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进”“全”“深”:中国改革的新特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89 次 更新时间:2024-11-1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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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 (进入专栏)  

如何看待并把握中国改革的精髓与趋势?笔者在多年研究中国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后,不由得想起毛泽东那句脍炙人口的诗句“风物长宜放眼量”。今天我们看中国改革的大势,也必须突破狭隘眼界,“放眼量”世界,“放眼量”历史。

从世界来看,《决定》再次申明:“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强调在抓住战略机遇的同时也要“应对重大风险挑战”,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并与世界人民一起“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中国的历史方位看,党的二十大确立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中心任务,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国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在改革进入“新阶段”、人民需求“新变化”、民族复兴“新目标”的背景下,我们如何把握中国改革的精髓和演进趋势呢?笔者认为,可简要归纳为三个字——“进”“全”“深”,笔者把它称为中国改革的新“三字经”。

“进”: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

“进”,是方向问题。改革大业恰如古人所云“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改革必须“进”,即《决定》总标题第一个关键词“进一步”。

不妨从中国改革46年来笔者亲历的“五个第一”,看改革的“进”:

开启改革开放的第一个战略决策。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这是中国现代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转折,吹响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号角。

第一个经济体制改革决定。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勇敢地改变了原来十二大提出、并在该《决定》原起草组一开始拿出的第一稿中沿用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而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此论断的“中心词”“主旋律”和落脚点是“商品经济”。至此,“商品经济”的概念第一次被写入党的决定,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邓小平同志对这一决定评价很高,称其“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第一个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决定。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改革史上第一个市场经济改革的决定。根据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的精神,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搭建了基本框架,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注意,这里用的是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第一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已成定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定位,这是石破天惊的,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谁起决定性作用”这个重大问题,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铺平了道路。

第一个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决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相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则进一步提升:在总论部分,《决定》强调了“七个聚焦”,其中第一个“聚焦”,就是“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由此可以判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高屋建瓴的“聚焦”,特别是对“充分发挥”的强调,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高度重视,这无疑为我们“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体制支撑。

综上可见,46年来,中国改革的脚步总体是“进”的。“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后,在改革的新征程上,必须持之以恒地“进”,而不能“退”,也不能“停”。

“全”: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下的“全方位改革”

“全”是范围问题,指的是“全方位”,不是“单向度”,不能“残缺不全”。这就需要我们打开改革的格局与视野,“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笔者具体从三个层面作一分析。

首先,从整个改革的总体层面上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最初几年,我们进行的改革基本上针对的是某个特定的领域。例如,最先从安徽农村开始的改革,聚焦于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在四川也搞了部分国有企业的“扩权”试点。《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则主要聚焦在“经济领域改革”做文章,“经济领域改革先行”是中国渐进式改革阶段性的特征之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五位一体”体系,而且在此基础上,《决定》还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作了改革部署,还特别强调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形成了“5+2+1”的总体格局,15个部分60条,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相应地,在表述上也将“全面深化改革”调整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体现了党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其次,即使在经济体制改革层面上也讲究“全”。在“五位一体”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是担负“牵引”使命的。从谋篇布局看,它包括六方面,即: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质量发展、国家创新体系、宏观经济治理、城乡融合发展和对外开放。这六方面基本涉及我国经济改革、发展和开放的所有重要领域。

再次,在社会领域,对于与经济改革直接相关的、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改革也较“全”。因为这类民生性改革,关系到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系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满足程度。其中,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与人口发展“五个方面”与人们息息相关,“五指一巴掌”,“一个也不能少”。

总之,改革要把握“全”,不能“单打一”。基于此,《决定》在总论压轴处,赫然强调改革“三性”,即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深”:从体制、结构到“人本根基”的纵深化改革

“深”是力度问题。鉴于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如中央所说“一系列长期积累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现在需探讨的是中国改革“深化”应“深”向哪里?我认为重点有“三向”。

第一,深向体制。“制度”“机制”“体制”等词在《决定》中高频出现,充分显示《决定》“深向体制机制”的追求。例如,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头戏,《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意味着中国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已进入向纵深发展阶段。市场体系里固然有商品市场,但“最硬核”的东西是要素市场,这是市场体系大厦的“钢筋”。

回想40年前,笔者亲历的1984年莫干山会议曾提出“价格改革调放结合”(后被称为“价格改革双轨制”),但当时锚定的只是“商品价格”。经过40多年的改革,如今我国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程度已达97.5%,但要素市场化程度远未达到理想程度,有的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和掣肘因素,深层问题就指向要素尚未市场化。按《决定》的提法,“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纵向联系看,由当年商品市场化改革到现在致力于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意味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也会触及中国经济体制内部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

第二,深向结构。除大家比较关注的产业结构变革外,笔者特别提醒关注“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决定》鲜明提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同时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这不仅体现了市场体系的平等性,而且体现并贯穿了所有制体系的平等性和法治的公平性。这是相当深刻的,它“深”在夯实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制度基础。

第三,深向“人本根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根本价值目标。在现阶段,实现“三高”(即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需“高人”,“高人”重点包括“三大人群”。

一是劳动者。《决定》提出“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同时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作出一些细化的规定。

二是科研人员。《决定》提出:“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这意味着人本要素将“放手”,从而使“人本产权”的价值得到进一步释放。

三是管理者。《决定》指出:“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人本根基扎得深,就能激励调动人。当然,这些深向“人本根基”的改革举措能否具体落实,进一步激发人的创造潜能,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做出艰苦的努力。

【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干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联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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