靠对象的行为,作为某种合力以反作用的形式给最高决策人以“使动”,促使毛泽东做出更加错误、更加极端的判断,正是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毛泽东1955年底到1956年初关于国民经济发展更加冒进的主张,并埋下了1958年发动大跃进运动的思想认知伏笔。总之,在这个堪称经典的例证中,“受动”群体对处于最高决策地位的独裁者来说,既是“被动”的“受动对象”,又作为影响、制约独裁者行为的既定社会结构中的一部分反作用于独裁者。这种反向“使动”的方式是活生生的,它深刻说明了结构中“主动”与“被动”、“能动”与“受动”的辩证特征,说明了在特定条件下完全有可能形成独裁者与大众双向使动的共生格局,说明了结构本身与不同类型行动者的动态的、又是统一的张力关系。

到此为止,我们只是从概念意义上检视了结构分析中最重要的若干方法论特征。下面,我想谈谈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中,结构性分析可能有助于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20世纪中叶以来共产党治下的中国是一个彻底到无以复加之程度的全面专制主义国家。对毛泽东一党专制之极权主义时代来说,“全面”这个修饰词意味着“党”对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乃至私人生活的全方位控制;邓小平和后邓时代的威权主义虽然引进了市场经济、并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生活一定程度的开放,但专制主义要求经济与社会生活结构臣服从于政治结构的本质与反映制度现代化之内在趋势的市场经济自由原则向政治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的渗透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又迫使中共当权者不断探索、“完善”实施全方位控制的新的制度形式。对批判理论来说,研究对象本身结构上的全方位特征决定了研究主体的批判视野也必须是全方位的。批判思想者必须采用整体性的结构分析与结构理解方式,把握其对象;而从总体化研究的高度讲,这种整体理解的结构性分析法又将首先是对总体化之现实层面各个结构组成部分及其结构要素的横向展开,通过对这些结构和结构要素的联结方式及互动方式的批判性梳理,去洞悉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内核、它的生命活性和它的独一无二性,并反过来赏玩它在当下历史中呈现出来的完整画面。

结构性分析法还会促使我们去注意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构建中那些颇具特色、又至关重要的特殊项。比如,毛泽东有一句名言:“枪杆子,笔杆子,夺取政权靠这两杆子,巩固政权也要靠这两杆子”。“枪杆子”指的是军队,“笔杆子”指的是意识形态。我们首先来看看“枪杆子”。在中国现代政治构建中,武装力量的规范政治角色一直是个十分敏感、又从未真正解决的问题。反观前现代政治传统,军队既是戍边卫国的手段,又是皇权统治的工具。这种传统的精髓一直延续到今天而未变。当年的重庆谈判,蒋介石与毛泽东为什么不可能谈到一起?除了其他原因外,双方都握有重兵是一个根本原因。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中,除了兵戎相见,似乎很少听说有通过协商、通过建立规范的谈判游戏规则解决权力或公共领域争端的前例。中共著名的“党指挥枪”的原则,既有其特殊的政治意识形态含义(“人民军队”服从“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对包括孙中山在内的现代革命先贤失败经历的总结,同时又蕴含着前现代帝王政治文化的丰厚遗产。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与军队的关系并没有变,但具有了新的性质:军队从“党”夺取政权的手段变成维护一党统治的工具。不过在共产党尚拥有足够的民众支持之合法性时,军队角色的这种转换并不引人注目。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曾把军队用于对运动的控制,这使武装力量直接介入了地方政治。然而,真正把军队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政治角色问题凸显出来的还是六四天安门事件:谁可以被赋予这样的权力调动几十万军队去镇压和平示威的学生?镇压者凭什么拥有这样的权力?军队本身又如何面对这样的权力?正是在思考此类问题时,中共“党―军关系”中的专制主义逻辑被清晰地呈示出来。可怕的是,直到今天,江泽民等中共“第三代”领导人仍在坚持、乃至强化这样的逻辑。江泽民对军队“五项要求”的第一项就是“政治合格”。这里当然有可能发生的党内、军内政治权力斗争的预警性考虑,但它也可以做这样的解读:假如再次发生六四那样的“动乱”,军队必须一如既往地听从“党”的指挥,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哪怕再一次把枪口对准自己的人民。

在理想的民主体制下,军队的唯一使命是戍边为国,防止外敌入侵;它不应介入国内政治,更不允许成为某一党派的政治工具。然这种民主政治格局的形成要求一系列的结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条件当然是改变独裁的一党专制之政治体制本身。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造就的专制土壤中有可能生长出这样的民主之花么?作为中国专制主义总体化建构中重要一环的“党―军”关系如何才能使其逐渐解构?――可以说,这些都是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中非常重要的问题,既有浓重的理论价值,又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笔杆子”-意识形态控制――同样有重要的结构性研究意义。在马克思主义术语中,意识形态乃指与社会经济基础相对应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一个特定的经济基础要能够存在、巩固和发展,不仅需要强制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来规范人们的行动,把人们的行动限定在一定的秩序之内,而且还要有意识形态来论证经济制度和政治、法律等制度的合理性,使人们‘自愿’(不管能否做到)地遵守制度,维护秩序。”我则主张从动态角度理解“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当一种理论、一种学说处于形成时期时,通常倾注了理论创造者全部的社会责任感与道德热情,并被行动者当作批判、改造社会的思想武器。虽然作为行动者“思想武器”的理论学说与作为思想家生命结晶的理论学说之间已经产生了差异(前者往往是对后者的简单化,或者至少包含简单化的趋向),但由于此时的理论尚未与权力相结合,仍不失其革命的、朝气蓬勃的特征。我以为,这时的理论以不称为“意识形态”为好。意识形态意味着理论与政治权力的结合,即理论成为论证权力合法性的工具。作为意识形态的理论将不再遵循理论自身的逻辑(科学逻辑与创造逻辑),而必须遵循权力的逻辑(一切以权力的维护为转移)。在专制的社会条件下,某种理论一旦被钦定为官方“独尊”之物,往往就是其意识形态化的开始。尔后的行程则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处于鼎盛时期的意识形态,主要执行向臣民提供认知结构与行为指导、促进臣民对政权的认同、调整可能出现的社会整合方面的冲突等功能。第二阶段为处于衰落时期的意识形态,往往伴随政权的不稳定、内部分裂或出现社会危机而产生。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也更多地堕落为辩护功能。我们可以从中国共产党掌权后的50年历史中看到这样一个意识形态从鼎盛走向衰变的完整过程:50年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武器、以“无产阶级”胜利者姿态进行的全民“洗脑”和“思想改造”,60~70年代的“文革”及其“继续革命的理论”,80~90年代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自由化”运动,直到最近被捧为新的“圣经”的江泽民的“三个代表”。从专制主义总体化角度看,重要的是辩护性意识形态不但本身就构成总体化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它是通过一系列结构方式发挥其功能的。传媒、教育、出版、演艺界都成了意识形态重要的传播和灌输手段。然而另一方面,恰恰是这些领域,在民主化推进的过程中,本来承担着公民社会构建的重要职能。显然,这里再一次发生了碰撞,专制力量与民主发展力量之间的碰撞。我们可以从近年来“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之类电视节目的设计、审查、调整中,从《南方周末》之类报刊时而发展、时而“整肃”的曲折中,明显感受到上述碰撞的节律。通过这种节律去理解中国专制主义强化或解构的意义,应该也是批判理论的研究路径之一。

方法论考察(4):历史比较与文化发生学探究原则

结构性分析之方法论(3)强调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中的共时性特征。本节讨论的方法论(4)则是要强调该研究的历时性特征。换言之,我们要从历史的纵向角度审视专制主义总体化之第二层面对第三层面影响力与制约力的发生学来源,而这势必把我们带入一个更敏感、也更富争议的学术领域,那就是如何界定中国的“历史”与“文化”,如何估价历史和传统文化对现代中国的影响。

六四后的90年代,本质上属文化保守主义的新儒学在大陆成为显学,是一个颇值得玩味的现象。从方法论角度看,新儒学最大的问题是理解历史的非历史方式。这可能与他们的个人经历有关:象唐君毅这一代儒者,迫于战乱和共产党的改朝换代而寄于港岛一隅,身心交瘁于“花果飘零”之中,复兴儒学就不但是他们的学术主张,更是其安身立命之文化生命所在。再往后的一代或两代新儒家学人则多在海外执教,一方面缺乏大陆专制主义压迫的切身体验,另方面又在异国他乡无时不在心灵深处感受着文化认同方面的紧张。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对历史的某些非历史性理解乃至对本土文化传统的超历史的美化仍属可以理解之举。但这种东西在六四后的中国大陆盛行,就另是一回事了。与新儒家的主张相反,本文强调要以历史主义的方式对待历史本身,强调我们对历史的态度首先必须是理智的、而不是情感的。理智意味着冷峻,而情感则容易导致研究视野上的盲区。

具体讲,所谓“纵向地”审视历史,包含两层方法论意蕴:

(a)侧重文化的进化分析而非文化间的横向比较;

(b)侧重文化的实际运作(制度)分析而非古代文献的抽象考察。

关于(a),前文已经指出,就批判理论由以立基的哲学人类学元规则及其社会进化公

设言,这个“社会进化”的逻辑本身已经判定了对不同文化进行非历史的横向比较的非科学性。从一般价值论观点看具有同等人类价值、应该得到同等尊重的不同人类文化,完全可能、事实上也确实处于不同的社会进化水平,因此具有不同的历史价值。这是我们考虑中国问题,包括中国“传统文化”问题的重要出发点。一个基本事实是:不管我们的“传统文化”曾经多么辉煌,它――至少就它的主体部分而言――却是前现代的,是华夏前现代农业文明的积淀物,是中国现代制度转型中必须淘汰的东西。而且,这种淘汰过程已经开始,不管它是多么艰难。关于(b),问题可能更复杂些,我们不妨做个略为展开的讨论:一般来说,对中国古代经典(比如先秦诸子的遗产)进行纯文献学意义上的研究,当然是很有价值的学术工作。毕竟,这些以文献形式流传下来的思想作品构成我们这个民族“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我们的“文化”还有另外一部分,它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这就是在数千年漫长历史中曾经存在过的中国前现代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实际制度建构及其原则。这个原则是什么?专制主义原则。中国古代专制制度不但体现在秦汉以来的前现代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建构中,甚至体现在尧、舜、禹时代的前国家部落联合体的酋邦制度【12】中。当然,以“文献”形式存在的文化与以“制度”形式存在的文化间并非全无关联;恰恰相反,前者往往是对后者的反映、呈示或省思。在某些场合,“文献”可能代表了文献作者对其所处时代的独立理解与把握;在另一些场合,“文献”又可能作为当时的意识形态,作为皇权合法性的论证工具发挥其功能。比如,政治化的儒学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就曾经长期执行皇权意识形态的职能。但这样理解的“文献”,对“文献”如此这般的考察,也已经不再是抽象意义上的考察。它的前提乃是对中国前现代专制主义制度建构的历史性理解。

这样,我们的任务已经很清楚了:通过“纵向地”审视历史,我们将进行某种历史比较,从中发现中国现代专制主义与前现代专制主义之间的历史承继性关系,探寻20世纪中国现代化制度扭曲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惰性因子制约力之间的可能关联,从而完成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形成之原因的历史-文化发生学诊断。我们应该在制度建构与运作的对比意义上,找到传统与现代间的历史延伸线,并努力发现分别影响、支配古今制度的不同意识形态之间功能上的相似性与自身演化的某种“合规律”的共同性。我们会发现: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承认不承认,我们仍生活在历史之中。当代扭曲了的制度建构(不管其名义上被称为“三民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其中竟然有不少可以在历史的尘埃中找到自己的对应物。

这里还可以引出一个前文已经涉及的概念:潜规则。在本文论域范围内,“潜规则”更多地是指前现代文明中积淀的政治、经济、社会之制度遗产及其观念形态(意识形态)作为某种传统力量或行为、思维定式对现代社会的潜在制约。“潜在”一词在此的意思是深藏于内,不容易被发现、被意识、被知觉。对行为者来说,“潜规则”对他的作用显然具有深刻而明显的非反思特征。比如,很多中国人对“官”的概念骨子里仍停留在前现代水平。“官”是“百姓”的“上司”甚至“父母”,而不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和纳税人的受托管理者。一个村民在村长、乡长或书记面前,一个摊贩、业主或私营企业的老板在工商局、税务局、劳动局、派出所、甚至技术监督部门面前,从来是唯唯诺诺的,因为它们都是“官”,没有人觉得这种“唯唯诺诺”有什么不正常。这种充满了奴气色彩的“百姓”意识其实正是前现代社会官本位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延伸,更何况这些部门确实握有的现实权力,往往可以不受监督地决定一个人或一个企业命运的权力,仍在无形中强化这样的潜规则。

“潜规则”构成历史与现实之间的一条文化暗流,无声无息,但强劲有力。它对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总体化现实层面的影响虽然看不见,摸不到,但却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这正是我们在总体化之第三层面的研究中必须时时返回到第二层面的原因;唯有此,我们才可溯本寻源,在文化-历史发生学意义上厘定现当代诸多重大事变或社会现象的内在历史蕴涵。反过来,“潜规则”所揭示的文化-历史发生学又是第三层面总体化存在以及对该存在的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举个例子:无论孙中山还是毛泽东,我相信他们要建设一个民主的新中国的初衷是真诚的。然而,在这块有着丰厚帝王传统的土壤中,孙中山也要凭藉独裁方式才能贯彻他的革命理想,蒋介石由“党天下”而“家天下”的历史嬗变更非孙中山所能料及;至于毛泽东和与他同代的那一批共产党革命者,有许多人拥有优秀的个人品质和献身精神,但他们所着力创建的制度并非真的民主制度,则超出他们的个人认知之外。在一个缺少启蒙、缺少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发展,又是在外敌胁迫和内部分裂状态下进入现代过程的前现代文化氛围中,一场理论上仿佛具有更高级色彩的社会革命导致现代专制的结果几乎是必然的。但这个结论是一种文化-历史发生学意义上的洞见,它的得出需要对历史与现实同样深刻的理解。

方法论考察(5):实证分析原则

我们的任务是从总体化意义上研究20世纪制度现代化与中国专制主义演变的历史,这种切入和把握题材的方式决定了研究首先应该具有思想性品格;但任何历史都是由一系列事件、由相互联系的人的活动及其产物组成的,没有对这些事件、这些活动的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研究者将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或结论。当然――我想在此强调――鉴于任何历史研究都必定建立在特定研究者的知识视野和价值判断基础上,对历史材料的选择、取舍必然受到这些认识“前见”的影响,因此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对历史的“单纯的描述”。不过,这个解释学上的真理并不否认研究者在具有明晰的反思意识的基础上寻求经验客观性的可能和合理性。本节所说的“实证分析”就是在这个限度内使用的。

还应该指出的是,“还历史以真实”这个在现代科学方法论上常常受到责难的提法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中却另有其含义,那就是纠正执政者对历史事实有意或无意的歪曲。最鲜明的例子莫过于六四天安门事件本身:时至今日,这个当代中国史上最大的“冤案”还没有被“平反”,死难者家属的心灵还没有得到抚慰;在所有官方的出版物和学生教材中,这场伟大的公民爱国运动仍被称为“动乱”、“反革命暴乱”或“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一个提法的相对中性化似乎表明统治者自己也希望淡化事件本身的内在震撼力)。诚然,我们可以设想、也真诚希望,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共产党能自己主动“摆平”此事,公开承认这件事做错了。――这自然是整个民族求之不得的事情,也是中共掌权者改变自身形象、顺应民主化大势的起码之举。然即便如此,“还历史以真实”仍然未必是彻底的。中共已经给1957年被划为“右派”的55万人中的绝大多数平了反,也承认反右派运动有“扩大化”错误,但却拒不承认反右派运动本身就是荒谬的。只要中共仍坚持一党专权的专制主义统治,对六四的“平反”就不可能彻底,也不可能从制度层面上真正说清楚天安门事件的前因后果。这样,对经验事实的严格的、科学的实证分析,建立在该分析基础上的对官方“正史”及其制造的所有谎言或假象的揭露,仍然是批判理论必须担负的任务之一。

我们不可能对20世纪历史上所有与专制主义相关的事件、过程、人物一一进行“考证”式的研究,这不是批判理论的任务;相反,我给自己设定的任务是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演变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建构的宏观联系,把握反映、呈示这种宏观联系之历史过程的本质特征,而理解历史过程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抓住历史过程因果链条中有意义的环节进行经验分析。这种分析运用得当,将会使研究获得意想不到的成果,并降低研究工作本身的成本。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就曾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经验事实,它们作为科学认识的范畴具有完全不同的逻辑意义。“文化现实中既定事实的逻辑应用的这种对立是:(1)通过以特例说明的方式把‘具体的事实’用作一个抽象概念的典型代表,从而是用作一种认识手段来形成概念;(2)把‘具体的事实’作为环节,从而也就是作为‘实在根据’纳入一个实在的、从而也就是具体的联系中。”【13】对于历史学来说,“现实中个体性的具体成分不仅是认识手段,而且绝对是作为认识对象,具体的因果关系不是作为认识根据,而是作为实在根据得到考虑的。”比如――韦伯举“人格”为例――“‘人格’之‘进入’历史学所构思的历史联系,决不是以其整体性,而是以其因果上重要的表现;某一具体人格作为因果要素而拥有的历史意义与该人格根据其‘独特价值’所拥有的一般‘人类’意义彼此之间毫不相干;恰恰是一个处于关键地位的人格的‘不足’能够在因果关系上成为重要的。”【14】这很适合于分析――譬如说――毛泽东的个人“人格”对中国现代史可能发生(作为逻辑假设)或实际发生(作为经验事实)的影响。毫无疑问,作为个体的毛泽东是及其独特的。他的豪放、他的充满诗人气质的浪漫、他的叛逆性“人格”的确有其“人类”意义上的“独特价值”,但我所感兴趣者,却是这些东西作为历史形成的要素曾经发挥的作用或影响。毕竟,毛作为中国现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之一,他的人格倾向、思考问题的方式及由此推出的结论,在很多场合成为探究中国现代史进程中诸多因果关系的重要一环。在这个意义上,对毛泽东“人格”的经验研究,是作为把握历史之“实在根据”予以理解的。与此不同――我们不妨再举个例――毛派他的警卫员下乡搞调查、为他摸回农村第一手资料之类的经验事实,只是认识毛泽东式专制主义的一种“典型事例”,因为这种事情清楚说明了一点:毛无法通过制度化的正规渠道获得下边的实情,只得假手这种非正规途径,而这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反映了非民主政体的制度框架内最高领导人常常遭遇的尴尬。

方法论考察(6):文本解读的解释学原则

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中,无疑,我们会碰到大量解释学问题。一方面,各类“本文”千差万别的存在形态和历史性对理解活动构成强有力的挑战;另一方面,批判思想者的理解活动本身又总是蕴含着普遍与特殊、认识与本体、生存与历史之间的内在紧张。

先来看前者。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作为批判思想者,我们应该庆幸自己置身于这样一个时代,它向我们提供了如此众多的专制主义第一手资料: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艺术的、甚至心理的,等等。作为“本文”,它们乃是中国制度现代化扭曲与专制主义总体化演变之各个历史时期的剖面式存档与再现。我们通过阅读,不但可以了解“本文”所记录的信息(相对于历史本身来说,这些信息有些是真实的,有些则可能是歪曲的),而且还可以洞悉这些或真实、或歪曲的历史记录的产生缘由之所在。专制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编造历史、解释历史。这样,在面对现代史上众多的“本文”材料、尤其是由专制主义当权者自己生产或监制的“本文”材料时,保持清醒的反思与批判意识就尤其显得重要。一个成熟的批判思想者的标志乃在于:他(或她)可以借助这些材料,读懂材料中没有公开说出的东西,甚至读出材料作者也没有意识到的东西。从这个意义讲,批判者对“本文”材料的阅读和解释过程,乃是创造性地重建“本文”作者下意识地想去完成的东西的过程,不管被重建的“本文”之作者是驰骋一时的历史伟人,还是对历史并未产生大的影响的芸芸众生。用解释学先驱施莱尔马赫的话说就是“我们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这个被加达默尔称之“包含了解释学全部问题”【15】的命题,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中仍有广阔的用武之地。

解释学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中还有一个巨大的实践领域,那就是揭露专制主义条件下日常生活的剧场化、面具化现象,解析包括工人、农民、党的基层官员、私营企业的老板、报社的记者编辑、给学生上课的教师、艺术团体的演职员等等在内的千百万普通人政治行为中的剧场成分,并洞察造成这种伪主体现象的制度根源。

那么,批判思想者何以可能做到这一点?这个提问使我们返回到这样一个问题,即研究者如何化解以专制主义为对象的理解活动本身所蕴含的普遍与特殊、认识与本体、生存与历史之间的内在紧张。须知,批判思想者并非单纯作为观察者,而是同时以参与者的身份进入他的研究对象的:我们与我们的家人,与我们的朋友、同事,与我们的父老乡亲,与我们为之动情、又为之扼腕的祖国共同走过了这段历史。这个“体验”是非常重要的,无论从现象学-解释学角度,还是从韦伯所说的“兴趣”、“意义”角度,体验对深入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都是必备的前提。然而,体验又必须进一步区分为纯个人的体验与把握普遍性的体验,后者乃是与体验的个别性、非反思性相对立的。比如,一个农民或失业者对他的“生活世界”也会有体验,但这种体验很难上升为普遍性的理解。普遍性理解的根本标志是认识者把自己的思维前见也纳入批判活动的反思视野,在本体论、而非认识论意义上完成认识者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历史性统一。加达默尔的解释学就是从这个地方才真正开始的。就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而言,我们已经看到,对象自身总体化发展的成熟和研讨、检视对象的手段的充分化,使研究者具备了形成有根据的、有效的理解活动之“前见解”或“前见”的可能;而各种类型的专制主义“本文”在拥有制度现代化整体思维作为前提与研究视域的理解中,将会获得更加清楚、更加透彻的释读。这就是说,虽然我们内在于我们由以成长、并迄今仍置身其中的专制主义社会,这对我们的认识来说似乎构成一种限制,但当批判思维成功地确立起某种标准,某种框架,该框架体现、而不是背离了理解所应具的普遍性品格时,“限制”就将转化为对“限制”的超越之反向条件,它可以使我们反过来更深入地、也更科学地理解专制主义。事实上,前文依次讨论过的社会进化之一般逻辑公设、专制主义把握的总体化原则、结构性分析原则、文化-历史发生学探究原则以及实证分析原则等等,都是遵循理解之客观性法则,在不断进行的认识与认识对象的互动过程中得出的抽象。

注 释:

【1】“无疑的,必然作为必然还不是自由,但是自由以必然为前提,包含必然性在自身

内。作为被扬弃了的东西,一个有德行的人自己意识到他的行为内容的必然性和自在自为的义务性。由于这样,他不但不感到他的自由受到了妨碍,甚至可以说,正由于有了这种必然性与义务性的意识,他才首先达到真正的内容充实的自由,有别于从刚愎任性而来的空无内容的和单纯可能性的自由。”(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页323)

【2】参见黎安友(Andrew J• Nathan)《蜕变中的中国》(China’ Transition),柯洛漪译,台湾麦田出版公司2000年版,页83。

【3】“对于承认(recognition)的需要,有时候是对承认的要求,已经成为当今政治的一个热门话题。可以这么说,这种需要正是政治上的民族主义背后的驱动力之一。”见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承认的政治”一文,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页290。

【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共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页210。

【5】加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真理与方法》(Wahrheit und Methode),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页365。

【6】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社会的构成》(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李康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页263。

【7】普列汉诺夫《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三联书店1965年中文版,页24、30。

【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页213、221~226。

【9】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页168。

【1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页400。

【11】麦斯纳(Maurice Meisner)《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Mao’s China and After: A His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杜蒲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页198。

【12】关于酋邦制度的性质,酋邦制度研究在中国早期国家研究中的重要性、特别是该制度与中国历史上专制主义起源之间的关系,可参见谢维扬的有关专著《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章和第5章。

【13】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55。

【14】同上,页56~57。

【15】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页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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