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一年来,全面深化改革以构筑新常态为主题,不仅完成了方案规划、制度设计,而且在六大关键领域的改革都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回望2014年,中国改革全面建局与重点突破之任务基本完成。但需注意的是,改革的部门化现象或部门主导下的改革还比较突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务必按照中改组的要求纠正部门绑架改革的现象,
一、主要特点
(一)领导改革有力。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任副组长,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张高丽分任副组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规格之高,份量之重,前所未有。参加中央改革领导小组的中央政治局常委4人,超过常委总数的一半;中央政治局委员14人,约占除地方任职中央政治局委员之外21人的2/3;中央书记处书记6人,占中央书记处书记的6/7。中国共产党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度,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小组既是一个议事机构,又是一个妥协与平衡的机构,还是一个落实与执行监督的机构。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成员大部参加中央改革领导小组,保证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权威性、执行力,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效。从2014年1月22日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到12月30日 的中央深改组第八次会议,习近平亲自主持,从制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到主持讨论、亲自审定重大改革项目再到追踪改革举措落地,基本完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设计。
按照中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进入了领导小组,决定了党委常委负责的办事机构,出台了地方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了各具地方特色的重大改革创新。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公报,2014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确定的80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中央有关部门完成了108个改革任务,出台370条改革成果。
(二)推进改革有序。中央和地方全面深化改革从顶层设计——方案制度入手,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的整体的研究,对涉及到的相关方面也要求协同推进,先后完成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等重大改革规划、方案,解决了多年议而未决的重大问题,出台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公车制度、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同时,有序部署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普遍价值的试点经验,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五省纪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驻商务部、海关总署纪检组等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呈现出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新格局。
(三)注意改革质量。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界限。改革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重大改革立法先行,结束了“先行先试”、“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时代。注意避免改革部门化、行业化、地区化倾向,同时,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的重要改革举措,按照分工方案,提出改革任务清单。新启动的改革举措或改革试点,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建立重大改革项目或举措实行报告(备案)制度、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和科学评价机制,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评估,重大改革措施要进行风险评估,保证改革的风险可控。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把自上而下的部署与自下而上的探索有机结合起来。高度重视改革方案的实施和改革措施的落地,“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以单独“二孩”政策为例。根据中央决定,全国人大及时通过了有关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做出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从技术层面提出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有关法律修正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充分评估后提出的实施方案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通过后实施。
二、主要进展
(一)经济体制改革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中央层面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700多项,“权力清单”的削减幅度达65%,特别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关键所在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中央层面政府核准事项量减少约76%。同时,包括粮食水利、机场、铁路、核电、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服务等在内的7个大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开放国内快递市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外资快递企业,按核定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发放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项目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企业登记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
2、财税体制改革。财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交汇点,重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柱。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和管理,调整了预算职能定位,新增了预算立法,使得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等都有法可依;确立了全口径预算,明确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税收制度改革从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出发,简化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确定为2%-10%;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对小微企业实行结构性减税。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提升一般转移支付比重,明确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3、价格体制改革。全面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低价药品、电信业务资费等26项商品或服务价格;棉花、大豆目标价格制度试点实行,农产品价格改革正式破冰,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执行。
4、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每年培训农民工2000万人次、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实行积分制度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
5、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银行业自身改革,规范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企业担保圈贷款、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等以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 农业银行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利率汇率市场化加速推进,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1倍扩大至1.2倍,简化了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扩大了利率市场化定价的空间。人民银行宣布,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银行柜台汇率报价区间由2%扩大至3%。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贬值。分别与瑞士、俄罗斯、加拿大等多个国家的央行达成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关国家累计已接近30个,粗略估计协议名义总额约2.55万亿元。与英国、德国、卢森堡、法国分别签署人民币清算协议,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英镑、欧元直接交易, 韩国离岸人民币市场实现RQFII试点、人民币投资产品发行、韩元对人民币直接交易。2014年10月14日,英国政府发行首只30亿元人民币主权债券,这首只由西方国家发行的人民币主权债券,人民币或成为英国第五大外汇储备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可人民币储备货币的地位、人民币成为全球化货币愈发可期。伴随着人民币汇率机制更加市场化和中国资本账户的改革,人民币汇率将更多地呈现时升时贬的交替双向波动。
6、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基本完成了国企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建材等六家中央企业开展包括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向央企派驻纪检组试点。超过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辽宁在本钢集团开展减轻企业历史负担的试点,江苏、北京提出国有资本在50%以下的企业将不再参照传统国企进行管理,河北要求省属国有企业2020年前全部实现混合所有制,浙江要求2017年75%的企业完成混合所有制。国企员工持股继续探索,超过30家企业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如上港集团超过72%的员工参与认购,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9%。
7、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推进,赋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境外投资“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2014年中国实现全行业对外投资1160亿美元,加上第三地融资再投资中国对外投资规模为1400亿美元,高于中国利用外资200亿美元,中国实际对外投资超过利用外资规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结束了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区实质性谈判,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获得APEC经济体领导人会议通过。
(二)民主与法治改革
1、民主与法治改革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第一次就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决定提出了180多项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建设法治中国,用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
2、转变党的领导方式。依规治党,转变党的领导方式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并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让依宪执政真正落到党内法规的实处。中共第一次系统清理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1178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八千六百多万中国共产党党员确立刚性的行为规范。
3、民主制度改革。坚持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推进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的创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密切联系代表、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发挥协商民主这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创新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的协商形式,积极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举行主席办公会议研究一些重大问题,继承和创新“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设置副主席联系专委会和界别制度。
4、立法体制改革。突出了“立法公平”和“程序正义”的法治理念,对立法法进行大修,遏制立法部门化、地方化利益倾向,从立法层面防止出现诸如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红头文件对公民权益的随意侵蚀。下放地方立法权,所有“设区的市”在城建、环保等城市管理方面事项都将拥有地方立法权。严控授权立法,明确授权形式、授权时限、监督方式、立法责任,避免“一揽子授权”和“无限期授权”,且授权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并对被授权机关不当的授权立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法律草案要上网征求民意,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有关部门、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同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5、独立司法制度。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中央政法委合署办公的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设置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政法委原则上不再干涉个案,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定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等在各个区域有代表性的6个省市作为司法改革试点。上海试点方案包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管等五项内容,用3—5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不在办案岗位法官、检察官的择岗分流,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同时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法官、检察官。过渡期结束后,上海将形成法官、检察官占33%,司法辅助人员占52%,行政管理人员占15%的合理人员比例。跨行政区域司法的改革改革迅速推进,在广东江门等一些地方已经设立了跨区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让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权利司法保障制度。在我国现行宪法的文本中,“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之前,体现了“国家机构成立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的权利”的深刻要旨。修改行政诉讼法,改进和完善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红头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红头文件”侵权的乱象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实行立案登记制度、问责制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有效解决了“民告官”长期存在的“三难”问题。《刑法修正案》对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个罪名取消死刑适用。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出台防止冤假错案办法,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本着疑罪从无的理念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开展相关问责。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逐步形成,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制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切实防范司法腐败行为。
(三)社会体制改革
1、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进入实施,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配套落实围绕强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和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启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数量、届数、年龄、审批程序以及兼任职责、薪酬等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慈善组织发挥筹集和分配慈善资源、提供慈善服务的重要作用,是现代慈善业的运作主体,应当培育和规范并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和认定标准。
2、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3、科技体制改革。《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对分散的科技计划优化整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基地与人才专项等五大类,政府管理着力于宏观管理,项目评审与管理交给专业机构。科研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三权”完全下放,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资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促进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的转化。
4、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由发改委牵头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把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试点政策扩大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实施精准扶贫,今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左右,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开工保障性住房470万套以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
5、教育体制改革。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配套实施《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 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夯实了招生改革的制度基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的出台,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进入了实施阶段,明确了小升初划片入学模式、对口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信息公开办法等,对于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划出师德“红线”,轮岗“加速”,《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 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以达到师资资源的 均衡配置。全面实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使违规招生、学历造假行为无路可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大胆探索实践,着力构建现代学徒制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国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互联网全覆盖,其中宽带接入比例达50%以上,拥有网络教学和学习环境;初步建立起丰富多样的优质 数字教育资源,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普遍共享,并输送到全国具备网络教学条件的学校、班级,实现课堂教学的常态化、普遍性使用。
6、文化体制改革。出台了《文化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31个省区市均制定了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全部获批。配套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建立国家艺术基金,394个项目获得共计4.29亿元支持。探索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多个省市成立了专门监管机构或明确了出资人机构。取消或下放35项行政许可审批,将11项文化市场准入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并与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平稳对接。开展“净网2014”等专项行动,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色情,累计关闭查处淫秽色情网站千余家。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两局合一完成,以主流媒体为龙头,新闻媒体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调整和完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快媒体融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劳节俭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习近主持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要求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
7、医疗体制改革。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试点县总数达到1363个,占全国县(市)总数的68%,覆盖超过5亿人口。“单独两孩”政策在全国各地实施,全国近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启动,推进构建以“5+3”为主体、以“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取消外资办医70%的控股比例上限,开办外资独资医院的审批权限也被下放到省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提高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地方病防治能力,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到35元。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让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8、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健全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巩固和完善地市级统筹,普遍建立和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启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业,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提高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安全有效的老年服务产品。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四)党的制度建设改革
1、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接连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等10余个文件,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其中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36人次。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2、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从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出发,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解决组织设置不合理、隶属关系不顺畅、领导班子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经费场所保障不落实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牢、工作作风不好、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整合力量和资源,综合协调,以上带下,多方面配合,多措施并举,以服务为纽带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则从保证质量上进行规范,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纠正图规模、数量建党的倾向,纠正图权力、制内建党的倾向,纠正图资源、资本建党的倾向,构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员发展新常态。同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国排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8.6万个。经过整顿,基本配齐7195个村和556个社区长期缺职的党组织书记,93.5%的村和94.0%的社区得到不同程度的转化提升。
3、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打通人才、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建立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破除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和帮助产业集聚人才、用好人才。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退出制度的意见》,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增加人才政策开放度。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人数比上年增长24%。按照人才成长规律改进人才培养机制,“顺木之天,以致其性”。坚持竞争激励和崇尚合作相结合,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完善好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改革院士制度,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
4、搭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桥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列,这在党的文献中是第一次,既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重大的实践创新,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并举,一方面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使党的建设、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有党规可依,也要搭建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的法律桥梁,在法律上确认党的领导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将有效推动解决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有效去除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沉疴,开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境界、新方式和新道路。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的只有487件。通过清理,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要求,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
(五)纪检体制改革
1、落实“两个责任”,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腐败案件同时,强化对相关党组织责任追究,如在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过程中,对相关党组织追究了责任;在查处湖南衡阳贿选案过程中,主要领导也被追究责任。
2、纪检监察新体制。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地方纪委不再单独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上要服从上一级纪委的领导。在人事上,地方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命由上一级纪委提名,协同组织部考察。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具体制度,实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等。
3、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与职能归位。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央纪委监察部增设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实现“全覆盖”。规范和清理中央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和兼职,明确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将参与的4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
4、巡视制度改革。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常规巡视全覆盖,启动了对科技部、复旦大学、中粮集团、体育总局、中科院、一汽集团的专项巡视。“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视”。专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推动了全面深化改革,如针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直接催化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5、反腐败持续高压与治理“为官不为”。以治标为主线,以巡视为先锋,以“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聚焦,以办案为主业,以监督为目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职务有多高,坚持有贪必查、有腐必肃,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令计划、苏荣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68人,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申维辰等30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查办案件上“蛮拼”的同时,在扎篱笆、紧笼子上也持续发力,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发现问题,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问责并完善制度。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52572个问题,处理7087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3573人。
6、反腐败国际合作。成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建立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成立国际合作局,加强国际间在反腐合作。APEC会议和G20峰会分别通过或核准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和《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包括APEC中11个成员经济体和G20中的20个国家,至少已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到中国提出的全球反腐合作中,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织密反腐败国际网络,使腐败分子无处遁形。部署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启动为“猎狐2014”专项行动和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猎狐行动已从58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00余人。
(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就我国国土环境承载力问题作出明确:从资源环境约束看,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出发,既要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也要统筹考虑经济体制改革,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要求自然资源统一保护和修复,提出对自然资源实施统一管护。批准新建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月,我国又批准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至此,我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428处,总面积93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9.72%。
2、环保体制改革。2014年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释放出更强有力的环保监控信号。开展水权试点,出台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和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推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环保部印发《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作为中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提出了强化生态建设的气象保障、防治水土流失、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下水资源以及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与河湖、农田、城市、海洋七大生态系统等十二项建设任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3、资源税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此外,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可享资源税减征30%优惠,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4、节能环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放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将低于300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将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等目标。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加大处罚力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强化节水准入,开展水权试点,出台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和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推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
(七)中国外交战略转型
总体安全观的提出和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标志中国外交主轴“拐点”到来,即以更主动的姿态融入世界,在世界日益多极化潮流中开展中国式的“大国外交”,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与他国的友好关系、发展伙伴关系,积极参与并引领,发出中国声音,把更多的中国元素纳入到国际规则中。
1、传播中国理念。继去年提出中国梦、坚持贯彻正确义利观、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和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之后,2014年又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如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全球伙伴关系网络、亚太梦、亚洲安全观等。新型国际关系,符合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为世界处理国与国关系提供了崭新思路。构建全球伙伴关系是是对中国过去20多年来我国成功实践的提炼和概括,更有战略高度,更具全球视野。先后同67个国家、5个地区或区域组织建立了72对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伙伴关系,基本覆盖了世界上主要国家和重要地区。亚洲安全观的提出,是我国总体安全观的对外延伸,进一步丰富了总体安全观的基本内涵,扩大了中国安全理念的国际影响,为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安全稳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理念。
2、展现中国风格。在周边方向,大力推进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建设,启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中斯自贸区谈判,建立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启动科伦坡港口城项目。在大国方向,中美元首瀛台夜话相互了解进一步加深,在应对气候变化、签证互惠安排、建立两军互信机制等众多领域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运行,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拉紧了两国利益融合纽带。中欧合作提升到新高度,习近平主席历史性访欧,打造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李克强总理年内三次访欧,推动中欧务实合作迈向创新合作的新境界;开创了中国装备尤其是高铁装备与技术进入欧洲大陆的先河。中印一致同意沿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大方向,进一步构筑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中巴决定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探讨建设从大西洋到太平洋、跨越南美大陆的两洋铁路。在非洲方向,进一步提出推动“七大合作工程”、共建“三大交通网络”等重要倡议,中非铁路、矿业、农业大顶目合作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充实了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内涵。在拉美方向,习近平主席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领导人举行中拉关系史上首次领导人会晤,宣布建立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正式创建中国--拉共体论坛。在中东方向,与埃及、中国与阿尔及利亚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主办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会议,提出中阿共建“一带一路”、打造“1+2+3”合作新格局倡议,得到阿拉伯国家热烈反响。在南太方向,习近平主席访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中澳、中新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与南太岛国建立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推进了同南太建交岛国整体合作。
3、光大中国贡献。中国经济增长继续在全球独占鳌头,为世界发展提供“中国机遇”。“一带一路”,秉持沿线各国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构建命运共同体的精神理念,采取共商、共建、共享的平等互利方式,为古老的欧亚大陆开创新的生机与活力,已有沿线50多个国家积极响应参与,并愿同各自的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迈出实质性步伐,丝路基金已经设立,中蒙、中泰铁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积极推进,中韩、中澳等自贸谈判开花结果。倡导亚太自贸区建设,以主办APEC会议为契机,启动亚太自贸区进程并批准相关路线图,超越并整合本地区日趋碎片化的双多边自贸安排,成为APEC进程中里程碑式的重大进展。面对埃博拉疫情这一近30年来全球最大的公共卫生危机,第一时间向非洲兄弟伸出援手,向疫区国及周边国家先后打出四轮总计7.5亿元人民币援助,派出1000多人次的中国传染病专家和医疗人员赶赴一线参与救援,在疫区及时援建治疗中心,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4、提出中国方案。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践行平等等特有理念,积极地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为解决各种全球性问题和地区热点问题提出更多中国方案,发挥更大中国作用。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推动二十国集团布里斯班峰会公报将中方倡导的经济结构改革作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主要内容,与美国、澳大利亚共同起草并推动峰会核准“二十国集团能源合作原则”,积极参与多边领域的议程设计和规则制定。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峰会,中美共同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各自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在国际上产生巨大示范效应。在乌克兰问题上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劝和促谈,展现了负责任大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