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性作为衡量社区发展工作的一个只要指标,是近些年国际NGO组织进入中国农村社区后达成的一个共识;是发展到可持续发展的历程中生长出来的重要指标,社区群众广泛而深入的参与是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个共识的形成应该是中国社区发展工作的一次飞跃。我在考察国际发展组织的多个项目社区后,感觉有几个问题需要提出来讨论。
第一,参与式目标化。
参与式是提高参与性的工具,提高参与性是实现“权利为本”的途经。在我走过的一些发展组织的项目社区,把参与式和参与性当着社区发展目标的非常普遍。不少的社区,项目做了7、8年,社区在党支部村委会等社区组织之外重建了一套非常完备、复杂的所谓的“草根”组织体系及制度机制,给我最深、最直接的印象是社区花费了主要的资源和时间在做参与的游戏(培训),群众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和外来的发展工作者对话的话语,如:CO(社区组织)、性别主流化、赋权、参与性、制度、机制、监督、回应、关注弱势、平等、沟通、能力建设等等,并且能够机械的、熟练的表达外来者需要的考量参与性的“指标”,如:“妇女过去不参加会议,现在不仅参加了,还发言”。如果你深入地问下去,你会发现,其实妇女以前也是参加会议的、如果家里当家人有事情要做,70岁的老太太也是去参加会议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也会表达自己的主张;如:“CO为社区服务,服务的不好我们就改选”。如果你深入的问下去,CO的服务好不好?100个人的回答几乎是一样——“好的”。如果你再追问:有人拿了CDF(社区发展基金)的钱跑了,CO的成员怎么不追究?为什么不改选CO?回答总是沉默。为什么社区成员不说CO的问题,因为在社区成员看来,CO是项目的CO,是外来发展组织的CO,就像党支部是乡党委的支部一样。可惜的是,很多的发展工作者不会追问下去,因为发展工作者心中期待的目标——参与性达到了。可是社区群众的生计并没有因为学会新的话语和对话技巧得到多大的改善,对此,发展工作者往往会解释为文化因素、环境因素的约束不能短期改变,而开销外来的发展工作者的责任。
在我看来,也许发展工作者把参与性当作社区发展目标、正是社区生计改善不很明显的重要原因之一。发展工作者在监测评估社区发展工作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参与只是社区发展的手段,不是社区成员的目标。否则,我们会引导社区发展的主体——村民关注参与性而疏忽社区可持续的生计改变。一个发展工作者在正确的监测评估社区发展项目的时候,必须牢牢的抓住各种生计指标的变化,如: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变化,现金收入的变化,食物结构的变化,生活习惯的变化,计划能力的变化等等。要引导社区组织一心一意关注家庭生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为家庭计划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服务,参与体现在生计改变的活动中,而不是不厌其烦的仅是关注开了多少次会议,多少人参加,妇女、老人、穷人参加了没有,谁发了言,意见是否被采纳等等表象。
社区发展工作者要明白:你关注什么,社区的人就会做什么;你高兴听什么,社区的老百姓就学着说什么,尽管他们并不知道从他们口里说出来的词是什么内涵。这样的参与是普遍存在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社区发展工作者手里掌握着资源,在社区老百姓看来,手中有资源的人高兴他们就会得到好处。这样往往会导致一个尴尬的结果:几年的项目做下来,一方面是老百姓生计没有多大的改善,但学会了很多与发展工作者对话的话语和技巧;另一方面是发展工作者感觉老百姓表达的能力越来越强,社区要做的善事越来越多,撤出社区深感“不道义”,计划三年的项目,十年也扯不出来。
第二,赋权边缘化。
绝大多数的外来NGO在社区做发展项目时,总是会另建一套社区组织(CO),通过组织、制度、机制建设的过程,达成赋权的目的。这里有一个潜在的假设,党支部、村委会等原有的社区组织排斥社区弱势人群,且在原有的社区组织中,社区弱势人群不能参与社区决策和管理。
赋权最终体现为人与人的平等和尊重,这是由组织及其制度机制保障的。假如重建的CO不能成为社区未来的“权威”,当项目撤出社区后, CO是否还能存在呢?即使CO成为了社区的“权威”,CO是否可以持续的改变社区的文化呢?又有什么办法保证CO不被异化成强势人控制的组织呢?大量存在的事实是,外来NGO撤出,CO全面解体,社区回复到党支部、村委会等强势和强人的控制之中。最终人们会发现,外来NGO的赋权过程,实际是在建设一个组织孤岛,赋权的过程是CO边缘化的过程。
在我考察的社区中,有一个例外。香港乐施会在鹤庆松平社区没有另建一套CO,而是通过外部资源的输入,对村民自治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改造,即村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自治”权力机构,村民代表会议是常设权力机构,村委会和各种功能小组(如CDF管理小组、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是执行组织,党支部的领导体现在组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领导监督小组的工作。我认为松平社区发展工作者的工作本身充分示范了参与式,而不是排斥和边缘;是把社区外部的资源作为载体,为原有社区组织载入人人平等、尊重的理念、制度和机制,达到赋权的效果。松平社区现有的组织构架,既符合共产党的章程要求,也符合《村组法》要求,更能实现参与性的要求。
第三,参与强制化。
参与的直接动力是利益,应当尊重社区成员放弃参与的权力。普遍见到的情况是社区组织用罚款的办法约束社区成员参与。这相当于学生不愿意学习,家长和老师逼着学生学习一样;小孩子浪费时间没有直接的成本,可社区老百姓的时间是有直接成本的。一个社区建立很多的组织,每个组织都有很多的制度强制社区成员必须参与,尽管这些制度都是社区成员自己讨论的。这里有一个悖论,既然大家不愿参与,为什么会制定罚款的制度强制自己参与呢?合理的解释是:外来人“喜欢”参与,为了让外来人“喜欢”,大家必须“付出”——参与。理想的参与不是强制的,应该是自愿的。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社区的老百姓是不会一刀切的自愿参与的,除非是宗教。
我经常见到社区发展工作者和社区发展项目的评估专家们对社区出现的强制参与的“制度”熟视无睹,但我敢肯定,这些发展工作者和评估专家要是生活在这样的社区,他们一定会造反的。我以为,充分尊重社区成员不参与的权利,也是体现社区人与人相互尊重、人人平等的重要指标。参与是属于每个社区成员的基本权力,放弃参与同样也是行使权力。发展工作者要懂得自由行使参与的权力和行使放弃参与的权力对社区成员是同样重要,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第四,参与低效化。
服务于切身利益目标的参与才是可持续的参与,充分实现参与的权利要有好的机制保证参与的有效性。在社区请来了技术员做技术培训,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参与既有广度又有深度,也是可持续的,因为参与有直接好处且是有效的。很多的社区,建立了非常完备的组织制度体系,特别多的功能小组,每一个小组都有相关的确保参与性的制度约束,参与的过程要人人发言、个个当家做主人。组织制度月复杂,社区的“事务”就越多越杂,如果事事都要参与其中,人人都要发言主张,自然是无聊无效。参与就自然形式化、低效化了。
充分有效的参与,要靠好的机制来实现。贵州威宁石门坎荣和社区是我见到的一个好典型:社区规定每月18号既是CDF(社区发展基金)的还款日又是贷款日,还是发展经验交流、技术培训日和社区事务、财务公开报告日,家家户户的明白人和不明白的人都会抢着去,因为参与既有直接的好处,同时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实现知情权、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如果参与不快乐,没有吸引力,没有收获,一定是实现参与权的机制有毛病。
第五,参与的无界化。
参与不是没有边界的。在国际发展组织的项目社区,经常会见到一些加工房之类的项目,这些项目绝大多数采用社区集体管理方式。这样的管理方式导致的结果是亏损,且提供的服务质量低。集体管理的加工房在人民公社时期普遍存在,外来NGO组织今天在中国的农村津津有味地重复着过去的错误。有一次,我参加一个发展“洋专家”的培训会,专家说,要通过社区加工房的集体管理,培养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提升社区成员和社区组织的能力……。我当时直接的感受是“参与”成为目的了,是为了外来人喜欢的“参与性”而让社区的群众付出代价。
我常常想一个问题:为什么国际NGO自觉不自觉的在中国落后农村社区重复人民公社的实践呢?一个加工房其实是一个经济实体,经济实体的运行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参与不是没有边界的,加工房是集体所有,承包给张三还是李四,承包费是多少,承包期是多长,应该由社区成员共同表决;加工房的内部管理社区成员就无权参与了。如果在社区内将公共事务决策原则广泛化,侵犯到非公共事务决策,可能会重复人民公社的错误。
第六,参与外部化。
在我看来,参与式主要的功能应该是社区内部民主决策的一个辅助工具,而不能沦为只是为了外部人认识社区的主要工具。遗憾的是参与式没有成为辅助社区成员决策的工具,参与式并没有中国化、没有被贫困落后社区的成员所掌握;参与式越来越多的作为外部人动员社区成员帮助其认识社区的工具。
由于外部人手里掌握着社区所需的资源,社区成员参与不得不为了获得资源而参与,“社区为本”成为了“获取外部资源为本”;由于社区内部人员比外来人更了解社区,外来人不得不为了从内部人身上获取信息而使用参与式方法,“以权利为本”——赋权成为了“付权”。
在今天,中国的社区发展实际上是由国外NGO主导的社区发展。参与式是国际NGO主导的参与式。中国本土是不是就没有中国式的参与式方法呢?洋参与式方法是不是就不能改造成为中国式参与式方法呢?在我看来,共产党早期民主革命、土地改革和合作互助运动时,就创造发明过一整套科学的参与式方法——群众路线和实践论。例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践-理论-再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相信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教育群众、改造群众、服务群众;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干部;向人民群众学习,甘当群众的小学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先实验示范,后总结推广;试点先行,一点带面;少数服从多数,先民主后集中,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等。共产党早期的农村工作方法是完整的社区发展方法,充分实现了社区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共产党用科学的社区工作方法,不断的建立和巩固根据地,完成土地革命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谁能否定共产党创造的社区工作方法呢?
今天的参与式方法,越来越洋化,“赋权”、“以权为本”、“参与性”等外来词语所表达的含义,连发展工作者自身都含糊不清,但却以含糊不清为高境界。这对参与式社区发展是有害无益的。在我看来,洋参与式方法改造成中国化的参与式方法和将中国式的参与式方法发扬光大是中国社区发展的紧迫任务。
只有当参与式方法中国化,真正成为社区成员民主决策的工具时,参与式方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提高参与性的工具。
参与是为谁参与呢?参与式是谁的参与式呢?这个问题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第七,参与万能化。
参与式只是提高参与性的一个工具,参与性只是体现赋权的一个指标,但很多的发展工作者对参与式需求评估、参与式项目设计、参与式项目实施和监测评估深信不疑,以为只要坚持了参与式,就万无一失,其他的工具都是多此一举。谁不谈参与,就好像是“白痴”一样;谁对参与性的理解和参与式的使用到位,谁就是社区发展专家。加上社区工作者大多都是社会学背景,他们容易迷信参与式、参与性,对技术手段、经济规律、系统诊断等不感兴趣或不太重视。这就导致了参与式在社区发展领域的“霸权主义”。从一定意义上讲,参与式“霸权主义”,本质上是反参与的。参与式的需求评估,不能代替专家需求评估;参与式的社区规划,不能代替专家的社区系统诊断与规划;参与式的民主决策不能否定经济规律;参与式的技术方案不能否定科学实验的方案;不能以社区绝大多数人的意见,否定科学实验的结论。否则,任由参与式“霸权主义”的横行,社区发展实践一定会成为一场新的“乌托邦运动”。
在我看来,人人平等和尊重不同主体、不同主张、不同方法的权利是参与性的核心和参与式的活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