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鸥:《离骚》“先路”与屈原早期经历的再认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71 次 更新时间:2015-08-07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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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鸥  

《离骚》中“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句,于诗篇大意及屈原早期思想经历的探 索关系甚大。然古来研究屈骚各家似皆未得正解。故不惴谫陋,勾勒文献,结合出土文物, 试加阐释。而就正于方家。

“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王逸注:“骐骥,骏马也,以喻贤智。言乘骏马, 一日可致千里。以言任贤者则可成於治也。路,道也。言己如得任用,将驱先行,愿来随我 ,遂为君导入圣王之道也。”(注:《楚辞补注》第7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王逸注谓屈原愿“将驱先行”,“遂为君导入圣王之道”云云,大体合于诗篇主旨及上下文意,然而注中若干关键字句的训释有很大的问题。以致影响 了人们透彻地理解诗篇的涵义。由于王逸注是现存最早的系统注本,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所 以这一解说对后代产生了长期的影响。尤其“路,道也”一语的错误解说,对后代学者的研 究产生了长期的误导。

“路,道也”的训释,王逸以下极少异议。如《文选》五臣注云:“言君能任贤人,我得 申展,则导引入先王之道路。”(注:《楚辞补注》第7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将“路”释为“道路”,全同王说。朱熹《楚辞集注》: “骐骥,骏马,以比贤智。言君何不及此年德壮盛之时,弃去恶行,改此惑误之度,而乘骏 马以来随我,则我当为君前导,以入圣王之道也。”(注:《楚辞集注》第4-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朱熹补注未明言“路”字,然其立意 与王无异。近人马茂元释“导夫先路”为“在前面带路”。(注:马茂元:《楚辞选》正文第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显然与王逸说相同。游国恩《 离骚纂义》引前人说甚多,训释本句,尤其“先路”一词,大率此类。惟引杨慎、周拱辰二 说,以为“先路”即《郊特牲》“先路三就”,《左传》“郑赐子展先路”之车名。与他说 有异。游先生在按语中以为“杨慎周拱辰谓以先路为车名,虽有根据,恐非文意,以备一说 可也。”(注:游国恩《离骚纂义》第48-50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闻一多《离骚解诂》引吴景旭等说,亦以为先路为车名。但以为“先路行于王车之前为之导引,故曰‘导夫先路’也”。这一说法不为学术界所普遍接受,与本文所述也大有区别。见《离骚解诂》第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游先生以多闻阙疑的谨慎态度对待杨、周之说,为我们今天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 重要的线索。

“来吾道夫先路”句中的“先路”确实当如杨、周二氏所释为车名。兹就此议略作申说。

首先分析本句的句法及文意。“来”字为相召唤之辞。(注:游国恩《离骚纂义》第48-50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闻一多《离骚解诂》引吴景旭等 说,亦以为先路为车名。但以为“先路行于王车之前为之导引,故曰‘导夫先路’也”。这 一说法不为学术界所普遍接受,与本文所述也大有区别。见《离骚解诂》第8页,上海古籍 出版社1985年版,并见廖序东《楚辞语法研究》第92页。)此句主语为“吾”。“道”释为 “导”,乃古今通说,《说文段注》已指出“经传多假道为导,义本通也。”此处不再详加 解释。“夫”为虚字。(注:廖序东《楚辞语法研究》第83页。)至于为何种性质的虚字,下文将有所讨论。总之,本句是以主谓宾 为基本结构的句子。旧说以“路”为“道路”,“先”为“路”的修饰字,当“前面”讲。 而“导前面的道路”这种表述,现代汉语和古汉语中却皆不可通,故实不可取。

《说文》:“导,引也,从寸,道声。”《段注》:“引之必以法度。”(注:《说文解字段注》三篇下。)由此可知,“ 导”字的基本意义是“引导”。“引导”时,被引导者的位置在引导主体的后方,由引导主 体按照某一规则(在人类社会则为法度)导向某一方向运动。《禹贡》习见之“导岍”、“导 渭”、“导河”、“导江”、“导黑水”、“导弱水”、“导淮”、“导洛”;《孝经》“ 导之以礼乐”(《三才章》);《孟子》:“则使人导之出疆”(《离娄下》),“导其妻子” ( 《尽心上》),皆为此用。“依此,本句中的“先路”只能是被引导者。“道路”是不能被 “导”的。将“先路”解为“前面的道路”不合古人语法。古人凡引路、开路的意义另用“ 启”字表达。其例证甚多。兹举数例如下:

“元戎十乘,以先启行。”

——《小雅•六月》

“干戈戚扬,爰方启行。”

——《大雅•公刘》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左传•宣十二年》

“行”即“道路”,“启行”意即“前驱”。古代尊贵者出行必有前驱,《王风•伯兮》 : “为王前驱”即为其例,本文还将就此详论之。第三例之“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与“筚 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左传•昭十二年》)用法相仿,唯“筚路蓝缕 , 以启山林”言若敖、蚡冒为国家与部族开辟生存的道路而已。

由前述可知,“导夫先路”中被导的“路”既在引导者的身后,那么它就不可能是“前面 的路”。这个在引导者身后的“先路”的意义只能另作其他解释。

前边说过,“来吾导夫先路”中的“先路”应解为车名。现在从古代礼制来说明这一训释 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先路”一名最早见于《尚书.顾命》:“大辂在宾阶面,缀辂在阼阶面,先路在左塾之前 ,次路在右塾之前。”这里的“先辂”就是“先路”。“先路”这一称名还出现在其他先秦 文献中。《礼记•郊特牲》:“大路繁缨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这里“大路、先路 、次路”的称名与排序与《顾命》相似,可知确有所本。《礼记•杂记上》:“诸侯相襚 ,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左传》两次出现“先路”一名。《左传•成二 年》:“(鲁公)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帅、候正、亚旅皆受一命之服。”《 左传.襄二十六年》:“郑伯赏入陈之功,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 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周礼》的相关记载及其注疏与上述文献也可以互证 。(《周礼•春官•巾车》)综上所述,可知在西周初期,“先路”是周王所用车,然而依《 礼记》和《左传》,到了春秋以后,先路已经作为诸侯的乘舆。不仅如此,诸侯还可以将先 路赐给卿大夫。当然,依上述记载,这种现象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一、受赐者在诸侯国中 为具有最高地位的卿大夫之属。二、受赐者必须有非常之功。三、从前引各例看,受赐者皆 同时接受最高荣誉褒奖“三命”之赐。由以上分析可知,先路使用范围是:西周时期的周王 用车,(非周王用车的最高等级)春秋战国间一般作为诸侯用车(通例),春秋战国时期可以作 为诸侯国最高级别的荣誉而为国君以外的高层贵族中的特殊功勋人物使用(变例)。

由上述可知,作为通例,“先路”在屈原生活的时代是作为诸侯乘舆的专名而存在的。那 么,“来吾道夫先路”一语的意思就十分清楚了。来,是呼唤之词,由下文可知,其主语不 能是远指的国君,则必然为下文的“吾”。吾,第一人称代词,为《离骚》的主人公,为叙 述方便,可以说就是屈原。道,即引导。夫,指示代词,指代其后的名词“先路”,其用法 如《左传•僖三十年》“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句中的“夫”字。先路,车名,楚王所乘,为 “吾”所欲“引导”的对象。

必须指出,虽然文献中对楚国礼制记载得并不完备,但近年来学术界利用考古材料对此进 行了许多研究,对楚国高级贵族严格用周制取得了共识,并有学者通过对考古所得楚国礼 器的系统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楚国的仪礼制度来源于周制。2.楚国礼仪制度的主要内容和 重 要仪节大体上与周制同。3.楚国用于礼制的器物种类也基本同于周制。总之,尽管楚国的礼 制文化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对周制的应用也有僭越及立异之处,但周礼是楚国礼制文化产生 的基础,也是楚国礼制文化发展的主导。(注:高崇文《楚器使用礼制考》,《楚文化研究论集》第四集,第104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考古部门在河南省淮阳县(楚国迁陈后所都)所挖 掘的楚墓车马坑所示与中原文化相似的丧葬制度与特殊的超大型乘舆及随葬的“贝旗”,(注:参看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河南淮阳马鞍冢楚墓发掘简报》, 《文物》1984年第10期,第1-16页。)也是前引结论的一个证据。所以,我们上述以周礼系统的文献为主所进行的古代礼制分析同 样适用于楚文化背景下的《离骚》。

综上所述,“来吾道夫先路”一语可以译为:来吧,让我以法度引导楚王的乘舆!所谓以法 度引导楚王,即《离骚》中所说引导楚王“法夫前修”。这与《离骚》篇中其他相关内容完 全契合。《离骚》在本句之后接着说:“昔三后之纯粹兮,固众芳之所在。杂申椒与菌桂兮 ,岂维纫夫蕙茞。彼尧舜之耿介兮,既遵道而得路。何桀纣之猖披兮,夫惟捷径以窘步。 惟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忽奔走以先后兮,及 前王之踵武,荃不察余之中情兮,反信谗而 怒。”三后纯粹,尧舜耿介,皆由 能遵循 正道。桀纣猖披妄行,则必然困于邪径。诗人痛斥“党人”苟且偷安,将国君的乘舆(借指 国君)引入幽昧险隘之境,又自陈自己奔走先后,不避祸患,完全是惟恐国君的乘舆(“皇舆 ”即“先路”亦即国家的象征)倾覆,希望它能追上“前王”的步武。但作者的这一良好愿 望却不能得到听信谗言的国君的理解。前后《离骚》有关语句前后联系,可以看出,只有将 “先路”释为楚王的乘舆,才能与诗篇内容密合无间。由此可见本文对“先路”及“来吾道 夫先路”的解说确为惟一正确。

将“来吾道夫先路”作如上解说,不但合于古代训诂通例,合于古代礼制,合于诗篇内容 , 而且与屈原的身份、经历也完全相合。

《史记•屈原列传》说,屈原“为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 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由于左徒一职为楚国特有的 职官,文献中只有《史记》的《屈原列传》与《楚世家》有载,故其职掌不十分明确。学术 界关于“左徒”职掌多有所讨论,但似不甚得要领。如林庚先生以为左徒“是宫庭的亲信” ,“在政治上是颇有可为的”,(注:林庚《诗人屈原及其作品研究》第1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在推理及结论上都不十分明确。姜亮夫先生“疑即春秋 以来之所谓莫敖”,虽于若干方面合于情理,但未列出文献方面的更多支持,没有说明“左 徒”、“莫敖”一职二名之所由。(注:姜亮夫《楚辞学论文集》第6-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近来还有人以为“左徒之职,同《周礼》中所说的‘ 大行人’基本一致”。(注:赵逵夫《屈原和他的时代》第14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实际上,《周礼》中大行人的职掌同《屈原列传》中所说屈原“ 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等完全不合,是不可取的。我们认为,楚国官制与楚国社会 政 治文化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一样,与中原文化有相当关联,但在称名及其他方面又有自己的特 点。所以,关于左徒职掌要从《史记》等所述出发,与中原文献相比较,才可真正理解,并 可由此了解屈原生平与思想。

《屈原列传》中关于屈原早期生活的一段记载,关于左徒官守的话,具有实际意义的只有 “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其中,“与王国议国事”又 非某一官职所独有,所以“以出号令”,与“接遇宾客,应对诸侯”是就是关于左徒官守最 主要的内容了。《周礼》中与此最为相近的官职是《太仆》。《周礼》中“太仆”一职为下 大夫,其爵位并不高,但职掌甚为重要。足与左徒相比较。《周礼•太仆》:

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诸侯之复逆。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 建路鼓于大寝门之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祭祀 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凡军旅田役,赞 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悬丧首服之法于宫门。 掌三公孤卿之吊劳。王燕饮,则相其法。王射,则赞弓矢。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王 不视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

《周礼》中还有《小臣》一职,小臣乃太仆的辅佐。《周礼.小臣》:

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则前 驱。大祭祀、朝觐,沃王盥。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掌士大夫之吊劳 。凡大事,佐大仆。

《周礼》不是春秋时期周王室与各诸侯国实际官僚系统,但学者的研究表明,它足以作为 理解当时职官的参考。就《小臣》一职的具体情况而言,传世文献和金文中有关材料都表明 它的名称与职掌皆有所本。李学勤先生曾引莱阳前河出土的《纪侯壶铭》:

已(纪)侯作铸壶,使小臣以汲,永宝用。(注:李学勤《从金文看<周礼>》,《缀古集》第26-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李先生指出,《纪侯壶铭》所记小臣职掌,“和小臣在大祭、觐礼时‘沃王盥’适相呼应 。”由此可证,《周礼》中相关职守的记录有相当的可信度,足资研究参考之用。

从《太仆》与《小臣》的职守分析,其与《屈原列传》所述左徒职掌相似的地方首先是: 一、出入王命:太仆掌“出入王之大命”,小臣则“掌王之小命”。二、应对诸侯:太仆“ 掌诸侯之复逆”;小臣“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二者为天子职官,故有此分掌。

除以上两点外,《太仆》与《小臣》职守中还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两者在祭祀中皆有重 要作用;二是王出入时皆“为王前驱”。关于前者,学术界其实早就有所注意。前引姜亮夫 先生所谓左徒即莫敖说,就谈到它相当于祭司长之职。尽管左徒不一定就是莫敖,但姜先生 这一推测是富于启发性的。近来又有学者根据屈原名字“灵均”等以及楚国文化特征、屈氏 世守之职掌情况,判断屈原与祭祀文化关系极为密切(注:曲德来《屈原及其作品新探》第32页,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关于左徒在王出入时是否“为王 前驱”,文献中没有明确的记载,但这一问题可由古代社会中一般制度原则予以说明。况且 《屈原列传》关于左徒职掌所述极为简略,故屈原作品中的有关内容正可补其不足。我们前 面说过,楚国官制与中原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其独特之处,《周礼》所言为周天子职官设置, 且其 整齐划一,又出于战国初年学者之手(注: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第六辑。),故与楚国官称职守有所区别。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释《?{风•定之方中》一篇时,引《周礼》与《燕礼》的《注》 《疏》相关文字后总结说:“据此,是诸侯以小臣兼大仆,实主传君之命。……此诗倌人亦 当为传命之官,因其为王前驱,遂兼主驾之事。”卫楚同为春秋时之诸侯国,其制度当有相 似之处?,故依此,我们不实指“太仆”与“小臣”究竟何者与“左徒”相当。可能会有人认 为,马氏所释过于坐实。然诸侯与天子置官当有相仿,又有区别,历代皆然。故马氏之说, 足资参考。

如一定要明确类比,左徒之职约与《周礼》中的“太仆”相当。楚人常称王,僭用天子之 制度本不奇怪。至于屈原在诗篇中仅言及“导夫先路”之事而未及其他,盖由中国固有文化 屈己而尊人的传统,屈原在诗中自不便直言“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之尊荣,而仅涉及 “导夫先路”,以字面而言,如同孔子谦言“吾执御矣”(《论语•子罕》),而语中内涵, 又 极自负,此真屈子之语也。

古代社会中,尊贵者出入必有前驱。前驱者的地位,依出入之尊者的身份而不同,但皆为 亲贵之人。天子出入时之前驱导引之人,可贵至诸侯。由于前驱者驰驱于主君车马之前 ,故又称“先马走”。关于这一点,文献及金文中皆有记载。《令鼎》:

王大籍农于諆田,飨。王射,有司及师氏小子合射。王归自諆田。王驭谦仲仆,令及奋 先马走。……

郭沫若考释:“‘令及奋’乃令与奋二人。”“‘先马走’《荀子•正论篇》‘诸侯持轮 挟 舆先马’,杨注云:‘先马,导马也。’”(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31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后世的太子属官“冼马”即“先马”,起 源当本于此。有关制度及文献,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四引之颇详。钱钟书《管锥编》论 及 《报任少卿书》中“太史公牛马走”句,亦认为其中之“牛马走”当为“先马走”,征引甚 广并及国外相关制度及文献(注:《管锥编》第一册,第394-395页。)。我们注意到,《令鼎》下文有“小口乃学”之语,可 证“令”受赐之事又与本铭所载之“射礼”有关。联系到《太仆》“王射,则赞弓矢”,《 小臣》“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则二职皆与参与“射礼”。如此,则“先马走”者的身 份可进一步得到认定。

依《屈原列传》所记载屈原早期经历,其为楚王“先马”,身分地位完全相埒。下面从“ 来吾道夫先路”上句的讨论来证明本文关于“先路”训释是正确的。其上句“乘骐骥以驰骋 兮”,表面看来实质性的异议不多,于诗篇意义关系亦不大,其实仅该句主语,前人主张即 有多种说法,而其句意之理解实亦涉及诗篇大意。廖序东《楚辞语法研究》以为其主语为“ 君”,“全句谓如君乘骐骥以驰骋,则请来,吾道夫先路。”(注:廖序东《楚辞语法研究》第92页。)现在看来,廖说不可从。 因为楚王既乘“先路”即“皇舆”在后,必不能再乘骐骥而驰驱,所以此处之乘骐骥者只能 是“道夫先路”的“先马”者。“先马”者所乘必为良马,文献中对此制度有所记载。《穆 天 子传》:“‘柏夭既致河典’,乃乘黄之乘,为天子先,以极西土。”顾实《穆天子传讲疏 》引《墨子》“河出绿图,地出乘黄”,认为河宗伯夭”乘黄之乘,为天子先”之事,“亦 行古之礼也”(注:顾实《穆天子传讲疏》第40-41页,中国书店1990年版。)。顾说确为卓见。《离骚》及屈赋他篇中多用中原文化中之典故,“ 来吾道夫先路”一句中相关内容,实亦此种典故暗用之一例。由此,更可证鄙说之不可移。

总之,从传世文献、出土文献材料出发,由语词训诂及古代制度多种途径探讨,联系诗篇 内容,可知“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句表达了主人公愿奋勇驱驰,以为社稷先的 意志与情怀。如果更联系其前后之《离骚》诗句,还可以分析出诗篇主人公早年思想经历中 曾经矛盾之一部分。关于这一点,笔者将以他文申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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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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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州学刊》(郑州)2001年0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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