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20世纪享誉海内外的政治学家、历史学家”之誉的萧公权先生与本人干的是同行,也是研究的历史。[1] 他曾不止一次地与弟子、现居住台湾的历史学家汪荣祖讲:自己“学的是政治哲学,平生所做的却都是历史工作”。[2]
萧公权与上世纪我国的一代思想启蒙宗师胡适先生,更是有诸多相似之处。其与胡适,二人都出生于大的中华旧式家庭之中;都早年失怙,但懂事、好学、上进;都青年时代留学于美国的东部名校康奈尔大学;都因向往英美的社会制度而信奉自由主义、亦即信奉宪政。回国之后,都又曾在北中国京津地区的高校中做教授,同时著文论政、参与了当时名刊《独立评论》上关于宪政问题的讨论。都1948年被选为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同时,二人都反“极权”的政治立场坚定,1949之后离开了大陆。甚至,二人在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上也相同。胡适遵照长辈的安排与江冬秀女士结婚并一直保持了婚姻,萧公权也遵照大伯父的安排与薛织英女士结婚并一直保持了婚姻。晚年,其在写回忆录时还曾提及此事:“我很高兴我对于婚姻的看法,竟与胡适先生的主张相近。”[3]
前几年,笔者在纪念胡适先生诞辰120周年时撰写过《胡适国家政治体制思想的考察》的文章,[4] 其中专门介绍过胡的宪政主张。总起来讲,胡适的主张是中国应立即实行宪政,直接进行国家领导人民主投票选举,不要搞训政的一套;应该实行政党政治;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应该实行联邦制与基层社会的自治。
以上诸点,萧公权先生都关注到了。萧的主张大体与胡先生相同。但是,由于萧先生专业就是研究政治学的,则其对有关问题的论述更具有理论色彩。更全面、周到,更能抓住要害。并且,也更注重实践操作层面的论述与策略的考量。下面,就对萧先生的如上思想作一展开考察。
另外,胡先生在其宪政主张表述中过于强调了实行的即时性,而对民众宪政意识养成及其重要意义,重视程度不够。而这正是萧先生所十分看重的。在此,也一并作一介绍。
在具体介绍萧公权如上思想之前,先介绍其生平,以利于对其思想的把握。
一 萧公权生平简介
萧公权,字恭甫,号迹园,其家世居江西省中部偏西位于赣江西岸的今吉安市泰和县千秋乡上田村。其则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11月29日,生于今江西南部与广东南雄接界的赣州市大余县祖父的任所。时他的祖父星北公正担任大余县的教育局长(教谕),其父母与两位姑姑随侍。
萧公权出生月余,母亲即不幸病故。不久,祖父辞官回籍,带其回了老家泰和县上田村,婴儿中的萧由两位姑姑带养。两位姑姑出嫁后,则由祖父亲自带养。其六岁时,祖父又突然去世,十二岁时,亲生父亲亦去世。
祖父去世后,远在四川西部崇庆州(今四川省成都市下属的崇州市)经商的大伯父唐候公与四叔、五叔回家奔丧。当时其大伯还没有男孩,也是出于对萧培养的考量,经家族会商后,将其带往崇庆州。以后,伯父由崇庆州升职又转去川东的重庆任职,他也去了重庆。
对于少年萧公权,大伯父“不惜重金,延师教读”。[5] 除了十岁起就请人教读《四书》外,还请专人教读日文与英文。1910年,萧 13岁时又聘请四川铜梁县廪生何世忠专门为其讲授《十三经》。何虽讲的旧学,但思想并不保守,主张学生“通古今,贯中西”,并且教学得法。何先生在讲《十三经》时严格区分重点与一般泛读,而尤其注重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发笔”写“窗课”是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后,何又称已教不了萧了,主动请辞,力劝大伯父送其进新式学堂读书。
1915年,萧18岁时离开四川,考入上海中国基督教青年会中学,进其中的三年级学习。1918年,自青年会中学毕业之后,又考入清华学校高等科三年级学习。
1920年8月,萧自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留学,就读于密苏里大学。先后学习新闻学、哲学。1922年夏本科毕业,因成绩优异,被选入美国全国性荣誉学会(Phi Beta Kappa)。同年秋天入同校哲学系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于1923年6月取得政治哲学硕士学位。
1923年9月,他又入纽约州康奈尔大学哲学系研究生院学习,主修的也是政治哲学。1926年,在康奈尔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
学成回国后,1926年起至1948年离开大陆期间,曾先后在中国北方与南方的十几所高校中任课。比较重要的有南开大学、东北大学、燕京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光华大学、南京国立政治大学等。所讲课程有《政治学概论》、《西洋政治思想》、《西洋当代政治思想》、《中国政治思想》、《中国政治思想史》等。期间,1934年蒋廷黻休假到欧洲各国去研究考察时,曾代蒋廷黻主持编辑当时很有声望的英文季刊《中国社会及政治学评论》(The Chinese Social and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一年。1944年冬,与钱穆、冯友兰、钱端升、陶孟和等,同任国民政府“中央训练团高级班”第三期教官,讲授各国政治思想。
此前,国立台湾大学校长、知名化学家庄长恭有过邀请,希望他到台湾大学任教。当时国内形势已经严峻,他被迫于1948年秋天去台大任教。次年9月下旬,也是因以前对方有过邀请,他转去美国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远东与俄国研究所任客座教授。
到美国华盛顿大学任教本来是短期行为来,用其的话说是:“我在一九四九年受聘到美任客座教授的时候没有久居海外的打算”。[6] 但以后由于研究项目未完成等原因,自觉不自觉地留了下来。1968年,萧先生在美国华盛顿大学退休。1981年11月4日,病逝于美国西雅图寓所。
萧公权先生和在阅历上与其有某些相似之处的早年清华大学好友蒋廷黻有相似之处,也是最后终老在美国,也是身后留下的著作相对而言不是很多、但质量甚高。比较重要的著作主要有1940年完成、1945年出版的专著《中国政治思想史》,1948年出版的论文结集《宪政与民主》,和1955年在美国完成的英文专著《中国乡村:论十九世纪的帝国控制》。
《宪政与民主》一书曾作为汉语法学丛书的一种由清华大学出版社于2006年再版。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萧公权文集》时,该书作为其中的一卷(第八卷)又重版。
《中国乡村:论十九世纪的帝国控制》1960年在西雅图出版后,在美国学界影响甚大。曾获美国学术团体协会(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同年的“人文学术卓越成就奖”(Prize for Distinguished Scholarship in the Humanities )。1967年曾又重新印刷。受其影响的瞿同祖同题材、观点相近的英文专著《清代地方政府》,1962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瞿著《清代地方政府》大陆已有中译本出版。[7] 但萧著的《中国乡村:论十九世纪的帝国控制》大陆目前尚无中译本出版。在台湾,该书的中文版也是去年(2014年)才由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翻译者也是大陆学者。张皓和张升,二人均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二 萧公权的宪政体制思想
扼要言之,萧公权的宪政体制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反对“独制”、主张民主,提倡人民参政与民主选举;2、反对思想专制,主张言论自由;3、主张实行地方自治;4主张实行政党政治。他的这些思想与主张,有的是以政论的形式表达,而有时候则是以讲史的形式表达。
唐代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指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论史亦然。也是“史事合为时而论”,就像刘泽华先生在一篇访谈中所讲的,“对历史的描述”是给现实“照镜子”;“不能直言的环境,影射便是必要的一种表达方式。古往今来映射何其多”。[8]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中国,无论是国民党当政时期还是毛时代,都不能算作民主。都有一个人说了算与力图对社会加紧控制的“特色”。因此,萧公权在其著作与文章中,曾“不失时机”地借论史来对“独制”、“专制”、“控制”,以及“民治”等问题,进行批评与阐发。
显然有反对独制(专制)、主张民治等现实社会与政治的考量,萧公权在1940年完成的专著《中国政治思想史》一书中指出,秦汉至清末,以君道为中心的“专制政体理论之精确完备,世未有愈中国者”;二千余年期间,中国的政体和政治思想“多因袭而少创造”。他在该书中并且指出:“孟子民贵之说,与近代之民权有别,未可混同。简言之,民权思想必含民享、民有、民治之三观念。故人民不只为政治之目的,国家之主体,必须具有自动参预国政之权利。以此衡量,则孟子贵民,不过由民享以达于民有,民治之原则与制度皆为其所未闻。”
1945年,萧公权在批驳钱穆中国无专制政治的观点时又具体写道:“我们必须避免对‘专制’望文生义,以致陷于以辞害意的误解。近代学者所谓‘专制’大约包含两层意义。(一)与众制的民治政体相对照,凡大权属于一人者谓之专制。(二)与法治的政府相对照,凡大权不受法律之限制者谓之专制”;“现在我们可以一述中国秦汉以后专制政体的内容了。由秦汉到明清二千年间专制政治虽然在效用上好坏不齐,然而本质上却是始终一贯,并且就大势上看,由浅趋深,逐渐地增加了程度,也逐渐地暴露了弱点”;“中国专制政体最大的特点……是君主的独尊。荀子说:‘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于天下。……南面而听天下,生民之属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天下无隐士,无遗善。同焉者是也,异焉者非也。’韩非子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先秦学者的专制理想,到秦始皇统一以后便成了无可否认的事实。外无诸侯分治,内无贵族分权,封建天下一切有效的束缚都已无形消灭。于是除了君主本身才能及物质条件的限制以外,天子无疑地‘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取得了至尊无敌的势位”;“‘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这是李斯写给秦二世《督责书》里面的一句话。话虽简单,却很明白很正确地指出了专制政体的精神。李斯在书中曾对‘独制’加以说明。其中有一段是这样的:‘俭节仁义之人立于朝则荒肆之乐辍矣。谏说论理之臣闻于侧则流漫之志绌矣。烈士死节之行显于世则淫康之虞废矣。故明君能外此三者,而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而修其君法,故身尊而势重也。凡贤主者必将能拂世摩俗,而废其所恶,立其所欲。故生则有尊重之势,死则有贤明之谥也。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闭明,内视独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纷争之辩。故能犖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我们如果一考始皇、二世的行为,便知道李斯所谓独断独听独行,确有事实上的根据。例如封建之议,始皇虽令群臣发言,而可否的最后决定仍在始皇本人。这和先秦谋及卿士、问于国人的制度根本意义不同。又如李斯为先朝开国功臣,一旦受谮,腰斩于咸阳市。这虽由二世不知好歹,然而正可从此想见天子的势位是如何尊贵无敌了”;“秦代行极端的专制,不久覆亡。汉以后的君臣往往引为前车之鉴,设法对专制政体加以限制或粉饰。始皇以吏为师,任用刑法。汉人便改变作风,用政治的力量来表章六艺,尊奉孔子。汲暗说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真可谓一语中的,揭穿了专制英主的秘密。始皇焚书坑儒,二世肆志广欲,赤裸坦白地去做专制的勾当。比较起来,汉武帝真是聪明多了。他不但为自己发明了妥当安全的伪装,而且替后世君主开一方便的法门。从此以后,一个君主纵是居心如嬴政,行事如胡亥,而在名号上形式上也要德比唐虞,道继周孔。我们试检史籍一看隋炀帝乃至唐懿僖等的事迹,就知道上面所说,并非言过其实。”[9]
上世纪五十年代,萧公权此时虽大陆政权更迭已经决定留居美国了,但他仍家国情怀不泯。同样是有明显反对专制、主张民治等现实社会与政治考量,在其1955年完成的《中国乡村:论十九世纪的帝国控制》一书中,对秦代以来历代统治者通过一整套严密专制行政组织来控制每位社会成员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论述与严厉针砭。
对该问题的叙述,萧公权有自己专门的术语,叫做“帝国控制”或“帝国结构”。很显然,他写此书的目的,就是想用西方通用语言英语,向国际社会介绍“世未有愈中国者”(萧公权语)的中国秦汉以来所实行的皇帝制度、内朝制度、三公九卿制(包括三省六部和六部制)、郡县制(包括行省制)、州部制(包括总督巡抚制)、乡里什伍制(包括保甲制)等一套严密控制社会与人身的体制。并且,意在向世人传达这样的信息:目前中国所实行的貌似苏式的控制体系,她古已有之。
在该书的第一章中,萧开宗明义,就为全书定调子,以《控制问题》为题写道:“像帝制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里,统治者和臣民之間的界限相当清楚,他們的利益也背道而驰。因此,专制統治者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持对其臣民的牢固控制,以确保自己及子孫的皇位能坐得安稳”;“从秦朝到清朝的王朝兴替过程中,有效的解决方案主要在于建立一套行政组织,以帮助皇帝确保臣民的順从並防止反叛。一则通过照顾臣民基本的物質需求,避免臣民因难以忍受艰困的生活而铤而走险;二则通过向臣民反复灌输精心筛选的道德教条(大部分是从儒家学说中筛选出来的),使臣民接受或认同現存的统治秩序;三则通过不断监视臣民,从而查出‘奸民’並及时加以处理。这套行政组织在战略要地再以軍事组织加以强化,使各个朝代能夠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內,有效地统治一个广阔的疆域”;“自秦始皇以降,帝国控制的基本原则几乎沒有发生什么改变。不过,由于经验的累积,以及随后各个朝代一些皇帝的足智多郑?蚨?谛姓?橹?南附诜矫娌欢系丶右郧炕?敫慕??岳?诟??徊郊?ㄖ醒耄??梢幷赂?酉昝埽?嗍痈?友厦埽?刂聘?咏裘堋5鼻宄?�1644年建立时,它继承了被推翻的明朝遺留下來的相当复杂的控制体系,再加以进一步改善,为帝国结构帶來了最后的发展”;“中国广阔的领土和众多的人口,确实使帝国控制成为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为了恰当地处理這一问題,逐渐发展出一套精心设计的行政架构。在这体系中,皇帝位于最頂端,其下是庞大的官僚群。皇帝直接统率的是中央官僚组织,其中最重要的机构包括:內阁、军机处(设于1730年)和六部。这些最重要衙门的官員在需要时,或者以个人身分,或者以集体名义,就重大问题向皇帝提出建议,帮助皇帝作出决策;並且在属僚的帮助下,执行皇帝的命令,或將命令传到下一级的行政机构”;“通过地方政府组织体系,帝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从北京传到整个帝国的各个角落。中国的18个行省都划分为几种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域:即府和州县。除了少数几个例外,巡撫是省的行政首長,由布政使(专管一省財賦)和按察使(专管一省刑名)辅佐。在某些情况下,总督被指派去管单一的省份(如直隶和四川都不设巡撫);在其他情況下,总督管辖两个省或三个省,这些省各有自己的巡撫。府的主要官员是知府,州县的主要官員是知州和知县。这些官员处于各省当局的直接監督之下”;“中央政府为了有效保持对庞大的、向帝国各个角落延伸的行政机构的控制,采用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举例言之,为了防止皇家的‘仆人’发挥不当的影响力或攫取过多的权力,每一个重要职位都由两名或更多的官品相等、权力相同的官员來共同执掌;同时,一名高级官员也经常被同时指派一个以上的职务。政府机关的职能,很少得到精确的界定、或清楚的说明;实际上,重要官员权力和責任的重叠,是有意安排的。所有地方官员──从总督到知县──的任命、升迁、免职,都由北京的中央政府来决定。这些官员一般不能在其家乡的省份任职,他们很少被准许留在同一职位上太多年。官员们──即使是那些拥有重要职责的官員──沒有自行处置的权力。每一项行政措施和行动,哪怕只是例行公事,都必須向北京报告。正如19世纪一位著名的中国作者所指出的,由于这些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措施持续而有效的运作,使得整个官僚体制在清王朝存在的两个半世纪里一直保持稳定”;“秦朝所确立的县以下基层行政层级,被后來各朝所沿用。清朝皇帝接收了明朝所用的体制,在某些细节上作了必要的调整。並且对所有辅助的地方组织,只要看起来有助於基层社会统治,都加以运用。从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这个最终完成的体系,可以说面面具到,设计非常精巧。”
虽然从控制的角度而言,古老中华帝国及其后续政权严格控制的一套统治方法,就像萧氏所言,“面面具到,设计非常精巧”,甚是“科学”、“高级”,但因在此体制之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二者之间“他們的利益背道而驰”,具有反人性的“特色”,而已经大大落后于世界先进民族与世界大势。必须奋起直追。必须向世界先进民族文明的社会治理方式学习。西方先进民族,他们治理社会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一如前述萧氏所讲的,是“民治”,是民主,是“国家之主体,必须具有自动参预国政之权利”。必须实行国家领导人与各级官员的民主选举。
我们民族总体讲来还不是一个颟顸的民族。借用俞可平的话说,早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就有大清国当时的地市、甚至省部级“干部”们,知道了选举国家领导人与地方行政主官,知道了“民主是个好东西”。魏源在1842年刊行的《海国图志》一书中在介绍美国的选举制度时曾写道:美利坚合众国“公举一大酋总摄之,匪为不世及,且不四载即受代,一变古今官家之局,而人心翕然,可不谓公乎?议事听讼,选官举贤,皆自下始,众可可之,众否否之,众好好之,众恶恶之,三占从二,舍独徇同,即在下预议之人,亦先由公举,可不谓周乎?”被美国人称作东方伽利略的政体先知人物徐继畲,则在1948年最后定稿的《瀛环志略》一书中不但介绍了当时美国的总统选举,也介绍了他们的州长选举,进而充分肯定说:华盛顿们“不僭号位,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骎骎乎三代之遗意。”大概,前些年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张维迎说,大清国官员对于宪政的了解要比现在的高,即指此。
但是,由于此后的中国仍然不是“反民主”者当道,就是“伪民主”的人掌权,论述“民选”之事有风险。长时间里的情况依然犹如当下,人们对民主选举问题不是噤若寒蝉,就是曲意附和。
时间正好过了100年,也是当时的宽松政治气候使然,让“中国宪政理论的先驱萧公权”(留美学者陈奎德语),得以展现了其关于“民选”理论光芒四射的才华。
在1947年写作的《论民主》一文中,萧公权结合古希腊与近代英美等国的民主演进历史,指出了“民选”统治者的绝对正当性与神圣性。他指出:“政治民主的观念,可以用英美的传统自由来代表。自由主义的基本信条是:人人同样具有生存所必须的若干权利,而个人本身具有实现这些权限的能力。政治社会的目标就在以人民公共的力量保障权利使其不遭侵害。人民固然不许暴君苛政侵害权利,他们也不欢迎仁君仁政‘越俎代庖’替他们满足生活的需要或决定生活的方向。因此自由主义者认定全民自治是政治组织的极诣。为了办事的便利起见,人们不必自己操持行政之权,但决定何事须办的权力必须操于人民之手。为了适应近世广土众民的环境起见,人民不必行使古希腊式的直接民权,但人民必须有选举代表和改组政府的权利。自由主义者相信:只要有了政治的自由(政治的民主),人民的权利都有了保障。”[10]
也是在该文章中,他进一步强调说,“民治”才是现代民主的最基本内涵:“简括地说,政治民主注重个人自由,经济民主注重人类平等。后者偏重物质的满足,前者偏重意志的解放……我们难以一个简单的定义来包括民主政治的全部意义。但我们可以承认,林肯所说‘民有、民治、民享’的三大基点是民主的主要内容”;“共产主义者虽然不否认民治的原则,但他们比较上着重民享。为了达到分配的平均和生活的充裕,共产主义者不反对用流血的革命手段打倒‘资产阶级’,用严刑监谤的政治手段维持政权,用独断统筹的经济政策推进建设。人民赞成政府是这样做。人民反对,政府也是这样做。执政者自信这样做法是为了人民真正的利益,便不妨放手做去。这种作风颇像从前所谓的仁惠专制。纵然人民的自由受了限制,但是他们将来可以得着无穷的受用。假如我们说共产主义者想用独裁的方法达到民享的目标,似乎不算错误……共产主义过于蔑视民治。”[11]
如果说在以上文章中,萧公权着重讲的是民选正当性的话,其此前(1946年)写的《低调谈选举》一文,则是着重讲了民选的即时性,以及民选如何实行的问题。
萧公权在《低调谈选举》一文中指出,“中国到现在还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和宪政经验的国家”,“人民缺乏行宪经验,社会缺乏守法风尚,财富集中,民生凋弊”,环境恶劣。但是,“我们不要误会,以为只有中国人才不长进,才会在选举巧取豪夺,以博胜利。在欧美先进的宪政国家当中何尝没有类似的现象?在一八三二年改革法案以前,英国的议员选举一部分便为豪门、贵族或大地主所把持。所谓‘囊中选举’‘腐朽选区’是人所熟习知的诟病。在印度发了财的暴发户,为了保持其既得的利益,也曾公然出赀,收买议席。在一八六八年布乃本区选举提名的时候便发生过斗殴。美国的情形并不更好。用殴打或绑架的手段去对付政敌有时在各地出现。大都市的地方选举尤富于舞弊的情事。上下其手的选举登记,多寡颠倒的投票计算都是常见的弊病。行贿也是常事。财阀豪门往往用巨款资助政客,以图‘狼狈为奸’。例如在一九零四年的总统选举当中,民主党曾举发共和党接受财团资助的黑幕。在一九二六年本昔凡尼亚州的初选当中,若干资本家赠送了共和党候选人三百万元以上的大款。”[12]
其在该文中奉劝国人实行“民选”与认真对待当时的“民选”,达到了苦口婆心的地步:“我们不能因为选举难免舞弊就不举行选举,其道理正如不能因噎废食一样。自从有了民主政治,就有选举制度。民主政治不是最好的政体而只是比较安全的政体。选举不一定能够宣达民意,拔举优贤,但至少可以作为多数预政,遏暴防专的一个有用方法。选举纵然有时为灾,总比受害于世袭的君主专制或永久的独裁政治要较可忍受一些,苛政诚然猛于虎,选灾却不一定虐如蝗。两害相权当然取其轻者”;“清洁的选举不能一蹴而及,‘譬如为山,初覆一篑’。能够实行选举,就是宪政的具体开端。愿国人重视今年的选举,在不能避免舞弊病的环境当中努力减少一些弊病。”[13]
《论选举》是萧公权写的第二篇以选举为题的文章,写于1947年。其在该文章写道:“我们当然不能等待人民的程度充分长进以后才办选举、行宪政。民主政治只有从实地练习的过程中建立起来。”[14]
另外,萧公权前述《论民主》文章中关于人们要用智慧去争取真正民选与民主的说法,以及关于民主的最大敌人的分析,也有一定的道理。其中写道:“真民主的人不需要骂,真不民主的人却不怕挨骂……假民主的人(这与真民主的人有别)应当怎样对付呢?笔者个人的建议是:用真民主的言行去使得他弄假成真。能投票,就投票;能主张,就主张。凡宪法所赋与的权利都认真合法运用而不轻于放弃。假装民主者的罪恶毕竟比阻挠民主者要小一些。因为假装民主者还给人民以弄假成真的机会。阻挠民主者甚至把这个机会都要加以剥夺,这才是民主最大的敌人。”[15]
萧公权的反对思想专制、提倡言论自由。
萧公权先生反对思想专制、提倡言论自由的主张,我们以上的行文中已有涉及。比如他抨击了清代统治者的以儒家教条来禁锢人的思想,提及了共产主义者的“用严刑监谤的政治手段维持政权”。另外,他其他的著述(包括已提及的)中该方面的思想还有。并且也更有高度与深度,更有历史纵深感。
萧公权在前述《论民主》一文中曾直接写道:“什么是民主?我们的简单答复是:人民有说话的机会,有得到一切言论和消息的机会,有用和平方式自由选择生活途径的机会,有用和平方式自由选择政府和政策的机会——而且这些机会,不待将来,此时此地,便可得着,便可利用——这就是脚踏实地的起码民主。假使这种起码的民主尚且办不到,却明唱玄虚的高调,暗用武断的方法,那决不是民主,而是民主的蟊贼。”[16]
1940年,萧公权曾专门写有关于言论自由的文章,题目即《说言论自由》。其在该文章中一是对中西方争言论自由的历史进行回顾,二是认为言论自由即使是国家处于非常时期,也不可完全废止。其中写道:“言论自由,世人论之审矣。其基本意义乃人类之所共喻。西人说之最详……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即认个人之良心为真理无上之权威。虽国法君令不能压倒良心,使之屈伏而发为违心之论。氏之此说实为欧洲言论自由最早之呼声,亦即西方后此言论自由之基本信条。英诗人米尔吞(即弥尔顿)于一六四四年刊布《自由演说词》一书,其中有谓:检查出版物之结果‘使吾人因不能运用已有之知识而能力钝折,且使将来有关政治宗教之智慧亦遭摧残,不能再有创新。两路受攻,遂令一切学术短气,一切真理停滞。’故言论自由乃个人最迫切之要求。‘在一切自由之上,请先给我自由以思,自由以说,自由以辩,纯按良心而不受任何束缚’。约翰·穆勒于一八五九年著《自由论》一书亦谓压制言论者其本人之意见未必永远无误。如以错误之意见压制正确之言论,则此言论所含之真理必遭剥夺。如以正确之意见压制错误之言论,则其事虽似合理,而究不如任真理自力战胜邪说为更有益。盖自由辩难以外,绝无任何权威足以保障人类意见之正确也”;“若就目前之中国言,则在抗战期中言论自由可取相当之限制,在宪政期中言论自由必须取充分之保障。盖非言论自由无以宪政,非行宪政无以得言论自由。此理至显,毫无可疑。”[17]
关于其实行地方自治的主张。
前已提及,萧公权先生说过:秦汉至清末,以君道为中心的“专制政体理论之精确完备,世未有愈中国者”。笔者则认为:更要害的是,秦汉至清末,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主义的政治安排与行政架构,世界上更未有超越中国的。甚至,连中央集权水平接近中国者,都没有。此点,萧先生本人在《中国乡村:论十九世纪的帝国控制》中,实际上也已经有过涉及。
我们的先人在“中世纪”时期,已经对我国极度中央集权的危害有所觉悟,并对之进行过批判。像宋元之际思想家邓牧,像明清之际的思想家顾炎武、黄宗羲等人便是。另有,晋代、唐代以来,那些“分封制”的鼓吹者,他们也属于此类。
近代以来,随着西学的东渐,我国思想家及学者中反对中央集权、主张地方自治者,已经大有人在。远者像前已提及的徐继畲,其在《瀛环志略》一书中充分肯定了美国的民选州长。近者则有梁启超、胡适,甚至还有毛泽东等人。梁启超与胡适二人特别钟情于美国的联邦制,曾积极为当年的联省自治运动进行理论上的鼓吹。毛则曾写过关于“湖南民主国”的文章,尽管其后来反复了,与之完全对着干。
相比于以上诸人,萧公权地方自治的思想与主张,有其独到之处。另外,也有其自己的时代特征。
在1946年写作的《地方民意机构的初步检讨》一文中,萧公权写道:“自治是宪政的基础,地方民意机关是自治的命脉。”[18]
当时,国民政府已经着手筹备宪政,在推动地方自治的开展。对之,萧给予了肯定。他在该文中写道:“国民政府在对日抗战期间决定筹备宪政,推动自治,先后在各省成立省以下各级民意机关,几年当中已有若干可观的成就。”另外,国民政府于1947年1月明令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之后,他在《宪法与宪草》一文对之进行了肯定,认为:“虽然一部分人士对于这个基本大法还抱着冷漠甚至敌视的态度,我们却难于否认它所具有的划时代重要性。”[19] 他在该文中对于该宪法中省“实质上成了自治体”,“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会,制定省自治法。省设省议会,其议员由省民选举。省设省长,省长由省民选举”,以及“县实行县自治”的有关规定,给予了充分肯定。
但与此同时,萧公权对于国民党在当时的地方民意机构选举中不民主的做法,也给予了直接揭露与批评。比如,其在《地方民意机构的初步检讨》一文中指出,要注意“代表民意的程度”;“因为训政的关系,人民不能够完全自由自动地选举各级代表,而要受四种限制。第一省县市临时参议会的参议员系由县市政府于征询各县市党部及地方团体意见后提出加倍人数,呈送行政院或省政府核定。严格的说,临参会议员的选举,不是选举,而是官选。他们是由于党部及团体提名政府圈选,而不是由于人民的自由直接选举。第二,依照法令规定,省参议会由各县市参议员选举,县参议员由本县各乡镇代表会及职业团体选举……这比较临参会的党团提名,政府圈定更为‘民主’,但仍不是通常民主国家自治民选的办法……。第三,……公民虽然依法有普遍的选举权,但由若干选举法规的规定而受了限制……。第四,按照法律的规定,一切省县公职候选人除具备法定其他各项资格外,必须经过考试或检核及格才能候选。公职候选人是否应该考试检核?这个问题我们不拟在这里讨论。民意机构的选举因有此种规定而受到限制却是明白的事实。检核的结果(现在尚未实行考试)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不能完全自由的行使。”[20]
萧公权实行政党政治的思想与主张。
据研究,具有悠久宪政传统的英国自1679年起就有了近代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但是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它们曾一度被视为邪恶。柏克是英国最先认识到政党之于民主是不可或缺的人士之一。此后在十九世纪里,又有阿克顿勋爵等人对政党政治给予过高度评价与赞扬。阿克顿写道:“政党政治的秘诀在于它既保障进步也保障连续性。它防止停滞,防止革命。……它的伟大改进在于一种渐进的发展。”[21]
另据研究,相对于英国,美国人对政党积极作用和政党政治优越性的认识更早。早在1733年,北美殖民地的《纽约公报》上就有专栏讨论党派问题。有篇文章肯定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重大意义,指出:自由政府中必然存在反对派,故党派、团体和密谋乃是不可避免的。尽管有的反对派和党派的动机不完全出于公共利益,但党派之间可以相互制约,使彼此的野心不致越出界线,这有助于维护自由。“反对”是公众热情的生命和灵魂,如果没有“反对”,公众热情就会萎谢和死亡。故党派实为必要之物,对党派本身和公众都有裨益。若干年后,纽约的报纸上又有文章肯定党派的积极意义。威廉·利文斯顿和彼得·范沙克都从正面看待党派,认为它可以成为一种平衡和制约的力量,有助于避免压迫的出现。[22] 以后,著名民主主义思想家、美国开国者杰弗逊,又曾在致泰勒的信中对政党政治给予充分肯定:“在每一个自由和深思熟虑的社会里,基于人性,必须有反对党,也必须有激烈的分歧和不同意见,大抵其中的一个政党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上台。大抵这个党派划分是必要的,因为他会推动一个党去监督另一个党,并且把另一个党的所作所为控诉给人民。”[23]
与早年留学过美国的胡适、蒋廷黻等人相同,受上述美国政党思想与两党制现实政治生活的熏陶与浸染,萧公权也主张实行竞争性政党政治。其在写作于1947年的《中国政党的过去与未来》一文中指出:“为了获取正常的监督起见,一个民主国家必须要有健全的,经常存在的反对党”;“凡是拥护民主宪政而愿意用和平手段竞争的政党,都有资格做忠实的反对党。执政党对于这样的党,虽然忠言逆耳,也要雅量优容。优容的表示不是请反对者做官而是让他们说话。不是分以政权而是采纳忠言”;“我们不可忘了孙先生的主张,‘立宪之国,时有党争’。‘一国之政治必赖有党争始有进步’。若无党争,势必积成祸乱。只有从树立民主政争的风气和制度,才能够得到根本铲除兵乱的效果。一句话总括言之,必须发挥在野党监督功用,方能达到真正宪政的目的。”
三 萧公权的宪政教育思想
萧公权的宪政教育思想是他宪政思想的重要特色之一。其的宪政教育思想在他的宪政体制思想之中,而不是在其外。亦即,其内在于他的宪政体制思想之中。并且,其虽然表象上与国民党的训政相似,但本质上迥不同。就像他自己所明白指出的:“语云:‘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人民政治之智慧,大半只能于实际政治生活中求之。本此认识,故愚意决不主张缓行宪政。”[24]
另外,萧公权在《宪政的心理建设》一文中讲,“专制好比污浊的空气,宪政好比清洁的空气。我们在以往二千多年当中,呼吸了专制的污浊空气,以致内忧外患,百病丛生……我们今日应当按照孙先生所立的经验良方去继续培养国家的健康——我们必须保持并增加我们政治生活中的清洁空气,我们必须实行完全的宪政。” 而将宪政落到实处,萧在该文章中同时认为,国民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包括国民应具备“宪政的心理建设”,亦即应具备宪政素质。
翻看萧公权的著述可以看到,对国民进行宪政教育是其长期坚持的观点。从1937年至1947年的11年之间,他曾几度专门写文章讲此问题。概括言之,他关于对国民进行宪政教育思想的提出,主要出于如下考量:1、提高国民的宪政素质才能使宪政的应有积极作用得到正常发挥;2、提高国民的宪政素质,可以防止各种低层次的反宪政思潮泛滥而危害宪政事业。另外,其的宪政教育思想中,还暗含了提高国民的宪政素质可以避免宪政事业出现曲折反复的思想元素。
什么是国民的宪政素质、以及如何提高国民的宪政素质?萧公权在1937年写作的《实行宪政之准备》、《宪政的条件》等文章中,对之有比较全面而详细的论述。
其在《实行宪政之准备》一文中写道:“盖宪政以人民之智慧为基础,故自由主义之教育亦注重训练理智。所谓训练理智者,既非径在传授知识,更非培养信仰,而在养成各人之思想力、理解力、评判力,俾其学成之后,不独于事理之是非得失能有独立之见解与判断,而又能根据真理无止境之认识,对于一切异己之主张,持宽容之商榷态度,不人云亦云,亦不必强人同己,既不任感情蒙蔽理智,亦不以信仰替代思想。人民必须有如此之训练,然后民主政治乃能尽量发挥其优良之效用。吾人实际上虽不能得见完全理智之人民,然人民之程度愈高,宪政之成功愈大,此则凡治政治学者类能道之”;“兹编所论,仅在说明训练理智之重要,冀政府能于法令与教育之中,双管齐下,兼程并进,而尤冀负教育之责者勿斤斤于枝节问题,而能对国家百年大计,努力有所贡献,庶人民于宪政实施之先知所准备,宪政开始之后知所从事,或可从此一洗民元以来具文宪法口惠而实不至之羞乎?”。[25]
其在《宪政的条件》一文中则指出:“我以为幼稚园的宪政也应当有最低限度的条件。读书识字便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两个极端重要的条件:(一)一般的人民有尊重法律的习惯,(二)一般的人民其依法发表政见并服从多数的习惯。”[26]
担心和想办法防止法西斯主义等本质上反理智的低层次政治信仰泛滥而妨害宪政,是萧公权宪政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民族不曾逆料,其的担心并未多余。用文言文讲来的话,竟“一语成谶”。
萧公权在《实行宪政之准备》一文中指出,“今日人民无充分宪政准备之时,闻宪政实施之佳音,殊难免有一喜一惧之感”;“现代之国家,就其立国之根本原则,可以大致分为宪政与独裁之二型……约言之,独裁政治以民众之信仰为基础,故自法西斯以至共产主义之国家,均以培养信仰,激发感情为国策中之要图。其不同者,前者偏重于人格教育,后者较注意于技术训练而已。独裁国家之教育既以培养信仰为方针,势必轻视理智之自由发展与思想之自由运用”;“有二疑问,尚待解释。(一)教育注重理智,是否忽视道德。(二)训练思想,是否放任感情。吾人欲释此二疑,应先说明理智人生观之内容……盖世不能有缺乏理智之道德,而道德实寓于大智大慧品格之中。若就‘国民道德’而言,则在宪政国家之中,除理智之人生观外,更无有较适宜于平等自由与乎自治会议制度之公民理想也。感情与理智之关系亦复如是。人类非纯粹之理智动物,教育诚不能废除感情。然理智发达则感情就范,激发感情则理智每因之退化,此宪政国中教育政策之所以不得不根本异于独裁国家也”;“吾人于此又有进焉。自来提倡自由主义者间不免有所误解。一曰误解自由为放任,二曰误解民治为实质上或形式上之多数参政。……夫言论之不自由,固为目前不争之事实,然徒知提倡言论之自由而不努力培养自由之言论,则其论亦不免偏狭之病。何为自由之言论?发自独到之思考,根诸事理之观察,尊重他方之意见,而不受自己感情之支配,或他人主见之指使者是也。吾人试一检时人之言论,其能虚心持平以立说,合于以上述标准者固不乏其例,而意气用事之谈,偏狭无容之见,亦触目易观。异己者势欲打倒,同调者奉若神明,圆通宽大之风度,渺乎其不可寻。此种入主出奴,反自由精神之论,比较压迫言论者之器识与见地,实无异一丘之貉。且言论自由而无理智之修养以为根基,则各自是以相非,言乱而不能收切磋之益。观其欲以一人之私见,易天下之耳目,其用心与独裁者之统制思想何以异?使与之易位而处,其行为殆亦不能殊也。故人民若无理智之修养,言论自由亦失其真正之效用,而培养理智遂成为宪政准备之要务。”[27]
萧公权在该文章中,另外还表达了其类似于鲁迅的“反庸众”的观点,认为在宪政建设中不能简单运用数人头的方法开展。他写道:“今日谈民主政治者动喜以民众运动相号召。宪政之必以全民参政为归宿,自无待论。然吾犹有说焉。民众参政,只能充实宪政之量,而未必能改善其质。佛郎士尝谓:‘七千万人众口一声所发之谬论,亦终不免为谬论。’盖民治之真髓,在吾人前此所说之理智人生观,而不尽在参加人数之多少。义(即意大利)德二国现在之政权皆曾得全国绝对大多数选民投票之拥护,而世无认法西斯或纳粹政治为民主者。假使墨索里尼与希特勒之政权无限延长,思想统制之政策全部成功,举国数千万之人民皆能‘尚同’于其领袖,领袖之所是,民必是也,领袖之所非,民必非也,虽全国之民悉数成为忠实党员,取得参政之权利,吾知义德之政体亦仍不可与英法相提并论也。列宁及其党徒亦以苏维埃政体允许国内多数民众参加,为高度民主政治之实现。殊不知从苏俄人民思想不独立,理智乏修养之状况观之,无论其技术之如何猛进,民众运动之如何热烈,其政体之实质与吾国古代之愚民政策,甚少明显之分别。国人欲避免左右倾之危险,不作西班牙第二,或‘根本铲除共党’乎?惟依可靠之途径,厥为培养自由独立之理智生活而已。”[28]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萧公权在以上专论对国民进行宪政教育的论著中,特别提到德国及意大利,则表明他当时即认为德意两国是独裁专制国家。另外,也表明了他认为德意两国国民的宪政素质不行。
意大利国民宪政素质不行的问题,笔者不得而知。当时德国国民的宪政素质低下,本人则略知一二。2012年11月下旬,“世界史学术研讨会暨山东省世界史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年会”在山东泰安举行,笔者在该会议的大会发言《德国建设宪政统一国家过程中两种思想的博弈》中曾指出,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首相俾斯麦一方面搞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经济,另一方面搞了福利社会主义、使人民在经济上受了些惠,但却不曾对人民进行公民意识的培育与教育,使德国历史后来出现大的反复,人民吃了大亏。对之,曾长期留学德国的本人老同学、北京师范大学孙立新教授,当时在对本人大会发言的点评中,给予了肯定。他并且认为,俾斯麦当年的做法类似于后来的“只允许吃肉,不允许骂娘”,是一种犯罪行为。
四 萧公权宪政体制与宪政教育思想成因分析
综上所述,萧公权宪政思想与其同时代的思想家与学者相比较,有共同之处,也有自己的特点与侧重点。尤其他的专制历史与文化传统深重的国度,在行宪之时要注意人民宪政素质——理智,亦即思想力、理解力、评判力养成的思想,甚有现实价值。正如我们在以上文章引他的话语中所言,国民宪政素质的养成,是政府与教育者共同的大责任。从更大处讲来的话,则它已经不但是个教育问题,而是民族文化建设的更大问题了。尤其要提醒人们的是,该问题绝对不能弄反了。如果弄反了,则会像当年德意志第二帝国首相俾斯麦做的那样,后代人会吃其大亏,整个民族会吃其大亏。
分析萧公权宪政思想的成因,对于人们更深刻把握其思想的本质,不无裨益。
笔者认为,从客观讲来,一是与其上田村萧氏大家族的传统密不可分;二是与其留学的美国社会大染缸分不开。主观方面,则一是与其所学与专业选择,以及其治学方法有关;二是与其的淡然处世、不求急功入世有关。
萧公权所出生的江西省泰和县上田村萧氏家族为望族。村中有合族的祠堂、分房的祠堂,还建有藏书楼。其成员不但耕读和外出做官,还多有经商并取得较大成就者。其所在的萧氏分房,清嘉庆道光年间,几位祖先开始沿长江西上,远入川西,往来贩运各地物产。长期努力经营,业务逐渐扩大,到光绪中期形成了著名的家族商行“怡丰号”。华西华中各地,包括重庆、汉口、长沙、扬州,都有分号。怡丰号除大规模运销长江上下游各省出产的重要商品之外,也兼营淮岸官盐的运销。其伯父唐候公是当时怡丰号的核心人物之一,曾先后出任怡丰号崇庆州分号经理(老板)和重庆分号经理。其五叔威侯公,也继其大伯之后出任怡丰号崇庆州分号经理。
整个萧氏家族的人,均富有进取精神,对新事物有甚强的感知能力,并且成员之间团结互助友爱。
萧的大伯父不但是个成功的商人,而且还政商结合,清末出钱为自己捐过道员。不但自己捐官,而且还为未成年的萧公权捐了个主事。就像萧公权晚年回忆中所讲的,如果不是三年以后发生了辛亥革命,他这主事20岁上还要到北京去就职的。
另外,其家族中长房的二伯父,是不经商而入仕者。民国成立以后退居上海过生活,教育萧家的一群后代。
萧家一方面与已经老去的大清国关系湛深,同时也非常新潮。其五叔既是怡丰号崇庆州分号老板,又对西学的格致有浓厚兴趣,研究科学,曾用科学方法酿造出葡萄酒。长房二伯父家的第三个儿子萧蘧比他略大些,其称之为八哥。是萧蘧先于他进清华学校,劝他也进了清华学习。萧蘧去美国密苏里大学留学,又引他也去了密苏里大学留学。以后,萧蘧先萧公权回国后在南开大学教书,又介绍他到南开大学任教。萧蘧在美国学的经济,是民国时期与马寅初、李权时等齐名的经济学家,上世纪四十年代曾任江西国立中正大学校长。萧蘧的儿子萧庆伦现在是美国科学院院士、哈佛大学卫生经济学教授,美国参议院经济顾问。
对于自己的受惠于上田村萧氏大家族,萧公权直到晚年都不曾忘怀。其在回忆录中写道:“我幸运得很,生长在一个比较健全的旧式家庭里面。”[29]
那么,萧公权所说的生在旧式家庭里面的幸运具体是什么呢?当不全是一般的养育之恩,而是一种高贵的家族精神,就像柏克在论述天然贵族时所言:“真正的天然贵族不是从国家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它是自然组成的社会主体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由一个具有合法依据的阶级所组成,这种依据总体上当为实际情况所认可。在为人敬重的处境中哺育成长;自小就未见过低贱的事物;教会自尊;习惯于公众审视的目光;早就在注意公共舆论;高高在上,因而能够对一个庞大社会里的广泛的、无限丰富的人和事物的结合采取宏大的眼光;有闲暇阅读、思考和交谈;不论他们出现在什么地方,都能引起学识宏富、智慧不凡的才俊人士的仰慕和关注;……学着为了荣誉和责任而蔑视危险;由于最轻微的错误也会引起最具破坏性的后果,因而在不允许任何差错不受惩罚的情况下,尽可能养成机警、明察和谨慎小心的品质”。[30]
另外,萧公权宪政思想中的重妥协色彩,也当与他的旧式大家族出身有关。其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道:“妥协不一定是坏事。对不同意见的妥协,为了获取有用的结果而妥协,为了避免决裂而妥协——这样的妥协可以说是民主政治的一个运用原则。”[31]
与胡适、蒋廷黻等一样,萧公权对美国社会与政治的仰慕与自己的被其所浸染,没有隐晦。其在晚年的回忆录中曾不无显摆意蕴地的写道:“我对美国的政治也曾作过管窥蠡测的观察。‘合众国’是近代国家实行民主政治最成功的一例。十三殖民地的人携带英国的政治传统来到新大陆。地方自治,他们早有经验。宪法保证的公民权利,他们早已享受”;“美国的经历说明了一个事实:富强康乐的政治生活可以径由民主宪政之途而达到。这诚然不能不归功于许多公忠明哲的政治领袖。但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具有‘政治智慧’的人民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因素。我们也可以说,有了这样的人民才会有那样的政治领袖”;“美国的民主宪政不是完美无疵的政制,而只是一种比较良好的政制。人民大体上有健全的品性便可以运用这种政制而收到大致满意的效果。健全的人民——这是美国的政治资本。他们有时会误选德能不高的总统、议员、官吏。但这些都不是不可挽救的错误。下一次的选举就是他们改正缺失的好机会。”[32]
关于其所学专业的问题。萧公权除了所学专业有新闻学、政治哲学、心理学等之外,以后其的扭住中国思想史、制度史不放,以及早年教授其《十三经》的四川铜梁廪生何世忠所建议的“通古今,贯中西”治学方法,都有助于他的成功。西人西利爵士有言:“没有政治学的历史不结果实,没有历史的政治学站不稳脚根”,[33] 这话对他而言似乎更为合适。
关于其的淡然处世、不求急功入世。从萧公权晚年的回忆录中得知,其不是没有为求一时显赫,而出山做官的机会。比如,其堂哥萧蘧1940年任江西国立中正大学校长时,曾坚邀其出任法学院院长,他未就。1939年,国民党元老张群通过吴国桢邀请其就任战时国民政府最高权力机关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时,他也未就任。
正是有这样看淡一时名利的正常心,才助萧公权的眼界、智慧与水平,超过了同时代的一些人的。对于其之思想与学术成就,连“目空当世的‘我的朋友’”何炳棣(唐德刚语),也甚为佩服。何曾在其回忆录《读史阅世六十年》中写道:“学人的成就还是要看一生的研究成果。萧(公权)师返国后十余年间完成其一生巨著《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下两册,在美国长期执教仍研撰不断,允称一代大师。”[34]
另外在此顺便提及,本文一开始提及的萧公权美国华盛顿大学时期学生、以前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立大学历史系任教、现居台湾的历史学家汪荣祖,本人2011年12月16日至17日在台湾中央研究院参加“纪念胡适先生诞辰一百二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时,正好会场上与之就近而坐,并有过交谈。此前,我看过留美学者阎润涛写的文章《曲啸在美国遭遇滑铁卢》。其中讲,曲啸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国务院干部刘中海陪同下到美国各大学为大陆留学生作“爱国”巡回演讲时,第一场上,身为大陆学生学者联谊会顾问的汪荣祖,就在听了曲啸无辜被打成右派坐了22年牢之后,立时起来猛批这种做法“残忍”,“非法”,不是文明国家所应有的现象。国务院干部刘中海在场,曲啸当时被吓得面无人色。因为汪的原因,曲啸的巡回演讲不再进行,被带回国后不久就得了中风,而后死掉。此事,本人在与之交谈时半开玩笑性质地问他还记否?其听后先是满脸通红,之后才笑而答曰:记不太清楚了。由此推断,曲啸在美国因其而遭遇滑铁卢,确有此事。
[1] 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萧公权文集》的著者介绍语。
[2] 汪荣祖:《萧公权先生学术次第》,见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6页。
[3] 萧公权:《问学谏往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3页。
[4] 文见万昌华:《宪政体制的历史思辨》,齐鲁书社2011年12月版第208-247页;又见潘光哲主编:《胡适与现代中国的理想追求——纪念胡适先生120岁诞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胡适纪念馆授权出版,秀威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八月版,第195-226页。
[5] 萧公权:《问学谏往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4页。
[6] 萧公权:《问学谏往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3页。
[7] 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中文版,范忠信等译,已于200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的附录二《本书引据西文著作目录索引》中已列出了萧公权著《中国乡村:论十九世纪的帝国控制》一书。同时列出的还有萧1953年2月发表在《远东季刊》上的《十九世纪中国的乡村控制》一文。
[8] 《治史观念与方法经验琐谈——刘泽华教授访谈录》,《历史教学问题》2006年第2期。
[9]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0-72页。
[10]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2页。
[11]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4-165页。
[12]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2-103页。
[13]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页,第106页。
[14]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页,第182页。
[15]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页,第170页。
[16]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6-167页。
[17]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31页,第32页。
[18]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1页。
[19]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9页。
[20]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3-84页。
[21] 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85页。
[22] 参见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20-321页。
[23] 转引自刘祚昌:《杰弗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42页。
[24]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25]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第23页。
[26]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27]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第21页,第22页。
[28]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23页。
[29] 萧公权:《问学谏往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页。
[30] 陈志瑞等编:《埃德蒙·伯克读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4-245页。
[31] 萧公权:《制宪与行宪》,《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页。
[32] 萧公权:《问学谏往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6页,第47页。
[33] 埃德蒙·柏克:《自由与传统》,蒋庆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75页。
[34] 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