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同其他产业一样,有一定的经营主体、工作人员和投资者,向社会提供产品,从而形成市场。但文化产业有其特殊性,文化产业除了提供有形的产品,还提供大量的无形产品。无形产品对消费者的影响是持久的,但对这些无形产品的社会评价是滞后的。因为对文化产业的产品(包括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的社会评价会引起争论,争论有时会持续若干年,褒贬不一,所以文化产品的评价有其滞后性、反复性和长期性。也就是说,文化产业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是对社会起消极作用还是积极作用,必须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评判,这些作品该禁止、该限制还是该开放,往往有一段讨论的时间,这是文化产业的突出特点。
文化产业的另一个特点是它通常与文化事业并存,文化事业也提供有形或无形的产品,但它是非营利性的,其经费往往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文化产业则不同,文化产业应该是营利性的。当然,文化能不能有营利性,能有多大的营利性,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不要任意扩大文化事业的范围,也不能任意扩大文化产业的范围。即使是营利性的文化产业单位也应有两条不能触犯的底线,一条是法律的底线,另一条是道德的底线。
在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上,文化产品和服务面世时未必产生经济效益。假定一个人在家作画,但只供自己或亲戚朋友观赏,就不会产生经济效益。即便是文化产业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效益也不是立刻显现的,而是逐渐显现出来。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文化产品对GDP的贡献大小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对文化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是递增的,所以文化产业在经济上的贡献是递增的。经济学家除了考察现实的需求外还承认潜在的需求,这种需求并不表现出来,而是激发和发掘出来的,可以转化为现实的需求。文化产业的产品和服务的潜在需求,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大,很快会转变为现实需求。而文化产业的产品和服务的潜在供给却不会很快地转变为现实供给,这又称为“供给增加的滞后性”。在参考文化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与供给时,不要忘记人们“欲望更替”的过程。人的欲望或需求是分档次的,随着收入的增长,高等级的需求会依次产生,存在强烈的示范效应,人们的需求会相互影响和攀比,“欲望更替”是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重要根据。
在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上,文化产业的产品和服务不管是否投入市场,都会产生社会效益。对文化产品社会效益的评价,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准来衡量,朝着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的方向来评价,文化界应该有这样的平台。我们经常谈效率,效率有两个基础,一个是效率的物质基础,另一个是效率的道德基础,这两个基础对文化非常重要。仅有物质基础,只能产生常规效率,有了道德基础,就会有超常规效率。文化的作用不仅有常规效率的增加,更重要的是道德基础上的效率增加。所以我们看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问题,一定要把道德基础和物质基础并列,要认识到道德基础更重要,文化产业的从业者应当有这样的使命担当。
文化产业有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应该以哪个为主呢?显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政府的调节不可疏忽和轻视。政府的调节起到三个作用,一是引领作用,政府站的高看得远,能够预见到一些问题,因为广受公众意见,所以可以起引领作用。二是规范作用。三是监督作用。文化产品市场不能没有监督,所以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另外,还要探讨一下,除了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以外有没有第三种调节?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不妨从人类的历史谈起,市场的出现不过是几千年前的事情,原始社会晚期出现了部落间的商品交换,国家的出现更晚,政府出现就更晚了,但人类出现有几万年,在这几万年的漫长时间中,没有市场、没有市场调节;没有政府、没有政府调节;人类社会的传承是靠什么力量调节?就是第三种调节——道德力量调节。在大动乱的年代中,市场是失灵的,政府是瘫痪的,但人类社会延续下来了,这种延续靠的就是道德的力量,这在客家人南下的过程中表现得特别充分。有了道德力量调节以后,市场调节也存在,政府调节也存在,但市场的作用就不一样了。市场调节如果没有道德力量调节来配合,就容易走偏;政府调节如果没有道德力量调节来配合,就会很有限。所以,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道德力量调节放在重要的地位。道是无形却有形,道是有形却无形,每个人都要自律,这是社会前进必需的。自律靠什么?这里就是文化产业无形的效益起着重要作用。有形的道德力量调节,就是企业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当我们的文化产业跟这些文化建设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就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为厉以宁教授在定福庄国际文化产业峰会上的演讲摘要。光明日报记者 李慧、陈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