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卢梭的复古倾向,为暴政和专制开路
在贡斯当看来,由于卢梭"未能认识到两千年的时间所导致的人的气质的变化",他"把属于另一世纪的社会权力与集体性主权移植到现代,他尽管被纯真的对自由的热爱所激励,却为多种类型的暴政提供了致命的借口"(贡斯当著,阎克文等译:《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页34),简而言之,他"误将社会机构的权威当作自由"(页35)。实质上,就是没有分辨清楚古代人自由与现代人自由的区别。
2.关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总的来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犯的错误,经常被用来作为自由的颂辞,但是,这些颂辞却是对所有类型的专制政治最可怕的支持"(页57-58)。为什么如是断言呢?
贡斯当认为,关键要从他给"契约"所下的定义入手--
他给契约下的定义留给社会及其成员的印象是,每个人应当把他的所有权利毫无保留地全部让渡给共同体。贡斯当对此表示疑问:"为了某种抽象存在的利益而放弃我们的全部存在,将会造成什么后果呢?"卢梭不会没预料到他关于契约达成的条件,会予人微词,因而,
"为了消除我们的疑虑,他告诉我们,主权者,即社会,既不能损害社会成员的整体,也不能损害他们中具体的任何个人。既然每个人都作出了完全的奉献,所有人都享有同样的地位,因此,没有人愿意让这种地位加重他人的负担。既然每个人都把自己献给了整体,他不会再把自己献给任何具体的个人。每个人都能从伙伴那里获得相同的权利,因为他已经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放弃了权利。因此,他失去了一切,但又会获得这一切,这失去的一切将会汇集成更大的力量来维护他所拥有的东西。"(页58)卢梭的理论逻辑表明,人民失去一切就是为了获得一切,但是,谁能保证呢?贡斯当抓住卢梭理论的漏洞,话锋一转--
"然而,卢梭忘了,他赋予所有上述专有属性的这个抽象存在--他称之为主权者--是产生于这样一个事实:它是由无一例外的所有个人组成的。但是,一旦主权者必须使用他所拥有的权力,或者换句话说,一旦开始运作实际的权力组织,那么,由于主权者不可能亲自行使主权,他必须把它委托出去,结果便是所有那些属性将会荡然无存。由于以全体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必定--不管我们喜欢与否--是由一个单独的个人或极少数人支配的,因此当一个人把自己奉献给全体时,他并不是把自己奉献给了抽象的人,相反,他是让自己服从于那些以全体的名义行事的人。"(页58)经过此番分析,贡斯当得出结论,
"由此可见,我们做出了全部奉献之后,并不能取得与全体平等的地位,因为那些人会从其他人的牺牲中获取独享的利益。认为没有人愿意让别人承担更多的义务,这不是实情,因为有些社会成员的地位高于一般人的地位。认为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得到他们所放弃的同一权力,这不是实情。不是他们中的所有人都能既有所失,又有同样的所得,而且他们做出的牺牲的结果是--或者说可能是--创造了一种能够从他们那里夺走一切的权力"(页58-59)。
贡斯当的分析表明,卢梭通过社会契约而制造出来的"主权者",并不能为人民主权的实现作些什么。相反,他除了重新给人民套上一副枷锁之外,就是对他自己的理论原则的颠覆。关于这一点,贡斯当明白无误地指出,
"他不知道该把这种令人恐怖的力量托付给谁的手中,除了设法让它不可能运转之外,他找不到其他办法去对付这种主权所必然造成的危险。他宣布主权不能被转让、被委托或被代表。换句话说,这等于是宣布它不可能被行使。实际上这意味着他刚刚宣布的原则已被摧毁"(页59)。
由此看来,卢梭似乎在给我们玩理论游戏。但是,这一理论一经被用于实践,就宣布了一个革命的恐怖的时代的到来(马克思、恩格斯曾有类似的结论)。这也难怪,后世很多理论家与野心家,都想方设法从卢梭那里获取思想的力量。因此,贡斯当对卢梭思想的针锋相对的批评,就显得尤为可贵。而他本人对专制君主的憎恨和攻击,又使其命运不济。但是,正如贡斯当著作的"英译者序"所言,
"他为政治理论保留了这样一种作用:探索、批判,朴实无华而又毫不留情,以求澄清思想、匡正道德"(页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