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富强的内涵和现实意义
自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备受列强的侵略,既贫穷又衰弱。在仁人志士的心目中,他们一直寄希望于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富裕,但中国积贫积弱已久,富强之梦始终未能实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民族从此“站起来”了,但远远还没有做到“富起来”了。同世界上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相比,始终处于贫穷状态。这成了开国一代老革命家的一块心病。他们费尽心血在寻找通向富裕之路,但始终未了却这一心愿。
一个国家的富强,通常以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多少来衡量。国内生产总值被经济学界看成是最能反映某个国家是否富强或富强到何种程度的指标。但经济学界逐渐认识到GDP这个指标是不可能真正说明某些国家是否富强的。GDP的结构,也就是经济的结构,应当比GDP总量更能说明问题。不妨以鸦片战争时期中英两个国家的情况为例。1840年爆发了英国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当时,中国的GDP总量远远大于英国,然而从GDP结构上看,中国和英国的差距却大得惊人。中国的GDP是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构成的,中国的出口品主要是茶叶、丝绸、瓷器、桐油、猪鬃等。中国也出口棉纺织品,但都是手工纺织的产品。英国却与中国大不相同。1770年左右,英国的工业革命开始了,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之际,英国工业化已进行了70年。英国的GDP中,包括了各种机器设备、蒸汽机、钢铁等。英国的棉织品是机器制造的。英国的主要交通工具已经是火车和轮船,而中国的主要交通工具仍然是马车和帆船。当时欧洲大陆国家正在推进工业化,英国制造的机器设备、蒸汽机、机车、铁轨等便源源不断地输入欧洲大陆国家。英国的GDP结构跟中国不一样,是符合世界科学技术进步潮流的,中国的GDP结构则大大落后于英国。这就充分表明GDP固然重要,但GDP的结构更加重要。今天,虽然中国的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然而GDP的结构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为高新技术产业在GDP的比重方面,我们仍是不足的。加之,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以人口平均的GDP数量来说,我们依然处于中等收入水平。这也是需要赶上的。
由此,我们可以再分析一下与富强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总量和人力资源结构问题。在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的时候,中国的人口总量大大超过英国,然而人力资源结构却存在严重缺陷,远不如英国。这时的英国离工业革命已经70年了,小学教育在英国已经普及,城乡各地建立了许多中学,另外还创办了一些大学。在英国,年年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科学研究人员、工程师、技术工人、经济管理人员、金融方面的专业人员。英国工人的熟练技术是闻名世界的,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当时正积极推进工业化,它们除了输入英国的资本和进口英国制造的机器设备以外,还输入英国的技工。据历史记载,当时英国铁路已经修了一段时间,所以法国修铁路时,巴黎到鲁昂的铁路要请英国工人来修,法国工人惊呆了。书上记载说,英国工人的工作熟练程度和吃肉的本领比法国人强多了。英国人生活富裕了,工人每餐供应肉,所以英国工人很耐劳,和他们的营养状况改善是有关的。
而中国呢?1840年和以后很多年,中国人口虽多,但人力资源结构不行。在中国,绝大多数农民是文盲,绝大多数妇女是文盲,极少数读书人,读的是“四书”“五经”,目的是为了参加科举。中国当时有几个人懂得近代科学技术?有几个人懂得近代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又有几个人懂得近代金融业务?中英两国人力资源结构的比较切实表明了中国的落后。今天,论GDP总值,中国已居于世界第二位,论人口总量,中国依旧居于世界第一位,但论人力资源的结构,中国同那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旧很大。比如说,中国的大学毕业生在全国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又如,熟练技工在全国工人中的比例,中国也小于西方发达国家。这表明,人力资源结构的调整同GDP的结构调整一样,都是影响中国实现“富强”目标的重要问题。所以从人力资源结构来说,应该有清醒认识,和GDP总量是世界第二位一样,不能自满,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要赶上去。
“富强”作为一个目标,在更大程度上还同制度更新直接有关。2014年是甲午年,回顾120年前发生的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惨败,割地赔款,受尽屈辱。但仔细思考,中国败在何处?败在中国制度的腐败,这是最重要的教训。甲午战争开战之前,论国力,中日相差不大。即以海军来说,中国和日本双方舰队的战斗力几乎不相上下,中国海军之所以惨败,并非由于黄海战役不力,而是由于日军在辽东登陆,中国的陆军畏战畏敌,一触即溃,从而日军得以从陆路包抄威海基地的后背,以致北洋舰队全军覆没。朝鲜境内和辽宁境内的中国陆军简直不堪一击,见敌即溃退。这更能说明中国陆军之腐败,以致日军渡过鸭绿江后即长驱直入,中国陆军节节败退。中国陆军在甲午战争中的惨败,最明显地反映了制度腐败是中国失败的最大原因。无怪乎甲午国耻引起当时中国有识之士深思,以为非变法改制不足以拯救国家于危亡之中。由此看来,对于既贫又弱的中国来说,调整GDP结构固然重要,大力发展教育和培养人才固然重要,但制度不改,腐败不除,中国从贫穷转为富强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
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但中国贫弱依旧。“五四运动”唤醒了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成立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长时期的探索和奋斗,终于击败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推翻了国民党政权的专制统治。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共同努力下,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经过一百多年的艰苦奋斗,从此“站起来”了。但在如何使中国富强起来的问题上,却并未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虽然第一代领导人有他们自身的局限性,但在新中国成立后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也反映了时代的特点。要知道,新中国成立之初,西方帝国主义列强敌视新中国,排斥新中国,封锁新中国,逼迫我们唯有向苏联学习,朝苏联靠拢。既然如此,中国只有照搬苏联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照搬高度集权的政府管理经济的做法。当时中国的领导集体这样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假定当时不向苏联学习,那向谁学习呢?机器从苏联买,专家从苏联聘,这就是中国走上计划经济的必然性,之所以现在不能轻易地说“当时怎么选了这样一条路?”是因为当时有当时的情况。
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行,虽然顺应了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形势,但使中国长期停滞在“既不富,也不强”的状态。再加上“十年动乱”,到20世纪中叶,中国已进入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困难境地。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深入中国实际,参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继续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经验,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改革思路。在思想路线上,重温“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正确地评价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提出了改革开放的大方针,从而中国开始了以“富强”为目标的新的历史进程。这也是习近平同志最近常说的“我们既要看过去,也要认真总结过去”,过去有过去时代的特点,但忘掉中国前三十年是怎么“站起来”的,是不行的,既要懂得“站起来”的经过,也要懂得“富起来”的经过,“富强富强,又富又强”,这是我们应该从过去得出的好经验。
邓小平指出,从总体上看,20世纪80年代世界正处于和平与发展的时期,中国一定要抓紧这个机会,使经济进一步发展。为此,中国应加快改革和开放的步伐。改革,是指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开放,是指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一切科学技术的新成就和成功的经验,使中国经济的发展能跟上世界的步伐,进入富强的行列。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中国的经济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转入了快车道。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由温饱状态进入小康阶段。在这段时间内逐渐接近了富强的目标。从实践中,中国人普遍认识到,没有改革和开放,中国不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召开)以来35年的改革开放做了总结,指出当时的基本任务是全面深化改革,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在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历次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民族复兴的战略思想,围绕着新中国如何在世界舞台成功崛起、中华民族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胜利更新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论述。这是对中国实现“富强”目标的新的阐述。
根据习近平同志的阐述,为什么强调“成功崛起”而没有使用“和平崛起”的概念,是因为“和平崛起”要依赖国际的和平形势,并不是中国一个国家走和平发展道路就能实现的。如果世界上别的国家不让中国和平发展,中国和平崛起的愿望无法实现,中国核心利益被践踏,中国绝不会因此而屈服,中国将为捍卫国家利益而坚决斗争,这样,中国仍将“成功崛起”,但并非仅限于“和平崛起”。“成功崛起”取决于自己,“和平崛起”取决于国际形势。
从这里,我们对“富强”目标的理解就深入了。“富强”始终是同民族复兴大业结合在一起的,“富强”包含在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战略之中。“富强”是我们的愿望,和平发展也是我们的愿望,但这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核心利益。离开了民族复兴大业,“富强”是谈不上什么时候可以实现的。
二、两大历史任务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
当我们着眼于实现“富强”目标的时刻,我们一定不能忘记历史赋予中国人民的两大任务。一个任务是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另一个任务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和第二代领导集体所致力的,正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这两大历史任务而不懈奋斗。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
在上述两大历史任务中,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是前提。没有民族独立,没有人民解放,无论是国家富裕还是人民富裕都依然是一种愿望,无法实现。这清楚地告诉我们没有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共同努力,团结一致,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实现不了的。中国各族人民之所以牢记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丰功伟绩,正因为他们争取和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事业为我们奠定了基础。
我们同样不会忘记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丰功伟绩。试想,在经历了“十年动乱”之后,在国民经济濒临于崩溃之际,幸亏在第二代领导集体的率领下,拨乱反正,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使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既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又带领中国各族人民大踏步地赶上了时代前进的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基础。
实际上,从1979年起,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中国已开始进入双重转型阶段。双重转型指的是体制转型和发展转型的结合或重叠。体制转型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转型就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现代化社会。在这里强调一下,所有西方发展经济学中,虽然是厚厚的一本书,但实际上它考察的是发展转型。西方发展经济学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快结束时——1944年左右,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认识到战后可能有一批殖民地附属国会独立,走上发展中国家道路。发展中国家是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所以发展经济学主要从这方面进行探讨。比如要解决资本问题,而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土地分配问题,而以前是资本主义国家在统治;人才问题、对外贸易问题,而以前是出口一些当地种植园产品、土地产品。发展经济学家没有想到过双重转型问题。
因此,双重转型的结合或重叠是没有前例的。从1979年到21世纪最初的10年,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也就是在中国经济双重转型的进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些经验可以归结如下:
第一,在中国经济的双重转型中,重点是体制转型,且是以体制转型牵动发展转型。这是因为,计划经济体制对中国经济的束缚和限制是全面的,如果不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限制,中国不仅不可能实现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而且中国转型成为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也是无法实现的。
所有的发展中国家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都是不可能走回头路的。因为它们摆脱的是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西方经济学的引导下,建设资本主义城市,进入资本主义道路,除了地主没人想回到前资本主义社会,过被奴役的生活。所以,走得慢是一回事,但不可能倒退。然而中国的体制转轨是有可能倒退的,这也是为什么一定要解放思想。之所以20世纪80年代产生那么激烈的争论,一直到邓小平1992年春天南方谈话后中国才定下来,接着召开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为目标,是因为当时在争论计划经济的好处,苏联还没有解体。但实际上计划经济体制对进一步工业化是一种障碍。80年代的改革开放是不容易的,80年代是一个探索的年代,各种言论交锋的年代。到了90年代,十四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目标,这是巨大的变化。
第二,经济增长的同时改善民生。改善民生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缩小地方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尤其要关心就业问题。这是因为,农村劳动力大量向沿海和城市转移是转型时期不可回避的现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中,就业是重中之重。
第三,必须不断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在双重转型中,要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即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鼓励自主创新。同时,产业升级也离不开企业的自主创新。
第四,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改革。在双重转型中,必须把产权清晰化、明确化放在改革的首位。无论对现有的企业、新建的企业,还是对城乡居民来说,产权模糊不清,投资主体不明确,都是有碍于经济活力的增长的。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权益和住房产权都需要确定,而且确权工作在农村应当落实到户。这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使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用于改善生活,调动农民扩大再生产和创业的积极性。
第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建立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应当认识到,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双重转型过程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建立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不仅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更主要是为了调动民间的积极性,调动民间资本的潜力,让民间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六,城镇化是今后若干年内最有潜力的投资机会。在中国双重转型阶段,城镇化首先是一场体制的转型,即城镇化旨在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包括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民户籍与城镇户籍合而为一,这样就能使农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城乡居民权利平等。城镇化也是一场持续促进投资增长和消费增长的绝好机会,它将对中国经济的持久繁荣起着带动、引领作用。通过城镇化,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成为一种职业。中国将会涌现大量掌握先进农业技术又善于经营的家庭农场主和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也将在这个过程中实现。
以上所概括的就是中国双重模型的特征,也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现代化社会的必经之路。
2013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我们正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此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据我个人学习《决定》后的体会,有两点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今后改革的全局。其中,一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述,二是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论述,现将我的体会阐述如下。
首先,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有关政府还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学术界历来有三种基本观点:一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政府和市场共同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三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三种观点多少年来一直争论不休。
上述第一种观点,即认为政府应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已被历史证明是低效率的,其结果必定是资源配置失调,产品质量低下,浪费资源,并压制了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述第二种观点,即认为政府和市场共同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被历史证明是无效率的。这是因为,一旦政府对资源配置进行直接的干预,市场是不可能同政府平起平坐的,市场必将退缩,甚至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另一缺陷在于:这可能是理论家的一种理想,实际上是难以做到“政府和市场共同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政府是强势,市场处于劣势,政府必然会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处处取市场而代之。
只有上述第三种观点,即认为市场应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关键在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限如何正确地划分。政府应当做好政府该做的事情,市场则做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市场做得不好、做不了或不愿做的事,由政府来做,这样,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限就清楚了。那么,什么是市场做不好或做不了的事情呢?比如说,公共产品的供给(国防、司法、治安、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区域均衡发展、个人收入分配协调、宏观经济调控、稀缺物资的分配、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等。什么是市场不愿做的事情呢?例如社会效益虽大,但经济效益较小,甚至接近于零的事情。像基础理论研究而并非应用科学研究,市场一般是不愿从事的。
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划清之后,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就明确了。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后,政府实际上仍起着引领、规划、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政府的这些作用并不等于政府取代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得更好,使市场的效率得以不断提高。
由此可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提出,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
下面再谈谈我在学习《决定》之后的第二个体会,即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论述的体会。我认为这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因为我们长时期以来对经济采取简单化的两分法,似乎非东即西,非红即白,非公即私,而不了解客观上往往存在着广阔的中间地带,即公私兼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且即使在公有制之中或在私有制之中,也还存在不同的形式。
为什么当前迫切需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我们从资源配置效率的概念谈起。在经济学中,生产效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生产效率指的是投入产出之间的关系:有投入,才有产出;如果投入减少,产出能维持原状,或者,如果产出增加,而投入能维持原状,都表明生产效率提高了,因此,生产效率是必须重视的。20世纪30年代以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经济学中出现了第二种效率概念,这就是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如果投入为既定的,以不同方式配置资源,将会有不同的效率,因此资源配置效率实际上比生产效率更重要。生产效率主要以微观经济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而资源配置效率则不仅适用于微观经济单位的分析(如一个企业内部如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适合于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分析效率问题。也就是说,只有从宏观经济层面上把资源激活,使资源配置更合理、更有效,才能使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断提升。
资本的实力不在于资本存量的多少,而在于资本的控制力大小。假定某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本存量为1000亿元,百分之百为国有资本,那么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只是1000亿元。在股权分散的条件下,如果25%的资本就能相对控股,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将增为4000亿元,这就是国有资本控制力的成倍扩大。所以说,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并在这个过程中减持国有股,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恰恰是国有资本重新配置、优化配置的一种方式,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一个步骤。
有人担心“建立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国退民进’的行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说“民进”,是对的;说“国退”,却不符合实际,因为我们并不死死盯着某一个竞争性行业中的具体国有企业,而是以国有资本存量的盘活、激活和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为着眼点。不妨设想一下,国有资本目前的存量有多少万亿元。资源被低效率使用,甚至闲置不用,这都是损失,所以,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非常重要。走混合所有制道路,把国有资本搞活,应当是“国进”而不是“国退”,应当是“国进民也进”,而不是“国退民进”。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不仅仅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或公司的股份化。一家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而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甚至成为上市的股份公司,这至多只能被认为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不要以为这样一来它就成了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如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建立,或只是名义上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法人治理结构既不完善,又不规划运作,以致形同虚设,那就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因此公司还必须继续深化改革,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总经理聘任制、任期制、责任制也要落到实处。
关于当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进展,还遇到一个实际障碍,即无论是国有企业一方还是民营企业或民间投资者一方,都存在着这种或那种疑虑,从而在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过程中不敢轻言参股。民营企业或民间投资者担心自己的企业或投资被强有力的国企大企业吞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则不敢主动地同民营企业商议合组新公司等事项,害怕以后被审查,担心有人说“贱卖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受贿嫌疑”,从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免遭到怀疑。其实,这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商议过程中会遇到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状况而引起怀疑;二是对中央的方针和政策措施不了解或领会不深,因此“疑”字当头,怕犯错误;三是现实生活中成功的案例不多,使国有企业负责人往往不知道从何着手,所以一遇到困难就退缩了。从这些情况可以了解到,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必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公布,有必要认真学习中央的方针和政策措施,吃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此外,还有必要在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工商界搞成一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成功案例,用这些成功案例推动改革的进程。
三、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邓小平同志曾经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关于社会主义的特点,邓小平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邓小平同志1978年9月16日在听取吉林省委常委汇报工作时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特点的上述论述,清楚地告诉我们,既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那么消除贫困现象,让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任务,否则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如何表现出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两个重大问题上进行深入的探讨。一是为什么贫困现象会长期存在?深层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二是怎样消除贫困现象,怎样使广大的低收入家庭摆脱贫困,走上逐渐富裕的道路?现在,可以把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对这两个重大问题的探讨的收获汇报如下:
第一,在新中国成立后这么多年来,贫困现象为什么会长期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师生曾多次到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乌蒙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和祁连山区进行调研,发现最贫困的是这些山区农民。这些农民不仅收入微薄,生活困难,而且他们同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长时间内有扩大的趋势。为了说明他们贫困的原因,有必要从经济学中的三种资本概念谈起。这三种资本是: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
1.物质资本。物质资本是货币转化而来的。货币投入转化为生产资料,转化为住房。有了住房,可以安居下来,生活安定。但城市居民和农民在物质资本方面的差距却难以缩小,甚至有扩大的趋势。
以土地和房产来说,城里的土地是国有的,祖传的房屋有产权,可以用于抵押。城里人想创业,房屋一抵押,一笔钱就到手了,可以用于投资作坊、商店,小本经营就开办了,创业也就开始了。而农民则不一样,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实际上农民没有产权,除改革试验区以外,农民自己的房屋不能用来抵押,承包的土地也不能抵押。农民没有物质资本,只能长期生活于贫困之中。
2.人力资本。按照经济学的定义,人力资本是由体现在人身上的技术、知识、智慧和经验所构成。人力资本的形成有多种途径,最重要的是靠教育。一个人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到了知识、技术,才能增加人力资本。工作以后,继续学习,积累了经验,自身素质提高了,这也意味着人力资本的增加。但问题在于教育资源的配置是非均匀的。城里的学校,投资多,经费足,师资好,设备也齐全。农村的孩子上学,学校差,设备差,师资力量又不足,这样,农民的孩子受教育的条件显然不如城里人的孩子。这必然影响农村年轻人的就业、收入状况和未来的就业前景、收入前景。
3.社会资本。这里所谈的社会资本是一种无形的资本,是人际关系。一个人有没有社会资本,有多少社会资本,是很重要的。农民的社会资本要比城里人的社会资本少得多。城里人,要想闯荡市场,自己创业,总有熟人,什么“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都会帮一把,拉一把。只要你人缘好,又勤奋,又讲信用,总有出路。农民却不能这样,他们的熟人少,亲戚同自己一样也住在乡下,与市场无缘。特别是住在山沟里的农民,谁也不认识,对市场经济谁也不熟悉,一旦踏进了市场,有什么社会资本可利用?这样,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可能不扩大。
正因为城里人和农民无论在物质资本方面、在人力资本方面,还是在社会资本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城乡收入之比在改革开放之后会越来越大,是不奇怪的。
北京大学师生在一些贫困山区进行调研后发现,“能人外迁,弱者沉淀”的现象十分普遍。“能人外迁”是指:在这些贫困山区,村里凡是有本事的人,与城里有关系的人,都进城了,做工的做工,开作坊的开作坊,做买卖的做买卖。留在农村的是老弱病残。如果他们还在农村种地,产量低,收入少,连生活都难以持续,于是就出现了“老人无人赡养”“病人无人照顾”“儿童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二,怎样消除贫困现象,使这些低收入的农民摆脱贫困,逐渐走上富裕的道路?国家对贫困地区、山区、西南西北自然条件差的地区加大扶贫救济的力度,无疑是重要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正在这样做,也取得了不少成绩,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更重要的农村改革措施就是土地确权。
1.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当前中国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始。从20世纪50年代后起,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户籍分化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了,城乡也就被人为地割裂开来。80年代初,当全国都在积极推广农村家庭承包制,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并为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创造条件时,城乡二元体制仍然存在,二元户籍也没有改变。当时的改革重心正在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承包制还是股份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这显然是主要的改革部署。相对而言,农村的改革被忽视了、耽误了,主要原因是当时农村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未受重视。
直到进入21世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这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集体林权落实到户,林权证发到林农手中,这就是土地确权。林权可以抵押,林农可以自办家庭林场,也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林业合作社,林区经济活了,林农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集体林权改革的成就使农村新一轮的改革受到启示和激励。于是,由此展开了农村土地确权。
据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调研组在浙江某市的调研,当地农民热烈拥护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首先是认定土地确权之后可以确实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要知道,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名义下,农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管是祖辈留下的房屋,还是近年来农民自己花钱建造的房屋)都不被承认是自有的房屋,更不必说经过自己多年劳动而已经日益肥沃的承包农田了。政府和大企业如果决定拆房占地,农田承包户只好听从安排,让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眼睁睁地看着宅基地上的老房新房一起被拆除。而农民所得到的补偿费,则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这就使各地几乎都有抗占地、抗圈地、抗强拆民居的事件的发生。
因此,在中国农村,作为试验的土地确权对农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土地确权后,农民就具有三权三证。三权是: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三证是: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房产证。农民的三权三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了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随意占有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和拆迁农民的房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事,需要以农民作为一方,政府或政府同意下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另一方的双方协商,按双方同意的价格成交,以合同为据。这样,农民的心里就踏实了,因为他们的权益就得到了维护。
2.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农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的一种体现。近年来,土地流转已经在中国广大农村逐渐推广,或转包,或租赁,或委托经营,或土地折股加入农民事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农业企业,等等。一个需要严格遵守的条件是不改变土地使用方向,目的是不让本来有限的耕地或农村建房用地改作他用。一些外出务工、开店开作坊、经营商业的农村居民认为,与其让自己的承包土地闲置或由留守农村的老人以低效率方式自种自收自销,还不如进行土地流转,从而可以取得更多的收入。
据北京大学师生在一些省市的调研,发现从事土地流转的农民普遍存在的一个顾虑,就是心里不踏实,即久而久之,流转出去的承包地还属不属于自己?他们以为,这些转包或租赁的土地、委托经营的土地甚至折股入社的土地,将来能不能照常收取转包费和租金?能不能收回自营?他们之所以特别看重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正是因为土地确权后三权三证到手了,心里有了底线,不再担心产权化为乌有了。这样,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结合在一起了,农民放心了,土地流转的面积也就逐年扩大。
3.农民收入增加和乡城收入距离缩小。我们在浙江嘉兴市做了调查。土地确权以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很大,城乡收入距离明显缩小了。嘉兴市的土地确权工作已顺利结束,据市里初步测算,土地确权以前,嘉兴市的城市人均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之比为3.1∶1;土地确权之后,城市人均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之比为1.9∶1。城乡人均收入之比的变化,不是因为城市人均收入下降了,而是因为农村人均收入上升了。我们在嘉兴市所属的平湖市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一步的调查,发现当地农村人均收入增长的原因大体如下。
一是土地确权以后,农民的财产权明确了,生产经营的信心大增,他们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潜力得以发挥。
二是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不仅获得了转包费、租金,而且纷纷外出务工或经营小本生意,收入增多了。
三是农民在宅基地上,拆旧屋,建新房,一般有四层,自己住两层,出租给外地来开店的客人两层(包括一楼的店面),收入增长很快。
四是有些务农有专长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家庭林场、家庭饲养场,走规模经营道路,增加了收入。
五是一些农民参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工资收入(在合作社内担任一定的工作,如管理、耕种、养殖),又有股份分红的收入。
由此看来,土地确权的确是让农民致富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方式。
4.农业产业化。今后谁来种田?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主要考虑到这样两个情况,一是前面已经提到的:农村中的青壮年纷纷外出打工或经商去了,只有老弱病残才继续种田,难道今后中国的农业就靠这些人?二是从事农业收入太低,谁愿意种田?
实际上,要用发展的眼光,要从改革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一种新的现象正在中国农村涌现,这就是:想种田、种好田的,大有人在,现在已经露出苗头。至少有以下三种人是积极准备从事农业,并准备引领中国农业走上产业化道路的。哪三种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业企业家。
先说家庭农场主,他们是农村中的一些能人、种植或养殖能手,有些人通过土地流转已走上规模经营道路。家庭农场主在中国农村中是新生力量,他们是新式农民。经过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后,二元户籍制度已经一元了。这些家庭农场主,通过农业机械化的耕作和收获,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他们是实现农业生产化的主要力量,他们自身的收入也会随着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而提高。
再谈农民专业合作社,他们是农民们在村里的能人带头之下而聚集在一起的,是按照正规方式组织起来的。农民把土地折股加入到合作社,根据当地的土质、气候条件、水利灌溉状况和交通便利程度而种植适当的作物。我们曾在重庆市的梁平县、长寿区、江津区考察过柑橘、西瓜、茶叶、蔬菜专业合作社,发现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积极性很高,收入增长较快。只是由于这些合作社新创立不久,资金较少,一是有待于农村金融机构予以扶持,二是设法组织联社,扩大规模,扩大营销。
最后谈一谈农业企业。这里所说的农业企业主要是指以农业为经营方向的民营企业。它们带资本下乡,带技术下乡,以租赁等方式从农民那里租到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经营的范围因地而异,但都是国内外市场所需要的农业产品。它们有自己的技术队伍,又有自己的营销渠道。当地的农民把土地租给这些农业企业后,愿意外出打工的就外出打工,土地的租金成为他们的收入的一部分,不愿意外出打工的就同这些农业企业签订合同,领取工资,成为合同工,生活有较大的改善。主要的问题是农民所出租的土地必须不改变使用方向,不得用于房地产业或工业。
由此看来,一支新型的农业生产队伍正在中国广大的农村逐渐成长起来,这是中国农业的希望。多年以来困扰着我们的中国农业生产率低、农民收入少、城乡收入差距大、“能人外迁、弱者沉淀”等现象,将随着土地确权、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二元户籍制度的一元化等改革措施的推进而逐渐变化。可以设想,只要务农者的收入增长了,农村和农民也都会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我们的面前。至于下一代的农家子弟是不是必定从事农业生产呢?那就很难说了。农民的孩子是不是一定留在农村,一定务农呢?那也说不定。随着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农村的学校将大大改善,农村的孩子听其自愿,他愿到哪个行业工作,由他们自己做主。如果农民的孩子愿意继承父业,做一个新型的家庭农场主,那就必须具备足够的资格,因为充当家庭农场主是要经过资格考试的。土地可以流转,流转出去的土地的主人难道会把土地转包给一个种田不精、农业技术不精的人吗?让农业技术能手来经营,流转土地的主人才会放心。他们是有选择的。目前在江苏、浙江、上海一带,已经出现这种选择转包人、选择承租者的现象了。
只有广大农民走上了致富之路,我们才能真正领会当初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句名言的真正含义。
四、“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
中国的成功崛起是一个漫长的历程。从1840年鸦片战争算起,到2014年已经174年了。中国从一个受到列强欺侮、羞辱的积贫积弱的国家成为一个既“站起来”又“富起来”的国家,其间有多少仁人志士为此呕心沥血,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然而,我们在民族复兴和强国富民的进程中还有不少路要走。“两个一百年”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同“中国梦”相辅相成。“两个一百年”是指:
第一个一百年,即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第二个一百年,即到2049年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够实现。
党的十八大召开不久,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和阐释了“中国梦”。习近平同志指出:“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他阐述了“中国梦”的内涵:“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心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这个梦的“核心内涵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就是说,“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裕、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它“承载着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向往,昭示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好前景。”
为了实现这“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中华儿女共同的“中国梦”,现阶段有哪几项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据我最近一段时间在一些省市的调查、分析,认为有以下四项: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是树立新常态的观念;三是按公平和效率并重的原则推进城镇化;四是争取实现最大的制度红利——社会和谐红利。现分别论述如下。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西方发达国家鉴于2008年以来频繁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都把提高自主创新活力,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融合作为努力的方向。这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
回顾20世纪50年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经济发展实际上尚未摆脱粗放型增长的老路,结果在自主创新方面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比如说,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率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一大截。再以制造业来说,有两个明显的例证。一个例子是:到20世纪末,我们在传统电视机制造方面已经居于世界前列,但对于新型电视机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结果,进入21世纪后,国际上新型电视机普遍替代了传统电视机,我们丢掉了不少市场,于是激起我们紧跟快赶,十年之后才使情况有所好转。另一个例子是:到20世纪末,我们已经在国际照相机制造业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样地,进入21世纪以后,数码照相机取代了传统照相机,相形之下,我们又落后了一大步,不得不迎头赶上。这两个例子都表明,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以自主创新为主,必须毫不动摇地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否则我们难以实现世界工业强国之梦,也无法占领国际制造业市场的制高点。
与此同时,我们应当把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向。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实现过程中,一定要推动工业文明、现代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力求做到生产过程清洁化和资源利用高效化,尽可能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构建节约、清洁、安全、低碳的绿色生产体系。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树立新常态的观念
以往长时期内中国的GDP高增长率既来自粗放型、数量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又来自廉价劳动力的大量使用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无限制使用,因此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付出的代价十分巨大。付出的代价是什么?简要地说,一是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二是资源消耗过多,三是劳动生产率低下,四是生态环境遭较大破坏,五是某些产业和某些产品生产的产能过剩严重。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显著的弊病,即为了达到预定的高增长率目标而错过了国内调整结构和改革不合理体制的最佳时机。
从世界上已经工业化的国家的经济增长过程来说,一个国家短期内可以实现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但增长高峰期一过,增长速度将不可避免地降低而变为适度增长。对中国来说,近年来经济增长率的适度降低,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关键是:7%左右,甚至6.6%~7%的增长率,依然属于高速范围内,在全世界依然处于前列。换言之,只要今后保持有增长质量的增长率,同结构调整方向相适应的增长率,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增长率,是正常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为此,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式要相应地调整,要稳中有序,稳中有结构调整,就行了。这就是新常态。经济不要大升大降,不要大起大落,宏观经济调控应重在微调、预调,这就是保持新常态所必需的。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为什么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建议把GDP增长目标改变为预测值(预期值)。理由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下达硬性GDP增长目标会产生以下四个弊病:
第一,硬性GDP增长目标的制定和下达,往往成为各级政府的压力,它们不顾客观经济形势已经变化,仍为维持既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而竭尽全力,结果导致经济增长质量下降,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上升,并使结构进一步不合理。
第二,硬性GDP增长目标的制定和下达,还将导致产能过剩和政府负债增多,使下一步的经济结构调整更加困难。
第三,硬性GDP增长目标的制定和下达,会迫使宏观经济调控重新走上摇摆不定的老路,使宏观经济调控以微调、预调为主的方针难以兑现。
第四,硬性GDP增长目标的制定和下达,是不符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的,很容易导致行政干预的强化,导致市场规律的破坏。
总之,在当前的世界主要经济体中,我国是唯一制定硬性GDP增长目标的主要经济体。其他主要经济体先后都已改为预测短期GDP的增长率,并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而经常修改经济增长预测值,以免被动。所以,我国也应当适时把GDP增长由硬指标改为软指标(即每年或每季度调整预测值),有利于经济较稳定的增长,把经济工作的重心转到调整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方面来。
(三)按公平和效率并重的原则推进城镇化
迄今为止,中国的城镇化率还不到40%。尽管按照城镇常住居民统计,城镇常住居民人数已占城镇全部人口的50%以上,但这不足为凭,因为包括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和所赡养的老人都仍然是农村户籍,他们无法享受城市户籍所给予的社会保障和权利。他们的子女仍无法在城镇义务教育的学校上学,他们也享受不了城镇廉租房、低价房等优待。这就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及早解决的二元户籍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城乡二元户籍的解决途径大体上分两种:一是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所采取的积分制,即按每个农民工的学历、经历、在城市中的工作年限、获得各种奖励的情况等,汇总计分,达到一定积分后就可以转为城市户籍。这是一种留住农民工中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人才不致外流的好办法。计分后,即使尚未达到可以转为城市户籍的标准,但他们已有盼头。二是在城市中工作存在的对农民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歧视,必须取消。市民身份是一致的,不再区分谁住在城区可以得到照顾,谁住在农村权利少于市民等现象。
在城镇化过程中,一定要反复向城镇和农村干部说明这样一点,即应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而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只讲街容街貌,马路越宽越好,楼房越高越多,讲铺张,讲排场,城市之间互相攀比,政府债务却不予考虑,这样下去怎么得了!这是违背城镇化原意的,一定要制止这种专做表面文章的所谓“城镇化”。
城镇化所需要的资金如何筹集?这又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即使一定程度的负债,也应当精打细算,节约使用。不要指望上级政府会为城镇化所欠下的债务保底兜底。靠出卖土地来维持地方政府的路子已经越来越窄了,甚至可以说已经走到了尽头,难以继续走下去。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及早筹划城镇公共设施经费的供给问题。一种可行的办法是借鉴某些西方国家的经验,设立城市公用事业投资基金,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三方的力量结合起来,以发行长期投资债券的办法,吸引民间资本共同参加城镇建设。这应该是可行的。
(四)争取实现最大的制度红利——社会和谐红利
当我们谈到制度红利时,通常想到的就是市场体制可以带来传统计划体制下不可能实现的有关制度调整方面的好处,如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单位和劳动者积极性的上升、对外开放所带来的好处,等等。这些都属于制度红利之列。此外,当我们谈到制度发展方式,也会想到由粗放型增长转变为集约型增长、由只看重数量的扩张制度转变为重视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等等。这些也属于制度红利之列。然而不能忘记,最大的制度红利是什么?最大的制度红利是社会和谐红利。
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为什么在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会发生经济停滞、社会动荡不安、国内贫富差距日益严重从而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呢?各国具体情况不同,不可一概而论,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社会极不和谐。社会不和谐突破了一定的界限,是这些国家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原因。
对我们来说,社会和谐的实现应当说是同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和谐是我们的制度优越性的表现。实际上,我们现在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都是使我们得以有步骤地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例如,城乡二元户籍的改革,使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使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基本一致;政府主持并推行的山区农村的扶贫计划,使这些农村中的穷人或者得到救助,或者学到了致富的技能,或者被介绍到外地做工;还有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使得年轻的农村子弟学到了本领,既便于寻找就业途径,又便于自行创业。所有这些,都有助于社会和谐的实现。
还应当注意到,现代中国社会中第三次分配正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第三次分配是相对于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而言的。市场主导的分配是第一次分配,是指在市场发挥调节作用之下,参加工作或进行投资的人,按市场规律取得自己的那一份收入。但由于每个人获得的收入多少不一,总会形成收入的差距,而且收入差距过大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于是就会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主导下的收入分配,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政策等进行收入调节。总的来说,对于收入少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对于财产多的人征收财产税(如房产税),对于贫困户则给予津贴、补助等。政府通过收入的调节来缩小社会上的收入差距。通过第二次收入分配,每个人的收入都成为税后收入,而穷人不仅不用缴纳所得税、财产税,而且还能得到政府发给的津贴或补助。
第二次收入调节以后,社会上还存在收入分配。这时就进入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通常是指基于道德力量作用的收入再分配,包括社会公益事业把人们捐赠的钱财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也包括人们自愿从事的帮助低收入家庭脱贫的捐献,如帮助孤寡老人、病人、残疾人、儿童,还包括人民自愿提供各级各类学校的奖学金,等等。此外,在发生洪水、地震、泥石流、长期干旱的地区救灾活动中,也会有不少人或向慈善机构捐献,或自行向受灾群众捐款,这些都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第三次分配的捐款数额是逐渐扩大的。中国也有相同的趋势,相关的法律法规应日益完善。
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显然是不容低估的。但对于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第一次分配,同样有必要加以关注。这里不妨举两个例子来说明。
一是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要知道,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买方(雇主)和卖方(受雇者)的力量极不对称,因为雇主通常是企事业单位而受雇者(包括农民工)通常是单个的寻求职业的人,双方站在地位不平等的境地,吃亏的常常是受雇者。如果劳动力市场上出现的是供大于求的格局,受雇者在受压抑后只好忍气吞声。雇主拖欠工资的现象也常有发生。中国的各级工会近年来已经关注这些情况了,正积极参与劳资谈判和劳资纠纷事件的妥善解决。这是可喜的现象,希望工会组织能扩大自己在这方面的影响。
二是农牧民销售自产农牧业产品的情况。在这里,如果单个的农牧民面对的是农产品大采购商,那么农牧民作为农牧业产品的供给方同大的农产品采购商,双方势力的强弱是明显的:单个农牧民是弱方,农产品采购商是强方。农牧民作为供给方同农产品采购者作为需求方,不可能按照市场均衡价格成交,而常常会被压低价格,从而农牧民在初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就减少了。怎样纠正这种状况?参照西欧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保护农牧民利益的一种可行的办法是农牧民在组成农牧民合作社的基础上再组成联社,可以是紧密型的(即扩大为大型农牧业合作社),也可以是松散型的(即生产仍由各个农牧民合作社从事,而销售则统一经营)。这些联社实力雄厚,规模庞大,有自己的车队、船队、码头和仓库,有自己的营销渠道,能直接同国内外的大型超市签订供销合同,从而可以得到较多的收入。看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联社,在中国是可以逐步实现的。
总之,在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指引下,社会和谐是会实现的。因为制度的优越性是决定性的因素,全面深化改革为我们实现社会和谐,获得社会和谐红利提供了条件。而且,社会和谐是没有止境的,社会和谐红利的涌现也没有止境。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原载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编:《铸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二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