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在新传播技术条件下考量抗争行动的线上传播,应当脱离“官民之争”这一传统思维,从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结构上进行解释。通过圈子内部以及圈子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持续性互动,以及行动角色不断建立并试图满足外界关于自身的预期,抗争行动中的社会关系得以在线上生态重构与提升。线上抗争的扩散结构受制于三种面向之关系:一是抗争行动者之间的社会认同关系;二是抗争话语流动的资本交换关系;三是抗争利益群体的权力估价关系。讨论被“关系”所定义的抗争真实,我们既应该强调抗争本身作为系统是如何运作的,同时关注抗争为当代中国公共政治实践注入的可能性以及其所反映的新的社会权力关系。
【关 键 词】线上抗争/关系/扩散结构
在数字媒介时代,抗争行为从街头走入“线上”之趋势已是不争事实①。本文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本视角,通过考察“圈子”与“角色”两个方面在线上抗争传播中所发挥的作用,旨在探讨原本地方化、小众化以及位于权力低阶的抗争行动乃是如何通过互联网而被进一步组织与赋权,进而对影响线上抗争扩散的关系互动因素作出相应说明。
一、提出问题:线上抗争如何扩散
由于与公共政治生活密切相关,“抗争”在传播学领域内备受关注。在国内,社会抗争行为的形式、程度和性质均呈现出多样化面貌,往往包含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上访、邻避冲突等多种表述。②线上抗争,则是传统抗争在互联网技术语境中的行动延伸。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使用的“线上抗争”,并非试图树立一个全新的概念,将线上抗争与现实抗争区分开来,导致“作为整体的抗争”的割裂。而是以抗争行动在线上社会网络中所表现出的特质为线索,探讨抗争在新的传播空间内所呈现的社会意义。
在社会话语历经了相当一段时间的官方宰制之后,互联网被认为重构了中国社会的话语空间③,形塑出民间话语与官方话语对话的缓冲地带。线上抗争不仅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更被视为建构公民社会或网络公共领域的线索,反映的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动力机制④。在社会冲突学派看来,抗争并不意味着“破坏”,而是社会进行权力再分配,实现系统内部调试与稳定的过程⑤。不过,在国内传播学界,抗争更多侧重于公民自身的赋权问题,着重如何利用数字媒介手段提升公民话语权力,增进民主政治,多少染有一定的技术乐观主义色彩。
在对公民话语的期望预设下,关于抗争行为的解释总是存在一种倾向性,即依据抗争者利益来回答不同抗争事件的形态以及抗争的方式为何,如何弥合抗争者与抗争对象之间的权力距离,甚至根据抗争结果来验证抗争话语的有效性,抗争过程中存在的复杂互动关系反而被有意无意地简化了。若依据社会运动理论,大众意识里总是普遍存在某种“委屈”或者不公⑥,因而抗争实乃一种“常态”。在此视角下,抗争本身似乎不是重点,关键在于如Garrett所言的动员结构(mobilizing structures),即抗争乃是如何扩散,如何争取资源与公众,如何获得持续的公共支持,进而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⑦
主流意义上,社会抗争是一种集体意识的释放结果,其行动模式总是围绕于某种组织化的意志。Andrews和Biggs在对美国20世纪60年代静坐运动的研究中,就强调社会运动组织在抗争中扮演着关键角色。⑧而在互联网情境下,由于低成本的媒介近用渠道提升了个体话语进入公共空间的机会,“个人化的框架”被认为建构了新的线上抗争行动逻辑。班尼特与塞格柏格(Bennett & Segerberg)将此种个人化传播特征概括为两种:一是政治内容蕴含在便于个人化的口号中;二是个人化的传播技术使得人们能够分享抗争话题。他们同时强调,个人表达通过社交网络分享,形成了一种“连结性”的行动网络⑨。事实上,这已经暗示出线上社会关系网络对于抗争个体而言的赋权意义。
如果我们假设个人化框架在线上抗争中能够得以实行,那么我们必然无法回避当前互联网情境下存在的两个传播难题:其一,在国内特殊的互联网管理空间下,公共议题存在一种“强制性合意”⑩的知识生产机制。处于权力低阶位的个人化话语如何在不平等的权力落差下形成博弈,得以扩散?其二,在喧嚣的互联网大众声音中,个人化传播如何推动碎片化公众走向共识群体(like-minded groups)(11),进而使抗争话语进入公共审议平台?互联网中游离的大众何以判断特定的抗争话语是否值得“交流”?若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线上抗争就似乎变为一种被动的偶然性的社会行为,互联网在社会抗争中所发挥的效力便是存疑的。综上所述,本文讨论的是抗争行动如何在线上生态得以传播。研究者通过传统的“关系”这一概念,来解释为何抗争过程中的个人化传播能够在互联网情境下实现赋权。本文首先以关系传播中的两个方面(“圈子”与“角色”)来解释线上抗争如何实现在群体与个体之间的连结,尔后对影响抗争扩散结构的关系要素进行说明。本文认为,线上抗争乃是通过圈子内部以及圈子与外部之间的持续性互动,以及行动角色不断建立并试图满足环境关于自身的预期,进而使得抗争场域中的社会关系得以在线上生态重构与提升。
二、圈子聚合:从个人化抗争走向集体化抗争
圈子是关系的集合,其包含了参与抗争过程的各种主体。如本文所强调,在讨论互联网情境的时候,更为值得关注的在于关系如何借用新技术渠道提升与他人的连结程度。在此之中,圈子成为关系聚合的场所,是共同体彼此了解与认同的空间。可以说,圈子乃是线上抗争得以扩散的初始载体。
首先,圈子自身便存在某种筛选功能。圈子意味着特定的内群体,也造成了与“他者”的区别。由于圈子存在界限,这导致行动者在进入线上抗争情境时必须考量自身是否符合圈子的规则,从而提高获得赞同的可能性。在当前社会抗争中,两种网站最受抗争者倾向:一是抗争当地的社区论坛,二则是社会化媒体。前者更易团结具有相似共鸣体验的同伴,后者则便于通过空间内部庞大的活跃用户基数获取舆论支持。不过,圈子的选择却并非绝对,行动者往往需要从多样化的圈子文化中选择最有利于抗争诉求者。对于同一主题,不同线上群体有着态度迥异的解读已是互联网用户的共识。不同圈子内部的用户甚至会出现完全相反的“站队现象”。特定的圈子结构自动过滤了参与者,处于社会抗争的用户会向更有利于抗争扩散的空间流动。从近年来国内线上抗争行为来看,新浪微博就远比同类型的人人网、开心网、腾讯微博等社区得到更广泛应用。简而言之,圈子决定了群体成员的性质,也决定了抗争话语扩散的可能性。
其次,圈子的纽带作用提升了抗争行为的合法性。个人化或者少数派的公民话语在抗争过程中总是面临权力不对等情形,而圈子则通过强化抗争共同体的群体纽带,提升了抗争诉求“被承认”的机会。如蒂利(Tilly)所承认,“在抗争的意义上,社会运动涉及集体诉求,这些诉求如果实现的话将与其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12)因此,抗争本身必然存在争议。重要的不在于抗争是否合法,而在于如何在普遍共识内建构“合法”。为了实现此种合法化,圈子内部需要通过团结来表达可供确认的关系纽带,并建构对外一致的公开陈述、价值与观念。卢梭曾言:“只要有若干人结合起来自认为是一个整体,他们就只能有一个意志,这个意志关系着共同的生存以及公共的幸福”。(13)尽管这一观点颇有理想主义意味,但却道出了“话语一致”对于作为整体的圈子的重要性。至少,圈内群体需要致力于令公众认识到他们的抗争行为确实能够实现某种“公共的幸福”。在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地方官方在初始阶段便通过公告、媒体评论等手段暗示番禺业主抗争行为的“非法性”,但经由业主将事件推入公共领域,议题在互联网中的持续发酵吸引了广泛用户共鸣,进而与地方官方形成权力制衡。
第三,线上生态拓展了圈子的认同边界。Nicholls和Beaumont认为,不同空间在社会运动及其动员过程中都发挥着基础作用,一个新的或者不稳定的场所(place)往往使抗争动员受到限制。(14)作为一种空间实践,圈子本身就是社会文化生产的产物。圈子成员通过彼此之间的文化习得来建立关系、培养信任、获取认同。线上生态为抗争运动寻求支持提供了低成本渠道,虚拟化的互动方式又有利于抗争者获得一种相对的安全感。在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最初抗议垃圾焚烧选址的业主便是在“江外江”BBS论坛上找到彼此。在尔后抗争扩散过程中,论坛很快吸引其它业主参与,网页甚至推出“垃圾焚烧专版”,俨然建立起一个线上抗争阵营。而随着社会化媒体逐渐普及,社会抗争更出现一种跨地域、跨文化的“直播现象”。在2013年江门鹤山反核事件以及昆明反PX项目中,现场抗争者便通过微博来直播事件动态,发布后续组织动员消息,线上社交圈所凝聚的舆论声音甚至倒逼官方话语走向微博对话。查德威克(Chadwick)认为,尽管从表面上看,线上生态中的抗争与传统运动方式没有太大不同,但其却有着超越传统的动员能力,能够“促使团体利用其潜力用于完成招募、筹集资金、提高组织的灵活性和提高效率。”(15)当前,线上手段已经成为国内地方抗争者建构广泛公共认同的必要方式。由于吸引了数量庞大的公众话语进入认同圈子,线上抗争的边界甚至可能超越初始抗争诉求,引发民间对于“改革”的自发意愿。这从郭美美事件后互联网用户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大规模抗议,进而推动民间自发性公益事业活动来看,体现得尤为明显。
三、角色期望:线上抗争的关系审视与行动调整
“角色”意指抗争过程中的行动者。抗争行动处于一种复杂的动态变化过程,这种变化源于抗争场域中的角色经过不断审视自身与外界之间的关系,评估环境关于自己的期望,从而转换抗争陈述,调整抗争行为。互联网情境推动着抗争事件超越抗争当地,一些即使与抗争未有直接利益相关的群体与组织亦能在公共领域施加话语影响。这使得不论是抗争者或是抗争对象都需要顾虑到线上参与者,对线上传播生态作出评估。
依照帕森斯(Parsons)的说法,有意义的社会行为必须尽力克服所谓的“双重偶然性”(double contingency)——即处于互动过程的双方由于无法确定对方的选择,社会行为由此陷入困境。互动的双方唯有进入同一价值与规范体系,才可通过预期对方进而调整自己的行动。(16)Strydom则进一步补充,社会互动过程中实则存在“三重偶然性”(triple contingency),除却社会行为双方之外,行动者还必须意识到自身所卷入的关系结构或者社会情境。他指出,在传播社会,社会行动所发挥的作用并非取决于行动者所赋予它的意图、目标等主观意义,而更多由它在社会情境中的显著性所客观定义。(17)观照于线上抗争,处于权力关系之中的主体乃不仅通过期望对方与自身之间的关系生成自身的角色与话语,作出角色转换与行动调整,同时也反过来重构了原有的抗争情境。
其一,角色需要考量圈子内部的需求来建构话语。圈子有着自身的整体意志,在向外界传达统一价值观念的同时,也为未来进入圈子的成员提供了一种可供预期的“想象”。尽管圈子内部亦会存在意见分歧,但如传统的“沉默的螺旋”理论所指出,对于个体来说,不被“孤立”比表达看法更为重要,因而处于优势的意见会不断压制“少数派”。(18)由此,圈子通常仍会“合流”出特定的一致声音用以进行外部对抗。群体内对特定话语可能存在的排斥或容忍影响了角色的行动预期,使得特定抗争话语(往往是反对性的,消极的)更易在圈子中占据核心位置。
其二,角色会预期第三方需求以获取圈外支持。这种第三方包括以新闻媒体、抗争地周边利益相关者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组织为代表的参与者。黄煜与曾繁旭在分析国内中产阶级抗争案例之时便归纳出一种媒体与社会抗争形成的“互激模式”,指出抗争议题由于进入“高度媒体市民社会”的态势中而形成互激效应。(19)第三方的加入重构了抗争的社会情境,使得抗争话语被转移到新的关系场域。以番禺事件为例,业主通过联系《新快报》《中国新闻周刊》《财经》等媒体,在提供新闻“爆料”的同时,亦增强了自身话语在线上与线下的传播率,推动抗争活动经由媒体扩散,形成声援。事实上,这便是抗争者通过判断外界对自身的预期,而主动赋予信息的过程。
其三,角色需要预期社会整体对抗争的功能需求与道德期望,进而赋予话语倾向性。为了使线上抗争获得尽可能广泛的支援,抗争者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令社会公众认为抗争能够增进大部分人的福祉,甚至于如何使看起来带有“非法性”色彩的抗争合法化。换而言之,有效的抗争行动并非单向的诉求关系,而是被置于公共领域内被集体所反复考量的社会行为。唯有在满足自身诉求的同时亦适应社会系统的价值期望,才会受到宏观环境的普遍承认。在此一点上,番禺事件无疑是较好例证。抗争者起初提出的诉求在于不要在自家社区旁建垃圾焚烧厂,在抗争的持续扩散过程中,抗争者通过与外部信息的不断互动得以提升观念,转而将口号调整为“在哪儿都不要建”,引发相当程度的公众共鸣。番禺事件还由此成为其它城市环境抗争案例中竞相援引的对象,抗争行动在社会共同体内的认同程度由此大大提升。
综上观之,社会抗争包含着角色通过预期他者对自身认同的可能性,进而不断调整自身话语与行为的动态过程。角色会倾向于符合群体期待与传播语境的表达框架,抗争话语亦有一套内在生产规则。有如Strydom所言,社会互动“真实”是一个经过观察,逐步克服传播不确定性的“唤醒”过程。它不仅由参与者所建构,同时也取决于“观察的公众”。因此,社会抗争网络在行动中不断生成关系,又不断参照系统内部与周围的期望进而转换与调整关系。处于抗争场域中的多元角色依据自身预期形成一致共识,使得抗争诉求“共谋化”,在最大程度上适应于社会系统对于稳定与进步的需求。
四、线上抗争扩散路径:三种面向之关系
互联网能够推进更好的公共审议吗?如果仅把视点聚焦于抗争运动所表达的话语框架,线上与线下公共领域之间的区别似乎是存疑的。(20)如本文所强调,我们可能要更多予以关注的是抗争如何在新技术条件下得以传播。抗争话语乃是在一种复杂的关系网络中得以生产,并被赋予传播权力。角色通过圈子纽带以及相互之间的期望定位进行互动。由于面对内容相同的信息,角色在不同关系结构下的解读会大相径庭。(21)因此,“关系”定义了抗争的“真实”。社会抗争系统中彼此连结的关系既推动着抗争不断扩散与发展,亦控制着抗争的边界与方向。换而言之,抗争是一种“结构”的存在。探讨抗争行动在线上生态中的扩散,至少可以考量下述三种面向之关系。
(一)抗争行动者之间的社会认同关系
唯有争取一定的社会认同,抗争行为才能提升自身的合法性。麦克亚当(McAdam)等人指出,“在斗争政治进程中,行动者们是以认同的名义而采取行动的,认同限定了他们与特定的他者之间的关系。他们的行动实际上是由于与其他人的互动——以提出要求为中心的互动——所组成,他们上演的是由配对的认同彼此相互地、公开地提出要求的一幕。”(22)换而言之,抗争扩散的前提在于传者之间彼此建立的认同关系。
首先,认同意味着行动者实现自我满足的需求。在跨地域、跨文化的线上平台,尽管抗争事件可能与诸多线上用户的生活经历毫无联系,但因为抗争涉及的维权、弱势、不平等、贫富差距等议题极易触动人们内心的正义感,这使得抗争话语在用户数量庞大的社会化媒体中获得了争取认同的可能。库利(Cooley)在关于“利他主义”的阐述中认为:“促使我们作出无私和忘我的行为的正是我们意识中的某种情感,假如我们珍惜这种情感,它就是我们自我的一部分。我们通过与他人或其它外部因素的联系,用外向的思想和行动来发展内心生活。”(23)社会化媒体正是实现了在社会交往中释放情绪、聚合情感的功能,并推动了一种广泛的“利他主义”对线上抗争的声援。抗争不仅代表着抗争者自身的需求,第三方角色通过支持抗争,其自身也收获着某种自我与社会评价。
其次,认同意味着一种面对社交压力的自觉参照。用户的线上行为不仅依据自身的内在满足期望,亦在社交过程中受到包括社会压力、竞争力和关系需求满足等外在动力的影响。(24)B ck等人在一项线上调查中更发现,个体即使认为抗争不是带来社会变化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害怕受到“排斥”,仍会选择参与到抗争行动中来。(25)对认同的追求既是角色主动实现自我价值的一部分,亦在某种意义上反过来暗示了一种群体压力。宛如米德(Mead)所指出,个体在社会行为中往往采取积极的适应性变化,“即,它意味着一种进化观,在进化中个体既影响它自己的环境,又受环境的影响……当某人是自己顺应于某个环境时,他成为另一个个体;但是在成为另一个个体时,他影响了他所生活的共同体……在个体与个体所生活的共同体之间始终存在一种相互关系。”(26)
第三,认同还意味着通过距离想象的利益相关。物理距离愈近,意味着更强的社会纽带和更多的社会互动。(27)传统圈子中的抗争行动者通常限制在现实地缘范围内,而互联网则能够拉近并维持远距离关系之间的亲近性。尽管抗争事件中的网络群体最初依然依附于地域或社会群体,却能以虚拟化的形式再次进行心理集合。(28)线上生态让跨地域的个体拥有了处于同一种空间的“想象”,这使得人们能够更贴近彼此地域的利益关联。更进一步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抗争象征着一种动摇现存顺从模式的普遍的公共危机。个体可能意识到,支持异地抗争亦有可能在现在或者将来关联到本地的社会改革。这一点在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的PX项目抗争事件中可以佐证,较早引发公众关注的厦门、大连、宁波等地PX项目抗争行动模式已经成为其它地域环保抗争运动常常引用的对象。
(二)抗争话语流动的资本交换关系
在抗争行动中,话语本身便是一种资本的实践。抗争话语的流动形塑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竞争场域,并提供了改善社会资源分配的机会。
其一,抗争是一种社交资本。对于线上用户,尤其是知名的公共账号,抗争事件的话题争议性往往能够引发较强关注度。线上社交生态在客观上建构了驱动抗争可能性的语境。传播抗争事件成为一些用户活跃的机会,即使不进行主动发帖和评论,纯粹转发和点赞亦能宣示一种线上的“存在感”。这或说明,线上抗争的扩散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用户的社交需求,使其适应一个构成了角色以及角色自我与他人关系的社会环境。通过帮助推动抗争话语扩散,传者“交换”到了一种社交地位。在捕捉新奇、标新立异的大众文化心理下,抗争作为谈资极强地适应了互联网博取眼球效应的需要。不过,如Laer和Aelst指出,这亦导致数字传播语境下存在的“经典难题”,即互联网情境常常快速地丧失对某种事物的兴趣,难以在行动者之间维持一种可持续集体性的稳定关系,致使抗争行动受到限制。(29)
其二,抗争是一种信息资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媒介体制已经完成了由“党的新闻事业”向另一种包含了市场主义、专业主义、喉舌模式等多元面向的结构转变。作为具备新闻价值的信息商品,抗争处于一种被消费的过程。本文研究者在对广东地方抗争事件的访谈研究中,一位地方记者便坦言,会不定期通过“逛论坛”的方式获取有关抗争事件的新闻线索,而线上用户的转载率和评论数目则直接影响着媒体对于新闻价值的判断。
其三,抗争是一种形象资本。对于政府而言,抗争事件既意味着一场政治公关危机,亦是建构自身形象的机会。因而,在历经频发的地方抗争之后,官方话语开始呼吁“担当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30)的基层干部处理好基层群众的利益关系,促进地方对执政者的积极评价。在此之中,不乏一些有效案例。如2014年广东省便针对城市化中过程中频发的城管与流动摊贩冲突,出台《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被认为体现了在新时期社会矛盾冲突中回旋的执政智慧。另一方面,就媒体而言,抗争事件考验着自身对专业主义、市场主义与意识形态导向的平衡。以番禺事件、乌坎事件等为代表,华南地区媒体发挥出较强的专业主义素养,其结合传统报道与线上新闻,在全面勾勒抗争动态的同时,亦通过媒体评论方式推动公众与政府理性思考,书写了强力的有态度的媒体品牌形象。
其四,抗争是一种改革资本。若按照鲁曼系统传播的观点,社会系统乃是通过传播活动来不断实现自我观察与再制。(31)抗争事件为公众与政府提供了重新审视社会矛盾的契机,甚至成为推动社会改革的动力。在多元的线上话语生态中,单个抗争事件往往在后期公共讨论中被延伸,指涉相关的宏观社会问题。如厦门PX项目直接刺激了国内关于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的讨论,番禺事件引发了国民对垃圾分类制度的热议,乌坎事件则推动了对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反思。因此,当抗争被视为“问题”进入公共审议与政治改革议程,其实际代表的是旧的社会系统实现自我修补与完善的过程。
(三)抗争利益群体的权力估价关系
迈尔克•曼(Mann)归纳权力有两项特别的意义,一是“针对他人实施控制”,二则体现为一种集体性,即“人们在合作中能据以增进他们对于第三方或自然界的权力”。(32)由此可见,权力并非仅仅意味着单向控制,还存在一种横向的联合机制。抗争利益的实现乃是抗争权力关系网络的博弈结果:其中既包含着抗争双方自觉运用权力的过程,譬如抗争对象如何控制与平息抗争影响,抗争者与第三方如何通过话语联合推动抗争诉求进入公共议程,其行动又如何受制于社会系统内部的依存关系。抗争利益群体需要不断预估自身话语在抗争中的地位,权衡自身与他者在社会结构中的权力关系,进而做出相应的行动调整。
通常来说,在抗争初始阶段,为了弥补客观上存在的权力落差,位于权力低阶的抗争者需要进行持续性的自我赋权。线上抗争超越于传统抗争空间的意义在于,它使得处于边缘或少数派的抗争行动者在更大范围的公共领域内变得“可视化”。布迪厄(Bourdieu)曾强调,在“通过社会和历史建构而成的感知和评价范畴的基础上,社会行动者将积极主动地去决定那个决定他们的情境”(33)。线上生态能够建构特殊的权力抗争场域。通过策略性运用社会化媒体在信息告知、社区创造、提升抗争透明度上发挥的作用,行动者得以强调政府的责任,进而影响舆论走势。(34)另一方面,随着后期抗争扩散,官方意志由于评估到舆情威胁,往往作出一定的权力让步,以至于近年来,在地方“维稳”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面对抗争行动不得不作出“群众说上,政府才决定上;群众说不上,政府就不上”(35)的妥协承诺。
但是,抗争权力关系远非此种二元对立那般简单。抗争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使得抗争双方实际卷入到一种复杂的权力生态,行动者如何选择表达抗争往往是对多方权力施加于自身影响的预估结果。
首先,抗争者必须考量自身的社会位置。陈映芳在研究中产阶层在房产物业纠纷的维权运动案例中发现,与开发商之间互利关系的有无以及职业身份的性质决定了市民如何表达行动。(36)在国内,单位、地方与社会人情关系都成为抗争活动中抑制因素,在很多时候,更为地方官方策略性利用成为化解抗争的手段。(37)对于作为公民的抗争者而言,抗争行动必须容纳于以法律政策、地区安全等为考量的社会“尺度”之内。偏激的抗争行动则可能触犯政治与道德“底线”,损害抗争认同与诉求成果。
其次,即使官方权力系统内部亦存在客观分歧。周雪光指出,中国基层政府在执行上级特别是中央政府各种指令政策时,常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手段。(38)国内社会事件常常带有地方性维权色彩,而由于中央与地方在对待抗争问题时往往采取不同视角,这为抗争者向更高阶位之权力争取支持提供了可能性。国内过去相当一段时期内频发的越级上访事件便是此种权力系统分歧的映射。而当前,国家开始实行网上受理信访政策,实际上也表达了对利用线上生态实现利益诉求的认可。
最后,抗争者需要评估不同传播空间在权利系统中的依存关系。受到“把关”的互联网管理体制影响,抗争议题往往是通过社区管理者主动“放权”和专业新闻媒体机构介入而扩散的。不过,线上生态淡化了现实政治权力的干涉。即使政治权力的制约依然存在,但用户依然可以在线上生态中寻找到更为弹性的手段。如在江门鹤山反核事件中,一部分网友不满本地论坛禁言,继而转向如佛山等邻近的地区性论坛,或当地权力难以干涉的全国性社会化媒体,从而跳脱了传播空间与地方意志之间的依存关系。
五、小结
在国内,社会抗争往往与底层、弱势群体以及维权现象相联系,这使得人们在看待抗争行为时总是抱有一份“同情”的视角。但事实上,我们需要摆脱的误区在于:仅仅依据抗争结果的偏向性或者抗争者利益实现与否来衡量抗争的价值。关于社会抗争的视角应当至少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抗争事件的传播扩散机制,其作为系统是如何运作的;二则是抗争为当代中国公共政治实践注入的可能性以及所反映的新的社会权力关系。
中国社会改革的利益纠葛滋生了抗争事件的不稳定性。抗争手段亦由于阶层分布差异而呈现出不同面貌:一方面,城市中产阶级在执行抗争的过程中往往拥有更多理性判断。这类群体通常具备一定的媒介素养,更善于使用新的传播技术来扩散抗争,但其本身也受到职业、单位与自身利益局限;另一方面,中国乡村地区的利益冲突也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如Li的研究发现,尽管地方村民对于中央政府的不满还维持在较低水平,未能产生对基础政治改革的需求。但村民合法性抗争的失败,依然有可能幻灭其自身对国家政策的期望,进而导致犬儒主义(cynicism)或激进主义(radicalism)的出现。(39)不过,随着相当一批乡村地区年轻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他们所习得的新技术手段在抗争中亦会“反哺”本地。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安全阀”机制的成形。总体观之,在传播技术手段推动下,公民的抗争话语表达已愈发趋向多元化、个人化,更多的处于抗争外围的个体亦能够介入舆论,发表意见。
面对抗争扩散结构的变化,从更广泛的社会关系互动来解释抗争,比传统思维的“官民之争”要更为适用。通过梳理抗争运动中圈子、角色及其相互作用的关系,本文讨论了线上抗争行动的扩散逻辑。塔罗(Tarrow)指出,若缺乏人际纽带网络或集体动同,抗争组织既不能获得意识形态上的统一,也不能获得组织上的力量,去制造持久的社会运动。(40)由于在现实空间长期缺乏动员条件,困扰于地方压力的中国社会抗争在线上生态中寻求到了转移之所。原本非正式、松散的单个抗争事件通过近年来的经验聚合,已经在公众心中建构了一种稳定的实践:这既反应在特定圈子的创造使得抗争获得了减少威胁的认同空间,也反应在抗争者能够通过判断大众心理走向调整符合公众审议的角色行为。总体而言,互联网使得抗争超越了抗争当地,强化了一种更广泛的公共领域内的“关系”得以形成。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承担着平衡利益的重任……平衡利益确实成了‘讨价还价’,相互施加压力而达成妥协,并且完全直接通过国家机器和利益集团之间的不稳定的权力格局而得以维持”(41)。更多的具备主体意识的线上用户参与抗争,推动着抗争行动在社会领域扩散。处于此一关系网络中的主体在社会认同、资本、权力三者之间不断进行权衡,为促进公共领域的利益平衡提供了机会。
当以社会关系网络为视角看待线上抗争的行动逻辑之时,政府管理者亦需要考量如下问题:其一,承认与检视抗争圈子中的多元角色,平衡官方、抗争者与第三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其二,对抗争关系进行疏导,通过开放社会监督与信息透明的方式,适应抗争行为中的角色预期,减少冲突的不确定性;其三,则要有限度地控制抗争关系。对于政治意志来说,重要的不是控不控制的问题,而是如何控制的问题。由于抗争在扩散过程中可能出现偏激化与非理性传播,官方需要在抗争过程中扮演引导角色,推动抗争进入合理的社会改革轨道。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线上生态的局限也广受争议。相比于面对面辩论方式,互联网被认为更容易导致消极情绪,难以得出共识,贯彻坚决的政治行动。(42)社会化媒体虽然能够成为在成千上万的人群中有效的传播工具,推动抗争扩散,但是它自身却似乎难以成为抗争的创造者。(43)探讨新技术条件下抗争行动的传播机制,我们也须进一步追问:线上生态建构的抗争关系与现实有何差异?不同关系场域中的角色如何认知抗争?在推动抗争扩散的同时,碎片化的网络分众是否亦会造成对抗争的排斥?如何评估线上生态中抗争扩散的边界与时效?除却线上生态影响抗争过程的驱动力,我们还需审慎地探讨这些关系的实践意义,考量线上抗争的关系扩散有何政治影响,如何在公共领域审议中被权力者接受,转换为具有法律或政治效力的制度与体制,其又如何建构新的社会话语系统。这些对于新时期中国社会治理和权力资源分配,无疑都是亟待重新检视的问题。
注释:
①Ayres, J. M., From the streets to the Internet: The cyber-diffusion of contention,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Science, 1999, pp. 566, 132-143.
②孙培军:《当前中国社会抗争研究:基于抗争性质、动因与治理的分析》,《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③Yang, Boxu, Social spaces and new media: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in China, Procedia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2, 2010, pp. 6941-6947.
④Yang, Guobin, The Internet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A preliminary assessment,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12(36), 2003, pp. 453-475.
⑤[美]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
⑥Schock, K., The practice and study of civil resistanc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50,2013, pp. 277-290.
⑦Garrett, R. K., Protest in an information society: A review of literature on social movements and new ICTs.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 2006, 9(2), pp. 202-224.
⑧Andrews, K. T. & Biggs, M., The dynamics of protest diffusion: Movement organizations, social networks, and news media in the 1960 sit-in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006. 71, pp. 752-777.
⑨[美]兰斯•班尼特、亚历山卓•赛格柏格:《“连结性行动”的逻辑:数字媒体和个人化的抗争性政治》,《传播与社会学刊》2013年第26期,第211-245页。
⑩徐桂权:《社会生产、媒介呈现与言论表达:当前中国大陆公共议题建构的一种考察路径》,《新闻学研究》2009年第100期,第221-252页。
(11)Dahlberg, L., Rethinking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cyberpublic: From consensus to contestation, New Media & Society, 2007, 9(5), pp. 827-847.
(12)[美]蒂利:《身份、边界与社会联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30页。
(1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52页。
(14)Nicholls, W., Miller, B. & Beaumont, J., Spaces of contention: Spatialities and social movements, Burlington, VT: Ashgate, 2013.
(15)[英]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任孟山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52页。
(16)Parsons, T. & Shil, E.(Eds.), Toward a general theory of action: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1.
(17)Strydom, P., Triple contingency: The theoretical problem of the public in communication societies. Philosophy Social Criticism, 25, 1999, pp. 1-26.
(18)Noelle-Neumann, E., The spiral of silence: Public opinion-our social skin. Chicago, IL: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3.
(19)黄煜、曾繁旭:《从以邻为壑到政策倡导:中国媒体与社会抗争的互激模式》,《新闻学研究》2011年第109期。
(20)Gerhards, J. &.Sch fer, M. S., Is the internet a better public sphere? Comparing old and new media in the USA and Germany, New Media & Society, 12(1), 2010, pp. 143-160.
(21)Watzlawick, P., Bavelas, J. B., & Jackson, D. D., Pragmatics o f human communication: A study o f interactional patterns, pathologies and paradoxes. New York, NY: Norton, 1967.
(22)[美]麦克亚当、塔罗,蒂利:《斗争动力》,李义中,屈中平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178页。
(23)[美]查尔斯•霍顿•库利:《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包凡一,王湲译,华夏出版社,第142页。
(24)Reinecke, L., Vorderer, P., & Knop, K., Entertainment 2.0? The role of intrinsic and extrinsic need satisfaction for the enjoyment of facebook u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64,(2014), pp. 417-438.
(25)B ck, E. A., H. & Garcia-Albacete, G., Protest activity, social incentives, and rejection sensitivity: results from a survey experiment about tuition fees. Contention: The Multidisciplinary Journal of Social Protest, 1,(2013)pp. 1-15.
(26)[美]乔治•H.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191页。
(27)Hipp, J. & Andrew P., The Simultaneous Effect of Physical Distance and Social Distance on the Formation of Neighborhood Ties, City & Community, 8, (2009), pp. 5—25.
(28)揭萍,熊美保:《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防范》,《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9期。
(29)Laer, J. V. & Aelst V. P., Internet and social movement action repertoires: Opportunities and limitations.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13(8), (2010)pp. 1-26.
(30)人民日报评论部:《筑牢干群关系的信任基石》,《人民日报》2011年11月3日,第14版。
(31)孙维三:《尼可拉斯?鲁曼的系统传播概念与应用:旺旺中时集团vs. NCC风波的案例分析》,《新闻学研究》2010年第104期。
(32)[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页。
(33)[法]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81页。
(34)Ghannam, J, Social Media in the Arab World: Leading up to the Uprisings of 2011. Washington, DC: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Media Assistance, 4.(2011).
(35)张文凌:《“群众说上,政府才决定上;群众说不上,政府就不上”》,《中国青年报》2013年5月14日,03版。
(36)陈映芳:《行动力与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37)Deng, Yanhua & O′Brien, K. J., Relational repression in China: Using social ties to demobilize protesters, The China Quarterly, 215,(2013), pp.1-20.
(38)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
(39)Li, Liangjiang, Political trust in rural China, Modern China, 30, 2,(2004), pp. 228-258.
(40)[美]塔罗:《运动中的力量:社会运动与斗争政治》,吴庆宏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第102页。
(4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233页。
(42)Baek, Y. M., Wojcieszak, M. & Carpini, M. X. D., Online versus face-to-face deliberation: Who? Why? What? With what effects? New Media & Society, 14(3), (2011), pp. 363-383.
(43)Danju, I., Maasoglu, Y. & Maasoglu, N., From autocracy to democracy: The impact of social media on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in North Africa and Middle East. 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81,(2013), pp. 678-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