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用《小说月报》的形态出现于上海的《文学》,新近也仿照《小说月报》的办法,出了一册“中国文学研究专号”。
这册专号在“量”的方面的确不少:以字数计约有三十万字以上;以篇数计,书评论文共三十三篇,论坛四则。论文的性质,可以大约分作下列几类:
一、纯粹论中国文字音韵的,有魏建功的《中国纯文学的姿态与中国语言文字》;郭绍虞的《中国诗歌中之双声叠韵》;吴文祺的《论文字的繁简》。
二、单纯的记述和考订文学的史料的,有郑振铎的《三十年来中国文学新资料的发现史略》;洪深的《申报总编纂“长毛状元”王韬考证》;张全恭的《唐文人沈亚之生平》;夏承焘的《姜白石议大乐辨》;赵万里的《散曲的历史观》;马玉铭的《西厢记第五本关续说辨妄》;向觉明的《明清之际之宝卷文学与白莲教》;顾颉刚的《滦州影戏考》;乐嗣炳的《粤风之地理的考察》。
三、考订文学史料而同时设法说明当时的社会思想的,有李嘉言的《韩愈复古运动的新探讨》;郭源新的《元明之际的文坛的概况》;何谦的《元代“公案剧”发生的原因及其特质》;谷远的《净与丑》;吴晗的《历史中的小说》;高滔的《五四运动与中国文学》。
四、对于原有文学的欣赏和评价,有贺昌群的《论唐代的边塞诗》;龙榆生的《苏门四学士词》;董启俊的《宋诗革命的两个英雄》。
五、考订史实引用外国的材料,而有新的印证的,则有霍世休的《唐代传奇文与印度故事》;李素英的《唐宋大曲考拾遗》;林培志的《“拉马耶那”与“陈巡检梅岭失妻记”》;李满桂的《“沙贡特拉”与“赵贞女型”的戏剧》。
此外,刘复的《吕氏春秋古乐篇昔黄节解》完全用科学材料注解古书,是专号中最专门的一篇论文。
其余如朱自清的《论“逼真”与“如画”》;俞平伯的《左传遇》;赵景深的《宋元戏文与黄钟赚》;西谛的《读曲杂录》,大都是些读书扎记之类,并不是十分正式的论文。
就各篇论文作者的思想而论,方面是极不相同的。有的用纯科学的方法,有的是诗话式的欣赏,有的笔底下免不了口号式的武断,有的思想中显然受着主义的指导。总而言之,这期专号委屈一点可以说是包罗万象,直爽一点(假使我可以直爽一点)可以说,它给读者的印象极不调和。但这“不调和”和作者及作品本身无关,那只是编者爱这么干而已。也许在编者这也是无法,在这不调和的时代,正如同在北平西四牌楼的大街上一样,驴车、排子车不得不和汽车交错着赛跑。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第五类霍世休等几篇用外国材料来印证中国文学史实的论文。中国的文学在晋唐以后因吸收印度文化,起了剧烈的变动,放出不少的光彩。现在所有的旧小说,戏剧以及弹词,俗曲,几乎无一不是佛教文学的产物,乃至晋唐以后的诗词,都受它的影响。所以不把印度文学与唐代文学的关系弄清楚,中国的文学史永远脱了一节榫,写到唐代总不免要闹几下笑话的。但要弄清楚这段姻缘也真是谈何容易,刚见到几本唐或唐以后的佛曲之类,便要拿来解释这段关系的来路去脉是不够的。“佛曲”之类只是有了那段姻缘以后的产儿,要靠孩子们来解释父母的婚姻是不可能的。只有孩子们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及第三者的媒人之类,才能说明这段关系。霍君的文章从佛藏及印度故事中探求唐代传奇文的来源,是一个正当的办法。并且作者用英文材料的埃及故事及西藏故事互相印证,引证博审,注解详细(惟作者引及自著其他论文,则仅及篇名,如《列子•汤问篇质疑》、《六朝志怪中之印度故事》等,不注此稿是否已刊,或刊于何书,颇难查按),是文学史上极重要的论文。前人对于传奇也未尝不想它是由佛教故事演变而来,但因懒得到佛经中去找材料来印证,所以一般人对于这问题的观念始终是模模胡胡的。只有这类专题的研究,才能把中国文学史打起一点基础来。正确的文学史之建立,有待于这类点滴集成的研究工作的。
李素英的《唐宋大曲考拾遗》,也并不能因为作者命题的谦抑而受读者的忽略。作者从《大日本史》及《高丽史》中考出唐宋大曲的舞容和服饰,足以补订王国维的《唐宋大曲考》。又把《古今乐录》、《宋史•乐志》、《乐府杂录》的材料和《大日本史》“礼乐十四”、《古事类苑》“乐舞总载”的记述互相印证,考出所谓“软舞”、“健舞”即是“文舞”、“武舞”,足以补订向达的《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又从陈暘《乐书》所记“柘枝舞”的舞容和《高丽史》第七十一所记“莲花台”,证明二者实是一种舞。因而推论到“大献寿”即“献仙桃”,“延寿乐”即“延寿长”等,都是很有见解的创获。这篇文字也告诉我们:要研究唐代和唐以后的文学和艺术,日韩方面的材料是不可忽略的。本来中国唐宋文化被录存于日本、朝鲜者,有的较在本土更多。近来研究日本文化的学者,大都注意到日本学者对于近代文化上的贡献和创获,而对于保存着中国史料的日本原料书(Source books)则很少注意。但我想这些书籍在中国文化史上——特别是关于唐宋的风俗史和艺术史上——是很重要的材料。
林培志和李满桂的两篇题目颇长的论文,内容、题材和目的都很相同,都是要说明某一种中国故事系从印度故事而来。大体上尚无大误,但颇以补叙太多,引证太少为憾。因为人类社会中故事的定型,据专家的统计不过三十几种,偶合雷同的可能性太大了。何况二君所举的中印故事并非完全相同,只是大体上相似而已。我们虽然一时不能否定二君的结论,但我以为用这种不精密的方法弄学问是很危险的。即如李君文中“赵贞女型”的故事,男子停妻再娶,女子坚忍守节,这类大同小异的故事,何时蔑有,何地蔑有?即在现在,也还不少这类事实,我们安一一指之为受《沙贡特拉》的影响?并且《沙贡特拉》一剧既无中文译本,这故事自难普遍传述。赵贞女和王魁戏文的作者是否懂得梵文,似乎还是更大的问题。要弄清这类问题,我以为最好还是到佛藏中去找证据。也许佛经中有比“沙贡特拉”更近于“赵贞女”型的故事。李君谓“我们可以说永嘉人作《赵贞女》和《王魁》戏文的时候,把《沙贡特拉》改换人名地名及背景,而采取它的故事和体裁”,这话我认为是很可商榷的。
文字的繁简,在本期中似乎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吴文祺君有一篇颇长的论文,但所举的证例,则大都是修辞上的材料:或为加重笔力(emphasis),如章太炎记徐锡麟死事;或为仔细描写,如孔雀东南飞的铺叙,与问题的本身无多大关系。编者在论坛中也有一则论文字的简繁,他是主张愈繁愈好的。吴君的结论则主张文章不应以简繁论工拙。这一点我并无异词,因为我根本不认文字的简繁成为问题。站在文学的立场上,只有冗蔓或经济,决无简繁。《红楼梦》文成近百万言,可谓繁矣,但它写的是二百多不同性格的人物,以之比较莎士比亚描写差不多数目的人物用三十七个剧本,已经经济多了。但我们也不能说莎氏文繁。至于胡适之先生不主张用“下榻”、“朔风刺骨”等词句,乃是因为这类字句是陈腐滥套,可以看出用的人思想上的因袭和躲懒,问题不仅在乎简不简或白不白。吴君文中所引许多例子,在修辞上很有用处。至于“论坛”中所谓:“简便是陋,便是苟,要文章写得不苟不陋,那必定得用心在‘繁’字上用功夫”云云,则是标语式的武断话。何以见得简便是陋,便是苟?这是标语作者照例所不能说出理由来的。他以为文繁便好,怪不得一句之中,又是“用心”,又是“用功夫”,若依此理,我想阿拉伯故事(?)中蚂蚁搬米仓,一个蚂蚁搬一粒,又一个蚂蚁搬又一粒,……以至无穷无尽,或者我们江浙夜航船故事中说曹操八十三万人马过独木桥,过了一个又一个,……以至无穷无尽,彻夜不完,那一定是最好的文学。
郑振铎的《三十年来中国文学新资料的发现史略》是一篇很长的叙述文。编者以之列为首篇,可见把它认为非常重要。这篇文章在大体上甚有便于初学,可以使陌生的读者得到一个大体的概念。但仔细一按,其中也颇有可商之处。
(一)“变文”即为唱导的本子,我已经有二文详细论及(见《新月》月刊四卷五期、《图书评论》二卷七期)。唱导在晋时已有,亦系史实。郑先生只说:“讲唱变文,在唐代成为僧侣们的盛业。”仍略去晋代的唱导不言,硬把它的时代拉后三世纪,不知何故?
(二) 文中所引维摩诘及其它变文藏于伦敦及巴黎的目录不知见于何书,抑系作者直接从各该图书馆抄得,均未注明出处卷页,使读者无从查核,不知有无错误。
(三) 臧晋叔序“仙游”“梦游”二录说:“若有弹词,多瞽者以小鼓拍板说唱于九衢三市,亦有妇女以被弦索,盖‘变’之最下者也。”“盖变之最下者也』的“变”即指“变文”,不能等闲看过。本来从前人不称“变文”而称“变”,所以张祜和白居易开玩笑,说他《长恨歌》中的“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是“目莲变”。臧氏的话很重要,我们从而可知在那时候“变”的流派有好几种,而弹词其最下者也。郑先生上文“也许”的话(页九七七、下、行五)二】可以大胆地改为肯定的了(“也许,变文的讲说佛经的一支流衍而成为宝卷,而其讲说史书,故事的一支却成为弹词了。”)。
(四)郑先生论弹词的流布说: “吴音之作,大都不是妇女的读物。流行于闺阁、家庭间者大都为官音之作。”(页九七二)这话不知有何根据?所谓”妇女”、“闺阁”,是指吴语区域的,还是指官话区域的?就我所知,事实上“吴音之作”的弹词,在吴语区域里面正是“五四”以前妇女的恩物,闺中的瑰宝。我在幼年时代,分明记得“三笑姻缘”、“玉蜻蜓”、“白蛇传”等吴音弹词,在亲戚中妇女读者里面最流行。我幼时常常被一些不识字的女眷们逼着念给他们听,忙得连夏天晚上乘凉的时间都没有。倒是“笔生花”、“凤双飞”一类郑先生认为“最为她们所耽读”的官音之作,对于她们很陌生。这些事实,好像正与郑先生所说的话相反。
(五)郑先生论“诸宫调”时,有这样一段话:
……又其在以每一宫调之曲子组成之“套数”里,也不复是宋人大曲之仅反反复复的使用着同一的曲子,而是采用在同一宫调中的二个以上的不同曲子组合起来的。(页九七六)
这一段话,文字本身的别扭且不说,所谓“每一宫调”,“同一宫调”这二句话怎么讲,却是很费解的。谨按:“宫”和”调”在音乐上是不同的:“宫”是四声(宫、商、角、羽)中“宫”声乘律所得的专名,每律只有一字。如“黄钟宫”、“大吕宫”等。调是“商”、“角”、“羽”三声乘律所得的专名,(此依“四十八宫”计算递推,省“徵”、“变宫”“变徵”)每律各有三调。如“商”乘“黄钟”为“大石调”, “羽”乘“夹钟”为“中吕调”等。所以“宫”和“调”完全是不同的曲调名,不能混为一个名词。二者合起来的总称固可名之曰“诸宫调”,但如单举一名,则能称“某一宫”或“某一调”,“每一宫”或“每一调”, “同一宫”或“同一调”决不能称为“每一宫调”或“同一宫调”,这是很明显的道理:例如合许多教师学生的总称固可名之曰“诸师生”,但如果说“每一师生”或“同一师生”,那就不成话了。郑先生是专治此道的,曾经在大学中教过不少年份的戏曲,不知为什么连“宫”和“调”的基本概念都还没有弄清楚。
吴晗的《历史中的小说》,严格地说,应称为“明史中的迷信故事或神话故事”。用这样的题目我以为对于题材内容更要切当些,同时也无损于本文的价值。因为作者是专治明史的,所以取材也限于明史。其中第一第五两节的首尾,与材料本身并无多大关系,只是因果的说明;第四节关于“公案小说”部分有许多不能算是小说,如页一二一零至一二一一所举诸例,恐怕都是实事,只是情节比较动人罢了。若据此为小说,则二十四史除了“表”“志”“书”……以外,恐怕剩下的泰半是小说了。惟《明史》卷二八一所记李骥传记“狼来伏罪”,以及邪神妖巫等类事迹,小说意味的确很重,但也只能说是神话或迷信故事而已。所以那题目不妨改得窄些,取材也不妨精些。
谷远君的《净与丑》,劈头便说:“天下滔滔,皆净与丑,呜呼,余欲无言!”照这样说起来,不知谷远君自己,净欤?丑欤?“欲无言”者,因为自己是其中“滔滔”之一份子,不便说欤?抑别有原因?
但谷远君毕竟“有言”了。举了许多“净”与“丑”的例子,把他们分若干类,贴上签条,大骂一顿。并且据谷远君说,现在“净”与“丑”还是很多,还表示他——作者——有铲除他们的勇气。就这样,结束了这篇论文。我不大明白这篇文字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我只觉得这类莫名其妙的牢骚也是“净”与“丑”式的。
但有两个小问题我愿意说一说:第一,谷君文中所谓元剧中“卜儿”即“老妪”这是错的。 “卜儿”即“鸨儿”, “老妪”则为“虔婆”。第二,谷君以为凡“净”与“丑”都是坏东西,为作剧者所深恶,应当铲除,但是《桃花扇》中柳敬亭是“丑”,算不算坏东西呢?作剧者对他表示尊敬或厌恶呢?谷君熟读戏剧,总不能连《桃花扇》都未尝寓目罢?
在“文学论坛”里“中国文学研究者究竟向哪里去”,这问题虽然提了出来,结果并未回答。所谓“新的题材”“新的方法”“新路”,完全是些标语签条,并未说出所以然来。我不懂得“论坛”的论者们何以要说这些话,实在不懂得!
至于本刊的文字,我也想说到一下。既是文学刊物的文学研究专号,总该顾到文学意义本身。其中所选论文,即使不能篇篇都优美,至少文法应当是通的。但不一定:如页九五九•行十二:
果欲求简,则莫无一字不写。
页九七零•上•行九——十:
……足资以研究明代的所谓混元教的组织和训条者,也是万历时之所刻。(按:“所刻”之“所”已是所属形容词,无须加“之”也。)
页九七八•下•行十
……但自经董绶经先生之手而复刻出来,今日已为人人之所有。
页九七九•上•行五;行十二:
清人杂剧二集的四十种,殆多半为从来所想望而未之见之作。
且就沈璟之所作言之。
页九八二•下•行五:
久闻编《明诗纪事》的陈田氏,家藏明集至多,颇心焉响往之。
页一一九六•上•行六:
和周宪王杂剧之所载的“净”色作用大略相同。
页二九七•上•行六——七;二十一:
也是十分的混乱的使用着的。……这就上文而明白的可看出来的。
《荆钗记传奇》以孙汝权为主要的净,然他却是那里的蠢蠢。(按:“蠢蠢”连用作名词,未之前见也。)
页二九八•上•行六:
过了不久时候……(按:不久当然是时候,难道还能是地点吗?)
这都是随手拈来的例子,我们觉得编者太不小心,应当改正的。我们不敢奢望文法未通的人能对文学上有多少贡献,但我们可以提醒编者多刊些通顺的文字。
最后说到本期的书评:我们从作者的文笔中可以认识批评者是我们所熟悉的人。且不问评者是否得当,但既然批评了别人,自己多少得负起一点责任来。我认为化名来作公开批评,是太为评者打算,近乎匿名攻击,目的似乎不在讨论学术问题,我不敢赞同。评者态度的严肃或容忍,有他的自由,但总应当自己负起这评论的责任来。
还有一点要说到的是编者编排的方法似乎并不以论文的内容重要与否为次序,亦不以类相从,只是按作者名望的大小为次序。有的重要论文都被排在极后,而名人的并不重要的作品如读书扎记之类,反而排在前面。在先,我以为只有官场和商场才是势利之场;近来,我才知道所谓“文坛”“学术界”亦不免如此,聊复尔尔。
七月十三日,早四点,燕京
编者按:本文写于一九三四年。此据手搞整理。
原载:据《罗音室学术论著》第三卷扫描录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