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内置金融”、什么是“村社”和“内置金融村社”
“内置金融”是中国乡建院院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李昌平根据自己的多年实践创造的一个新词。“内”是指组织内部;“置”是放入。“内置金融”是指在外部力量帮助下,在既有组织内部创建金融部门。
“内置金融村社”中的“村社”,村是行政村,社是经济组织,是集体经济形态。村社一体是共产党的发明,从而留下两个成果:1、土地集体所有制。2、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上建立了村社制度。因此“内置金融村社”统指借既有村社组织,在其内部以金融互助合作为手段重新组织村民,把现有的村社组织改造成不仅有骨架,而且能造血输血、多肌肉有力量的农民组织,这样的农民村社组织称之为“内置金融村社”。
二、为什么需要重建村社共同体?
乡村社会是一个自治社会,没有乡村共同体就没有乡村自治。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家族共同体自治为主、士绅治理为辅的社会。家族共同体在借贷、水利水务、技术推广、教育文化、扶贫济困、治安调解、协税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主导性作用,家族共同体是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和治理中最重要的主体。
新中国后,对传统乡村社会进行了一次根本性改造,家族共同体自治为主的社会改造成了村社共同体自治为主的社会——以村社区为边界,建立起以地缘、水缘、业缘为主纽带,亲缘、血缘、熟人关系为辅纽带的村社共同体社会。村社共同体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四权统一”即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产权、财权、事权和治权”的统一,与集“经济发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三种职能于一体。村社共同体的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主导乡村政治、经济、社会(区)发展、建设和治理的最基本的组织主体,也是国家实现计划经济、统购统销和获得“剪刀差”收益的最基本主体,家族共同体由于其产权和财权被剥夺逐步衰落。
什么是“四权统一”?四权是指“产权、财权、事权、治权”。“产权”指的是集体所有制、“财权”是产权派生出的集体经济、“事权”就是做事服务的权力、“治权”是共同体成员民主治理模式。其中,产权+财权决定了事权,而当基层干部有了做事的权力时,人民才会拥护其治理的权力。
一个组织一定要有四权统一,产权是集体所有制,只要所有制坚持比较好,集体经济都比较好。产权派生财权,派生事权,做不了事别谈治理,治权是农民赋予你权利,让你治理。治权是要靠产权、财权、事权来保证的,反过来,治权又协助产权。
改革开放后,农村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转向“分田单干”制度,集体所有制下的“大稳定、小调整”的土地“均分”制度转向“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差别占有”制度,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土地“差别占有”无偿化、长期化后,维持村社共同体存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产权和财权被剥夺,村社共同体的“事权和治权”也名存实亡。新中国成立后数十年创建的村社共同体及村社共同体治理的乡村社会逐步瓦解,但家族共同体并未因为村社共同体瓦解而发展壮大,乡村社会千百年来首次成为了“无主体”社会,小农“政治贫民、市场贱民、社会流民的三民化”趋势日益突显,农业和农村经济非农(民)化趋势日益明显,乡村社会从有序到无序的趋势日益明显。
近二十年,各级党委政府对不断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背景下的农村一盘散沙、一团乱麻之怪状感到忧心忡忡、十分棘手,每年都从省市县抽调很多干部组成工作队驻村蹲点指导和协助村干部工作,指导农村村级两委班子能力建设。但派下去的工作队,绝大多数除了给钱搞点面子工程外,并无其它作为。村级两委班子总是加而不强,成堆的矛盾和问题无从着手解决。有一些地方也做过一些大胆的探索,譬如:富人治村、“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等,但都不能改变农村一盘散沙、一团乱麻的趋势。
农村是一个自治社会,自治主体是村社共同体,村社共同体必须是集“经济发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三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组织,这种组织也必须是“四权统一”的,如果农村没有“四权统一”的集“经济发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组织——村社共同体,农村是无法健康发展和有效治理的。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基础性的任务之一是重建乡村社会的村社共同体。
三、在当下,如何重建村社共同体?
面对当下农村情况,昌平经过20多年的探索,觉得“内置金融村社”即村社内部互助合作金融是重建村社共同体最有效的切入点,是最佳的村民共同体模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小农迫切需要合作合力才能避免“政治贫民、社会流民、市场贱民”化的趋势和命运。如何最快形成最有力量的合作组织呢?在《宪法》规定的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下,在村社(空壳)中置入内置合作互助金融是重新组织农民和完善村社共同体的最佳途径,即使在村社共同体相对完整的村庄,“内置金融”也会使得共同体能力倍增。
为何内置金融有如此妙用呢?这是因为农民、农村、农业最缺钱,钱是一般性等价物,钱是连接各种关系和要素的纽带中的纽带。资金互助合作是一切合作的基础,资金合作使一切合作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此外,在《宪法》规定的农村产权制度、经营制度约束下,只有村社合作金融是村社集体土地产权、农户承包权、集体成员权充分实现的基础,是各种要素优化配置的基础。
当我们面对一个在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日益衰败的村庄,要让其重新焕发活力时,除找政府外,一般的思路有两种:一是向外看——招商引资;另一是向内看——团结起来自力更生。招商引资虽然来得快,但往往容易失去自主性,自己的土地、人力、资金等三大要素被商人资本化,发展变成了与本村村民关系不大的事情,发展成果不能为村民共享;团结起来自力更生,自己的三大要素依靠自己的力量资本化,自主发展,发展成果为村民共享。当然,自主发展也包括平等的对外合作(招商引资为我所用)。
因此,村庄发展增强自主性是重中之重。以内置金融村社为有效方式的组织农民(共同体),是壮大农民组织(共同体)的最佳形式。
四、如何增强村庄自主性?
中国乡建院在实践中摸索的基本经验是:农村发展必须优先研究金融制度创新(钱)、土地制度创新(地)和组织制度创新(人),因为钱、地、人三大要素是最基本的、决定性的要素。金融创新——钱生钱;土地创新——地增值;组织创新——人增权。金融创新推动土地创新,金融和土地创新推动组织创新,三个创新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金融创新是最基础性的创新,金融制度创新的性质决定土地制度创新的性质,金融和土地制度创新的性质决定组织制度创新的性质。钱生钱、地增值、人增权所带来的收益全部归村民自己享有,才是自主性的发展。
对农村村社而言,真正属于自己的金融就是村社内部的合作互助金融——内置金融。只有村社内置金融才是为村社服务的金融,其收益是属于村社的收益。只有在村社建立起内置金融后,村社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承包地或成员权的金融资产化才能成为现实,土地金融资本化所带来资金资本化、土地资本化的收益才是属于村民自己的收益,建立在内置金融和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村社共同体(组织)才是真正的农民自组织——是“四权统一”的村社共同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