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的新与旧,从民国年间就开始了。当时的南开大学与清华大学教授,后来又成为国民政府高官的蒋廷黻,在其名著《中国近代史》一书中,就喜欢用新社会(亦即“近代文化社会”)与旧社会对比的语言范式,来分析历史问题。
但最喜欢用新与旧对比的语言范式来说事的,还是在1949年中共建政之后。几十年来,我们每个人都耳熟能详的身边大路话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新旧社会两重天”;“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青年人“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等等。
对于旧社会,一般老百姓也被宣传得从心眼里讨厌了。比如,本人有位同宗叔叔乳名“发身” 、大号万相国,没有文化,当年在家乡的社员忆苦思甜大会上实话实讲,说了“陈社会给大把主(地主)家干活天天吃高粱豆子煎饼就白鳞鱼”的话,以后全村人见面就叫他“陈社会”开了。陈社会在家乡话中就是旧社会之意。从此,陈社会成了他人见人喊的绰号,弄得相国叔叔甚是尴尬。
但是,如此通过意识形体宣传对新社会进行的规定,模糊而有害。什么是旧社会,什么是新社会,必须从学理上具体说清楚。不能在时间上是后来者,就简单地认为它新。新更不能与正义、正确、美好等概念划等号。比如,毛泽东在世时的人们普遍对他表忠心,跳忠字舞,象拜神一样做几个“首先”,还有当时全国城乡街头都塑丑化刘少奇、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的泥像,人们代主对之进行“申斥”,就都不是新社会应有的事情。
考察近代世界大势可知,一般的情况之下,新社会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应该是:一、宪法政治,二、民主工商立国,三、地方与社会高度自治,四、适度的思想文化多元。
宪法政治在中国不仅是权力分立与平衡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有选举领导人的宪法权利落实到每个社会成员手中的问题。
对其意义,我们绝不能小觑。张鸣教授最近在其的微博中讲:“选举的功能,其实不是选出好人来,也并非聚拢民意。选举是为了解决群体政治的困局,主要是合法性困局。防止民粹,可以用选举技术来掌控。反正,不是君主世袭,就是选举,人类总得给群体政治解套,否则,就事事别扭。”[1] 本人认为还不仅如此。而是,只有实行真正的领导人选举,才有国家发展战略的最优选择,大失误的避免和杜绝长期贻害,以及杰出领导人的养成与脱颖而出。
本人这里说的民主工商立国,不是全民均分生产资料,而是指,人民主导国家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逐步大范围地对国有企业改制。在此方面,晚清时期的大清国驻英、法、意、比四国公使薛福成(1838—1894),早在100多年之前就已经认识清楚了,非常正确,我们不妨对之进行重温:西方是“以工商立国”,“工实居商之先”,但恃商为命脉,商“握四民之纲”。他主张中国也应向西方学习,鼓励私人公司发展,反对洋务派对新式工业垄断的政策。
地方与社会的高度自治问题,是本人几十年来在学术研究中一直讲的中心问题。其中,提倡最直接的在《秦汉以来地方行政研究》、《秦汉以来基层行政研究》,以及《美国宪政体制研究》三本书中。
这里再重点强调的是:为中国的长治久安计,中央必须切实实行与地方划分权力边界的国策;政府必须改变把全国当作一架搅拌机,每个人都是没有自主性的砂石的现状。必须人民是主体地位,人民做事自发主动,政府稍微被动,事事人民或人民团体在前,然后政府跟上,这才是社会的正常态。
关于思想文化多元的问题。习近平2014年11月17日在堪培拉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上演讲中讲到:澳大利亚“经济发达,文化多元”,“无线网络、电冰箱、超声波扫描仪等,都出自澳大利亚科学家之手。”笔者由此就想,我们能不能也学习澳大利亚,在文化上切实放开,使之更多元一些。
另外此时,笔者又想起了本文一开始时提及的蒋廷黻在其名著《中国近代史》一书中,用新社会与旧社会对比的语言范式,具体来分析我国历史的话。他写道:中国的历史是“一个循环套。每朝的开国君主及元勋大部分起自民间,自奉极薄,心目中的奢侈标准是很低的,而且比较能体恤民间的痛苦,办事亦比较认真,这是内政倡明吏治澄清的时代。后来慢慢的统治阶级的欲望提高,奢侈标准随之提高,因之官吏的贪污亦大大的长进。并且旧社会里,政界是才子惟一的出路。不像在近代文化社会里,有志之士除做官以外,可以经营工商业,可以行医,可以做新闻记者,大学教授,科学家,发明家,探险家,音乐家,美术家,工程师,而都名利两全,其所得往往还在大官之上。”[2] 蒋氏这里讲只有摈弃了官本位的社会才是近代文化社会,正确,但本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指出两点:第一、从表面上看去也还不仅如此。亦即,它不仅是只废除了官本位。在近代文化社会里,一方面是人取得成功的道路空前地增加,更重要的是“才子”人物能够在学、商、政三界自由流转了,就像蒋氏本人;第二、官本位的废除是近代文化社会的标,而本人以上所指出的四点,才是近代文化社会的“本”之所在,要真心建设近代文化社会,必须在上述四点上下功夫。
[1] 张鸣腾讯微博,2014年12月21日。
[2]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