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如:以儒解墨之失,论姚育松博士对新墨家新墨学的误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6 次 更新时间:2015-08-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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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如  

 

姚育松先生《对新墨家的回应》,其行文让人看得很是舒服。其中没有孔儒式毫无意义的漫天不知所云,王顾左右而言他之后,却又不知道怎么得出了他的结论。姚育松先生的文每个段落、每个句子都清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情绪。《墨经》说:「直,参也」。相互交流要直接、真实地表达。从这一点看姚育松先生确实有所脱儒。然而通观全文,仍然犯了一个典型儒家错误。也就是墨家《小取》所批评的「内胶外闭而心毋空乎」。姚育松先生非但没有浏览过顾如、南方在野等人的回应,甚至也没有去了解过所谓新儒家他们的观点。其中所做批评,类似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战士之向着稻草人做刺杀。虽然那些稻草人面上有张朴槿惠之类的打印纸,但却并不是本人呀。

下面做一下一二三之列举:

一、“墨子的政府起源论有明显的极权色彩,理由是要人人同义,而方法是人民要向统治者申诉(我本来要用“告密”的,但怕引起反弹)官员的不法,然后统治者加以惩治,并且强调不做申诉,其隐匿如同有罪。”

“在墨子的政治秩序想象里,就是依靠天子总其成。”

姚育松先生的这段批评,我们当然知道其来源。在我们的文章中特别指出,这种提法没有任何墨家原文依据。而只是儒者抽取个别字句,加以曲解,灌以儒家逻辑的产物。在我们的文中已经详细列举儒墨之原文。为便于参照,顾如还提前发布了对《尚同》三篇的训诂。其中明确指出,儒生通过对尚同篇、乃至整个《墨子》书的原文修改,达到他们托墨言儒的目的。然后顾如又有第二篇,从《墨子》书其他篇目原文《再谈“尚同”篇》。然而显然姚育松先生没有读过我们的文,否则应该加以批驳,或者提出自己的依据。而不是如此简单重复自己文章。自从毕沅、孙诒让对《墨子》书大动手术,梁启超托墨言儒闹革命以来。人们看到的已经不是墨家经典,而是儒家式“墨子书”了。姚育松先生所说的要人人同义,表达在儒家《礼记·礼运》《乐论》《孝经》等等篇,表现在孔子的言行之中,表达在“春秋大一统”主张之中。与墨家无关。在我们的文章里,这些都写得很清楚。假如姚育松先生要坚持自己的主张,不妨举出自己的依据。咱们互相参酌、参酌。或者直接批驳我们所做论证。

二、“我对新墨家的批评,是基于“若行诸实际而恐有极权主义问题”的理由。假设说在尚同的过程中,真的如新墨家诸子说的,人人沟通有效,人人禀着正义之心来协商,大家又遵守法律,这当然没有什么极权主义问题啦,不只是这样,简直可以不用政府了,直接迈向共产主义都可以罗!”

像这种批评,用之于任何学派皆可。包括一些实行得很好的国度和其推崇的学说。顾如就不知道为什么需要“人人沟通有效,人人禀着正义之心来协商,大家又遵守法律”。这是典型儒家式思维,把别人推向极端,从而证明自己还不坏。在我们的文章里说得非常清楚。墨家是先秦唯一一个在《墨经》这种核心中的核心经典之中,在《尚同》篇这个集中体现制度主张的篇目中,在其他篇目之中坚持了案例法传统的学派。我们说得非常清楚,这种所谓协调、辩论,指向的是“除害”,即所谓「圣人之利天下也,其类在礜石」。实际上就是指的法庭辩论。这种协商,并不是新儒家个别分子和新自由主义个别分子所主张的协商民主,而是法庭质辩。即使不这样理解,顾如也想不出协商民主的机制需要“人人沟通有效,人人禀着正义之心来协商”。姚育松先生所说,只碰着了一点:墨家要求人人遵守法律。然而我们也指出,墨家巨子用自然法抗拒秦王法外特权的案例。说明墨家要求所有人,包括君王都执行由天志、各地习俗而来的法律。试问世界上哪一个法治社会,哪一个民主社会需要“人人沟通有效,人人禀着正义之心来协商”,才能运行呢?那恰恰是孔儒们所做的假设,当社会上的所有人都有道德,那么就能得到理想社会。却不被坚持「人性如湍水」的墨家所主张呀。

三、“我们知道,上下之间的沟通,跟平常的人际交往沟通不一样,因为地位不对等,下面的人要向上面的人反映情况说实话,必定是顾忌多多。而在墨学的理想中,就是要消除这种顾忌,因此特别强调不说实话者,或说隐匿者,其罪如同贪污腐败者。我就是抓着这一点,才说墨家有极权色彩。要知道,上面有很多上面,下面也有很多下面,所以整个申述情况脱不了是你不能直接向直接上级打小报告,只能越级报告。可你又是受直接上级管理,再上级的如果不理你,你这打小报告不是捅出篓子了吗!所以大多数的情况我们都明白,就算上级犯事,你也不会越级打小报告嘛。”

这种打小报告情境,是孔儒大一统社会的表现。而将墨家所说的「见善不善必以告」,搬移到儒家大一统社会中去看待,也许也将得到这种印象。然而墨家生存在战国时代。当时虽然在向儒家社会滑落,却还不是儒家社会。如果姚育松先生将所有体制中的举报都视为打小报告。那么就太糊涂了一些。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向法庭提起诉讼,向警察报告破案线索,是被法律保护的权利。举报者的人身安全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举报犯罪是否会遭到上级打击,取决于整个法治系统。一方面是文化,一方面是保护机制。如果将举报者视为“打小报告”,形不成举报的道德风尚。那么当上级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时,举报者就很难得到众人的保护。与儒家社会中的情境是一样的。至于保护机制,现代包括了司法的独立和各种保护条例。儒家社会中也恰恰缺少这些。在墨家《尚同》篇虽然没有提及具体的保护条例,只提到鼓励提告。然而却提及了对举报风尚的推崇。至于举报贪腐者,平民老百姓实际上基本没有掌握证据的能力。举报者几乎都是贪腐官员的关系人。包括上下级、亲戚、情人等等。而这些人除了部分下属之外,都是共同得利者。不鼓励他们进行举报,不鼓励他们打破裙带亲情,在古代还能采取什么手段?姚育松先生的思考显然过于表面了。

反贪必须小政府,这是墨家的主张。儒家由此批评墨家「墨子大有天下,小有一国,将少人徒,省官职」、「不知建国家之权称」。如果没有小政府则需要越透明越好,这在《尚同》篇已经提及。姚育松先生应该知道,这些东西也是现代常识。却不知道姚育松先生怎么从“不会越级打小报告”,推导出“极权”的。其中完全没有逻辑关系。即使不会越级打小报告,也只能推论出极权对社会控制的成功,而不能推论出墨家主张极权呀。姚育松先生是否应该检查一下自己的逻辑?

三、“在墨子的政治秩序想象里,就是依靠天子总其成。那么天子一人要打破官官相护扭聚成的上下沟通障碍,又要怎么做呢?”

这是儒家的政治秩序想象。在我们的文章里不但提供了儒家经典、孔子言的直接依据。还提及了儒家礼制、乐论等等旁证。而不管是儒生,还是姚育松先生您,你们都不可能提出墨家原文之证据。这种儒家式托墨言儒,恰恰是我们“新墨家”这个“新”字所指。我们所谓新墨家并非相对先秦墨家而言,而是相对汉朝以来儒生们托墨那个所谓墨家而言。他们在墨学者缺位的情况下占据了“墨学”之名,我们不得已自称“新墨家”,如此而已。像这种托墨言儒的东西,姚育松先生应该先读一下我们的文。如果仍然坚持自己意见,则需要提出自己的依据。而不应该继续「内胶外闭」不接受交流,自说自话了。

在《尚同》篇表达的体制中,所谓君王也就是个执法者和法律维护者。关于这一点的论证,我们说得非常多。华夏传统里不存在所谓三权分立,实际上西方古代也不存在三权分立。原因都非常简单,政权的规模没有大到需要分立的地步。首先所行的必然是政教分立,然后司法逐渐取代教权寻求司法独立。英国人在16、7世纪有过表述,甚至明朝之儒生也有过这方面表述。而墨家则直接定义君王就是执法者角色,君王利天下的方式就是执法。也就是说,在墨家眼里,君王干其他事情都不合规则。在墨家眼里,政权几乎仅仅为执法而存在,而不是儒家社会那种无所不能的政权。比如《非乐》篇提及,君王用“乐”去统治百姓,是在害天下,如此等等。墨家所主张的天志明鬼,难道不是坚持华夏传统的教权嘛!非命则批评了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人代言上天之害,又坚持了华夏传统的“绝地天通”。这些东西现代儒者非常希望能从儒家经典之中挖掘出来,但却找不到只言片语,只能用华夏共同经典《尚书》《国语》之类。在《墨子》书中却明确得很。在同级政权中进行三权分立,在墨子书中确实没有。然而在不同级的政权中的治权、法律独立,在《尚同》篇却被表达了。对于一个先秦的学派,还能要求更多吗?

四、“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现代民主自由就是从西方传统开出来的,那么现在要拿东方传统来开出民主自由,这肯定是“比附”。但请千万不要误会我,我说“比附”没什么贬义,只是就论证方式来贴标签而已。拿东方传统来开出民主自由的论证过程,肯定是如此的:1.首先确定民主与自由是目标价值。2.从传统经典中找出文句与论述,诠释成与民主自由是相容的,或说是补充的,或说是再发展的。3.因此为了实现民主自由,要从传统经典中吸取资源。”

这段内容完全错误。不但误解了华夏传统,也误解了国学者(包括港台新儒家)要做的事情。这里先插入一句话,所谓民主、自由,各家有各家的定义。那些定义甚至完全相反。马克思要民主自由,哈耶克要自由民主。但他们互相针锋相对。国学之中也是如此。儒家所说的民主,墨家开不出来;墨家所说的民主,儒家开不出来。所以港台新儒家试图“开出”民主。顾如我也认为是错误的。实际上,民主、自由、法治、平等、博爱等等精神,在华夏传统之中就像水中的盐,无所不在、处处被包含,成完整系统地被包含在内。正如单向顺从的孝道被包含在孔儒所有学说、精神之中。顾如并不打算去“开出”民主自由,而是要通过一些逻辑推导说明,在华夏传统的这些东西的浸淫之下,人们必然会具有一个现代的正常社会里人们所需的基本意识。而儒家除了一些挣扎着出人头地类型的励志语言,拿不出任何支撑现代的东西。这一点姚育松先生也提及了,只是做了错误类推,将之推到华夏传统身上。此其一。

其二,由于所谓民主、自由这些名词,其内涵千差万别甚至相背。那么就存在一个我们推崇哪一种民主自由的问题。经过我们的研究发现,实际上墨家所具有的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博爱诸意识,甚至还优于当前西方主流所持的这些意识。而且墨家所持的用于支撑那些意识的内在逻辑,很可能也优于目前西方主流。这也不是什么“开出”,而是特色了。即使我们对墨学和华夏传统评估过高,也应该视为我们发出的声音。而不应该其他视之。至于“要求政治改革”云云。还是让肉食者谋之吧。

姚育松先生对新儒家之流“国学者”的鄙视态度,让我们感到欣慰。然而毛泽东先生说过的一句话还是可以参考的,那就是:战略上藐视对手,战术上重视对手。新儒家提出的一些自由主义之非,也是从西方抄袭而来,也是西方学者内部研究的问题。他们哪里有什么原创能力,那是太看高了他们。这里我不好提案例。但是各位切不可藐视他们。认为他们没有实行力。这种看法恰恰掩护了他们。特别是不能忽视“传统”在人们心目中的天然权威地位,在塑造人心方面的巨大作用。不能让儒生继续向孩子们灌输他们那些浸透了君臣父子,认贼作父的经典。忽视这些,华夏民族必将继续遭到报应。重复先秦时代华夏民族所犯的错误。

至于新墨学,姚育松先生还应该静下心,看看我们的文章,最好能考究一下其中的论证和训诂。拿毕孙梁或者其他儒家“墨学者”的译文对照一下。只要你能做这样的对照,必然发现我们所说为真,儒者所说为假。最简单的现象就是儒者将《墨子》书中关键内容,每每做了修改原文、通假等等处理。你只要看看儒者注释里面有多少对原文的“校改”“通假”之类,再看看我们的版本(其中校改字数几近于零,不做校改则读出来的东西大不相同)。很容易真相大白。如果不做这种工作,自顾自重复自己所言,就不是在交流了。与姚育松先生您的本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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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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