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躺在床上想象怎样抢银行,怎样霸占某个美女,总之幻想怎样不劳而获,为非作歹,算不算犯法呢?
从法律的角度讲,他没有犯法,法律也不能因为他想了什么而惩罚他。因为他没有行为。但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讲,他犯了戒律。因为他的心有了恶念,心灵被污染了。
《圣经马太福音》5 章28节: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圣经箴言》23章7节:心怎样思量,他为人就是怎样。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
佛教认为境由心生也是这个道理。物随心转,境由心造,烦恼皆心生。总之,心中的恶念,决定你怎样看世界,就有可能导致恶的行为。
法律针对的是人的行为。宗教针对的是人的心灵世界,当然也针对人的行为。因为人的身体是被心灵使用的工具,心灵的恶念将可能导致恶的行为。
如果以心理活动来评判人的话,世界上没有好人,或者说几乎没有好人。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个阴暗的角落;人性的善与人性的恶是并存的。正因为如此,可以得出结论,人性是不完美的,不但不完美,还是有病的。但是法律不能因为人的心灵世界的不完美而惩罚人。法律面对人的心灵世界,几乎无能为力。这时宗教就粉墨登场了。宗教就是面对人的心灵世界,是心灵的法律,是心灵的医生。
从根本上说,人是被心灵使用的工具。法律只约束这个工具,宗教要约束使用工具的心灵。法律与宗教信仰就这样构成人类的立体的约束体系。文明的人类社会需要法律,更需要宗教信仰。法律约束不到的,宗教来完成使命。
这就是“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影片《肖申克的救赎》中典狱长诺顿对新来的犯人说:把你们的灵魂交给上帝,其余的交给我。他虽然是个恶棍,对于人的心灵世界,他也知道他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上帝才可以面对。他只能管束犯人的身体,体现人间的法律。犯人的心灵那是上帝的管辖范围。
人们可能因为惧怕法律的惩罚而不敢为恶,但是心中并不认为那样做是羞耻的,想法的恶可以逃避法律,行为的恶就无法逃避。宗教信仰却使这种心中的恶面对神的审判,使人内心惧怕,使人知耻。孔子认识到这一点。《论语为政篇》: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心灵知耻才是重要的。人们可能害怕法律的制裁,但是并不认为这样做是羞耻的,一旦有机会可以躲过法律的制裁,就会肆无忌惮地为恶。
面对不知耻的人,就是法律也会往往无能为力。比如近来经常发生的群体的哄抢事件,比如跌倒后讹诈搀扶的人,比如不差钱的人横行霸道等等。没有信仰的人一旦可以躲避法律的约束时,就没有任何约束了。心中有神的存在,是知耻的保障之一。孔子讲的“慎独”,其实也是这个意思。虽然没有犯法,但是心中知耻,有羞耻感,就会自觉的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孔子的学说并没有信仰的成分。墨子明鬼的意义就是明确鬼神可以惩罚恶。
法律与宗教互为补充,各司其职,构成对人类行为的约束体系。没有法律的社会是不幸的,没有宗教信仰的社会同样是悲惨的。
雨果的《悲惨世界》对今天的中国现实有特殊的意义。其中两个人物尤其应该重视:沙威和冉阿让。
沙威是法律的化身,忠于职守。冉阿让是逃犯,力大无比。沙威欲将冉阿让绳之以法,将冉阿让这个逃犯的身体关进监狱。但是,最终改变冉阿让心灵的是神父,也就是宗教。宗教使冉阿让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最后沙威的自杀,是作者对法律的怀疑,或者说作者认为只有法律是不够的。因为法律只约束人的行为,而宗教却要改变的心灵。
《红楼梦》也是这样一部给人性治病的书。主要人物出场后都说到有病,黛玉,宝钗,妙玉,等等。但是关键时刻给人治病的都不是郎中,而是和尚和道士,所开药方也不是一般的草药,而是特殊的药方。比如宝钗的“冷香丸”是一个疯和尚开的;给黛玉治病的疯和尚开出的药方是要黛玉出家。给贾瑞治病的疯道士最特殊,他给贾瑞的药方就是“风月宝鉴”。而且只能照反面,不能照正面。贾瑞没有按照药方服药,结果一命呜呼。总之这些疯和尚疯道士开的方子,都不是治疗身体之病的,而是治疗心灵之病的。也就是治疗人性之病。
王道士开的药方就更特殊,“疗妒汤”是对人性的绝望。因为王道士解释说,反正这几味药好吃,吃过一百年,人总是要死的,死了还嫉妒什么呢。作者一开始还抱着一线希望给人性治病,但是最后发现只有死亡才能治好。这不是表达的对人性的绝望吗?
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躺在床上幻想抢银行,霸占美女,固然没有犯法,法律也奈何他不得。但是心灵的丑恶早晚要表现为行为,肉身这个工具总有一天会去为恶。
因此,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一个健康的社会,也不能没有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