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心平气和说“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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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泰 (进入专栏)  

去年初,我在《南方周末》发的一篇短文——《警惕暴民意识》中说:“暴民意识和清官意识一样,对於中国人来说都是麾之不去的情结。现在,清官意识不管如何改头换面、冒充新的东西,舆论还是能够把它识别出来、作为负面的社会现象来批评的,而暴民意识则不然,电视剧《水浒传》中的一曲《好汉歌》唱遍大江南北。许多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老百姓从内心里羡慕那些敢于“得出手时就出手”的暴民。把它看作解决社会不公时可供选择的手段。社会舆论、特别是通俗文艺作品还常常把这些当作‘反抗精神’和‘英雄气概’加以表彰。听说,它还被改编为现代民谣,起句为‘下岗大哥你别走’,以‘得出手时就出手’作结。民谣赤裸裸地表达了一些人幻想用暴力的手段改善经济地位的愿望。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这篇文章本来是有感于目前通俗文艺作品(特别是影视作品)中暴力的倾向发表的意见。不期引起了许多热心探索社会问题人士的注意。不仅有些读者在各地报刊上发表了不同的意见,有的还把这篇小文贴在了网上,以期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和讨论。这是我预先没有想到的。学术本属公器,讨论更是促进学术发展的动力,何况,关于暴民意识与暴民的问题近几十年来似乎从来没有见过系统的讨论文字,如果就此机会、把这个问题展开、各抒己见、对于理论的发展和社会实践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综合发表的文章和寄给我本人的信件,其意见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问题:一,“暴民”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老百姓的反抗是天然合理的,没有什麽“暴民”问题,只有“暴政”“暴君”。“暴民”的说法是统治者对人民反抗“暴政”的污蔑,甚至有人认为提出“暴民”这个概念就有“与民为敌”之意。有的读者很气愤地说:“暴民”是什麽?中国的老百姓还不老实么?你不满意“暴民”,是不是在为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张目?二,如果说。老百姓中有需要的解决问题的话,那也只是“顺民”的问题。因为据有的论者说,中国的老百姓在迫害与压迫中缺少反抗勇气。三,因为有“暴政”才有“暴民”因此,就要“治民必先治官”“治暴不如治权”。对于通俗文艺作品、特别是当前影视作品充斥着的暴力文化的问题反而没有什麽人接触到,这是令人遗憾的。也许是人们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暴民”是个沉重的话题

近几十年来,我们说惯了“人民”这个词儿,(五十多年前是说“国民”),近几年来,又有倡导用“公民”这个概念来表述老百姓在“法治社会”中位置的建议。这的确体现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的进步。而“暴民”这个词儿却很少在我们的文字和口头里出现,大家头脑深处也缺少“暴民”这个概念。因此,《警惕暴民意识》的发表使一些读者感到突然,感到不解。我曾在《从“该出手时就出手”说起》一文中写道:头脑里充斥这“清官意识”和“暴民意识”的人们“或是匍匐在清官脚下,希望的到他们的垂怜;或是不怕天、不怕地,铤而走险,去争夺属于自己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于是,有的批评者就据此驳斥说,夺取“属于自己利益”的人们是正当的反抗者;那些夺取“不属于自己利益”的人们是“暴徒”。称“反抗者”为“暴民”是错误的。这种批评根本上否定有“暴民”存在,没有“暴民”,当然更不会有“暴民意识”。于是讨论便失去了基础。

什么是“暴民”?我想大家都会有感觉,但它又很难下定义。我理解的“暴民”是:当社会或人与人之间出现矛盾时只是执着地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平头百姓。他们认为暴力是万灵妙药,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而不考虑其它选择。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生与人类本能、某些生活经验以及环境、文化有关,我在下面将一一述及。

究竟有没有“暴民”?我认为首先这不是个理论问题(如果说是“理论”问题的话,只是一度把持“理论”者不许公开讨论),而是现实问题。经过“文革”的人都不会对是否有“暴民”形成疑问!事情摆在那儿,不说“打砸抢分子”,就那些在“指挥刀保护下”造反的积极分子、勇敢分子是不是暴民?那些充满了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的批判会、斗争会,“文斗”“武斗”,喋血闹市,溅血长衢,这些都是谁干的?难道就几个、几十个、几百个、几千个“暴徒”就能够搅动天下?在七、八年中,把偌大的国家搞得鬼神不安?干这些事的不是“暴民”又是什麽?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以此为乐,以此为荣。所谓“与人奋斗,其乐无穷”!“暴民”不仅中国有、外国也不缺少。非洲的图希族、胡图族的互相仇杀,几十万人丧生,参加的“暴民”总数在百万以上。从近期的《作家文摘》上读到了记录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岛上部族仇杀的文章,名为《人头在我眼前落下》。那里的达雅克人仇杀马都拉人,见到他们就杀,砍掉人头,称为“猎人头”,无头尸横陈街头。看完这篇报导令人不寒而栗。本来都是相处很好的邻里朋友,一旦受到民族仇恨的蛊惑,突然反目若不相识,对朋友大开杀戒,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变成兽性十足的“暴民”。

为什么广大读者对“暴民”一词感到陌生和不习惯呢?因为近几十年来理论界谈到“民”都得用褒义词,把“暴”与“民”联系起来,在评论家看来是不可想象的。似乎说“暴君”“暴官”还可以理解,而人民的一切暴力活动都是合理的。这与抽象的“人民”崇拜有关。“人民”只是个抽象的概念,可是其崇高的地位却无以复加。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谁都是“人民”,谁也都有可能不是。提到“人民”只能与正面意义的东西相联系,否则谁都有可能代表“人民”大兴问罪之师。这是犯了名词崇拜症。实际上,“民”是与“官”相对的,皇室、贵族、官僚以外都是“民”。它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群体,可以与性质不同的形容词相连接。良民、刁民、顺民、莠民都是成立的,“暴民”只是其中的一类。并没有藉此贬低“人民”之意,还请有不同意见者垂注。理论研究本来是不应该有禁忌,实际上不仅过去,直到现在还存在着许多禁区和敏感问题。因此我们现在谈到“暴民”,不仅这个问题本身分外沉重,而且讨论的环境和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反映都不会很和谐、很轻松的。

“暴民”的产生

就人类的自然本性来说是具有“攻击性”的一面,这已为欧美一些社会生物学家所证明,美国的社会生物学的创始人之一的E•O•威尔逊曾说,从调查和实验研究中可以看出,人的攻击行为具有较显著的遗传特征,这就是说人类在处理矛盾时采取暴力行为、或说采取有暴力倾向的行为,这是有内在的生物学根据的。但他又在《论人的天性》一书中指出,与自然界万类比较起来,人类绝不是最好暴力的动物,人类的暴力行为大多还是环境与文化的产物。这点实际上也为中国的古圣先贤所认识。孟子曾说:“父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而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社会失序、天下大乱,人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当求生存上升为第一问题时,暴力也就变成解决这个问题时的第一选择。暴力替代了一切秩序,此时,不“暴”的人根本无法生存,大家都成了“暴民”。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生动地描写过元末大动乱的情景。他说,大乱一来,无论是“豪民”、还是“窘民”,都得裹入乱兵之中。他们“弃撇田园宅舍,失玩桑枣与榆槐,挈甲就军,老幼尽行,随军营于野外,少壮不分多少,人各持刃趋凶,父子皆听命矣。与官军拒,朝出则父子兄弟同行,暮归则四丧其三二者有之。所存眷属众多,遇寒朔风凛凛,密雪霏霏,饮食不节,老幼悲啼,思归故里,不可得而归。不半年,不周岁,男子俱亡者有之,幼儿父母亦丧者有之,如此身家灭者甚多矣”。(朱元璋《大诰三编》,见《全明文》)在这种情况下,“良善者生不保朝暮”,想不为“暴民”而不可得。正是在这样时代的氛围里才会出现“不平人杀不平者,杀尽不平方太平”(《南村辍耕录》)这样激愤而极端的声音。

当然,此时的求生存奋斗中包含有一定的反压迫、反剥削的内容,尽管不一定是行动者自觉意识到的。社会上是一片乱像,杀戮、抢掠成风,人们的行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什么叫“自己的利益”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什么叫该杀或不该杀,哪有个认真的计算!老百姓朝不保夕,“丧乱死多门”,每天都面临着死亡,真是苦不堪言。这是老百姓最害怕的时代:在拙作《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我称之的为“暴民乱治”。因此,老百姓总结说:“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这是生活在太平时期的人们很难理解的。每一个社会大动乱时期都要死上数千万人,总人口大量锐减,有时高达百分之五、六十。毛泽东有一次讲话里说,用冷兵器,例如大刀梭镖之类杀人未必比原子弹少!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说的。

社会与国家的倡导还是很大作用的。前苏联有位作家名叫达尼埃尔,写了一篇近于荒诞派风格的小说,名为“《莫斯科广播电台现在播音》。有一天,莫斯科广播电台突然宣布说:“为满足广大劳动群众的需求兹宣布1960年8月10日为公开屠杀日(苏联当局喜欢颁布各种名目的“日”,如“飞行员日”“教师日”“矿工日”等),这一天凡年满十六岁以上的公民皆有任意屠杀其他公民的权利。命令将于莫斯科时间1960年8月19日(原文如此)凌晨6时生效至24时失效……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命令还有附加条款:十六岁以下少年、穿军装的人和民警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屠杀。过了规定期限屠杀者则追究刑事责任。这条消息激起了许多人的杀人恶念。第一个听到这个消息的托利亚本来是温和善良的。他的情人卓娅约托利亚在“屠杀日”杀死她的丈夫帕夫利克,被他拒绝了,他想,你不爱他可以和他离婚嘛?干嘛非得杀死他呢?可是当情人走了,托利亚一个人坐在屋子里面也不禁浮想联翩:那一天,杀死谁好呢?从他脑子里过的人有:上大学时,总给他不及格的老师、他所讨厌的作家、还有那些“主宰人民命运肥头大耳的人们”?最后还是心中善念战胜了恶念:“他任何人都不想杀,决不想杀”!当他的朋友在一起赞美“8月10日这一天是我们党的英明政策的结果”和街头已经有了屠杀发生的时候,托利亚在呼吁:“公民们,不要互相屠杀,我们要爱他人。”这篇带有寓言性质的小说,揭示了三十年代以来大清洗等政策给普通百姓心理的创伤,当政者挑动人们攻击本能和人类内心的恶性,把老百姓变成“暴民”,最终会自食其果的。纳粹、法西斯、日本的军国主义都这样干过。它们把善良的百姓塑造成为“暴民”,然后驱使他们为自己侵略政策服务(从日本老人东史郎的日记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当然,即使是极端专制制度下的“暴民”也不一定跑到街头上去杀人,但人们之间,关系紧张,互相提防敌视、彼此虎视眈眈、不是你吃了我,就是我吃了你,为此可以采取任何手段。权力恶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毒化了社会氛围、会给这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带来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失。

“暴民”的迅速培养往往都要通过所谓的“群众运动”,并借助它以张扬。“暴民”也可借群众哄起,充分展示自己残暴(他们或她们都把这种残暴当作自己人生的辉煌)。“文革”当中,第一个打死教师的是北京师大女附中的学生们,动手的都是十七八岁的女学生。如果没有所谓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作背景、没有“群众”一起动手,我想让哪个女孩子单独上阵,都不会有这个胆量。这是有心理根据的。十九世纪末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指出:当人们汇成群体,他作为个体所具有的品行和理智消失得无影无踪,无论智力高低,在群体中很少起作用了,大家所具备的只是群体特征了。勒庞认为,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他们往往受到一种理念的控制、并用专横的手段推行它。群体不能接受讨论和质疑,更不能批评,在群情激奋时,暴力是他们特别爱使用的手段。

有人认为“群众运动是天然合理”的,就是因为群体具有简单幼稚的本质。群体易于被一些眩人眼目的说词所左右,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越简单越好)、一些激动人心的口号就可以使群众慷慨赴死。从中获利者,让群众为自己火中取栗的人们,当然要廉价赞美群众运动。另外一批慷慨地赞美“群众运动”的就是“看客”。鲁迅也说,中国多的就是“看客”。这些人抱定“看热闹”的宗旨,惟恐天下不乱。他们不懂得真正的“大热闹”出现的时候,很少有人逃脱,覆巢之下,岂有完卵?真正身处于这种大动荡中、而又无所适从的广大老百姓绝不会再有“看热闹”的雅兴。二十世纪对中国人来说是有太多悲哀的世纪。如今我们走到初步稳定和发展这一步已是很不容易的了。不仅是经济和国家整体面貌的巨大改变,更重要的是有更多的人逐渐相信了还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形式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而选取了比较平和的态度争取社会的进步。现在人们可以心平气和地讨论“暴力”负面价值和“非暴力”的正面作用了。这在二十年前还是不可想象的。人们在这个问题上与主流意识稍有差异,轻则为人所笑,以为是太迂;重则被指为别有用心。

最重要的是专制压迫制造着“暴民”,极端的专制时代杜绝了一切和平解决社会矛盾的可能,把实在无法生存下去的广大人民群众逼上必需诉诸暴力的道路。横征暴敛、吏治黑暗、社会腐败和自然灾害都是催化剂,当走投无路的民众处在“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的两难选择时、稍有胆识者就会揭竿而起,干一场轰轰烈烈的大事。可是在农业文明的中国,民众没有新的意识形态作为指导,他们的目的、宗旨、乃至反抗的手段、都是从他们的压迫者那里学来的,可以说暴君是“暴民”的“老师”,暴君与“暴民”是一条暴力链上的两端。从暴君专制到“暴民乱治”再到暴君专制是中国古代社会循环往复的怪圈。当“学生”变成“老师”后,他们又在培育新的“学生”。“这一点我在拙作《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有较详细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

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我较为系统地介绍了游民、游民意识、游民文化的特点、及其产生过程。游民从其经历、社会位置、生活环境、文化教养是最容易沦为“暴民”的群体。特别是游民所创造的通俗文化对于暴民意识的传播起了很大作用。

暴力与暴力文化

“暴民”之所以被一些人视为英雄,就在于他们认为只有暴力才能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有人引恩格斯的话说,恶才是历史进步的杠杆。这是原本是黑格尔的意见。但“恶”不等于暴力(例如人的“贪欲”也是一种恶,它促使人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点,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表现为暴力)。暴力也不一定推动社会进步。

社会存在矛盾是常态,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解决,解决社会矛盾历来有两种手段,一是暴力,二是非暴力。社会矛盾激化易于导致暴力,不仅事实如此,而且是有生物学依据的。暴力解决问题比较痛快、暴力的实施者内蓄能量得到了释放,这是人们在盲目状态下解决问题时的首选方案。然而它不一定是与社会进步相联系的。可以设想,经过几年、几十年或长达一二百年的社会大动乱,它给社会带来大量损耗。社会安定时期的经济积累、文化积累扫荡以尽。待社会重新稳定下来的时候,一切都须要从头开始。中国封建社会持续了两千多年,肯定是与战乱过多有关的,因为每次大动乱后都要重新积累财富,而社会的进步虽然不能说完全取决于社会财富的总量,但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原则来看,社会财富肯定起极重要的作用,对财富大量毁坏肯定会影响历史进程。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在社会动荡(破坏财富)——安定(财富积累)——社会动荡(财富破坏)循环(反映到政治上就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振荡。这个历史循环现象之所以在古代不断地出现,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社会结构不合理。二是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中国小农经济特点是就是生产规模太小)。三是统治者不合理的政策(这其中有利益的、意识形态的和文化的等多种因素)。于是,生产和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只好靠大量的消灭人口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在主流舆论中形成这样的悖论:一方面是“人命关天”(这主要是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又认为死个几十万、几百万人没有什么,这是“历史进步”(?)的代价。数千年来,暴力文化弥漫于上下,人命贱如蝼蚁。人们迷信暴力,动不动就要展示武力,并认为只有武力才能最终解决问题。因此“暴民”不仅不会受到社会的责备,而且被视为拯危救弱的英雄;暴民也不会自责,认为他对社会的报复理所当然。?

暴力实际上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和比较完美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鲁迅曾讲过“娜拉走后怎样”?“文革”当中,备受苦难的顾准先生把它用到思考“革命”最终结局这一重要问题。“不断革命论”者断言“革命是常态”,这是不正确的,除非他无限扩大革命的外延。“革命”、特别是暴力革命是短暂的,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可供选择的最激烈的手段。与非暴力相比,采取暴力形式解决社会的表层问题(如报仇雪恨、富贵易位、政权转移),一般说来是比较迅速彻底的。人生百年,人们、特别是革命的领导者谁不愿意眼看自己事业成功、理想实现呢?因此,不仅中国,就是在世界范围内,许多民族也多愿意选择暴力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实际上,社会在发展中是不断地出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社会的进步是在经济和文化不断地积累中实现的,那种认为使用“最后一次暴力”,一劳永逸建立世间理想社会、以后永远不会有暴力的善良愿望,实际上只是一个梦想。正如先驱者顾准所指出的、它乃是基督教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建立千年王国的幻想。在暴力革命基础上进入相对和缓的社会财富积累时期是十分困难的,它须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维持一种张力,新建立的政权也往往在相当长时间内采取更有力度的暴力镇压以求得新建社会的稳定(过去人们常责备新建立的王朝屠戮功臣,说这是“鸟尽弓藏”之祸,实际上就是新上台的统治者为保持新朝稳定而进行的镇压)。这样非常容易形成暴力的轮回,也就是伯夷所说的“以暴易暴”。这在中国古代是无法解决的。进入了二十一世纪,“非暴力”这一解决社会矛盾的选择越来越为世界上大多数人所理解。我想持这种想法的不一定都是“既得利益者”。

暴力是嗜血的,为暴力所浸染的人们,容易形成“暴民情结”。这些人极易成为“极权主义”社会运动的基础。德裔美国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H•Arendt)在其名著《极权主义起源》中就指出极权主义运动中的“精英”用宗教的或意识形态上狂热(往往夹杂着未来虚幻的幸福)去煽动那些文化不高、现实生活中有着各种不满的分子(这样的人在任何社会中都非少数)采用暴力手段,改变社会结构、重新分配权力和利益。如意大利的法西斯运动、德国的纳粹运动。这些“精英”运用各种花言巧语把无数顶高帽戴在群众的头上,鼓励他们犯法行为,本来就缺少思考的人们,在无比热烈的群众运动中、智力更是大幅度下降,被那些花言巧语愚弄成为暴力机器中的齿轮或螺丝钉。实际上获得利益是那些“精英”,使大多数人、包括“暴民”陷入苦难。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上面我们曾例举许多中外的事例以说明,可以看出各种“暴民运动”的目的、宗旨、操作手段是大体相同的,但其中也有不同,最明显的差异是外国的“暴民”是杀其他国家或其他民族的“异类”,而我们中国则是杀自己国内、同民族的“异类”。

泛滥的暴力也在制造着暴力文化,这里统治者的行为起了导向作用。虽然说国家、政权本身就是以暴力为基础的,但政权以哪种意识形态指导权力的运作还是对被统治者思想有深刻影响的。例如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以政治秩序替代一切秩序,而且其“政治秩序”就是用强有力的规范去限制老百姓的一切行为。秦统治者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信奉的是法家学说,法家把一切人都看成坏蛋,只有在严厉法律的统治下才能遵纪守法,不干坏事。为了推行严刑峻法,便借助于暴力。因此在战国期间,秦就被其它国家的人们称为“虎狼之国”(有虎狼之国,必有虎狼之民)。从这个称呼就可想见其国中暴力文化泛滥的情景。与之相反,儒家虽然不完全否定暴力,但是,在政治操作中他们更强调“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注重“德治”和感化作用。这样,在孔子、孟子的家乡邹鲁一带就形成了尊重礼乐的风气。刘邦统一天下的战争中,进兵围鲁,城中的儒生尚在讲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虽然在今人看来不免有点“迂”,但可见儒家风习对民间的浸染决非暴力文化。

一千年以来,对于民间和下层社会影响更大的乃是广泛流传的通俗文艺作品。阿Q连的圈也画不圆,但是他会唱“悔不该,酒醉错斩了郑贤弟”“我手执钢鞭将你打”,可见,这些通俗文艺的影响力之大。它仿佛是水银泄地,无孔不入。我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指出宋代以来游民参与了通俗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演出,他们的思想意识渗入了这些作品之中。游民是古代脱离了主流社会的群体,他们不被社会主流思想所约束、他们脱离了宗法网络、自然也就失去了儒家所分配的角色位置与相应的角色意识。他们是具有主动进击精神(而宗法网络中的人民则个性萎缩、缺少这种精神)、有着暴力倾向的群体。体现了他们的思想意识的文艺作品必然是暴力文化的一部分。它们对民间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有人说,三教(儒、释、道)之外,还有一教,这就是“小说教”(钱大昕语)。“小说教”与“三教”倡导非暴力不同,它是倡鼓吹暴力的。这些在拙作中已经有详细的论述,这里不赘。

暴力文化有那么多渠道通向普通民众,民众受其控制、影响,自不可免。大多情况下,普通民众并没有成为“暴民”,但并不等于没有“暴民意识”;这与不是游民的人们也可能沾染上游民意识一样。当社会问题从人们的头脑中一过,马上通向暴力解决一途,问题与暴力仿佛是短路,因为这些人们的头脑里充斥着“暴民意识”。这种“暴民意识”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问题复杂化,暴力升级,于己于他都不利,因此,许多希望社会祥和的人们才提倡“有话好好说”,不要立足于“斗”。我说“要警惕暴民意识”也是这个意思,这不是都在为贪官污吏着想。希望那些有不同意见的读者垂注。

就是对待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也是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予以揭露、使之受到法律的惩处。有人说:“我们的国家达到法制(治)社会了吗?”我也同意现今的社会离真正的法治社会还相当长的一段距离,“人治”的阴魂不断,官员有法不依和违法乱纪的现象还很严重。然而,也应该看到走向“法治”,建立公民社会不仅是世界的潮流,也是大多数中国人和社会上下的共识。这个共识也是得来不易的。这个方向已经确定,“法治社会”的实现不仅取决上面的“战略部署”,更与整个社会民众的公民素质密切相关。普通的老百姓也是有个学习作“公民”的义务的。这与前几年的“普法教育”还不一样,那次教育活动,在一些干部心目中是把“普法”看成是让老百姓认识和熟悉法律规范、不要越界犯法,这种认识的思想背景就是把法看成“治”民的工具(当然“法”也不是单纯“治官”的工具)。实际上,现代社会的法律是界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学作公民就是要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并善于运用自己的权利去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破除依靠清官的“顺民思想”和靠拳头解决问题的“暴民意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中缺少这方面的机制,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非常少。这个学习任务就显得很重(当然,“官”的学习任务“更重)。台湾批评家龙英华女士,1999年来大陆,在西安讲学时说过一句话,意为,民主制度实现以后,发现民主最大的“敌人”就是我们自己。法治社会也是如此,实现它不仅须要制度上的变革、须要制定一套法律、须要合格的法官、也须要合格的公民。“顺民”“暴民”都是不合格的公民。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面,都是专制制度、依附制度和暴力文化的产物。我们不能设想,某一天真正实现了“法治”以后再来学作公民;当然也不是说,大家都成了拿到合格“毕业证书”的公民以后我们再来搞“法治”(有些官员就有这样想法:待老百姓都成为合格的公民以后,再像幼儿园小朋友一样排好队来领取公民权利)。实现法治社会是个渐进的过程,人们在这个渐进过程中从“从“臣民”转换成为公民。

当然,即使进入了公民社会,人们也要受到各种规则的约束、特别是法律的约束,不能“任我行”,因为每个人都不是天生的天使。十多年前,有个法国电影——《恐惧的代价》。影片中说,某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做了一个有奖追杀的节目,被追杀者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躲过了追杀,则获奖金一百万;另有五个志愿者作追杀人,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杀了被追者,则奖金归杀人者。节目开始时,主持人问其中的一个志愿者:“您为什么参加这个节目?”他说:“每天我都揣着一把手枪上街,看谁不顺眼,我就想一枪把他崩了。可是我不敢,我怕法律惩罚。今天你们让我杀人,而且还给钱,所以我就来了。”其他四位也各有杀人的“理由”。当然,这是寓言,意在揭示人性恶的一面。不过我想,到了公民社会,社会的非暴力的调节能力会进一步增强,会有更多的“使强者有所忌惮、让弱者有所扶住”的手段,影片《恐惧的代价》不就是对那些掌握了“话语霸权”的强者恶行的声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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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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