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男子暴打小孩事件留下的疑问
网上今日曝出一段男童被暴打的监控视频,视频于5月4日20时许拍摄,时长1分44秒。视频中,一小男孩先是在一家店门口扫地,11秒时,一男子突然向其冲去飞踹一脚将男孩踢倒在地,并不断跳起来踩踏其头部等身体部位,之后拿起扫把和畚箕砸小孩头部。整个殴打过程持续约有37秒时间。(5月7日人民网)
据新华网16时33分报道:打人者叫王某,29岁,初中文化,患有精神分裂症,已被刑拘。目前,受伤儿童已转入西安市儿童医院,经初步诊断,颅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伤势平稳,无生命危险。
看到“无生命危险”几个字,大家悬着的心终于可以稍微平复了。施暴男子也被刑拘,这个时候,也该摒弃愤怒的情绪,思考这个事件留给众人的疑问了。
首先,小男孩为何会独自在街上夜玩?其中恐怕也有监护人的责任。按照男孩父亲的说法,事发时,他不在家,孩子母亲带孩子在舅舅的店外玩耍,不料遭遇不测。既然小男孩还未满三岁(2012年8月15日生),在街上玩耍时家人就不该离手。近些年,人贩子抢小孩的新闻也不少。
其次,殴打期间路过的市民为何没有人制止?一来,“老人摔倒没人扶”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其中的因为所以大家也略有感受;二来,受“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思想的影响,无关切身利益时,要么看热闹,要么装眼瞎。再说,谁知道那个男子是不是在“教育”自家的孩子——这种教育方式不是没有。
再者,精神病人无故在街上殴打男孩,责任应该落在谁的肩上?据当地警方的通报,王某有精神病史,并且有西安市三家正规医院的诊治资料。另外,在对男孩施暴之前,他还对一名57岁的妇女进行了殴打,致其髌骨骨折。那么问题来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救治救助管理制度落实了吗?
若就事论事,这三个疑问引发的思考似乎可大可小,但是如果放大到社会上,或许就是三大社会问题了。父母忙于生计,对小孩疏于看管,最后引发意外的事件经常看得到。这或许对很多年轻的底层父母们来说,也是一件头疼的事儿。一方面要拼命地赚钱养家,一方面还要看管教育小孩,很难很好地兼顾到,如果偏于一方,就可能疏于另一方。
而对于到底“管不管”的自问,其实和到底“扶不扶”的疑虑大同。我们也不好爬上道德的高地去俯视那些路人,甚至破开嗓门喷他们。也许可以换个立场自问一下:如果我是那些路人的其中之一,我会不会不加迟疑地上去拉个架,还是只做个路过的路人而已?事不临己,作个“圣人”只会看上去很正。我们丢失的社会公德要靠我们自己亲手捡起来,像社会契约一样立于心,才会形成风气和自觉。
对于精神病患者,尤其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而言,是潜在的社会不安全因素,但他们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也不容忽视。精神病的起因和现状比较复杂,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因此,在管理、救治、救助等方面,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更需要制度的保障与落地。权益有了保障,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案发率。
文至最后,忍不住又搜了一下最新动态:男孩已经离开医院回家休养。祝他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