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石:平等与嫉妒:在罗尔斯与诺奇克之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72 次 更新时间:2015-12-1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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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  


[摘要]本文通过讨论罗尔斯和诺奇克对平等与嫉妒之关系的论述,回答了两个问题:第一,平等主义的政治诉求是否源于嫉妒心理;第二,经济与社会的不平等是否会引发人们的嫉妒之心。对于第一个问题,罗尔斯的论证告诉我们作为公平之正义的平等主义诉求并非源自嫉妒之心,另有独立的根据。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可以从诺奇克的讨论中得出推论,不平等有可能引发嫉妒,但不会必然引起嫉妒。因为,在一个较为宽容的社会中,人们可以通过调节自己的评价体系而获得自尊,避免产生嫉妒之心。


[关键词]罗尔斯、洛齐克、平等、嫉妒


一、罗尔斯论平等与嫉妒


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专门有一节讨论平等与嫉妒的问题,以回应保守主义者的批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中的平等主义倾向是出于嫉妒这一阴暗的心理。要了解罗尔斯所理解的平等与嫉妒间关系我们首先要分清楚两种“平等主义”: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和绝对平等主义(Absolute Egalitarianism)。平等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思想倾向:所有人具有同等的道德重要性,国家和政府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在政治制度的建构中平等主义的诉求体现为:给予所有人平等的权利,并以某种合理的方式将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2]绝对平等主义则是一种极端的观点,它要求平等地分配所有资源。对于后一种主张,罗尔斯论述到:“可以令人信服地证明,严格的平等主义,即坚持对所有的基本善的平等分配的学说,是产生于嫉妒。”[3]由此我们看到,罗尔斯并不认为所有的平等主义诉求都是来自嫉妒这种阴暗的心理,而仅有一些平等主义的诉求(尤其是绝对平等主义的诉求)才是受到了嫉妒的驱使。


罗尔斯将嫉妒排除在其正义理论之外的工作是分两步进行的。首先,罗尔斯试图证明其正义理论中的平等主义诉求有其自身的依据,并不需要引入“嫉妒”这一心理预设。罗尔斯根据康德对“嫉妒”的理解[4]认为,嫉妒的心理根源是:行为者缺乏对自身价值的自信,并感到无力自助。[5]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者在与他人比较的过程中丧失了自信,丧失了对自己生活的热情,并感到无力改变,这时才产生了嫉妒的心理。罗尔斯特别指出,嫉妒与不满是不同的。[6]不满是认为某人所获得的地位或财富是不正当的,违背了某种正义原则;而嫉妒则是承认别人的某种较自己要高的地位或较多地财富是正当获得的,而这更凸现出处于较低地位的自我的无能。嫉妒的关键是自我价值感的丧失。那么,我们来看看罗尔斯所描述的原初状态的定约者是否受到了嫉妒心理的影响。罗尔斯认为,原初状态的定约者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定约者具有“相互冷淡”的理性:“各方既不想赠送利益也不想损害他人,他们不受爱或夙愿的推动。他们也不寻求相互亲密,既不嫉妒也不虚荣。他们努力为自己寻求一种尽可能高的绝对得分,而并不去希望他们的对手的一个高或低的得分,也不寻求最大限度地增加自己的成功和别人的成功之间的差距。”[7]基于“相互冷淡”的理性设置我们可以推知,原初状态中不是通过比较获得自我价值感,而仅仅将自己的“绝对得分”作为自我价值感来源的理性人是不会受到嫉妒之累的。罗尔斯认为,没有嫉妒心的人们会这样来建立正义观:“人们在原则的选择中设想他们有自己的、足以自为的生活计划。他们对自己的价值有一种牢固的自信,以致不想放弃他们的任何目的,即使以别人只有较少的实现他们目的的手段为条件”[8]。既然原初状态的定约者并不受嫉妒之累,他们在订立契约的时候也并非出自嫉妒之心,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正义原则的推导不需要“嫉妒”这一心里预设,正义原则中由差别原则所表达的平等诉求并不是出于嫉妒之心。用罗尔斯的话来说,“正义观念是在无人被怨恨和恶意趋动的假设条件下被选择的。所以正义的两个原则支持着的平等要求不是从这些情感中产生的。”[9]


罗尔斯将嫉妒排除在其正义理论之外的第二个步骤是证明:“正义原则引起的可原谅的一般嫉妒(以及具体嫉妒)不会达到令人担心的程度。”也就是说,在一个遵循差别原则的社会中,虽然存在着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人们有可能产生嫉妒之心,但是不会很严重,不会因嫉妒而产生严重的后果。罗尔斯认为,嫉妒带着敌意而爆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人们缺乏对自己价值和自己去作有价值的事情的能力的自信。第二,嫉妒的爆发在很多场合是由于这种心理学条件被体验为痛苦的和丢脸的。第三,人们认为处在他们的社会地位上,除了反对那些获利较多者的有利环境外别无积极的选择。”[10]罗尔斯论证到,遵循其正义原则而组织良好的社会要比其他社会更容易避免上述三个条件的发生。首先,对于公民自尊的保护,罗尔斯认为,契约论的正义观使得每个人都因一种至上的平等观而受到尊重。在差别原则的规定下,一些人的较大利益是为了补偿较少受益者的利益,一个人并不因为其德行的高尚而“应得”较大的份额。没有人认为占有较大份额的人在道德上具有更高的价值,每个人在道德意义上都是平等的。因此,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有利于维护人们的自尊。第二,罗尔斯认为,遵循差别原则的社会,其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不会过分。而且,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有着各式各样的社团,这些社团将人们分成不同的群体,而这些群体之间的差别会淡化人们之间的直接比较。第三,罗尔斯认为,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将提供许多建设性的选择机会以制止带敌意的嫉妒的爆发。


通过上述两个步骤,罗尔斯成功地将嫉妒排除在自己的正义理论之外,为作为公平之正义的平等主义诉求找到了独立于嫉妒之心的依据。


二、诺奇克论平等与嫉妒


与罗尔斯一样,诺奇克对嫉妒的理解也是基于“自我价值感的丧失”。但与罗尔斯不同,诺奇克并不认为,自尊可以不通过比较而仅仅建立在自己“得分”的基础上。恰恰相反,诺奇克认为,对自我价值的自信正是通过不断地与他人比较、并且能够胜出的过程建立的。诺奇克举例说,如果人人都能达到亚里士多德、歌德和马克思的水平,那么普通人就不会觉得自己有什么了不起。因此,“对于事情做得怎样,不存在独立于别人做得怎样或能够做得怎样的标准。”“通过比较别人,比较别人能够做什么,我们来评价我们自己做得怎样。”[11]由此,诺奇克将自尊的获得抽象为两张图表。一张是实际图表(factual profile)[12],另一张是评价图表(evaluative profile)。实际图表展示了某人各可比方面的实际情况。评价图表反映的则是每个人对自己各方面的评价。按照诺奇克的说法,每个人的评价方式可能会不同,“一些人可能考虑他们在所有方面的分的权重总和;另一些人如果在某些相当重要的方面做得很好,他们对自己的评价就是满意的;还有一些人则可能认为,如果他们在任何一个重要方面失败了,他们就会觉得一切都完了。”下面,我将设计四张表格来说明诺奇克对嫉妒的理解,其中表一中的数字表示其绝对得分。

由此,C在与A和B比较的过程中最容易丧失对自我价值的自信,并由此产生嫉妒。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每个人对自己的评价并不一定能准确地反映每个人自己在各方面的实际状况。而嫉妒心理之形成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个因素是每个人的实际状况,另一个因素是每个人对自己能力的评价。由于嫉妒之形成受到两个因素的作用,所以,即使在我们无力改变自己的实际状况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通过调整自己的评价图表而保持自信,避免嫉妒的发生。例如上述例子中的C,他完全有可能通过改变自己对各方面的权重,而重新获得自尊。按照诺奇克的说法,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使用不同权重战术而获得自尊,甚至于“每个人可能都认为自己位于一种分布(即使是一种正态分布)的上部,因为每个人都是通过他自己特殊权重的观点来看待这种分布的”。[13]


既然每个人都有可能通过自身心理的调节而获得自尊减少嫉妒,那么社会和国家是不是就无事可做,也没有任何责任了呢?诺奇克认为,社会之于嫉妒的作用在于社会评价对于自我评价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社会给人们提供的可比项过于狭窄的时候,人们通过改变权重而获得自尊的战术就不再适用了。试想,当一个社会评价体系告诉人们,人生唯一重要的事情就是财富的积累,那么这个社会中的极度贫困者还如何建立自尊呢?其自我价值感必然会被这种拜金的社会价值体系所摧毁。因此,为了减少防止嫉妒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恶劣后果,一个社会应该为人们提供尽量多的可供比较的方面,将所有那些能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乐趣的项目都被包括在内。社会评价不能只看重每个人的财富、地位、名誉、美貌……而应该关注人们生活更多的方面,例如:同情心、闲暇、勤奋、谦让、幽默、宽容……等等人们在各方面的优越表现。这样才有助于才华各异、性格不同的人都能在同一个社会中找到自尊和自信,防止嫉妒的发生。正像诺奇克所说,“人们一般通过他们在一些方面所处的地位来评价自己,而在这些最重要的方面,他们与别人是不同的”。要让每个人都找到自己不同于其他人的某个特殊重要的方面,社会就要先将这一方面囊括到比较的序列中来。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这个问题,嫉妒源于自我价值感的丧失,而自我价值感之所以会受挫最终还是因为自己对自己过于苛刻,要求太高。在一个社会中,个人之所以对自己要求过高,是由于他身边的人对他要求太高,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整个社会的不宽容。如果一个社会仅仅赞赏人们在某些特定的方面的优秀,限制了每个人成功和卓越的上升之路,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不宽容的。就像一个家长对自己子女的培养,只注重其考试成绩,而看不到其他方面的优点,那么这个孩子必然也苛刻地要求自己,并且极易丧失自尊,产生嫉妒之心。


另一方面,社会和国家对于人们嫉妒之心的影响还在于,社会评价权重对于个人评价权重的影响。诺奇克认为,“社会为避免自尊出现大范围的差别,最有希望的办法是使可供比较的方面不具有共同的权重,相反,应该有各式各样的不同方面和不同权重。这会增加每个人发现一些方面的机会,对于这些方面,某些其他人也认为是重要的、而他自己则做得相当好,以致可以对自己做出不偏不倚的赞扬评价。”[14]也就是说,社会一方面要尽量多地发现人们之间的可比项,另一方面,还应避免形成对于这些方面的固定评价。举例来说,如果一个社会虽然提供了许多可比较的项(财富、名誉、健康、慈善……),但对这些比较项有一个僵化的排序(例如:财富最重要),那么这也不利于人们通过调整自己的评价权重来获得自尊。因为,每个人的评价权重都必然会受到社会评价权重的影响。如果社会评价权重过于明确和僵化,那么留给每个人通过调整自己的评价权重而获得自尊的空间就会非常有限。


三、启示


通过论述罗尔斯和诺奇克关于平等与嫉妒之关系的讨论,我们可以将平等与嫉妒的关系总结为两个问题:问题一:平等主义的诉求仅仅是出于嫉妒心理吗?问题二: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必然引起嫉妒吗?罗尔斯对于平等与嫉妒的讨论重点回答的是第一个问题,而诺奇克的讨论则回答了第二个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罗尔斯的回答是:绝对平等主义的要求是出于嫉妒,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平等主义诉求则并非出于嫉妒,而有其独立的依据。罗尔斯从两个方面论证了这一观点,一方面他通过设定原初状态的定约者具有“相互冷淡的理性”而排除了嫉妒心在正义原则推导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罗尔斯通过讨论嫉妒带着敌意爆发的三个条件,论证了在遵循正义原则的社会中嫉妒心不会恶性爆发,不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


对于罗尔斯的上述论证,诺奇克颇有微词。诺奇克认为,罗尔斯将人们的天赋才能看作是一种“共同资产”,那些没有以自己的较优天赋增进最弱势群体利益的人就是在滥用公共财产,因此理应向天资和才能收税。诺奇克指责这种正义观念确有嫉妒他人天资和才能之嫌。诺奇克论述到:“如果人们的天资和才能不能被套上缰绳来为别人服务,或者禁止它们服务于这个人自己的利益或者他选择的其他人的利益,即使这种限制不会改善另外一些人的绝对地位,也就是说,这些人出于某种原因无法给别人的天资和才能套上缰绳来为他们自己的利益服务?主张嫉妒支持了这种正义观念,并且形成了它的根本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如此不合理吗?”[15]在诺齐克看来,罗尔斯主张向那些通过自己的天资和才能而获得较优经济回报的人们收税,这很难说没有受到嫉妒之心的影响。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差别原则的论证困难[16],使得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受到此类的攻击。


对于平等与嫉妒的第二个问题——不平等是否必然引起嫉妒——我们可以从诺奇克的讨论中推出结论。按照诺奇克的说法,嫉妒起因于自我价值感的丧失,而自我价值感依赖于每个人的实际状况和每个人对自己状况的评价两个因素,是每个人通过比较而得出的自己是否强于他人的判断。另一方面,平等与否则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实际差距,因此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状况是有可能引发处于较低位置人们的嫉妒的。但是,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状况又不必然引发嫉妒。原因很简单,因为处于实际图表中较低位置的人们完全可以通过调节评价图表来维护对自己价值的自信。当然,在一个极不宽容的社会中(即社会提供给人们的可比较项较少而且社会评价明确而僵化),每个人的评价图表的调节空间会大大减少。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便更倾向于引发人们的嫉妒,甚至是带有敌意的嫉妒。


在清楚了平等与嫉妒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既然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有可能引起人们的嫉妒,甚至导致恶劣的社会后果,那么我们应该对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做什么吗?诺奇克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即使嫉妒比我们所考虑的更容易得到控制,然而通过干预来降低一些人的地位,以便减少别人在知道其地位时所感到的嫉妒和不快,这也是应予反对的。采取这种办法,就像知道做某些事情会使别人感到不快而禁止这些行为(例如,不同种族的夫妇手拉手走路)。这些情况涉及到相同的外部干预。”[17]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当代阐释者,诺奇克坚持“权利至上”的原则,如果仅仅为了避免某些人的嫉妒而去侵犯其他人的权利,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说,在诺奇克看来,消除嫉妒,不应该从影响人们自尊之基础的实际图表入手,而应该从评价图表入手,尤其是通过建立一个更加宽容、多元的社会而为每个人提供调整其自我评价的空间,以使才华各异、志趣不同的人们能在一个兼容并蓄的社会中获得自尊和自信。


从罗尔斯和诺奇克对于平等与嫉妒之关系的讨论中,我们是否也得到某些启示?一个社会不仅要追求财富的增长、追求效率,也要追求公正和平等。对于平等的追求并非完全出自嫉妒的阴暗心理,而更多地是出于“分享”的美德。正如罗尔斯所说,“人们同意相互分享各自的命运”[18],不仅分享那些让我们快乐的好运气,也一同分担给我们带来悲伤的厄运。然而,任何社会都有可能在某一方面存在着不平等,而任何不平等都有可能引发人与人之间的嫉妒和怨恨。此时,国家和政府——作为政治权力的拥有者——绝没有理由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嫉妒而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嫉妒的消除可以通过内在的途径。为了帮助人们接受和理解社会中某些合理的不平等,国家和政府应该主导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可比较的方面,并对人们各方面的才能和志趣予以赞赏和鼓励。这一点在教育领域显得尤其重要,诺奇克所揭示的嫉妒的生成机制告诉我们,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我们应尽量避免使用简单划一的标准去衡量每一个独特的生命,为天赋各异的孩子们提供尽量多的发挥其潜能的机会和条件,帮助不同的学生在不同的领域建立自己的自信和自尊,这样才能有助于人们心理的健康和整个社会整体的和谐。


[参考文献]

[1] 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5th Edition),Bantam,2012.

[2]《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8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2014。

[3]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4] 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5] 伊曼努尔·康德:《康德全集》第6卷,李秋零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注释:

[1] 本文发表在《伦理学研究》,2015年8月。

[2] 参见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5th Edition),《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8版)对egalitarianism词条的解释。

[2]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41.

[3]康德对嫉妒的讨论见其著作《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第2部分,第36节。

[2]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38.

[4]诺奇克也注意到了嫉妒与不满的区别,参见:《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第290页。

[2]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43-142.

[2]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43.

[2]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41.

[2]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38.

[5][美]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 姚大志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289.

[6]姚大志先生将factual profile翻译成实际能力图表,把evaluative profile翻译成评价能力图表。我认为这一翻译欠妥。不仅仅因为英文原文中没有与“能力”相对应的词,而且,诺奇克所说的构成人们自尊之基础的可比较的方面不仅仅限于人们的能力,例如:财富、名誉、闲暇的时间、美貌……都可以成为人们自尊的基础。总之,只要是可进行人际比较的方面,同时又有人看重,就都可以充当人们自尊的基础。

[5][美]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 姚大志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294.

[5][美]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 姚大志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295.

[5][美]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 姚大志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275.

[7]关于罗尔斯正义理论中差别原则的论证困难,可参见拙作《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推导与质疑》,《道德与文明》,2015年7月。

[5][美]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 姚大志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295.

[2]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03.


原载《论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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