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设想影响重大。一方面,我们可以把资金贷出去,用活过剩的外汇储备;另一方面,可以把过剩产品销售出去,利用好过剩产能,从而在中国境外创造一个新兴的大市场。但是其中也存在着某些风险,值得警惕。
首先,作为资金提供者,我国可能面临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果资金接受方发生政局变动,那么如何收回资金就是需要提前进行研究的现实问题。为此,我们可能应当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要注意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积极参与“巴黎俱乐部”和“伯尔尼协会”等相关机制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其次,作为产品提供者,我国可能面临国企改革动力不足的风险。如果该项目由国有企业主导且成为唯一的受益者,可能会加速国有企业的合并与垄断,从而使国企改革出现倒退迹象。为此,建议在规划“一带一路”战略方案时能够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彻底改制后才能参加该项目,以此来倒逼国企改革。
再次,国家和企业可能面临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的风险。当过剩产品能够很容易地销售出去、过剩产能都被利用起来时,科技创新的脚步反而可能会放缓,会出现创新动力不足的现象。为此,建议国家尽快立法,规定一些底线,比如国内的技术创新投入不得低于对外投资或者对外贷款的增长速度,以此来确保国内的技术创新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最后,由于我国缺乏纳税人意识和监督约束机制,如果一哄而起,可能会形成新的债务隐患。如果说,十五年前,我国的债务人主要是国有企业,今天我国的债务人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话,那么,倘若我们不从现在起就注意加强风险管控,十五年后的主要债务人就很有可能变成了外国政府或企业,到时候我们又将如何来化解债务风险呢?
总而言之,“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提出来后,社会各界纷纷进行了解读和论证,但是对于潜在风险的关注和对防范风险措施的研究不足。为了使这一伟大构想能够顺利实施,并且实现美好初衷,希望有更多的官员和学者关注与之相关的风险评估与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