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笑侠:拱门鸟瞰老法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6 次 更新时间:2014-12-0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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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笑侠 (进入专栏)  

 

密西西比河西岸,630英尺高的拱门(Gateway Arch),像一道银色的彩虹贯穿入云层。这是为纪念1804年的西部探险,于1962至1963年建造的纪念碑。据我理解,其寓意是“西部之门从此打开”,一方面纪念了杰佛逊组织和发动的西部探险与西部开发(拱门底部地下室是杰佛逊国家开发纪念馆),另一方面,也暗示了圣路易斯在美国地理位置上的重要地位。如果不知道它的高度及其内部结构,你绝不会觉得它有什么美感;假如未曾到拱门之下,你绝不会产生对它的敬意。它的高度是圣路易斯最高建筑物的近百倍,当你坐着这里特有的电梯攀登至拱顶向下张望时,会发现自己像是从飞机的舷窗向外鸟瞰。

站在拱门顶部往西俯瞰,就是圣路易斯市,左边最醒目的是个像卷尺的圆形建筑,内环是个绿色的圆形,可推测它是个体育馆。不出所料,后来当我经过大街时,周末的大街上很少见到人,但不断有人手持球票向我兜售。可见这里的球赛是城市的一道主要风景。右边最突出的是火柴盒似的建筑群,是该城市的金融工商企业写字楼。中间最吸引眼球的是一座古典式带圆形拱顶的白色建筑,四周是宽阔的城市中央广场,有雕塑和喷泉。这就是著名的The Old Courthouse——老法院,这里曾经受理并判决过许多著名的案件,其中的斯格特案件(The Dred Scott Case)是引起美国南北战争的导火线之一。

一阵大雨把我留在了老法院。正好,可以耐心地了解那个被称为“臭名昭著”的案件。案件原告名叫斯格特。他大约1799年出生在弗吉尼亚(在正式文本里就是用“大约”,可能没有人能够准确地知道他的出生时间),他像其父母曾经是他人的财产一样,属于彼特?布劳家族。1830年斯格特被布劳家族带到圣路易斯,但不久后,布劳家为解决资金问题而将他卖掉了。他被约翰?爱默生买走,被带到了伊利诺伊、维茨康星范围内的一个要塞,在这里,奴隶制度已于1820年由密苏里州禁止。在这个特殊要塞,斯格特遇到哈里特?罗宾生,一个女奴隶,爱默生允许他们俩经合法仪式结婚,并买进了哈里特?罗宾生,以便他们能够待在一起。在路易斯安那短暂的居住期间,爱默生与一位叫桑福德的女人结婚。1842年,斯格特随爱默生回到圣路易斯,不久爱默生去世,爱默生太太把斯格特雇给了另一个主人。

1846年,斯格特为他的自由而起诉爱默生太太,自由诉愿在圣路易斯不是个平常事。在过去,密苏里法院支持这样的原则:“曾经自由,永远自由。”斯格特为什么在1846年提起诉讼,已不得而知,但至少他不是因为政治的原因。 1847年此案被送到圣路易斯法院审判,1850年在这同一法院第二次审理,陪审团决定认为斯格特在密苏里州法律之下有权获得自由。爱默生太太上诉到密苏里高等法院,法院1852年判决认定斯格特仍然为奴隶。1854年,斯格特向圣路易斯联邦法院起诉爱默生太太及爱默生遗产继承人,判决仍然是斯格特败诉。斯格特又诉讼到联邦最高法院。1857年3月6日,首席大法官罗杰?布鲁克?托尼(Roger Brooke Taney)转达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九位法官中的七位同意斯格特保留奴隶的身份,至此托尼还没有完,他还宣布,斯格特不是美国公民,所以作为奴隶是没有权利以任何理由向任何联邦法院起诉的。接着他还宣布,斯格特从未获得过自由,因为他是个人的财产;因而,密苏里的废奴决定是违宪的;联邦政府没有权力在新的地区禁止奴隶制度。判决做出后,美国公众对此案反应十分强烈,反奴组织感到这样一来奴隶制度不可收拾了。1854年建立的新共和党为阻止奴隶制度的扩散,重新开始了他们为获得对政府与法院的控制所做的努力,1860年民主党推选林肯参加总统竞选,南卡罗林那脱离联邦。可以说,斯格特的案件推动了美国南北战争的爆发。

这案件的戏剧性发展并不因判决而结束。可怜的奴隶斯格特,其任人摆布的命运仍然没有结束。1850年,原爱默生太太改嫁给卡文?C?加非,一位反对奴隶制的北方国会议员。在最高法院判决下达后。加非将斯格特及其妻子和两个女儿重新转给了他的老朋友——布劳,后者于1857年5月给了斯格特全家自由。

站在高高的拱门顶部鸟瞰这座现代化的城市,这个现代化的国家,是一片繁华。走进这经过整修改建后的老法院,陈迹斑驳的历史就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我深深地为奴隶斯格特的勇气而感到钦佩,尽管他与罗马时代起义的斯巴达克斯是完全不同的,斯格特为自由的抗争是通过法律、法院和法官!斯巴达克斯起义失败,斯格特诉讼败诉,两人的结局大致相似,但是从斯巴达克斯到斯格特,这是人类历史走向了一种文明的进步。这种文明就是制度文明!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个奴隶能够行使诉讼权利这一事实。这种制度是非常奇怪的。当时的法院怎么会受理这个由奴隶起诉的案件呢?这至今没有确切的解释。我的猜测是,在判例制度下,这种涉及奴隶自由的案件没有先例,而法官又不得因法无明文依据而拒绝受理案件(这是正当程序的一条原则)。因此法官有受理斯格特案件的义务。至少就受理案件的义务来说,本案第一审法院的法官甚至后来其他审级的法官也都是值得肯定的。这是法官的法律义务与职业伦理。

令人深思的是,圣路易斯居然把这个做出过“严重错误判决”的法院,树立为纪念馆,供人参观,而从来不曾批评当时的法官。我想大家都会感叹美国人对自己过去耻辱的坦然(还保留这个纪念性的老法院供人们参观,了解其审判史上耻辱的一页)。这个显赫一时的法院,或许它审理过数万个案件,做出过无数的正义判决。有人会认为就因这数万分之一的一个“错误”(只是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并不等于说它当时是个错案而被推翻或不执行)判决,而把这些法官,把这个法院,甚至把当时整个美国法律家共同体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你如果这么认为则是大错特错了。其实,从司法范畴内来看,它并不是什么错案。因为它是实体问题的争议,而不是程序问题上的错误——程序上的一点错误都会导致判决被宣告无效而撤销。然而,实体问题的争议是允许法官根据自己的职业技能、对法律的理解、对社会与人生的体验,通过正当的程序进行判断的。除此之外,法官的判断权是不应当受任何限制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判断事后被证明错了,也不能认为它是错案加以平反昭雪云云。

其实我们不应该把审理过这个案件的法官统统钉死在耻辱柱上,因为法官是不会在实体上发生错误判决的。本案法官的判决只是认识上的错误,而认识上的错误是不产生法律上的责任的。在当年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条件下,法官做出维护奴隶制度的判决也是合乎当时的历史情境的。这些法官绝对不会因案件的结局而受到责任追究。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托尼院长的纪念照片仍然悬挂在纪念馆或一些法学院的墙壁上。可怜的托尼院长,他怎么长得一脸的沧桑、苦楚和内敛,莫非他老人家就在黄泉底下追悔莫及?不,我相信他是不会的,那是因为法律家的职业训练使他深谙法律、理解社会、同情人生所导致的!他那充满神性灵光的眼睛就告诉我,这位资深的法律家没有认为自己的判决是错判。而今天的美国法律人或民众也绝没有人对他像中国人对某些历史人物那样痛恨三分。给历史以理性反思,还历史以客观面目,这是当代人的应有态度。在这座老法院还举行过斯格特案件150年纪念活动。

法官史是人类历史的缩影,既然历史没有错误,那么法官也不会有错误。

(原载《法学家茶座》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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