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论坛:香港政治主要问题与对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10 次 更新时间:2015-06-1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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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  

  中评社香港6月11日电/中国评论通讯社、中评智库基金会不久前在香港总部会议室召开座谈会,邀请香港城市大学教授朱国斌,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涉港澳事务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环,前香港中央政策组高级研究主任、香港公共行政学院学术顾问凌友诗,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田飞龙,香港浸会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系博士研究生彭念,中国评论通讯社副社长、中评智库基金会董事王平与会。座谈会由中评智库基金会董事、副执行长罗祥喜主持,与会者围绕香港目前面临的政治问题,各自给出了独到的见解。《中国评论》月刊6月号以《香港当前政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为题,详细刊登了与会者的发言。文章内容如下:
  罗祥喜:开场白
  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论坛。这是近三年来中评社举办的第21场有关香港问题的论坛。三年来,我们针对香港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举办论坛,包括香港经济问题、政党政治发展问题、教育问题、青年问题、中产阶级的困境与出路问题、政治管治问题、“占中”问题、房屋土地问题、外部势力问题,以及香港与内地关系问题等,并引发一定的关注。
  今天的主题是“香港当前政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属于比较宏观的问题,主要是希望大家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对当前香港的现状和问题作出一些评估,对未来会怎么发展,趋势如何,进行分析。当然也希望就如何处理、解决香港的各种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或思考。
  接下来依照参考提纲,开始今天的讨论。
  凌友诗:香港政治社会四大基本问题
  第一,绝大部份香港人是没有国家观念的,不仅是在回归以后,在殖民地时期,英国就不让香港培养出对中国的认同。这种认同不是指文化认同,而是政府主权这种国家认同。英国人其实也没有培养香港人对英国的认同。香港人过着日常小市民生活,很多是1949年逃避政治逃到香港的,也不想思考国家问题。当然还有一类的人是反共的。在这种情况下,回归对香港人最难以适应的就是,头上突然有个国家了,有中央政府了,跟港英时期非常不一样,产生了很大抗拒心理。
  第二,过往我们常把很多问题集中在反对派,研究他们。直到近几年,尤其“占中”以后,拉远来看,才发现其实特区政府以及300多个半官方组织,这些建制精英层里,也有不少人欠缺对国家的忠诚,总想办法抵制中央。过去17年,特区政府政策推动不力,甚至是中央发现的问题,例如教育去中国化,提了差不多有十年,请教育局调整方向,都受到严厉的抵制,下面的考评局在出题和评分时有时也公然站在反对派一边。此外,整个行政体系好像有个无形监控系统在运作。你不知道身边的人或是上司的立场是什么,但是可以看到,如果跟北京亲近,可能会遭到政治迫害。行政体系本身不是国家的,甚至对国家进行抵制。我们过往都被误导,以为是特区政府没有管治经验,但今天才发现原来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思想和立场的问题。
  第三,香港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着全球一体化的焦虑。过往遇到的经济危机等,大部份都是在本地,可以慢慢通过经济政策去调整。房价升高,这个跟资金高度集中和流动很有关系。另外就是就业问题,香港上层好的职位几乎都是全球招聘,香港只有大约20%的本地毕业生能入围。以上都是全球一体化带来的结果,包括台湾也面临这个情况,这不是任何一个政府能够解决的。当年轻人都处在全球一体化的焦虑之中,社会就有了一个非常好的动荡基础,其结果可能是制度的不断被推翻,还有政治人物不断被更替,是不是会更好?不见得,新的人也不一定解决得了问题。
  第四是外部势力。中美现在已经进入短兵相接的阶段,而香港是中美的主战场之一。我认为未来台湾也是战场。所以我们的前三个问题更为僵化,更难解决。而且只要揪住前三个矛盾的一点,就可以制造非常大的动荡。外部势力可以花很小的成本,让中央政府付出很大的代价。
  有关国家认同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许多人说香港人都是爱国的。这其实很有问题。因为,不少香港人是爱中华文化而不是爱国家。我们需要对国家这个观念进行比较严格的定义。我觉得国家的观念应该是,伴随着中国形构现代国家的过程所产生的主权、领土、政府、人民这些概念。同时,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和宪法也都应该包含在国家概念之下。不少香港人对中华文化有认同,对百姓有感情,对土地有亲切感,但是对于宪法、政治体制和中央政府是不认同的,而且这个体制正是他们要攻击和改变的,甚至要援引外力来改变。那就谈不上爱国。
  第二个误区:“爱国不等于爱党”。这个口号是非常狡猾的。“爱国”本来就不等于“爱党”,因为“爱国”是每一个国民的责任,其主词是国民;而“爱党”是党员的责任,其主词是党员,两个概念的主词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于一般中国人来说,当然爱国不等于爱党,因为我只是一个国民,不是党员,不需要爱党,可是我爱我的国家是确定的。
  香港的问题在于,用“不爱党”反推过来推出了“不爱国”。我们国家很特别,虽然不是党国体制,但我们国家不像西方国家实行政党政治,可以把国家、政府、政党分开。我们的国家,政府、政党和国家三个概念不能分开。因此一个非共产党员的普通中国国民,他不需要爱党,但如果他爱国的话,他也会认同或接受中国宪法和国家政治体制,包括共产党领导。吊诡的是,从英国人到现在的民主派,利用中国这种三位一体的关系,丑化而猛攻共产党,使得一般香港人都讨厌共产党。因此不少香港人心目中那个“国”是没有甚至否定中国宪法和国家政治体制的。他们仍称自己爱国,喊着“爱国不等于爱党”,其实已是不爱国,他们的“国”顶多就是一个文化上的概念。
  在“占中”期间,我们看到学生要求人大撤回831决定,就是对人大这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庄严权力不认同。平时,我们也看到反对派不时冲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认同。
  田飞龙:爱国、爱港与爱党的复杂辨正
  关于认同建构的困难,不仅仅是香港社会认同中央政治体制的困难,也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认同的困难,其核心涉及对爱国和爱党是二元化处理还是一元化处理的问题,要不要切割。这个问题在内地民间舆论、政治体系以及执政当局与知识分子之间,都是两难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关于爱国和爱党应该并起还是分开,其实是香港和中国作为整体对于宪法建构的核心问题,不单单是香港的问题。只不过“占中”运动暴露出香港对国家体制的认同更加薄弱而已。
  香港长期浸润在英国主导下的主流西方体系内,通过世代的积累、英国人撤退时复杂的安排以及国际社会稳定的外部支持,具备了政治反对的独特条件,表现出对抗与不认同的多样性和真实性面向。而内地不过是由于维稳体制使得类似这种认同的分裂及其有可能导致的政治上的对抗“被维稳了”,受到压抑,所以要看到两制差异。但问题可能是共同的,反映了中国整体的国家精神转型和制度转型的问题。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香港在“爱国爱港”以及隐含的“爱党”问题上的历史复杂性甚至两面性。一方面,在近代史上,香港尽管在英国殖民管治之下,但是每次在内地动乱、战争或者是困难时期,香港人都会以真正的同胞感、精神和物质投入支持内地。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香港人是又爱民族又爱国家。另一方面可以看到,香港对于内地体制演化保持着持续的批评与批判,甚至包含着改造的目标,亦即所谓“民主中国”的目标。
  这里涉及到整合国家观念与身份认同的两种差异性基础:一种是民族性、文化性的基础,我把它称之为民族爱国主义;另一种是宪法爱国主义,完全是一种现代性的建构,属于对政治族群观念的高级建构,在这种层面上,香港人的思想是高度西方化的,以民主价值为核心。
  在香港人的历史认同中,在民族爱国主义上的问题并不大,但在当今全球化与多元化时代多种认同和多种身份并存的情况下,从规范性意义上来讲,属于高级建构的宪法爱国主义是优先的。香港人虽然是传统意义上的中国人,认同中国传统文化,但并不意味着能够认同政治体制,因为香港人会看到,在内地尚且有人反对这种认同,香港人会觉得他们反对就更有历史和规范的理由了。香港人甚至在这种反体制的政治运动中充当了某种庇护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并引以为荣。这就更加剧了香港人和内地政治体制及主流政治文化的心理距离。
  所以,香港人在顺境时则怀抱“民主中国”理想而自诩为中国民主化的根据地,在逆境时则采守势而诉诸光荣孤立式的香港城邦论甚至香港民族论。根结点只有一个,就是无法超越1989情结和冷战史观,无法对1989年以来内地政治体制的演化发展做出正确的评估与定位,因而无法更新对国家的认识并反思回应自身与国家的新型关系建构需求。“占中”与反“占中”的拉锯,实在是央港双方政治互不信任直至彼此绝望的一次刚性政治冲突,双方各以其无法放弃和消解的规范性原则、理念及其全部动员能力诉诸拥挤局促的香港街头,来展现香港人政治认同与心理回归的赫然鸿沟。这是香港政治心理与国民意识的现实,是“占中”的深层精神动因,也是后“占中”重建的真正焦点和最严峻课题。
  所以真正困难的是宪法认同的层面,是一种高级建构层次的心理与精神认同问题。因此,在后“占中”的重建当中,有一个核心议题就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再教育,它的核心并非解决香港人的民族身份问题——香港民族论只是极端而少数的激进诉求,绝非主流——解决的是香港人的政治身份问题,或者叫公民身份问题。公民面对的是具体的国家,只有具体国家的宪法体制才能够界定出一个属于现代性概念的公民。香港人作为中国公民应当以及如何从属于一个什么样的宪法体制,是《基本法》再教育的真正目标。
  两种《基本法》法理学的冲突
  在这方面可以发现,塑造香港人高级建构层次的政治身份的《基本法》,有两种理解的路线。一种我以白皮书为代表,是一种侧重“一国”内涵与主导性的国家实证主义,是国家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的规范性整合。白皮书提出共同基础论,对如何理解《基本法》所建构的香港整体政治身份给出权威性的官方法理学诠释。它严格按照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路线,在规范性依据上严格排斥《中英联合声明》及ICCPR的国内宪制性意义,将香港的高度自治严格解释限定在中国的国内法范畴。这在基本的宪法学理上是可以成立的。这种路线的阐释里面不是偏重于自治权,因为自治权只能建构一个地方性的身份,或者从属性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宪法意义上终极性的政治身份。所以白皮书侧重阐述了全面管治权的具体法律内涵以及中央关切的灌注于《基本法》之中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阐述了17年以来的中央对香港繁荣稳定、对香港政治发展方面的支持以及取得的成果,并且第一次较为系统集中地解释了在宪法与《基本法》共同建构的香港宪制秩序之下,香港人应该具有的爱国爱港这种政治与法律义务,以及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监督权。全面性是主权的内在理论属性,未必意味着具体的贯彻执行,但国家保留贯彻执行的合法权威与威慑性力量。
  我把这一学术路线理解为国家主义加实证主义的《基本法》法理学。所谓国家主义,这里面主要强调了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这些不可以化约到个体或不可以被简单的权利哲学所遮蔽的范畴。所谓实证主义指的是,以白皮书为分水岭,中央治港从之前依赖行政控制的协商政治传统逐步转变成依赖《基本法》控制的法治说理的传统,以及在这一过程当中,把国家整体的法治转型——以四中全会为中心——和香港固有的普通法基础上的法治核心价值开始进行并轨论述和再造的意图非常明显。
  不过,香港本地还存在着一种有别于此种官方法理学的另外一种《基本法》法理学,一种较为强势的自由主义学术路线,可概称普通法自由主义。这一路线也属于高级建构层面,是一种香港本地或是本土主义的叙事传统,由两个核心因素构成,一个是普通法的自由主义,是由香港法治传统所奠立的,强调司法独立、司法高度自治、《基本法》的解释权整体归属于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的判例解释以及终审法院代表的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成员身份来建立香港的法律身份,进而建立政治认同。与此香港本地核心价值有协同之效的则是涉及民主议题上的国际法普适主义,通过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引入和阐释以及与其他民主转型地区的机械比较,在整体民主观念中对民主予以口号化和教条化的理解,以非常简化的人权哲学作为基础,诉诸超越实证法的“国际标准”。香港社会用这两套思路共同建构起了一种非常坚实的、有别于白皮书的本土主义法理学体系并以此作为本地政治教育和认同的核心基础。
  这两种法理学基础都能够在《基本法》条文上面找到自己的依据,于是《基本法》内部存在着因为不同解释传统和不同的政治传统所构成的精神冲突。一方面,国家实证主义高扬国家理性,让《基本法》更多地从属于中国宪法的精神,让《基本法》中的“一国”内涵更充分释放,至少使中央关注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包括政改)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本土主义的普通法传统要求推进自治,加固高度自治基础(《基本法》),冲刺极度自治目标(香港城邦论),幻想港独前景(香港民族论),从而进一步加固香港的国际成员身份,拒绝大陆化,拒绝大陆任何形式的一国内涵下的整合,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层面的。
  所以目前来看,从街头政治和媒体话语看固然是管治权争夺、颜色革命这些各戴帽子的攻击,但实际上内里是涉及到整个西方两种政治法理学传统的冲突,一种是以立法权为中心的建构主义的欧陆公法传统,另一个是从司法建构和权利建构开始的英美公法传统。中国近现代引入的这两种公法传统在“占中”时期的香港不期而遇了,亦为中国整体现代化历史的一道独特风景线。
  从国际战略博弈上来讲,现在所谓外国势力干预和中央对香港干预在这一狭窄地域短兵相接,其核心是中美博弈。香港本地人的民主抗争与美国遏制中国战略存在利益交叉空间,这是外国干预能够部分主导“占中”运动的政治基础。但从目前政改在立法会的方案闯关的前景来看,泛民议员的集体捆绑否决并不明智,这不仅因为中央始终掌握香港政改主导权从而使得香港泛民主派与中央之间亦存在政改闯关时刻的政治利益交集以构成最低限度的合作基础,更因为否决将造成香港民主化停滞甚至倒退,从而在根本上和长期博弈中不利于泛民主派的政治利益,更不利于香港自身的民主发展。无论是此次政改方案闯关还是2017年之后的民主优化议题,都需要香港反对派适当悬隔对国际干预的过度依赖和过于浪漫化的港独想像,适当约制将本土主义之普通法自由主义法理学绝对化和极端化的取向,积极理解、沟通并重建与官方之国家实证主义法理学的新型均衡。
  李环:处于深水区的香港政治
  很多港人纠结于“党—国”的关系,原因非常复杂。港人的爱国情感与反共、拒共情绪同时存在,因为在他们看来,“国”首先是一种情感上的维系,而不是现代政治归属意义上的国家,尤其是对于老一代香港人而言,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从内地来港,根在大陆,当然对大陆有感情。这不同于八、九十年代,乃至新世纪出生的香港人,年轻一代的“家”就是香港,内地可以是一个“遥远”的存在。所以港人的爱国更多的是一种情感皈依,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作为一国的“公民”的爱国。
  单就国家的概念而言,中西方也存在差异,这对深受西方文化熏陶的香港也有影响。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们一直是朝代更迭,文化永存,所以一讲到中国,很多港人会想到一脉相承延续下来的文化,即一个文化的、历史的中国,而不一定是现代意义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在很多西方国家,政府是轮换的,国家是不变的,所以他们可以有很多政党轮流执政,但国家只有一个,也就是政党和国家是可以分离的。
  另外从国际关系层面来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铁幕”落下,世界被划分为东方和西方,意识形态的对立浓厚。西方对共产主义的长期妖魔化,反共传统,加上两大阵营的对峙,所以港人普遍对共产党和共产主义没有好感,更不用说对那些(从大陆)逃港而来的人了。
  现在中国旗帜鲜明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怎样把“党—国”的关系更好地讲清楚,尤其是要港人能接受,还需要再想一些办法。
  有关香港基本状况,“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深水区”。以前积累的矛盾及新形势下产生的一些问题在近两年集中爆发,给香港社会造成一定冲击的同时,也考验“一国两制”的实践。
  政治上,原有的行政立法关系更为糟糕,自由党荣誉主席刘健仪曾形容上一届的行政立法关系“史上最差”。从这届的情况来看,没有最差,只有更差。本届立法会基本都在拉布中度过,新近财委会的拉布还致使创科局拨款投票无法在会期内完成,特区政府需要重新走程序。
  特区政府执政团队一直问题不断,不咬弦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下届特区政府的团队问题仍将是一个需要重点解决的大问题。
  社会民意的分裂,经过此次“占中”更为显化,以往都是选举年靠投票来分野,四六比或接近五五比,而在此次“占中”与反“占中”的民意争夺战中,双方都最大限度地动员力量,有人称“社会出现撕裂”,有人称双方都“亮了肌肉”。“占中”对整个香港社会的伤害比较大,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还有社会信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等。可以说,“占中”不仅伤害香港法治的“里”,还伤害了港人日常生活的“表”。
  现在政府总部、立法会前还有帐篷留守。而新近一些激进团体如本土民主前线、热血公民等在上水、元朗等地围堵“水货客”,旨在挑起矛盾,激化两地间民众情绪(这个目的可以说达到了),可视为“占中”清场后,影响还在延续。一些团体把“占中”中的不满情绪或“余愤”发泄到了其他的地方。此外,“港独”声音出现,这在2003年之前都是不可想像的,那时稍微有香港自治之类的声音都会受到各方的批驳,然而,现在不仅媒体在报道,行政长官在发布的2015年《施政报告》中还专门批评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学苑》的相关文章及其编辑出版的《香港民族论》。
  政制发展争拗不休
  香港的政制发展问题多年来一直争拗不断,成社会焦点议题。政制发展自2003年23条立法失败后提上反对派和西方势力的“议程”,即要求“双普选”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2003年至今,经过了2004年的“爱国者治港”大讨论,2005年政改方案未获通过,2007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普选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即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10年“五区公投”,2010年政改方案通过,确立了2012年选举办法,到2013年1月戴耀庭提出“占领中环”,企图借“瘫痪中环”逼中央拿出符合所谓“国际标准”的“真普选”方案,并于2014年9月底提前启动……香港这一路走来,政制发展问题始终是社会的重大议题。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定普选原则,指明普选方向,香港应在“831”框架内推进普选。
  关于行政长官的选举,《基本法》订立时就很多争议,第45条第二款“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是在最后时刻才加进来的,本来是只有第一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从这点可以看出,在政制发展的问题上斗争一直是非常尖锐的。
  选举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即便将来有了普选,相关普选办法也永远有改进的空间,社会问题不是精准的科学实验,永远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所以,普选后纷争也不会停止,可能情况还会更加复杂。最近的民调显示,多数市民希望在831框架内实现普选。现在就看反对派的选择了,他们是否真如所说般“不怕承担政改未过的责任”。
  第三就是社会主流价值仍未发生根本改观。香港的主流社会价值包括法治、自由、经济发展(搵食)、民生改善等。近年来社会出现一些变化,体现在保卫菜园村,反高铁拨款,“占中”等一系列社会运动中,但并未令世代价值从注重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彻底转换到民主等理念性价值。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如此,这是香港稳定或曰保守的力量,从此次“占中”也看得出,大部分市民不认同“占街”、不希望影响生计。
  第四是极端言行的出现有一个累积过程。2010年“五区公投”中曾以“全民起义”为口号,及至2011年,强调香港“本土”的声音在“双非”、两地融合等议题刺激下突然高涨,网路上出现“香港本土力量”、“香港自治运动”等,他们有的主张“为香港人发声,捍卫本土文化,保障香港权益,抵御文化清洗”,有的在游行中挥舞龙狮旗,但都声称立足“本土”,不追求香港独立。
  2011年11月,香港岭南大学助理教授陈云推出《香港城邦论》一书,以一种“香港遗民”的论述主张“城邦自治”,主张“香港本位,香港优先,香港第一”,“一国两制,香港自治”,再一次将香港“自治”,“本土”等字眼变为热点话题,吸引了一部分香港人尤其是年轻人的关注与追随。“占中”清场后,一些参与者继续以其他方式发泄情绪。从这个意义上讲,反水货客是“占中”的延续。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针对特区政府、中央政府发泄不满。两地关系涉及很多层面,很复杂,内地和香港都有需要承担责任,也需要共同协商。但一些极端言行的出现,包括内地针对香港的一些过激言论,显示出“一国两制”在两制相处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
  最后,有鉴于政改争拗,以及接下来的连串选举,本届特区政府恐怕“看守”就是“胜利”。香港问题的积累是多年的,改善也不会一朝一夕间,可能需要三年、五年,乃至更长的时间。相关工作是要继续去做,但也不能太着急,有时太急可能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彭念:香港对于大陆的作用
  我主要讲一下香港在中国对外开放和交流活动中地位的变化。回归前,经济方面来讲,香港是中国与外国进行贸易的中转站,货物通过香港到国外去。另外很多港商到内地进行投资,还有中国通过香港对外贸易赚取了不少外汇,对于正在改革开放当中的中国非常重要。对外交往来说,香港是中国看世界的窗口。
  回归后,在经济方面,中转站的作用基本上已经弱化了,可能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的自行弱化,另外也可能是有些内地港口城市的崛起,比如说上海自贸区还有三个新批的自贸区,如果进展顺利的话,对于香港在中转站的作用是个大的挑战。
  2010年到2014年间,大陆通过香港中转到台湾的贸易量每年增长8%,是个相当高的比例,而且到2014年时占大陆与台湾贸易总额的19%,但如果福建自贸区顺利的话,香港受到的影响可能会更大。总体来说,香港中转站作用进一步弱化。
  投资方面,香港的一些落后产业转移到广东及内地,这个过程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在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香港在内地再以何种方式进行投资,这个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的推动作为我觉得不是很乐观也不是很积极。
  香港是世界三大金融中心,对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帮助内地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法律金融方面的服务也是很重要的。
  对外交流合作方面,香港的作用在弱化。最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总部选址在上海而不是香港,这对于香港而言是一个警示,可能于目前的政治形势有关。
  目前的问题是,香港处于一个相对弱化的趋势,它在中国对外开放的地位处于下降趋势,这对于香港未来的发展是个很重要的影响。现在关键是看香港怎么选择。如果香港调整并融入国家发展大战略中去的话,还是会发挥很大作用的。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包括陆上和海上,香港在其中还是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本身的资本实力和多年积累下来的投资经验对于香港融入这个战略当中非常重要。
  香港还可以充当中国与沿线国家加强交流的媒介,第一是香港有发达的教育体系,可以吸引很多青年学生来留学,增加他们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的一些当地生活状况的瞭解。第二是香港的环境很多元,中国传统文化也有,西方文化也有。如果中国传统文化想对外输出的话,香港可以作为一个中转站和媒介,两地的文化产业企业可以进行合作,令传统文化走出去。
  如果香港可以融入中国发展战略中去,香港的优势可以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和收益,对于双方都是好的事情。但如果跟内地保持一段距离,按自己方式来定位未来发展的话,那我对香港的发展前景不太乐观。
  朱国斌:香港政治的“新常态”
  套用内地的话来讲,香港的情况就是出现了一种“新常态”。香港现在发生的这一切都是有原因的,只是我们以前没有那么警惕、发觉、预测。回归17年来,香港社会在继续繁荣这种表象之下,思想界进入了迷失、混沌和分裂状态,要找出主流思想来是很难的。这种状况之下,香港需要思考、重新定位。香港从过去的一个宠儿到现在的一个平起平坐的兄弟,落差太多,这激发了香港人的危机感,促成了各种各样思想思潮的出现。在这样的状态下,我们要思考的不仅是定位问题,还有管治问题和发展方向问题。
  香港的新常态还会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并将围绕两个事情展开,一个是政改,另一个是管治,而两者其实是连在一起的。香港在经济发展走向稳定状态的时候,民众的诉求就转向了,转到了政治方面,集中体现为政治体制改革。
  香港的“主流民意”与政党政治
  什么是现在的主流民意?主流民意很难列出来,表面看来,主流思潮是民粹主义为基础的民主化,因为民粹主义者也打着民主旗号。与此同时,沉默的大多数还是希望繁荣稳定,问题是这些沉默的大多数是无组织的。
  香港有民主主义、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兼国家主义。民主主义是广义的,具体可以分为以民主党和公民党代表的、追随西方标准的民主主义者,和极端民主派。前者以自由主义哲学为基础。中产阶级也代表着一种民主力量,特别是现在三四十岁左右年龄段的中产阶级,这些人的票在每次选举中基本上都是投向民主派的。极端民主派就是以民粹主义为手段、以民主为号召的这些人所代表的力量,尽管人数很少,但是号召力很大。
  民族主义者就在沉默大多数中,他们都会承认自己是中国人或中国的香港人,他们是香港社会稳定的力量,可以信赖。
  爱国主义兼国家主义,就是以中央关于香港问题的白皮书和内地学者为代表的观点。
  怎么理解这种分裂分离状态,这和香港的两套政治哲学有关。一个是以白皮书和一些政治领导人的讲话为代表的威权主义的政治哲学,主张给予香港一定程度自主权,而给多少则取决于威权主义者的意志。另一个就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香港出生的新一代,特别是30-50岁这一代基本上就是接受这种教育长大的,更不用说更年轻的一辈了。
  在香港,除了国家主义法理学和自由主义法理学以外,还有一个本土主义的法理学。后者主张追求广泛自主,甚至提出香港走向分离。其思想代表人物有陈云。陈云这些人也有提到《基本法》,也会在《基本法》上做文章,也知道《基本法》可以作为一种依托,但他们的解读方法和目的不同,不是法理学的解读,而是为自我目的服务的解读。
  香港的政党政治文化相当薄弱,到现在中央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还是相当不明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基本上也排除了政党政治。在一个现代社会里面,否定政党政治本身就是个误区。中央政府用一种强势的思维方式来引导香港社会发展,但这却是和整体社会发展不太同步的。
  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在社会-包括中国社会-走向中产走向富裕后,利益的诉求肯定会多元化,各利益团体也必然需要代言人,这个代言人就是政党。香港社会是很富裕的社会,但是中央理论上仍然不承认这种政治代言人现象,本身就表现为一种矛盾。
  关于政党发展,我始终觉得香港应该开放政党政治,应该让香港社会不同势力在公开舞台表演出来。可能有人会说香港现在已经有政党了,这已经不是个问题了。但是要看到,政党的活动不是在合适的政党法律框架下展开的。
  行政主导的政府为何弱势
  我们要继续关注香港社会分化问题,比如房屋问题、贫富悬殊问题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梁振英政府上任伊始就祭出民生牌,但是民生牌不是香港社会的粘合剂和发展的主要助推器,事实上不足以整合整个社会。现任政府任期都过半了,取得的成绩基本上乏善可陈。
  行政主导问题在未来政改不明朗的情况下只会更加弱化,因为强势领导人并不必然能够带来行政主导,必须要其他相关制度配合,但是香港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同样强势,使得本来应该强势的行政权却强势不起来。口头上讲我们的行政主导是没用的,因为在现实运作中香港政体就是一个分权制衡的体制。当然如果行政长官是直选的话,他/她执政就有了充分正当性,有坚定的民意基础,与立法会发生矛盾也没关系,仍可以在法律框架下自由执政。
  不过,在目前社会形势没有改观的情况下,香港最好不要有强势行政长官,相对弱势行政长官可能更能够整合各个方面利益,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多数人共识。
  中央强势治港行进困难
  此时此刻,我们很难断定香港未来的发展走向,目前的关口就是2017年普选。这是个试金石,走下去了就能带动后期顺势发展;走不下去了,不用说是不是倒退,停滞不前是肯定的。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在立法技术上做了一种奇特的安排(指决定第四条:“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这是一种防范机制,表明中央政府已经预计到2017是个关口。从香港的角度想,我们也承认,社会发展进一步民主化是个必然趋势。香港社会生活着700多万人,中央应该怎样去关照他们的民主诉求呢?这不是可以忽略的问题。
  如果一味地强调以中央政府态度为依归,以一种“皇权”心态来管治香港,那样不好,也会管不好。问题就在于怎样才可以照顾到香港社会对民主的诉求。中央政府和香港《基本法》提出应该“循序渐进”,那社会就应该就如何“渐进”达成某种基本共识。这种共识今天看起来很难,比如说立法会中27个泛民主派议员已经签署了一个声明,说要在立法会否决政改方案通过,这是很遗憾的事情。
  但是反过来想,我还是会谨慎地相信香港政治人物的实用主义的政治智慧,政改方案有可能会通过的。从过往的十多年经验来看,过不过要到最后一刻才知道。不过我对前景的观察还是不明朗的,没有办法预测;我还是希望第一步先把2017普选过了再说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改善的问题。
  国家安全立法与基本法23条
  关于《基本法》第23条,我认为国家安全立法有其必要性。《基本法》立法和起草的过程出现的波折反映出国家安全立法的复杂性,在1988年《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和1989年初草稿中只是笼统地要求香港特区立法禁止任何破坏国家统一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现在《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则更为详细和全面,要解决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国势力干预香港的问题。防范外国势力对香港的干预是可以理解的,但要完全杜绝外国势力在香港的存在是不易、不能也不宜。
  董建华先生在2003年的立法尝试体现的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立法理想,就是“一揽子”立法,希望一下子把23条里面的三个“禁止”条款法制化、具体化。其实23条里面提出的一些禁止性内容在现行香港法律中已经有了,只是不完善而已。我始终认为,与其“一揽子”解决问题,不如一个一个来,即以分散立法方法最终达到全面落实23条的目的。如果以后仍然直接采用2003年版本来完成立法,可以肯定香港社会又将出现2003年那种规模的社会动员和大游行。
  最近有人提出要把内地正在制定中的国家安全法透过《基本法》第18条和附件三直接引入香港。我的看法是,第一,除非国际形势发生剧烈变化,否则现在还不宜马上考虑这个问题;第二,即使引入国家安全法,也需要满足《基本法》规定的关于立法程序方面的条件。
  要允许多元香港存在
  关于香港研究,首先应该客观中立一点,而不是直接地将头脑里的先入为主代入进研究成果之中。我们的研究应该更加“接地气”,宏大的威权主义叙事固然可以自说自话,但是若不能适用到香港那就没有多大价值。这两年中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里关于香港的认识和提法不太一致,今年(2015)的提法令我觉得中央政府还是明白处理香港问题的基础应该是全面理解贯彻香港《基本法》。以前只讲“一国两制”,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片面地强调“一国两制”、中央政府权威的话,那将始终解决不了我们香港面临的问题,反而甚至会更加分裂香港社会。
  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治理还是要坚持依法治港,治理过程应该减少个人色彩。在第一二任行政长官期间,中央政府基本上推行的是积极不干预政策,实际上失去了很多积极管治香港的恰当时机。这种管治带有强烈的领导人个人色彩,这是以后要加以避免的。简单讲,治理香港只需回归《基本法》就行了。
  中央看待香港社会应该以统一而多元(unity in diversity)为衡量指标,坚持国家统一,但是一定要允许香港多元性存在。如果真是把香港治理成内地的一个省,那么香港的价值就不复存在了。
  影响香港未来政制发展的因素
  第一个因素当然是中央因素。在习李体制下,中央政府治港策略和风格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如果是延续中央政府在前两任行政长官任职期间的治港策略,中央因素相对来说不会特别重要,因为特区政府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自由度,和中央的全面支持。而现在,在大政问题基本上是中央说了算的。所以,未来政制发展首先要看中央怎么说。2004年,人大常委会的李飞在有关《基本法》解释的说明里面首次提出,香港政改问题是中央权力和事务,但具体怎么推进则是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第二个因素是地方泛民势力。泛民既是分裂的又是统一的。从签署上述否决意向书来看他们是统一的,但涉及到对某个具体问题的看法时可能又是分裂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推动政制发展的某种希望,就是说要看他们民主派分裂到哪种程度。
  第三个因素就是所谓“外国势力”问题。从学术角度观察来说,外国势力肯定存在,其发生影响的途径又是多样的,这有待更多翔实资料佐证。
  王平:反对派毁坏香港经济将成为一种常态
  回归后经常讲的一句话是“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因为香港几十年来以经济繁荣为傲,而少了经济繁荣,香港的稳定就必定难以维持。反对派会利用传媒优势,把“不再繁荣”的原因归结到“回归”,造成社会不稳,进而贬低乃至否定“一国两制”。
  香港由于各方势力错综复杂,与其他政体或者经济体相比,有很大的特殊性,对此我们必须特殊对待。一般的政体或者经济体,争斗的各方虽然会攻击对手以便争取民众支持,但是都不会通过极度破坏本地经济、社会的方式达到己方的政治目的,因为那样也会使自身失去生存基础。
  但是香港不一样,有太多的国外势力介入。更为关键的事,在中国复兴与遏制中国崛起这个大棋局中,香港仅可能扮演一个棋子,特别是一个被外国势力当作一个可以视需要而毁弃的棋子。就是说,香港是繁荣还是衰败,对意图遏制中国的外国政治势力来说并不重要,关键是这种繁荣或者衰败,哪种状况更为符合他们遏制中国的战略需要。如果繁荣稳定不符合这种外国政治势力的战略部署,那么毁坏香港经济就是一种必要。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既然这些外国政治势力及其代言人得不到好处,就宁可把它砸烂。
  从经济入手,不让香港持续繁荣下去,某个角度说,其实也是英国当年的撤退安排。我1994年来香港的时候,中英双方就香港的财政问题斗争得非常激烈。当时中方小组的负责人陈佐洱批评高福利会导致“车毁人亡”引起轩然大波,无数的文章攻击他,而今天的香港正在对他的观点进行印证。当时在香港GDP增长大约5%的情况下,港英政府连续5年福利支出超高增长27%,而且还要编制跨越97的超高福利增长计划。谁都明白,高福利一定会增加成本,一定会拖慢经济发展,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
  回归前港英政府设计的“玫瑰园计划”,计划耗资2000亿,就是想掏空香港的所有储备。尽管在中国的反对下有所收敛,最后的耗资还是超过1500亿港元。
  就是说,增加福利支出,花光财政储备,是英国撤退前的刻意安排;让香港的繁荣难以为继,就是冠冕堂皇下的恶意陷阱。
  从之前港珠澳大桥的司法覆核,延拓高铁建设,到最近拉布阻扰创新及科技局的设立,还有对新机场第三条跑道的所谓司法覆核,都是反对派操纵的阻碍香港经济顺利发展的行为;还有持续不断、难以遏止的对内地游客的恶意冲撞和对内地人的恶意攻击,挑动两地民众的对峙,都明显可以看到反对派的影子。对于反对派阻碍经济发展的言行,需要高度重视。如果不能出手遏止,对香港经济造成严重损害,还将祸及“一国两制”的顺利运行。
  从历史和现实分析,可以认定,破坏香港经济基础,扰乱香港经济运行,将成为反对派试图“管控”香港的另类手法,也是一种新常态。在831决定改变不了、治权长期无望的情况下,通过毁坏香港经济,让民众产生怨气,并通过其掌控的传媒制造舆论,将责任用口号式的误导,归结为“回归造成”。即便最终达不到掌控治权的目标,也不让“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有一个好的成绩。对外国政治势力支持下的反对派来说,搞乱也是一种不得已的成绩,也是反华势力和遏制中国崛起的外国政治力量所需要的。
  政治热度上升  传媒角色吃重
  政治因素对香港社会的影响在快速增加中。回归前很多人认为香港是一个高度重商的社会,民众普遍“政治冷感”,政党政治对港人社会的影响不会太大。但是近年香港社会的政治风潮,可以说令当年说港人普遍“政治冷感”的人颇为惊讶。
  很明显,政治在香港这样的重商社会,依旧是可以迅速动员的。特别是当一些政治势力刻意挑起争斗的时候,政治冲突不可避免。
  随着香港各种选举的深入民心,特别是涉及关于特首的普选争拗,香港反对派及其背后的美英政治力量,在争夺香港治权方面,和中国的较量不会停止。此次外国的政治力量介入香港学运,也是众所周知的。
  从此次占领中环行动的前前后后观察分析,香港的政治热度明显上升。更加值得关注的是,香港媒体生态,将对未来的普选产生巨大的影响。
  很明显,传媒对于候选人的形象塑造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大多数选民都是通过传媒瞭解、判断候选人的。那么,传媒的选择对选举的结果,必然产生巨大的影响。以目前香港的传媒生态,能否客观地营造一个公平的选举氛围,确实值得大家思考。2017很快就会到来,831方案不通过便罢;一旦通过,候选人寻求传媒支持的运作时间,其实并不多。
  与境外势力的较量是长期而复杂的
  香港可以说多方政治势力参与的竞斗场。此次“占领中环”行动,可以说让很多港人大为吃惊。以往很多港人都不相信所谓“外国势力介入香港事务”的说法。但是经此一役,不管其立场如何,绝大多数港人接受了“外国势力介入香港事务”这个判断。
  我看过一个电视剧《地上地下》,讲共产党最初在地下,国民党在地上;然后这个城市解放,地位互换,变成共产党在地上保卫成果,国民党在地下搞破坏。香港回归之后,从某个角度说,跟这种情形有些相似。但是,追随港英的力量包括今天接受外国政治力量支持的一些政客,就如同当年的从地上转入地下的国民党一样,并没有放弃“间接管治”这个地方的目标,只不过从地上转入了地下,或者说用另外的方式,通过遗留、潜藏的各种力量,希望用另外的方式保持对香港的影响力甚至间接管辖权。
  港英政府或者说英国政府,原本就对香港的管辖权高度坚持,曾表示过以“主权换治权”的设想。也正因为英国当时无法实现“以主权换治权”,港英政府才在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之后,于1985年开始改变立法体系,并由末代总督彭定康推动急剧政改,力图大幅提高立法机构的权力与地位,钳制行政体系,让一百五十年来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导难以为继。
  有一个应该引起高度警惕的撤退安排,其实很多年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那就是英国在香港撤退前安排的“居英权”计划。这个计划给5万个家庭约22万5千人安排了“退路”,这些获得密码的人可以随时随地在英国任何一家使馆或者领馆获得英国公民护照(名额主要给予曾经从事敏感职位的政府公务员,以及对香港有贡献、对香港前途具重要性的人士)。对于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中国来说,无疑这是一种威胁巨大的不稳定因素:虽然获得密码者未必全部都是一定反对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但是天下没有免费午餐,英国与港英政府有选择地给予这些家庭特殊的政治待遇,信任基础和政治需求是不言自明的。虽然不能说这些获得居英权名额的人士都是反对中国的,但是他们有随时可以定居英国的权力,谁也无法意料其中的部分人士,会不会为了某些酬劳或者为了争取某种待遇,刻意在香港制造事端。简单地说,有功劳才有酬劳,一个人空着手前去英国,也未必真受欢迎。
  因此我个人认为,一方面需要责成特区政府积极主动地完成23条立法。在23条立法完成之前,内地有必要对一些敏感行业,就是某些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利益的领域,限制香港服务业的进入。就是说,权力与义务必须相互制约。同时也要确认,不能将23条变成所谓的“无牙老虎”,既然立法,就必须有相应的效用。
  如果23条暂时难以通过或不能通过,或者也可以通过人大释法,明确表示在香港就23条自行立法之前,将内地的《国安法》暂时适用于香港,直至香港完成23条立法。这可以形成一个交换条件,就是表明态度: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对国家安全有不可回避的责任与义务。同时给香港一个选择权,是选择主动进行23条立法还是被动接受《国安法》。
  凌友诗:关于本土问题
  “本土”有没有价值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文化意义上的本土,比如说土地、亲情、宗族、历史等,这是正面的,可以增加人们的归属感,可以形成新的创意,尤其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在共性(universality)与特性(particularity)之间保留特性,在文化上的价值非常高。但如果是政治意义的本土,就会有一个清晰的政治边界(political boundary),尤其是通过一些制度,如货币、独立关税区、民主选举等方式而逐渐形成政治一体(political unity),就容易形成分离主义。
  关于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孰轻孰重?除了从理论上来看,还要从实际上来看。现在世界上比较强大、人民过得比较安定的国家,都是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我国资源如此不平均,人口这么多,资源这么贫乏,从现实意义上看,强调国家主义是有其价值和必要的。
  台湾和香港曾经作为殖民地,本身就有认同中央政府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的根本其实是个人主义、普世主义,基本上就没有国家概念。在台湾和香港的背景下来说,要国家统一的话,提倡以城市和个人为基础的普世主义是不利于统一的。所以我们不是说要刻意打压民主,但强化国家主义在现在的历史背景下是必要的。
  民主制度的推动还有两个问题,它是一种高度动员的制度,社会不容易安定,除非人民素质特别高,或者是社会解决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大家都只在公共政策上做选择,不在国家认同问题上做选择,那这种动员才不会形成长期撕裂的状态。假如在有深层次矛盾地区实行民主,社会高度动员,然后就是不能弥合的社会撕裂。台湾就是这样,因为它有国家认同问题。
  另外,民主制度容易与政治意义上的本土主义结合,而后者也往往利用民主来排斥国家,他们是一体两面的,尤其在香港和台湾的实践上面。这两地的政治运动,核心是本土主义,民主是手段,先用民主这个个人主义性质的意识型态来排斥国家,然后利用本土的优势占据政治主流,行本土化和分裂国家之实。
  中央应巩固行政主导
  面对香港的难题,香港是要在行政主导这里往回收,还是要更加开放,全面实行民主选举和政党政治呢?我个人认为,回归以来有很多没有处理的实际问题,例如贫富悬殊、住房短缺、教育偏差、立法权扩大等等,要解决就需要特首有很强的行政权。我想普选如果是在人大常委会“831”框架下进行,选出特首不会有太大的认受性。到时仍是争议不断、民望低落,做不了事。
  如果不要“831”框架,选出来的特首又有另一个问题。在制度上,唯一一个连接中央和香港的权力链条就是特首,如果特首完全是香港本地人的代言人,这条连接的链条就断了,“一国两制”的“一国”就无由体现。而且如果特首未来长年累月要应付选举,像台湾的政治人物那样,特首还会有多少心思去处理回归以来没有处理的实质问题?
  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从实际上来考虑,应该往回收,巩固特首行政权,减少社会动员,不要把精力放在国家认同等争论,集中力量解决真问题,做点实事。
  田飞龙:政改难以一劳永逸
  未来治港无论是收权还是放权,都必须加强治港中的法治权威,以《基本法》为中心来巩固央港关系中“一国”的实质基础,而不宜以白皮书这样一个国家主义的解释性文件作为单一的治港准据,以及依据这个文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样一个权威之下做很多与治港实际不相宜的动作。
  长期来讲,央港互动需要一个新常态,应该是要摆脱2003年23条立法和2012年国民教育这两个失败的互动经验。甚至,中央的白皮书和8·31决定就是要逆转央港互动中的此种惯例以及中央的弱势形态。此外,我也不认为反“占中”的胜利是彻底胜利,不认为这是可以多次模仿的新模式。如同我在香港商务印书馆的新书《香港政改观察》中所言:香港政改未完待续,香港存在“继续民主”命题,央港双方应以超越占中/反占中的政治理性与合作精神共同面对这一新的挑战,适应香港民主的新常态。
  反“占中”胜利的定位有值得补充和商榷之处。“占中”本身在政治运动里面其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它实现了香港社会比较充分的民主动员以及社会运动人才的储备和操练。经过“占中”这次训练,香港的民主对抗已经弥漫到整个社会,而且调动了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后面又出现了港大学生会退出学联的事件,这不意味着香港学运的分裂,而是意味着香港学运激进化和力量重组,旧的学联框架对学生运动发展的制度性约束丧失,下一步在香港学运或社运中青年学生的支柱作用和话语权会进一步增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裹挟泛民主派在一些议题跟从。
  在最近的反水客运动上就很清楚,尽管后来有泛民派何俊仁等人的切割,但在更长期的社会运动阵线或议题上显然还会做进一步的捆绑,因为他们面临着更一致的理念认同以及更需要团结的民主任务,所以这次“占中”把青年学生的意识较为充分地调动起来了,引入了“民主新世代”。
  而“占中”的直接成果就是使得中央本来想通过“831”决定一劳永逸制度性解决香港政改问题的政治目的基本上落空了,中央与特区政府不再严格坚持2014年9月1日在港宣讲该决定时的“一劳永逸论”。林郑月娥与学联对话中说过政改方案在2017年后还可以有优化空间,就是说2017年的选举办法只能管一届,之后要重新进入五部曲的周期里面,所有的对抗还结构性地存在。我们没有看到中央在这一场运动中争取到多少得分项,而且民意对泛民及青年学生的支持在未来的时局中未必能够乐观地期待出现结构性削弱。
  我们所建议的香港要凝聚共识,把精力放在发展和融入国家的议题上,多少有些一厢情愿。从香港“占中”带来的长远结构性影响,以及青年学生与民主派的“不忠诚反对派”的定位来讲,2017绝对不是政改的终点,也不是央港关系改良的终点,而是双方博弈的插曲和新的起点而已。如果政改方案通过,还会面对立法会普选的议题迭加,央港关系会有一个更为复杂的宪制性局面。2017年政改通过的话,香港下一步就会出现双重议题,一是特首普选方案如何优化,二是2020年立法会普选如何落实。也就是说在2017年后将面临着在《基本法》框架里更加强烈的社会运动压力以及双普选带来的冲击。中央的官方法理学及一再重申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如何在央港关系新的政治周期里获得认同和实现,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也有太多的严峻课题需要加以研究。当然,2017方案如果不通过,央港关系会更坏,会是另一片无法收拾的天地。然而,如此严峻的挑战必然是双向的,对国家和香港同时存在,或许这正是中国的天命,也是香港的天命。天命攸归,究竟如何,我们不仅要观察预测,亦要积极行动,因势利导,趋向和解与双赢。
  治港策略的重新定位
  这种压力进一步逼迫中央思考,怎样重新认识或定位行政主导。17年来的治港经验就是过度依赖行政主导和特首忠诚。这一选择有很多优越的制度属性和优势,但是从实际效果来讲,并没有能够结构性地改变香港政府的管治困境。同时,在普选议题上,如果没有《基本法》的配套改革,比如建立某种对香港的常态化的司法监督权,则中央在行政主导和相关的普选框架上松动的空间比较小,会被高度套牢在行政权这个单一制度抓手之上。所以在政改上存在着一种“交换逻辑”,香港人是否愿意以其他权力的结构性改革来换取特首普选的进步,否则不给出其他制度抓手,同时又要求完全由本地来处理特首普选事项,显然无法获得中央的政治信任,亦不利于央港关系长期的法治转型。未来的《基本法》结构大修时,由行政控制转向司法控制,应该成为国家依法治港策略的重要一环,也是整体的依法治国事业的重要构成。
  香港面临很多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香港本身不仅是一个国民身份认同的困难,也是体系归属的困难。从中央的观点来讲,希望香港在“一国”框架内承担自己的责任,寻找新的身份定位和优势实现再发展,并在发展中创造新的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巩固回归的政治成果。但另一方面香港本地精英尤其法律界却在法律上把香港严格界定为普通法适用地区的一员,在政治上界定为西方民主体系甚至是港台联动的本土主义体系之一环。双方之政治心理距离相差甚远,弥合不易。
  在此情况下,香港的反对政治将会长期存在,需要香港本土学者、研究力量及社会舆论自觉检讨,更新观念,剥离激进意识和势力,合理应对中国的大国崛起及区域主导权的建构进程并通过建设性参与尝试更好地理解国家和重建自我。另外,央港关系改观也取决于国家更高程度的发展,尤其是在民主法治层面。现在香港很多青年和知识分子对央港关系互动中国家主义逻辑的增强多少都有些警惕,即对未来国家发展的不确定性感到恐惧,从而为了进行风险管理而追求更高程度自治。国家的更高程度发展可以有效消解这种顾虑和恐惧。而政治心理安全正是国家认同和深度回归的前提。
  因此我觉得国家要在战略上更清晰地阐述自身的发展框架和方向。我试图把它定位为两点:第一,中国作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超级大国,要同时协调完成国家层次的宪政建构和超国家层次的新帝国建构,实现两个层次的并轨崛起;第二,要关注现在世界普遍发展中的公共性问题,通过资本、文化以及政治合作的输出来解决美国在全球体系中无法解决的问题,与美国在世界制度竞争当中取得比较优势,证明自身存在与模式的正当性及普遍性,“一带一路”与亚投行就是很有价值的开创性战略设计。
  只有通过这两点,才能比较长久和完善地解决香港体系回归的问题,至少使得香港多数民众和知识分子不至于单调地认为内地发展充满不确定性以及没有溢出正面价值。如此,超越具体的法律与政治细节冲突,香港的全部问题实际上可归结于中国国家建构及其软实力体系的完备性与具体进程问题。我们在对策意义上分析和设计央港关系改进框架的同时,也要同时意识到并强化主体中国更加规范的发展和更高层级的文明建构,以真正文明而有力的观念和力量作为国家认同与团结统一的牢固基础。
  朱国斌:应全面理解“一国两制”
  第一点,应该全面理解“一国两制”,尽管对“一国两制”的具体解读因人而异。虽然港人治港的口号可能会导致本土主义思潮的兴起,但《基本法》下的自治体制是不可逆转的,否定港人治港将会制造更大的混乱。因此,我们要整体来看“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三方面原则,不能只片面地突出其中一点。
  第二点,改进中央政府管治香港的策略和手段。中央也应自我反思,回过头看看过去的治港政策、方法和手段有没有、为什么不连贯一致,并思考如何改善。此外,还要特别强调,要拒绝管治的个人色彩。管治要以《基本法》为主线、基调,要让人看到就重大政策而言,香港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空间。如此一来,中央政策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更换而起伏不定。
  仅从经济角度讲,如果每次香港经济出了问题就找中央要政策,不该给的(政策支持)也都给了,或者无条件给出优惠,以为这样就能解决问题。殊不知,这固然能解决一时的困难,却为未来管治和中央与特区关系制造了更多的新的麻烦。
  政改仍有空间
  切勿倒退至2012
  第三点,政改跳不过去的坎就是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应该怎么理解、怎么执行的问题。
  “8.31”决定作为整体是不会变更的,理性的人都看到了这点。那么,在决定文字之下是否还有协商妥协的空间呢?我觉得是有的。如果中央、特区政府与泛民政团群众双方都不想撕破脸打回到2012年原形的话,各自就一定要做出姿态和适当让步。很多技术上的细节可以谈的,如关于提名委员会的运作和候选人提名与表决程序。我相信中央决策者也不是真想回到2012年,否则历史对他们的评价将会是很负面的。同样,泛民也要面对民众对政改原地踏步的指责。
  认识中央与特区关系要求有个法理再造过程。此外,还要重塑中央与特区关系的伦理基础,包括思考双方关系中的互享权利和互担义务关系。
  最后,不管怎么做,不管如何主张,香港社会民主化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只是所追求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度以及所采取的民主手段不同而已。
  李环:影响香港政治发展的内外因素
  影响香港政治发展的外部因素主要是中国内地的发展(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定位,中国内地的经济发展等)和外国势力(一些国家在与中国进行国际博弈过程中对香港的考虑等)。内部因素主要是政制发展问题,涉及普选是否一定会导致一个“强政府”的出现;普选是否有助经济民生问题的解决;普选能否凝聚共识,减少纷争;普选是否有助香港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有助两地关系发展等。
  我们还需思考的问题包括《基本法》中隐含的行政主导能否实现,行政主导是否一定意味着强政府?可能在实践中也不一定。在没有政党轮替情况下的香港的政党政治不同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会不会出现中央政府的“忠诚的反对派”?不好说。未来一定会出现有政党背景的行政长官,他如何团结所有的建制派政党?普选后,中央政府、建制派政党、行政长官、反对派政党之间的关系又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香港与内地关系其实是互利互惠的。两地间的问题涉及多个层面,实际上是两种不同制度、规则、文化价值体系间的碰撞,需要更多心平气和的理解和相互学习。目前突出的“反水货客”的问题,与之前的双非孕妇、奶粉、学位等因内地人增多而引发的资源紧张问题“一脉相承”,只是这一波在“占中”发生之后,有一些极端团体故意滋生事端。
  两地摩擦和矛盾,只能通过各种手段缓解,根本解决还要靠内地的发展。两地民众情绪性表达增多,令问题变得复杂。一些政策一旦开始实行,取消可能会引发更大反弹,一签多行优化比较合适。这也是个教训,在以后再出台相关两地政策时,两地事先应充分沟通,后续评估等也要跟进,应认识到经济融合的前景不一定就是和谐的社会融合。总而言之,“一国两制”毕竟是两制,双方放开的幅度、速度不宜过快,一方面香港的配套要跟上,另一方面内地的发展要跟上。
  香港在整个中国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合作中的作用短期内仍无法取代,如在人民币国际化,中国“走出去”等方面。
  外部势力与23条立法
  外部势力对香港事务的干预肯定存在,因为有空间,有议题,有利益,它们当然会干预。但也不要草木皆兵,还是应专注做好自己的事,内因更重要。实际上,美国对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推进民主也有反思,认为民主的建立,取决于该国(地区)内部公民社会的发展,所以外部势力可能更愿意做的是“深耕公民社会”,这更值得警惕。
  《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3条立法是香港需要履行的宪制责任。不过从目前情况看,23条立法的急迫性并没有那么强,一是《基本法》23条中要求的,香港现有法律基本都有归管,现在不一定非得整合为一个法律。有些情况只要相关部门想管,都可以依法管得到。二是现在香港的政治氛围,如果立法,必然徒增社会争议性事件,没有必要。目前也看不到引入内地国安法的必要性。应集中精力做一些更为基础或重要的事情。
  “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解决起来也需要智慧,毕竟是“进行时”,牵一发而动全身,一项政策的实施可能引发多方面的反应。当前,在思想上,还需理清一些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全面、深刻理解“一国两制”。
  首先,香港问题归根结底要回到宪法和《基本法》的轨道上来。“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是宪法和《基本法》。以前讲《基本法》多,现在则需要把宪法这个源头也讲清楚。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和英国交还香港于中国。第三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声明,表述回归后,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共列了12点,其中第一点就规定: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而《联合声明》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就是针对第三款所载的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其中第一点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在宪法第六十二条中,列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15项职权,其中第13项为“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从整个的程序看出,香港的回归,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过程,是中国政府的庄重国家行为。
  温习这个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来实施“一国两制”。这不仅是对香港而言,对中央政府亦然。
  我们讲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港等,表明无论是根本性的宪制法律,还是具体的法律规定,都应得到尊重、遵守。所有人都要依照法律行事。强调宪法的权威,实质上是强调“一个国家”,尤其是现在面对一些极端声音,强调一个国家、强调法治更有意义。《基本法》统领香港的各项具体法律、条例,是“两种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
  一个法治社会,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必须进行追究和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治社会运作。一味宽容,姑息、轻判等会削弱社会对法治的信心。
  其次,政制发展“顺其自然”。中央已再三表明诚意,希望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基础上实现行政长官普选。过,当然好。不过,“天也不会塌下来”。
  再次,凝聚社会共识。如董建华先生的团结香港基金会,应成为为特区政府发现、招揽、培养各类人才的“人才库”。
  最后,培养新一代爱国爱港年轻人。青年问题涉及教育、就业等,关于教育,前段时间讨论比较多,涉及学校环境、课程设计、科目教授、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不一而论。我想说的是,在内地学生来港读大学或香港学生赴内地读大学的基础上,能否再进一步,如内地大学可不可以来香港设分校,以期更好地培养既瞭解香港又瞭解内地的新一代香港人?这在法律上没有太大问题,就看具体怎么操作。
  关于本土意识
  至于本土意识,它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萌芽,实际上是港人一种尴尬的自我认知。在港英时代,他们不是中国人,也不是英国人,只能是香港人。本土有积极的一面(它可以反映自我认同、民族国家认同),作为一种思想文化意识,它是自我认同、塑造,并形成共同身份价值的第一步。但本土也有消极的一面(如本位主义,排外情绪—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甚至政治意义上的分裂、独立意识等)。应适当引导,该鼓励的鼓励,该抑制或打击的就抑制、打击。协助港人重塑新世纪的身份认同,共筑“中国梦”。
  罗祥喜:结语
  我觉得今天讨论到的很多观点,都很重要,也直指问题的核心。正如刚才所说,现在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已经进入深水区,在这个深水区,过去很多没有暴露出来的问题都会暴露出来;行政主导会越来越难,未来的行政立法关系不易好转,怎么处理这种关系仍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香港社会的分化和分裂也是一个严重问题,尤其年轻人有激进化的迹象,值得重视;香港与内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甚至出现港独的声音,值得关注。
  刚刚也讲到香港的主流价值问题,认为香港人注重法治、自由及经济民生的主流价值没有改变,这种价值也还是香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基础,但与此同时,香港人对政治的关注度增加也是客观的事实。
  与会者都认为,政党政治、民主政治的发展,是香港未来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但现在香港社会对政党政治的认识有限,甚至还有误区,怎么看待香港政党政治的发展,怎么处理相关的问题,是一个蛮重要的问题。
  总之,怎么评估、分析、把脉香港的新常态,是一个重要问题;只有准确定位,下一步的改革才能有的放矢,否则可能出现偏差,产生新的问题。其中,2017年是一个重要关口,未来会怎么发展,会发生哪些问题,需要做更多深入的接地气研究。
  我就简单作以上结语,不是总结。谢谢大家的参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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