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27 次 更新时间:2008-09-1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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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 (进入专栏)  

今日的中国乡村充满了错综复杂的矛盾现象。一方面,近二十多年来农村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村和城市差距越拉越大。一方面,农村出现了不少新兴富户;另一方面,贫穷的困难户比比皆是。一方面,部分地区许多村庄显示出可观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许多村庄经济反而倒退,同时人际关系、社区共同体又明显衰败。一方面,产业化了的农业企业其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率相对停滞。一方面,部分地区乡村工业高度发展;另一方面,乡村工业增长率又明显降低,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一方面,中央政府的威信(在全世界注目的国民经济发展成绩上)显著上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威信普遍下降。诸如此类的矛盾现象使大家感到困惑,无论从现存什么理论观点来观察,都会感到与实际若即若离。高等院校里在读的农村子弟,正因为熟知其中的多重多层复杂矛盾,更加深深感到困惑和忧虑。本文试图从历史角度就当前的乡村问题做出一些分析,重点在经济,兼及社会与国家政权。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今日该怎样理解数个世纪以来的农业过密化问题。

从当前的根本事实出发

中国乡村今日的最基本事实之一是劳动力大量外流。2003年底“离土离乡”的农民工共约1亿人(0.98亿)。另外,“离土不离乡”,就业于乡镇企业的也共约1亿人。这样,在共约5亿(4.90亿)“乡村从业人员”中,约有2亿(40%)从事非农业,3亿(3.13亿)从事农业。(农业及非农业从业人员的数字比较确切,得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4[以下简称《农鉴》]:31.离土离乡农民工的数目,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是0.8亿;其后根据农业部调查,2002年是0.95亿,2003年0.98亿——见张晓山《析我国“民工荒”问题,载《中国青年报》2004年10月19日;陆学艺《农民工要从根本是治理》,2005,见于www.yannan.cn/data/detail/php ?id=3084》)

我们可以先从农民工的数量来认识这个问题:以全国70万个(行政)村来计算,2亿农民工相当于平均每村700劳动力中将近300个脱离农业(《农鉴》:31)。当然,非农劳动力不是平均分配于所有的村庄而是集中于部分地区,因为乡镇企业比较集中于东部沿海以及城郊地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例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已有相当比例的农户不再从事农业,把土地转包给外地人耕种),而离土离乡的农民工则更多来自中部地带。无论如何,全国相当大部分农村已是“半工半耕”的村庄。虽然如此,在农村所有劳动力中,仍然有60%是纯粹从事农业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抽样调查得出的是58%只从事农业,16%非农业,15%两者兼之,10%没有从业——见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2004年版:308-309)

今日的家庭农场差不多都是很小规模的农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3年人均分配土地是2.4(播种)亩,户均9.2亩,劳均(实际务农劳动力)7.3亩(《农鉴》:31,135)。这当然只是一个平均数字,忽略了各地区间的差异。出来打工人数较多的湘、鄂、皖、川等省的数字是:湖南2.1亩/人、湖北2.7亩/人、安徽2.7亩/人、四川2.0亩/人(同上:33,139)。

此外,总播种面积的约三分之二(2.3亿亩中的1.5亿)是粮食作物(同上:135),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3年乡村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所产的1362公斤粮食之中,只有18%(294公斤)是出卖的,其它都由农户自家消费(《中国统计年鉴》2004[以下简称《统鉴》]:502-503)。也就是说,今日的种植业中,口粮种植占去共约一半。

在这样的农场上“就业”的劳动力一般每年平均只投入相当于130天的全天劳动,其中80天种植(11天/亩,“三种粮食平均”),另加50天种蔬菜、养猪和养鸡(种蔬菜0.6亩35日、养猪1头12日,养鸡15只3日)(《农鉴》:148,261,276-77,278)。这些劳动力的投入,尽管实际上不是像城市上班那样集中于130天内,而是分散于更多的日数,但是在家只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可以说一般不是全“就业”的,而是“半就业”的。(当然,如果在家的农业劳动力不止一人,而户均只有9个播种亩,那么一个劳动力种植的面积就更少了,其就业比例相应也就更低。)因此也可以说,今日的农业中存在着庞大的不充分就业,或“隐性失业”。

众所周知,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一般很低。根据统计局的数字,2003年务农的每个劳动力在种植业和饲养业上投入的劳动,其日平均“用工作价”是11元/日。以此计算,一个这样半就业的劳动力在自家的家庭农场上一般每年可以净挣约1430元,也就是说约120元/月。一个常住农村从业人员的非农工资收入基本相同,2003年是1344元/年(同上:289)。

这样的收入水平乃是“离土离乡”农民工外流到城市打工的最基本动因。出外打工的收入虽然不高,但是要比在家庭农场或乡镇企业工作高出好几倍(当然,花费也相对高)。反过来说,低收入的种植劳动(和低工资的乡镇企业)也是离土离乡农民工工资相对低的基本原因,因为农村充满了更多愿意为这种相对低的报酬而出外打工的劳动力。在供过于求的大环境下,今日的“离土离乡”农民工的工资被压到推、拉交叉的最低点。

我们也许可以想像,如果农村每个务农劳动力能够种植一倍于现在的播种面积(部分非农就业高度发达地区其实已经具备这样的土地条件),也就是说播种面积提高到劳均14亩,每年劳动日数相应提高,这样,即使没有任何规模效益,半就业型的劳动就会变成接近全就业型的劳动,其年收入立刻就可以因此相应提高。同时,种植14亩可以免去过密型经营的低效率,并应具有规模效益的多种可能。现存统计指标没有区别适度规模种植和口粮地型种植,但是,以规模养猪和农户散养猪为例,前者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后者,每头猪所需工数的比例是一比三,每劳动日的净产值的比例是二比一,统计局得出的数目是2002年32元对14元(同上:第276-77页)。一个家庭农场如果能够掺入较高价值的专业性生产,并且能够在大市场前适当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被商人或资本家占去绝大部分),应当可以达到更高的收入。那样,部分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一定会像今日这样全部外流。(我们这里还没有考虑到税费的减免以及农产品价格的可能调整。)

历史回顾和经济分析

长期的人口压力是今日的低报酬、半就业型种植业的主要原因,在几次的历史性大转变中都没有得到解决。首先是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中的现代生产要素(农业机械、科学选种、化肥等)的投入于农业。在发达国家中,这样的农业现代化带来了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显著提高。譬如日本,这些投入是在农村人口基本没有增加的历史情况之下实现的。当时因为城市工业蓬勃发展,吸收了相当部分农村人口,因此,农村人口基本稳定,农村劳动力得以吸取现代投入所赋予的产出上的提高,也因此能够实现农村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但是,在中国,在这些投入实现的同时,“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增加了将近70%(从1952年的1.73个亿到1980年的2.91个亿,《统鉴》:120)。加上集体化下妇女劳动力的动员以及每年劳动日数的提高,大规模的劳动力增加决定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的模式:依赖原来劳动量的约四倍的投入,伴随现代生产要素的投入,在已经是相当高粮食总产量的出发点上进一步把产出提高了约三倍。这是可观的成绩,但是,每劳动日的报酬不仅没有提高,实际上是降低了(D.Perkins and S.Yusuf ,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984;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441)。

其后,80年代蓬勃的乡村工业化,截至1989年吸收了将近一亿的(离土不离乡的)劳动力(0.94亿,《统鉴》:123),再一次带来了可能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报酬的机会。但是,农村的劳动力是如此的丰富,当时自然增长率又仍然是如此之高,“乡村农、林、牧、渔”从业人员在十年乡村工业化之后仍然从1980年的2.98亿增加到3.24亿。(乡村人口则从8.1亿增加到8.8亿,乡村总从业人员数从3.18增加到4.09亿。)劳均耕地因此非但没有增加,反而递减(同上:473-74)。

其后,90年代至今,中国大规模参与国际市场,全球资本大规模进入,城市经济大幅度增长,又吸收了约1亿(离土离乡的)农民工,再次提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的机会和可能,但是乡村农业从业人员数只有少量的递减,从1989年的3.24亿到2003年的3.13亿(同上:474)。中国劳动力人数及其自然增长率是如此的庞大,以致改革以来将近三十年之中所发展起来的惊人的非农业就业总的来说仍然少于农村自然增长的数量。这就是今日劳均仍然只有7(播种)亩的基本原因。当然,近年来地方官员大规模侵夺征占城郊农民承包地,达到1.5亿亩、涉及9千万人的幅度,也是个不容忽视的因素(陆学艺《中国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发展前景》,2005,见于www.weiquan.org.cn/data/detail.php?id=4540)。

劳均土地当然不能完全解释今日的小规模经营,因为它有它的制度性因素。在全国农业非集体化的过程中,本来具有其他的制度性可能。一个可能是从计划经济下的强制性的集体制度转向市场经济下的自愿性的合作经营,籍此建立规模经营。另一个可能是从集体所有制转向完全的私有制,任由人们自由买卖土地,由此形成一部分的规模经营(以及伴之而来的农业雇工和贫富不均)。但是,中央政府做出的抉择是两者之间的责任制,在不允许耕地买卖的原则下,平均分配耕地的使用权,因此形成了今日的人均2.4播种亩、户均9亩、劳均7亩的局面。此外,国家强制性地实行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也是这个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上述是比较明显的制度性因素,但是此外还有另一个不甚明显的组织性因素。今日的小农农户,仍然(正如恰亚诺夫多年前指出的那样)(《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社,1996年版)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同时,它的劳动力是既定的。因此,它会做出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单位所不会做出的抉择,会愿意为(低于市场工资报酬的)自家消费之用而种植口粮/承包地,它会(像过去那样)为了增加家庭的收入而结合主业和副业,结合主要劳动力和辅助性劳动力的使用。过去种植业是主业,在农村打短工或在家纺纱织布(或缫丝)是副业。今日半工半耕的农户则以城市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家庭种植为副。今日中国的半无产化了的农户之同时从事(半就业型)种植业和城市(镇)打工既是出于这种农户经济单位的组织性逻辑,也是出于国家政策性抉择的原因。

问题是这样的制度化了的生产方式极其容易僵化。对从事这样生产的农户来讲,他们觉得别无选择,大家紧紧抓住自己认为是应得的承包地(和自留地)使用权用来补助自己非农业的收入。首先以为这个制度是公平的,因为全村其他人都处于同样的状况并且也都这么想。同时,有一定的经济考虑,口粮地等于是一种社会保障,或者说是经济保险,因为如果一旦在城市失业,起码还有家可归,有地可餬口。另外,即使想种更多的土地,首先是不容易租种别人的责任地,而且净收入已经这么低,再加上租费也实在是划不来。此外,哪怕有意在土地上做进一步的投入来种植价值较高的作物或进行多种经营,但是筹资无门,银行不贷款,而私家贷款的利息又普遍起码要求1%/月、12%/年,是农产品所不大可能达到的资本回报率。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用这样的劳动力来维持农产品生产是最最廉价、最最“经济”的办法。它也是目前容忍、掩盖农业从业人员中一半劳动力的隐性失业的一个方法。城市的普通老百姓一般也认可这个制度,因为这样可以在各种消费需要的压力之下维持农产品的较低价格。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多种利益集团所愿意维持的制度,哪怕它是个低报酬的农业生产制度。

过去的“男耕女织”是个非常牢固的经济体;今日已经形成了一个可能同样牢固的半工半耕的经济体。我们也许可以把这个状态称为僵化了的过密型农业经营。同时,因为它是个被国家政权制度化了的东西,也许更应该称作“制度化了的过密型农业”。

这里应该说明,这个制度的生产逻辑和我过去强调的近五、六百年以来农业的“内卷化”或“过密化”有相似之处,也有一定的不同。明清以来的江南和华北地区的“内卷化”主要有几种表现。首先是高密度劳动力投入下的劳动日边际报酬的递减,譬如从粮食种植转到(棉)花-纱-布生产,以每亩地12到18倍的劳动投入换取远远不到那样倍数的收入(20天种植、161天纺纱织布[江南地区亩产30斤皮棉,可以织23匹布,每匹纺纱4天,织布一天,弹花及上浆等2天,共7天]相对于水稻的10到15天/亩)(黄宗智《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历史研究》,2002,4;《续论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中国经济史究》,2004,2)。华北同样,而江南则另有从粮食转到蚕桑种植的型式,以九倍的劳动力投入换取三、四倍的净收入。另外是华北地区“经营式农场”(江南基本没有)和家庭农场的不同:前者(因为可以适当调整劳动量)每劳动力种植约25亩,后者则(因为其既定劳动力相对过剩)只种10来亩(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章)。后者亩产量仅略高于前者,但不到种植面积差距的幅度。最后,两地农户都种植相当比例的(自家消费的)口粮,那是在缺乏适度规模的多种经营所赋予的稳定性的情况下对付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的策略。

在今日的制度化了的口粮地种植中,类似现象仍然可见。我们没有使用雇工的农场的数字,但是以国营农场的数字和家庭农场对比,前者劳均(每职工)种植20(播种)亩,后者7亩。前者亩产量确实较低,2003年产粮食281公斤,后者则293公斤,但差别远少于劳均种植地差别的将近3:1的比例(《统鉴》:486,491,507)。后者承受的人口压力非常明显,体现于极小规模的经营。当然,解放前以及集体化时期那种以极高的单位面积劳动投入换取极低的边际报酬的现象已不很显著,因为人们在收入提高和机械与化肥大量使用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和过去不同的收益预期和辛苦观念(劳动投入量可以理解为两者的均衡)。在上世纪30年代的严酷生存压力下,辛苦度的考虑不那么明显,但今日已经变成决定劳动投入与否的显著因素。过密的事实今日主要体现于农业从业人员的休闲时间(亦即隐性失业)。另外是像1930年代一样的口粮种植,主要为自家消费,同样是出于缺乏多种经营的稳定性下应付市场风险的行为。

整个半工半耕制度的逻辑是: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临时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这样,就使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地卷在一起。正是这个制度替代了原来的集体生产。

国家政权与三农问题

今日的过密型农业制度部分是出于国家政策的设计,但其后果则多是未曾预期的。在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之后,国家为了避免农村的再度阶级分化,也为了要突破小规模经营的局限,以及稳定城市的粮棉供应,巩固国家从农村的提取等等考虑,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在集体组织的基础上,确实做到了许多令世界瞩目的成绩:在短短十几年内基本克服了过去的天灾人祸;普及了医疗卫生,把农村死亡率降低到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预期寿命也同样;同时,把种植业产出从已经是相当高的水平提高到原来的三倍以上;并且在每个村庄建立了党支部组织,培养出一整代(大多数是)优秀的基层干部;也建立了稳定自信的村庄社区。但是,由于一些策略上的失误,主要是没有正视人口问题,又从农村提取过多、以及过分集中于粮食生产,其后面临的乃是虽然稳定但是基本停滞的农村劳动生产率和收入。

进入改革时期,国家作出决策指令农村干部全面发展乡村工业,利用从过密的,也是过分强制性组织的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做到了惊人的乡村工业发展,以每年20%以上的增长率在十几年内达到了几乎相当于国营工业的总产出,也因此缓和了农业上非常严重的人口压力。其后,在信息技术促成的全球贸易和资本流动剧增的大潮流下,国家做出大规模引进外资和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的决策,用来推动国内的经济发展,得出的是举世瞩目的持续二十多年的将近10%的年国民经济增长率。同时,为了避免农村的土地兼并以及更严重的社会分化,做出了维持按人/劳均分配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因此,在城市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其对农民工的需求)和农村均分土地制度的会合下,形成了今日的半工半耕过密型种植制度。

政府和这个制度之间的关系充满矛盾。一方面,官方不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是出于社会公正和照顾弱势群体的动机。另一方面,官方大力引进外资,允许新型资本主义企业大规模雇用民工,而在其同时不允许民工组织工会,又维持了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使民工长期处于准公民、被欺压的地位。此外,对于农业的政策,主要寄希望于大规模的产业化农业,把现存的男工女耕、壮工老耕等农业体系视作为既定事实,排除了其它经营模式的可能。另外,(尤其是在近年的减负之前)从农村提取过多,更毋庸说远远没有像美国或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那样扶持农产品价格以及直接补贴农场。

今日的种植业实际上已经连续好几年呈现停滞的状态。粮食总产量从1999年以来逐年递减,从1998年的5亿吨直线递减到2003年的4.3亿吨(《农鉴》:150)。劳均粮食产量,因为粮食播种面积递减,从1998年高峰的1574公斤一年又一年地下降到2003年的1362公斤(同上:259)。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十年来粮食(“三种粮食平均”)亩产量的基本停滞:1995年342公斤,2000年342公斤,2003年344公斤(同上:261)。实际上,几乎所有农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已经连年下降或停滞,谷物以外包括棉花、花生、油菜籽、芝麻、黄红麻、甜菜、烤烟(甘蔗例外;《统鉴》:472)。从更长远的视野来考虑,经过连年的大量化肥使用,以及低报酬所造成的不用心耕种,整个种植业中隐伏了更大的危机,也是我们可以从其制度化了的过密型经营事实所能预料到的危机。

有人也许会指向1980年到1995年粮食亩产量的持续上升来反驳,认为证明了承包制度下劳动(积极性)的优越性,甚至以为已经因此解决了中国的粮食/农业问题。这样的观点完全是出于市场主义意识形态的误导。个体劳动的积极性确实比集体劳动高,因此可以解释为什么改革期间能够从农业释放出大量的过剩劳动力来从事非农就业,并且还剩下大量的休闲时间,但它不足以解释亩产量的持续提高。改革初年农产品价格的提高,以及承包制度所激发的劳动积极性,肯定是个因素,但不可估计过高。化肥投入是个更基本的因素(伴随石油工业的成熟发展):2003年的每亩化肥投入量足足要比1980年的高出348%,从1980年的每亩12.3斤(折吨量)提高到43.1斤(《统鉴》:479,486)。按照一般化肥对粮食产量影响的比例计算(折吨量乘4.1得出化肥实物量,再乘3得出产量可预期提高量——D.Perkins,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969:73;参见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252-253),如此幅度的提高足可解释379斤/亩的产量上升。(无庸说,这样的化肥施用也正是今日农村耕地和整个自然环境危机的重要原因。)此外,科学选种,以及农业机械总动力投入的410%的提高,应该也是部分因素(《统鉴》:477)。但是,这一期间粮食产量实际的增长幅度只不过239斤/亩(由1980年的407斤/亩上升到2003年的646斤—同上:486,491)。事实是,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较高或者较低的劳动积极性只能影响单位面积的劳动投入时间,对其产量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过密的劳动投入会导致边际劳动生产率的递减,而反过密的劳动力释放,除非完全就业,只能导致休闲量的增加,不会显著影响亩产量。这个道理在上世纪30年代的华北农村以及80年代的松江县已经十分明显(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9章;《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251-54)。无论是在解放前的市场经济下,还是毛泽东时代的集体生产下,或者后毛时代的承包制下,都是同一道理。

今日的过密型半工半耕制度所产生的一些结果不仅僵化了农业,其实可以说是破坏了、甚至是摧毁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几十年的建设。农业本身陷于低报酬、停滞的小规模经营,而劳动力的外流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原来的家庭代际关系,疏离了原来的农户家庭,也松解了原来的社区秩序。低报酬的农业使它普遍地被看作是没有人愿意干的工作。父母亲为了追求较高报酬而外出打工,更促使青少年子女普遍地蔑视种地、蔑视农村。城市成为大家的理想和希望的寄托,农村成为大家急不可待要离开的地方。父母亲普遍梦寐以求子女考上大学、跳出农村。此外,伴随农村非组织化以及部分地方官员滥用权力,基层政权组织威信普遍下降,农村社会治安也是一落千丈。在一切金钱化的大趋势下,原先集体制下(虽然不是很高质量但是稳定和具有起码水平)的公共服务出现了普遍的危机,教育和医药都成为贫穷农民越来越难承担的重负。同时,恶性的打工制度引起相当普遍的对农民工的不人道的欺压。

因此,社会上的知识分子(以及国家领导人们自己)相当普遍地喊出了“三农问题”,呼吁重新“建设乡村”,以及(在1905年10月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之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本身就是一个带有讽刺性的事实:上一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晏阳初、梁漱溟等人当年所想做的而都没有能够做到的,起码在教育、卫生、温饱等等问题上,后来多由从乡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做到了,但是,在今日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居然会重新出现了乡村建设的响亮呼声!

出路问题

新古典经济学(包括制度经济学)学派认为今日中国的乡村只需要进一步明确私有产权、开放市场、允许土地买卖、吸收全球资本,自然而然会像西方乡村那样现代化、高度城市化,农场做到规模效益、农村得到资本主义发展,就像美国那样。

我们不用质疑,今日中国的乡村,显然有资本主义式的发展,部分地区确实有资本主义式的产业化了的农业企业单位,雇佣劳动、积累资本,在国内外市场中竞争牟利。市场主义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如果某产区能廉价生产甲产品,但若生产乙产品则代价比较昂贵,而在另一产区则相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两者交换,互相得利,胜过分别自我生产两种产品。如此的市场交换能够促进社会分工、规模效益、资本积累以及它们所导致的经济发展。这是在今日中国部分农村所能看到的事实。我们不用否认这些道理。

但在这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今日的中国农业仍然主要是小农经济,相当程度上甚至于是“自然经济”。过去将近30年的蓬勃工业发展以及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业的过密实际,而那样高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不大可能再长期延续下去的。乡镇企业在1980年代初期每年吸收了将近1千万劳动力(其后有上有下),但到1995年连续收缩两年,其后年增长人数降到平均约2百万(《统鉴》:123)。离土离乡的城市非农业就业迟早肯定会出现同样的收缩。因此,近期之内实在不大可能普遍建立产业化的农业。市场主义者所期望的产业化农业充其量也许可以解决几百、甚或几千万人的劳动生产率问题(美国的全部农业人口才7百万!),它绝对解决不了中国三亿务农劳动力的问题以及其一半的隐性失业。农村在相当长的时期将仍然处于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局面。如果真的完全通过产权私有化和市场机制来做到劳动力资源的“最合理配置”,在贫富分化之上,农村的1.5亿隐性失业者立刻会变成显性失业者,其后果不堪设想。中国人口庞大的问题自来就是假定劳动力是个稀缺资源的形式主义经济学所最不能了解、最不能解释、最不能处理的问题。

针对“三农问题”,国家领导人新近打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设想,包括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的意图。这是出于社会公正以及扶持弱势群体的良好动机的规划。农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已提到日程上来,包括减免税费和改善公共服务(尤其是教育和医药卫生)、建立为农业服务的金融体制(以及改善农民工待遇)等等。这些显然是很必要的,并且是有可能引发更根本性的基层政权运作改革的措施(如果地方政府真能从提取性的机关改为国家拨款的服务性机关)。

但是,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便可以看到,决策者仍然是把口粮地种植制度作为给定事实,主要寄希望于更高度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所设想的农业出路主要是大规模的产业化农业,并没有着重考虑现存小农家庭农业的改善,以及在可能范围内扶植规模较适度的(不一定是专业化的)家庭农场。和许多其他的观察者一样,我自己十多年来也同样主要寄希望于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发展。但是,当前的事实是,在大量劳动力转移之后,农业仍然过密,并且连带产生了更广泛的三农危机。鉴于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思考,面对小农经济仍将长时期存在的现实,再次检验农业本身,从其中寻找出路,不能只寄希望于它的自然消灭以及美国式农场的来临。

历史性契机

其实,中国的农业今日正面临着一个历史性的契机。经过将近30年的非农就业剧增,以及近年来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逐步降低,中国的农村劳动力绝对量正呈现长时期以来第一次可能稳定甚或递减的局面。农村的实际常住人口(区别于户籍人口)已经连续十年(1996年以来)以每年超过1千万的幅度持续减低(《统鉴》:95)。同时,农业从业人员从1999年以来也已经以年平均400多万(即1.3%)的数目递减(同上:474)。今后的十年中很可能可以持续逐步少量地减少农业从业人员。近十年的乡村从业人员总数的自然增长平均数是480万一年(同上:473)。如果乡镇企业能够持续像近几年来那样每年吸收200万新就业人员,那么城市就业只需要持续吸收280万一年来维持稳定的农业从业人员数;超之,农业从业人员数便会逐渐递减。(上面已经提到,离土离乡农民工从2000年到2003年底四年中每年平均增加450万。)另外,正如有人已经指出,农村本身(尤其是比较富裕的农村)的服务业方面(例如养老、饮食)也具有相当发展就业的空间(张富良,《围绕“三农”促就业》2005,见于www.snzg.net/shownews.asp ?newsid=6484)。在那样的客观条件下,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可能起码稳定,甚或逐渐减少,而任何单位面积产量的进一步提高,或者是任何反过密化的改造,都会导致真正的劳均生产率的发展,从而不再是五个世纪以来的没有发展的增长之僵局,即只见总产量的提高,不见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发展。

今日已经放到日程上的一系列的改革应会为激发新时期家庭农场的发展建立必要条件。在那样的改革下,现在农业中1.5亿的“隐性失业”,既可以视作问题,也可以视作等待发掘的潜力。如果国家能够适当扶植、逐步建立“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协助其投入资本、提高产品价值、促进其经营的多样化以及单位土地的劳动容量(譬如,从粮食转到部分蔬菜或果树,或加上一定规模的养殖),应该能够在农村人数基本稳定或递减的现实下改善今日的恶性制度。关键是在城市化-工业化以及产业化农业之外同时致力于小农家庭农场的改善。

我没有资格提出具体的方案,因为我不具备关于政权运作的知识和体会。但是,凭空设想,如果以相当于国家三年之内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100亿美元“优惠贷款”来扶植每年相当于全国5%的农户建立规模经营(亦即每年用267亿人民币来扶植7.4百万农业户,相当于每村11户,或者每年35000个村),将等于每个农户得到3600元。(当然,关键在于要把钱直接交到农民手里。)这个数目看来不小,但它只是美国联邦政府当今每年补贴全国农场200亿美元数目的6分之1.如果用政府从城郊农民那里所强行征用的土地所得的等值来计算,就更加微不足道了。作为最起码的设想,国家可以为农村提供这样幅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

其实,2005年7月11日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提出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132条)的设想,已经拟出一个逐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可能途径。剩下来的是国家的适当扶植。另外,在具有一定条件的村庄,土地入股制度的合作经营,筹集必要资本、进行多种经营、提高种植规模及其劳动容量和生产率,应该也是一个值得扶植的方法。国家的介入也可以作为鼓励家庭/合作农业转向有机农业发展的契机。(农业部从2003年起已经着力推广的“秸秆养殖”模式是一个好的例子:利用廉价的生物菌剂把秸秆加工为饲料[一斤秸秆发酵菌剂可以在三天到一周之内发酵一吨成品生物饲料]用来养殖牛、羊,再把其粪便同样加工为高效有机肥用来种植。)

此外的问题是小家庭农场与全球化大市场间的关系。小农户在大市场中是不可能仅凭自己单独的力量来维护其利益的。正如近年的经验显示,大规模产业化的农场只会为投资商带来大利,农民最多只得其小利。同样,由商业资本组织的小专业户只能获得自家产品价值的极小比例。根据国际经验,农业合作社乃是对农民比较有利的一种组织方式,也是维护其创造的收益的唯一办法(此外只有资本主义或集体经济的选择)。即使是资本主义大本营的美国,其农业生产资料收购和产品销售总量中足足有30%是由合作社经手的(C.Kraenzie ,“Co-ops Break Supply Sales Record,”1998,见于www.wisc.edu/uwcc/info/farmer/pre2001/111298M1.htm)。日本农协所占比例更要高得多(R.Bullock,“Nokyo :A Short Cultural History ,”1997,见www.jpri.org/publications/workingpapers/wp41.html )。这就证明,在适当的条件下,经营利益会触发一定程度的合作化。同时,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食品工业显示,中国在这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一般发达国家的食品产业对农产品总产值的比例是2-3比1,而中国则只是0.3-0.4比1(《重归农业合作社模式!》2004,见于www.guoxue.com/economics/ReadNews.asp?NewsID=2606&BigClassID=2)。这些事实显示合作收购、销售以及深加工的“纵向一体化”(恰亚诺夫语)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当然,在主要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今日的中国小农经济中,这样的动力还不很明显。虽然如此,根据农业部的统计,2000/01年全国已有140万个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左右,其中浙江省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尤其突出(郑有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2003,见于www.guoxue.com/economics/ReadNews.asp?NewsID=1811&BigClassID=2)。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标旗下,鼓励、扶植各种自愿性的合作应该是当然的事(也是发达国家之普遍所为)。此外,明确真正自治的村庄的集体土地产权(借此赋予村庄社区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资本来源),允许其集资办信用社、作为经济主体经营、招标、等等,也是个值得考虑的方法(李昌平《“国家”权力归还农民》,2005,见于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3825)。我们可以搜集成功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合作/集体村社的例子,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和逻辑进行梳理,寻找多种模式和途径。

当前关键性的第一步也许是在概念上的转移,从今日的基本忽视小农经济而寄一切希望于城市化和大规模产业化农业,转向设想相当长时期的小农经济的延续及其逐步改善,明确承认今日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制度亟需改革,亟需转向具有适度规模、能够持续发展的小农家庭农场。部分这样的家庭农场当然将会向小专业户和合作组织过渡。从长远的历史的视野来看,抓住今日的历史性契机来逐步改善制度化了的极小规模、低劳动生产率、低报酬农业可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当关键的一面。

黄宗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中心。

「作者按」本文在《读书》杂志2006年2、3月两期分上下部分发表,但因编辑出版过程中的失误,上半部分出处注释有六个错误。此电子版是经过校阅改正的版本。

「作者致谢」本文构想、写作、修改过程中,夏明方、林刚、张家炎、李放春、白凯、周其仁、汪晖、孟宪范、冯小双、温铁军以及我在人民大学农发院开的“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学研究”研讨班上的研究生们先后给了我很大的帮助,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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