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在强调国际规范结构的国内影响的前提下,把中国与国际制度放在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的分析框架下,探讨中国在参与国际社会进程中,接受越来越多的国际制度会对中国的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文章还对中国参与国际制度过程中的遵守和承诺问题提出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构想。
问题的意义
对当代中国而言,作为一个后发国家以及有着浓厚东方文化遗产的社会主义国家,融入长期以来处于西方理念支配下的国际社会,无疑具有鲜明的对照意义,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大规模参与,还有另外一个背景,这就是随着中国经济改革所带来的综合国力上升,迫使我们在外交和内政上提出“如何与崛起打交道”(coping with rising)相关的“怎么办?”问题。这是历史上每一个上升中的国家在其世界政治事务中都要碰到的一个问题。参与国际社会的最终结果是中国成为世界中的中国,而不会是中国之中国。且不说中国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究竟占据何种地位,也不论中国融入国际社会将对国际体系产生何种深远影响,仅从相反的意义上看,由中国之中国成为世界之中国,这一进程会对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和传统的外交行为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的确是一个需要我们持久对待的课题。
理解中国参与国际社会的进程,仅仅从中国与国别关系的意义上去认识是不够的,只有从中国与构成国际社会规范结构的国际制度的关系上,才能抓住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和本质。
本文就是从国际制度的视角,考察中国参与国际社会这一问题,研究参与和接受国际制度会对中国的内政和外交产生什么样的重大影响?目的在于就中国与国际制度这项研究提出一些假设性命题和基本的研究框架。因此,本文很大意义上不在于系统地回答和阐述问题,而只是提出问题,期望有兴趣的学者能对其中不成熟的观点或者需待商榷的命题提出评论和回应。
文献的概况和需要研究的问题
在国际关系学界,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内外已经有一些论著开始涉及中国在参与国际社会进程中与国际制度的关系问题。在国际学术界,较早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是杰拉德·陈(Gerald Chen)并在1989年出版了《中国与国际组织》一书,该书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自1971年以来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注:Gerald Chen,China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Participation i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Since 1971,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20世纪90年代以后,相关的著作开始增多。具有代表性的是雅格布森(Harold Jacobson)和奥克森伯格(Michael Oksenberg)于1990年出版的《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一书,该书集中分析了中国参与这些国际经济制度的国内动力以及中国在这些国际经济制度中的经济行为。(注:Harold Jacobson and Michael Oksenberg,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IMF,the World Bank,and GATT:Toward a Global Economic Order,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0.)此后,伊克诺米(Elizabeth Economy)和奥克森伯格编的论文集《中国融入世界:进程与展望》、江忆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和罗斯(Robert Ross)编的论文集《与中国接触》,内容均涉及中国在军控、人权、能源和国际金融等制度领域中的国际行为以及接受国际制度对中国外交行为的影响。(注:见Elizabeth Economy and Michael Oksenberg前引书;以及江忆恩和罗斯编,黎晓蕾等译:《与中国接触:应对一个崛起的大国》,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应该说,这两本论文集是目前就这一主题进行研究的最为全面的著作。另外,萨缪尔·金(Samual Kim)也有很多论文涉及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注:[美]萨缪尔·金最有影响的论述中国与国际组织的论文是:《中国的国际组织行为》以及《中国与联合国》。见Samuel Kim,"China'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al Behavior,"in Thomas Robinson and David Shambaugh,eds.,Chinese Foreign Policy:Theory and Practice,Oxford:Clarendon Press,1994,pp.401-434;Samuel Kim,"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in Economy and Oksenberg,eds.,China Joins the World:Progress and Prospects,pp.42-89.金早期的著作是研究中国与联合国问题的,见Samuel S.Kim,China,the United Nations,and World Order,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9.)
在国内,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研究在近几年开始引起国际关系学界越来越多的重视,这与中国参与国际社会进程的加快是分不开的。但是,从理论上就这一问题进行阐述的不多,而著作几乎为无,系统分析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和外交影响的论文很少。《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近两年专门有“中国与国际组织”栏目,发表了一些中国与国际制度的文章,但是数量有限,而且产生回应的文章也很少。(注: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王逸舟正在主持“中国与国际组织”课题,课题组的一些成果发表在《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中,该课题组发表的成果对国内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动意义。)
大致来说,目前关于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研究现状,存在两个涉及较少但却非常重要的问题:第一,对国际制度在中国的国内影响重视和研究得不够。中国参与国际制度后,在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中,国际制度的影响到底有没有?如果有,国际制度如何对中国的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发挥影响?能够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可以说,目前就这一问题的研究是零星的、不系统的。第二,接受国际制度是中国参与国际社会进程的核心,那么,中国在所参与的国际制度中,其遵守和承诺的状况究竟如何?中国会不会如一些人所说的在崛起过程中“成为一个不负责任的国家”?本文将试图提供解释这两个问题的一个基本研究框架。
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国际制度的国内影响
与已有大部分文献不同的是,我们把研究重点放在国际制度的国内影响上。也就是说,要把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放在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的框架下分析,将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结合起来,研究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行为中的国际制度因素。
从国际关系理论和比较外交政策研究角度讲,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研究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为人所重视。不过,早期国际关系和国内政治间互动关系的研究是不对称的,学者们大多强调国际问题的国内根源,重视国内政治文化、官僚政治以及政治体制安排的差异如何影响国家的外交行为,所谓“对外政策是国内政治经济的延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或者如华尔兹给出的经典概念阐述,即国际关系研究中的“第二种设想”(注:见[美]肯尼思·华尔兹著,倪世雄等译:《人、国家与战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4章。)(the second image);而对国际力量如何影响国内政治,除了相互依赖、现代化研究和跨国关系理论中有些论述以外,研究水平与前者相比总体上处于薄弱的地位。(注:这方面文献的概述见:Robert Keohane and Helen Milner,"Introduction",in Robert Keohane and Helen Milner,eds.,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Domestic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p.7-10.)这种不对称状况直到古勒维奇(Peter Gourevich)“第二种设想的颠倒”(The Second Image Reversed)的提出,才有所扭转。(注:Peter Gourevich,"The Second Image Reversed:The International Sources of Domestic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2,1978,pp.881-911.古勒维奇利用这一概念所做的经验研究还体现在他后来的《艰难时代的政治》一书中。见Peter Gourevich,Politics in Hard Times:Comparative Responses to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rises,Cornell: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6.)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化和国际化的浪潮下,比较政治学和比较外交政策领域出现了大量研究国际力量如何影响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变迁的文献。(注:最近关于这个问题的代表著作是:Keohane and Milner eds.,Internationaliztion and Domestic Politics;Thomas Risse-Kappen,ed.,Bringing Transnational Relations Back in:Non-State Actors,Domestic Structures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秦亚青教授也是利用国际结构力量分析美国战后对外武装冲突的支持规律的,见秦亚青《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不过秦亚青在这本书里更多强调的是国际“物质”结构(material structure),而不是国际“规范”结构(normative structure)。)其中,国际制度力量如何介入国家内部并影响其国内政治经济变迁,就是其中极有影响的一个研究领域。
我的研究议程与比较政治学和古勒维奇的“第二种设想的颠倒”相关。具体到中国与国际制度研究上,我所探讨的问题将不集中在中国对待国际制度的国内因素上,而是中国参与和接受的国际制度,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对中国国内政治经济以及外交行为产生影响。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的研究框架涉及两个核心的概念,一个是国际领域中的国际结构,另外一个是国内领域中的国内结构。前者在我的研究中是自变量,而后者则被视为因变量。也就是说,前者是后者变化的原因。(注:江忆恩在《国际结构与中国外交政策》一文里,概要分析了物质结构和规范结构对中国外交政策的影响。见Alastair Iain Johnston,"International Structure and Chinese Foreign Policy,"in Samuel Kim,ed.,China and the World:Chinese Foreign Policy Faces the New Millennium,Boulder:Westview Press,1998,pp.55-87.)国际结构包括物质结构和规范结构,但因为研究主题的需要,我们只选择国际结构中的国际规范力量,考察其对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的影响。这样的取舍不会从理论上威胁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分析框架的解释力。
简单地说,国际制度包括为相关国家所接受和遵守的多边公约、国际机制和作为准则和规则正式安排的国际组织。(注:见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8~87页。)国内结构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以及将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政策网络”。(注:Thomas Risse-Kappen,ed.,Bringing Transnational Relations Back In,pp.20-25.)作为国际规范结构的国际制度,会对任何国家——无论是制度外的国家还是制度内的国家——的行动构成不同程度的限制和约束。但是,国际制度对一国内部政治经济和外交产生重大影响的途径,主要还是借助该国既定的国内结构。国内结构为国际制度发挥国内影响提供了渠道,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否认国际制度也有可能——但不是必然——逐步改变一国的国内结构特征。
当今国际社会中存在的大量国际制度,有些固然带有很强的分配性含义或者霸权色彩。国内学者对其已有相当多的论述。(注:有关该观点的一些论文,可参考王逸舟:《霸权·秩序·规则》,载胡国成、赵梅编:《战争与和平》,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1~183页;门洪华:《国际机制与美国霸权》,载《美国研究》,北京,2001年第1期,第74~88页。)但是,这不是问题的本质。问题的本质在于,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大部分国际制度,在政治文化方面打上了深深的自由主义烙印。WTO及其前身GATT是个典型的例子,该组织不遗余力地通过多边谈判削减关税以促进世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联合国冷战之后也一直致力于政治领域的人权保护和民主的援助工作;在环境保护领域,许多多边环境保护机制是以自由市场的环境主义为基础的。因此,依据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理念而设计的国际制度,是国际社会规范结构中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国际制度本质上都是多边的制度。多边制度与双边制度是相对的,它们是在非歧视的普遍化原则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不可分割性”和“扩散的互惠性”(diffuse reciprocity)(注:John G.Ruggie,"Multilateralism: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in John G.Ruggie,ed.,Multilateralism Matters:The Theory and Praxis of an Institutional For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pp.21-22.)的特点。多边制度通过成员间共同协调和讨论,将议题置于集体和公共的解决框架下。在多边制度中,集体的意志和决策限制着成员国单边行动的意志。
国际制度对一国内部的影响主要通过该国既定的国内结构产生。比较政治学领域中有多种对国内结构的划分办法被引入到国际制度的国内影响分析中。考太尔(Andrew Cortell)和戴维斯(James Davis)在研究国际机制的国内影响时,根据国家—社会关系以及决策权威结构的集权和分权程度划分了4种类型的国内结构。(注:见Andrew Cortell and James Davis,"How Do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Matter:The Domestic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Norm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1996),Vol.40,pp.455-458.)而里斯—卡彭(Thomas Risse-Kappen)则区分了6种国内结构,它们分别为国家控制型(state-controlled)、国家主导型(state-dominated)、僵局型(stalemate)、公司型(corporatist)、社会主导型(society-domi-nated)和脆弱型(fragile)国内结构。(注:Thomas Risse-Kappen,ed.,Bringing Transnational Relations Back In,pp.23-25.)上述学者利用各自的划分办法考察国内结构对国际制度介入国内社会产生的影响。大致说来,国际制度要能对一国内部产生影响,它首先需要进入到既定国家的政治体系中,以赢得特定议题上的政策联盟而影响决策。对国家控制型和主导型以及社会力量薄弱的国内结构的国家,国际制度进入会很困难,但是正如里斯—卡彭所说,一旦国际制度进去之后,施加影响反而更加容易,因为高度行政集权和中央控制的国内结构在接受国际制度以后易于自上而下地实施国际制度。而对政治分权和社会力量强大的国内结构,国际制度进去很容易,但是进去以后施加影响可能很困难,因为既需要赢得和动员政策上的联盟,同时还需要付出巨大的执行和监督政策的成本。(注:Thomas Risse-Kappen,ed.,Bringing Transnational Relations Back In,pp.25-27.)国内结构这种作用进一步提醒我们注意到,前种类型的国内结构在对国际制度的承诺和遵守上,并不必然会比后种类型的国内结构信誉差。在很多情况下,正是在后种类型国内结构中,才经常出现对国际制度承诺的言行不一和反复无常现象。
国内结构为国际制度的影响提供了基本的渠道。但并不是说,国内结构是一成不变的。一国的国内结构也可能因为该国参与越来越多的国际制度而被国际制度逐渐或剧烈地改变。一般而言,政治分权和社会力量强大的国内结构,由于其国内结构的开放性和弹性,不易于受到国际制度力量的改变,而行政集权型和社会力量薄弱的国内结构,往往会承受国际制度力量介入之后巨大的转制风险。这是因为:第一,国际制度具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动员能力,体现在它进入一国内部结构以后,可以合法地利用跨国资源,组建基欧汉和奈所说的“跨政府联盟”,(注:见[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跨政府关系和国际组织》,载布莱克编,杨豫等译:《比较现代化》,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通过跨国游说和压力,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决策网络,培育和扩大民间社会力量等等。国际制度具有的这种社会民主精神,与行政集权和社会力量薄弱的国内结构是冲突的。第二,一国接受越来越多的国际制度,意味着它在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认识上,更多地认可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事实,它在接受国际制度之后,相应要做的就是调整、修改或者废除与国际制度不适应的国内法,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要按照国际制度来规定国内议程。这就是国际制度如何在国内通过立法而取得合法化的过程。(注:这方面的论述可参考:Andrew Cortell and James Davis,"Understanding the Domestic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Norms:A Research Agenda"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Spring2000,Vol.2,No.1,pp.70-71.)第三,一旦一国接受国际制度,国际制度介入到国内生活后,国际制度可以将国内争端上升到国际层面,或者有些国内行为者为了获得对其他行为者的竞争优势,更加愿意并可能将内部决策的权威转移到多边国际制度层面上,从而使那些国内结构封闭和保守、国家控制强而应变能力弱的国家处于敏感、尴尬或者不适应的状态,这将使传统的封闭的国内政策对世界政治的变化更加敏感。第四,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大部分国际制度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本质上带有自由主义的色彩,国家控制型国内结构的发展中国家接受这些国际制度,将会比那些发达国家承受更大的国内转制风险。现代化和民主化研究的许多成果说明了这一点。
在理论框架的最后一个部分,我们将提出一个假设,即在对国际制度的遵守和承诺问题上,民主国家的信誉并不见得一定就很好,而那些中央集权国家的信誉也不一定就很差。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对国际制度的承诺和遵守可能与国家政治制度和民主无关。在许多国际关系理论文献中,特别是最近民主和平论的文献中,许多学者自然地根据民主和平论的逻辑,认为民主国家对国际制度的承诺信誉比集权型国家要更好。(注:例如高伯兹(Kurt Gaubatz)在《民主国家与国际关系中的承诺》一文中就认为,民主国家独特的政治制度和偏好、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的领导人更替制度,有助于形成可靠的国际承诺。见Kurt Gaubatz,"Democratic States and Commitment in International Relatlons,"in Miles Kahler,ed.,Liberalization and Foreign Polic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7,pp.27-65.科黑(Peter Cowhey)在《从地方选举到全球秩序》一文中,考察了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其内部的选举制度是如何决定了其更为可靠的对外承诺,见Peter F.Cowhey,"Elect Locally-Order Globally:Domestic Politics and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in John G.Ruggie,ed.,ibid,pp.157-200.)前面提到,在国家控制弱、分权而社会力量强大的国内结构中,多元利益和制衡的政治体系往往使该国对待特定的国际制度时,会面临相对较大的执行和监督成本,降低其承诺的可信性。另外,即使在这类国家,国内的民主秩序和生活并不必然代表其国际行为也是民主的。一方面,因为外交和军事问题在公共政策领域最容易脱离国内民主程序的约束和控制,而在民主国家,民意也不大能够顾及外交和军事领域公共政策造成的域外成本;另一方面,民主国家本着短期利益的考虑,极可能会把国内决策的成本转由其他国家承担,从而导致其违背国际制度的承诺现象。(注:最近有许多论述国内民主与国际民主问题的论著。一些论著对民主国家的对外行为是否一定就是民主的观点抱着谨慎和怀疑的态度。例如加利:《联合国与民主》,载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以及阿尔基布吉(Daniele Archibugi):《联合国的民主》,载[日]猪口孝、[英]纽曼和[美]基恩编:《变动中的民主》,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295页。基欧汉在研究美国对待国际条约中的遵守问题时,原以为美国应该是一个信守承诺的国家,但是后来的研究发现美国的承诺状况并不是很理想。见基欧汉为《霸权之后》一书写的中文版序言。[美]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年版。)
能够作为国家对国际制度承诺的解释变量的,我们认为可行的选择是国际结构,而不是政治体制。国际结构简单地从物质上讲,是权力的相对分配状态;而从规范上讲,则是国际制度。国际制度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对待国际承诺的态度。在国家与国际制度的互动过程中,国际规范会取得其在国内的合法性认同。国际制度在国内的认同程度越高,国家承诺和遵守的可信性就越强。国际规范对个体的社会化功能,有助于我们更为客观地理解国家对国际制度的承诺问题。(注:从建构主义角度解释国家对国际制度遵守信誉的文章,见Jeffrey T.Checkel,"International Norms and Domestic Politics:Bridging the Rationalist-C onstructivist,"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3(4),1997,pp.473-495.)
中国国内政治经济中的国际制度因素
与国际制度的交往,已经成为20多年来中国与国家外交之外最重要的内容。从政府和非政府间层面看,中国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已从1977年的21个增加到1995年的49个,参加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则从1977年的71个增加到1995年的1013个。(注:Elizabeth Economy and Michael Oksenberg,eds.,China Joins the World:Progress and Prospects,NY: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Press,1999,p.41.)与此同时,中国还加入了越来越多的国际公约,内容涉及军备控制、环境、人权、海洋问题、司法协助、反恐怖主义、经济合作等。可以说,国际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外交和内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研究的重点是探讨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中的国际制度因素,也就是说,中国参与国际社会后接受的国际制度,如何以及多大程度上对中国的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产生着影响。下文试图粗略地提出一些中国与国际制度的研究假设。
国际规范结构影响着中国政治经济和外交中的话语。在公开的政府文件和民间讨论中,“与国际接轨”、“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是20世纪90年代最为流行的话语,另外,诸如“国际责任”、“多边主义”、“国际游戏规则”等词汇的出现频率也很高。这显示了考太尔和戴维斯所谓的国际规范在国内所获得的话语支持,(注:Andrew Cortell and James Davis,"Understanding the Domestic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Norms:A Research Agenda",ibid,p.70.)也显示了中国对国际制度的学习和适应过程。从单纯的话语意义上讲,它反映了国际制度——尽管不是所有国际制度——在中国所获得的更多认同。
但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当我们把中国与国际制度置于国内政治—国际关系的背景下考察时,更深入的问题就会凸现出来。第一,中国参与的国际制度会对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产生影响吗?如果会,这类制度的哪些特性会起作用,其对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第二,中国参与国际制度以后,外交行为与没有参与这些国际制度时相比出现哪些明显的变化?第三,中国对国际制度的承诺和遵守记录如何?换句话说,国际制度是否为崛起中的中国成为国际社会中更负责任的大国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一个崛起中的中国在参与国际社会进程是否如一些学者所认为的会成为“不遵守规则”和“不负责任的”国家?
先看第一个问题。我们的研究预设,中国接受的国际制度会对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产生影响。这样,问题就转到当代国际制度的什么特性,及其会对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和外交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后果上。与中国问题相关的当代国际制度特性是:第一,当代国际制度大部分是按照自由主义理念设计的;第二,国际制度本质上是在多边主义原则上运转的;第三,一些国际制度具有重要的分配性含义,它们承担着国际体系中重要的价值分配功能。以上三点制度特性对中国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对中国而言,这三个制度特性是刚性的,中国不可能在改变这些特性的前提下参与这类制度。所以,中国国内因素恰好与这三点特性构成三对紧张关系:国内主流意识形态与自由主义理念为基础的国际制度;外交行为如何适应参与多边国际制度以后的多边外交而不是双边外交;中国进入分配性含义很强的国际制度以后,这类国际制度可能在中国国内形成怎样的社会分化作用。
从国内结构来看,中国的国内结构表现为强国家控制—弱社会型,行政和决策上具有高度集权的特点。参与的国际制度对这种国内结构的潜在影响表现在:第一,国家控制的国内结构可能会变得松散,在国际制度的压力和作用下,国家会减少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的干预。第二,社会力量在中国进入国际制度以后,可能通过跨国行为体等合法的制度性渠道扩大自己的空间和影响,从而在国家—社会的关系中,社会力量对国家的行动构成更多的制约。第三,中央决策将变得更为分散而非集中,有些决策通过国际制度渠道的转移,将更非在传统的国内层次而可能是在国际层次上进行。
实际上,我们也可以从很多指标上看出国际制度在中国国内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这些指标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如中央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程度的降低,政府管制领域的缩小,按照国际规则特别是经济规则进行的大规模国内法律修改,政府部门中涉外职能的扩大,民间跨国活动的增加等等。
现在我们转到第二个问题。中国现在已经是绝大部分国际制度的成员,一项关于主要国家参与国际组织的统计表明,截止到1996年,中国参加了51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日本、法国、英国、美国和俄罗斯的数字分别是63、87、71、64、62个。(注:Samuel Kim,"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in Economy and Oksenberg,eds.,China Joins the World:Progress and Prospects,p.47.但是,中国现在还不是八国集团和OECD的成员,从未来发展看,中国融入这两个组织(协调机构)的可能性很大。)另外,中国人大还签署了涉及环保、军控、海洋、人权等领域的许多国际公约。这些现象说明中国融入而不是孤立于国际社会的事实。那么,中国对国际规范结构的参与和认同,反过来会对中国的外交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或者说,国际制度如何建构着中国的国际身份与外交?我们初步归纳出以下一些影响:第一,中国对国际规范结构的认同在提高,对于现行国际规范结构的合法性基础,基本不持否定和革命的态度。(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对有些少数发达国家制定的、或者由美国绝对控制的国际制度仍然持保留和谨慎的态度。)中国认为,有选择地加入多边公约、国际机制和国际组织,而不是试图打破或者修正它们,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的国家利益是有益的,对这些制度的参与,可以为扩展中国的国际活动空间提供制度性的资源,同时也有助于改善和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萨缪尔·金所概括的中国对待联合国系统的态度,即从体系的革命者(system-transforming)、体系的改革者(system-reforming)到体系的维护者(system-maintaining),基本上符合中国对待很多国际制度的态度。(注:Samuel Kim,"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in Economy and Oksenberg,eds.,China Joins the World:Progress and Prospects,pp.45-49.)第二,融入国际制度带来中国外交行为最显著的变化,是逐步肯定并适应多边外交运作模式。这与改革开放前认为参与多边外交会束缚自己手脚或者在国际谈判中被孤立的看法形成鲜明的对比。第三,参与国际社会以及接受并执行国际制度的进程,对中国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学习、调整和适应过程,通过这样的“社会化”和“国际化”,(注:Alastair Iain Johnston,"International Structure and Chinese Foreign Policy,"p.74.)促使中国逐步由封闭的国家转向“国际的国家”,一个可能更多地按照国际规范塑造自己国际行为的国家。第四,融入国际制度既使中国国内政策更为公开,也使中国对外政策更为透明,意图更为清楚和明确,行动更具有可预测性。
现在回到最后一个问题,即中国在国际制度中的信誉问题。一些学者对中国加入国际制度后是否会遵守自己的承诺,或者进一步对中国融入国际社会后会不会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表示担心和怀疑,他们认为中国国内法治的薄弱,主流意识形态与现行国际制度的冲突,都会构成中国不履行国际承诺的消极因素。
前面理论框架部分对这个问题的初步观点是,国家对国际制度的遵守和承诺与民主或者集权制度无关。简单地认为民主和政治上分权的国家必定在遵守国际制度上具有可靠的信誉,而中央集权的国家在对待国际承诺上是反复无常的,这样的观点理论上很难站住脚,因而草率地确立国内政治体制与国际承诺之间的因果变量关系有失武断。另外,简单地从现实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崛起中的中国为了在国际社会获得更多的相对权力地位或者投射其权力,必然会打破现有的国际制度安排,这种观点也是很牵强的。已有的一些经验研究表明,中国至少在国际经济制度中的行为,并没有出现多少违背和超越规则系统之外的异常现象,或者与承诺相背离的出尔反尔的例子。例如,皮尔逊(Margaret Pearson)在《主要多边组织与中国接触》一文中的研究显示,中国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就一直拥有很好的信誉。(注:见[加拿大]皮尔逊:《主要多边组织与中国接触》,载江忆恩和罗斯前引书,第269-303页。)
在我们的研究议程中,既不依据国内政治解释途径,也不使用现实主义的方法,而是利用国际规范结构的变量,解释中国对待国际制度的承诺问题。我们的基本假设和认识是,在中国参与国际制度进程中,国际规范的力量建构着中国的身份和地位、观念和利益、预期与行动。中国在参与国际社会的国际化过程中,国际规范对中国的“社会化”作用,是解释中国对国际制度承诺信誉的可行途径。
原文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京)2002年第10期 第5-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