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公平正义 社会活力 社会秩序——引导社会问题解决的价值标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26 次 更新时间:2019-02-0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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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清华) (进入专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与发展取得长足进展,创建了比较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学科体系,努力探讨解决改革开放面对的诸多社会问题。中国社会学考察社会问题时具有鲜明学科特征的观察角度,这种观察角度尤其体现了社会学学科的理论特色。

社会公平正义: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如果说经济学的基本目标是试图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话,那么社会学的基本目标则是试图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什么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呢?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努力,就是试图找到一个“最大公约数”,综合社会多方面的利益,试图将社会上多元因素均考虑在内去处理社会问题。这样一种社会效益的视角也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视角,即从全社会的角度去思考怎样实现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公平正义的研究是社会学、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社会学者,最为深刻的体会是我们对于究竟什么是公平正义,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社会学常常将公平正义分为两类,一类是机会公平,另一类是结果公平。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比较注重结果公平,即试图追求社会资源配置结果上的一致性、相似性,一度采用了票证制度、分配房屋机制等,使得社会成员在分配的结果上差异不大。这样配置的结果导致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既失去了经济效益也失去了社会效益,两者不但不能最大化,甚至出现了最小化,效益低下的结果是造成了全社会的贫穷。 改革开放以后,对于公平的理解发生了重大变化,更突出地强调机会公平。党的十八大报告使用的概念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使用了“竞争公平有序”“公平竞争”的概念。按照改革以来对于公平正义新的理解,我们要实现的公平是提供给每一个人公平的参与机会,每一个劳动者都具有平等的权利,竞争的规则是公平的,在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正是在这种新的公平正义理念的指导下,经济效益有了极大的提升,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当然,经济效益最大化还不等同于社会效益最大化,今天我们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严峻问题,所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成为当前突出的任务。为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我们也不能完全无视分配的结果,而是要健全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机制,对于困难群体给予帮助。

从社会分层角度看,总是有的人获益多一些,有的人获益少一些。社会学强调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思路,即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就需要“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找到一个综合平衡点,社会学将之称作“帕累托最优”。总之,在公平正义问题上,社会学思考比较多的是如何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激发社会活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活力发挥出来

中国社会的最突出特点是人口众多,这既可能成为优势也可能成为负担。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物质财富总量较小,人口众多就更多地成为一种负担。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成功地激发了社会活力,人口众多就成为巨大优势。

改革初期,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大包干”的体制,成功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劳动的积极性,农作物和粮食总量激增,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解决了曾长期困扰中国的“吃饭问题”。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有效调动了城市居民参与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带来了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人均GDP从过去的只有几百美元,迅速攀升到今天的近一万美元。今天我们遇到的仍然是如何激发社会活力的问题。当前,中国深化改革难度增大,重要原因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难度加大。而且,进一步推进市场体制需要社会体制的配合,市场发展和社会发展同样重要,如果没有社会的发展,市场也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

中国社会孕育着极大的活力和潜力,社会学就是要研究怎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活力发挥出来。从社会学角度看,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成就动机”,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成就动机,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仍然蕴藏着巨大潜力。

究竟怎样将这种巨大的潜力释放出来?笔者以为有三个方面异常重要。其一,通过体制改革为社会活力“松绑”。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证明,体制改革是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这就告诉我们,尤其要针对那些束缚劳动力和人才的体制机制进行变革,革除约束活力的制度羁绊,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释放出来。其二,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使人人都能够从改革发展中获益,这也就是“共建共享”的原则。改革开放的成功是因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但如果发展的成果仅为部分人占有,甚至仅被少数人占有,而做出贡献的多数人享受不到发展的成果,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必然会受到极大挫伤。反之,如果参与建设的人都能够享受到发展的成果,必然会极大地激发人们参与建设的动力。其三,鼓励创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全体中国人的创新精神。这种创新是全方位的,从土地管理机制创新到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到市场机制创新、多种所有制创新,直到今天为全体中国人共享的社区生活创新、智慧社区创新、微信群创新、金融支付方式创新等等。创新就是改革,创新与激发活力是互相促进的。正是在此意义上,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要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

社会秩序: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是超巨型人口社会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事情总是辩证的。强调社会活力、社会创新,就要考虑社会秩序。自古以来中国人对于社会秩序就予以高度重视,儒家所说的“礼”就特别关注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社会有序运行的范例,中国人称之为“大治”,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对于社会无序运行的案例则称之为“大乱”。中国社会治乱兴衰的历史一再提醒我们,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是超巨型人口社会得以顺利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学界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社会学理论、方法、对策方面做出了极大的努力,提出了社会运行、和谐社会等诸多理论。

如何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如何得以实现,是社会学关心的核心话题之一。中国社会学者从社会行为、社会规范、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价值观、社会意识形态等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提出了价值观共识、职业共同体、橄榄型社会等诸多理论。

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犯罪社会学在法治研究、依法治国方面承担重要功能。从社会学角度看,中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常常是多重的、综合性的社会因素造成的。而社会学的学科特点在于,它不仅关注违规、犯罪的社会后果,而且特别擅长发现违规、犯罪的诸多社会原因,深入探索导致违规、犯罪的社会环境、社会影响因素,这样就能够从根源上防止或阻止违规、犯罪的发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学界在探讨如何实现法治、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公平正义、如何保障善治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社会学界也一直致力于探讨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持社会稳定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改革开放以来政策调整的基本经验就是,放的时候要随时关注不能出现乱局,政策收紧的时候要特别小心,不要伤害社会活力。所以,关键是在激发社会活力与保持社会稳定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而这个均衡点绝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随时根据形势做出调整。正是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即有效地实现两个方面的平衡与统一。


(作者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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