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立联:计划生育的“变”与“不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85 次 更新时间:2015-11-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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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立联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10月29日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纷纷扬扬的计划生育政策划上了句号。这是继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的又一次重大决定,或许可以认为是1973年实施的“晚(晚婚、晚育)、稀(生育间隔四年左右)、少(一个少了、三个多了、两个正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回归。

1980年9月,中央决定终止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在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确认“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从此,中国计划生育进入了勇敢前行与不断争议并存的阶段。

争议中前行的计划生育极其骄傲地宣称,中国计划生育获得了伟大的成功,尽管在前行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诸如强迫命令等问题,但中国计划生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强大动力则是不争的事实。

计划生育,加快了中国人口转变的进程,成为中国经济持续高速稳定增长的关键力量,与改革开放这个基本国策一起,共同推动和促进了中国的和平崛起。一方面,计划生育减少了新生人口,使人口规模未来的就业人口同步减少,相应地还减少了家庭、社会和国家对新生人口的投入,成为中国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人的科技观、素质观、教育观和消费观,使依靠人力资本积累、消费促进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可能。

显然,放弃计划生育,否定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也是对计划生育的不公平,何况计划生育并不等于只生一个。所以,中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是中国第一项明确宣布的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由基本国情决定的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的系统对策,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上位性依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显示中央有关“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的判断并没有改变。

同样的不变的,还有生育秩序及其维护。中央决定也对有关生育自由和基本人权的要求做出了明确的回应:生育仍然不是家庭、个人的私事,仍然要受到政府管控,仍然受到政府的约束。所以,不管是中央启动“单独”二孩,还是本次中央全会决定实施“全面”二孩,国家卫计委都在强调,地方不得“自行其是”。

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计划生育在中国人口发展新阶段的使命和责任当然也要随之发生转变。如果说在此之前有关人口与发展的重大决策中,计划生育是牵引者或龙头的话,那么计划生育已由牵引、龙头改变为促进或保障因素。

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启动单独二孩的决策表述是:“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行二孩政策的表述则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这不是简单的位置调整,而是对计划生育与人口均衡发展关系的重新认识。如果说在此之前,计划生育的目的为了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那么现在的计划生育则是人口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计划生育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选项。

同时还应看到的是,任何国策、政策的实施都不可能永远一成不变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改变而逐步进行着。

早在1984年,针对“一胎化”政策引起的强烈反弹,中央决定计划生育政策“开小口子、堵大口子、刹歪口子、少数民族也应该有个口子”,首次对“一胎化”政策做了修正。根据中央决定,地方积极开展试点,提出了一系列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具体政策,且除四川(含现在的重庆)、江苏、辽宁等部分省(市)外实行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的政策,照顾生育二胎面保守估计应在60%以上。

“单独”照顾再生育事实上是对计划生育效应所做出的回应。由于198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农村绝大多部分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少数民族甚至可以生第三个孩子,“单独”的政策效应不如预期是在意料之中的。

须知,“一胎化”政策以来的独生子女数量规模并不是很大,除了体制内人群受到严格的系统的控制外,其他人群中的独生子女规模并不大,而独生子女恋爱婚姻问题并不是在独生子女之间进行的,所以,指望一个规模并不大的“单独”群体使中国出生人口规模有一个较大的改变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之所以出现这种所谓的比如预期,原因在于对独生子女规模的错误估计和对生育行为或曰生育形势的错误判断。中国人口规模与结构看起来有很权威的报告和数字,其实这些报告和数字存在很大的争议,即使如独生子女规模也是靠模型测算出来的,计划生育系统中的领证独生子女规模与实际存在的独生子女数量也有较大的差距。

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必然呈现预期偏差。不仅如此,《经济学人》杂志援引瑞士信贷2013年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一对夫妇每年平均要在孩子身上花费2.25万元(3600美元),直到孩子年满18岁——这比平均每个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三还要多。

生不起还不只是养不起。对女性来说,怀孕生育还意味着就业风险的增加、发展机会的锐减。在一个自我价值实现氛围基本形成的社会来说,生孩子与图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此外,还有爱不了(性别失衡导致的男多女少)、爱不起(交往成本较高与薪酬待遇较低)、婚不成(结婚及成家的物质负担过大)等问题,使得中国生育形势前所未有的严峻。

正是如此,“单独”二孩生育形势判断与实际生育规模差距较大。如果这些情形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放开二孩生育限制的效果恐怕也是难以达成政策目标的。

事实上,中国早就不是晚上除了造人就没有其他什么事可干的时代。在一个有着多种选择、多种价值实现方式和多种目标追求的社会里,决定生育的不仅仅是生育意愿,还有许多影响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其他因素,或许那些因素才是决定性的。

诚如较低生育率除了生育政策约束还有其他社会经济制度、政策约束一样,实现实施二孩生育政策的目标同样需要其他社会经济制度与政策的配合。

让适龄人员都能谈上恋爱是必须首先面对的。立足国内解决这个问题的空间不是很大,实行包容的积极的由跨国婚姻引起的的移民与绿卡政策,或许有助于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同时,抵制颓废当时尚文化蔓延,减少甚至消除同性恋,不仅有利于促进婚姻,也有利于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健康。

意识形态绑架政策,国外的许多经验在中国不具有现实性,比如全职妈妈,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前基本没有可能性。《经济学人》的调查显示,中国近70%的女性参与就业,职业女性的比例全球最高。当然,如果中国工资制度也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的话,如果制定有利于鼓励女性怀孕生育的就业保障制度的话,否则,单个就业的家庭是无力支持的,即使只生一个孩子,恐怕也是艰难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教育的第一场所。建立家庭发展政策,构建从结婚到怀孕到生育到就业促进到社会保障的幸福家庭政策体系,不仅有助于实现实施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目标,也有利于促进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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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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