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普:历史主义的兴起及其——对自由主义普遍主义的冲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32 次 更新时间:2014-09-1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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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普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西方思想界形成了一股历史主义的强大思想洪流。组成这一洪流的主要有以下几条支流:浪漫主义、黑格尔主义、德国的历史法学派和进化论,最后,在马克思那里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新形式发展到高峰。它从根本上挑战了西方文化的普遍主义传统,强烈地冲击了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意识,并迫使自由主义或对自己的原则进行历史的解释,或者采取新的理论形式。

关键词:历史主义 自由主义 普遍主义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讲,18世纪末19世纪初历史主义在西方思想舞台上的兴起,是真正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历史性事件。通过把发展变化思想和情景条件意识引入西方人的观念中,它从根本上挑战了西方文化的普遍主义传统,强烈地冲击了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意识,并迫使自由主义采取了新的理论形式。

一、西方思想中历史意识的萌芽

历史意识是与普遍主义的永恒意识相对立的一种发展变化的意识。按照这种意识,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演化发展的历史过程,任何社会事物的存在、发展和变化,都有其特定的理由或根据,因此对于社会现象应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去认识。在西方文化的发展史中,这种历史意识的萌芽也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其实,古希腊思想尽管是崇尚永恒的,但古希腊人本身却生活在变动激烈的环境之中。在他们生活的自然环境中,地震和侵蚀以其他地方罕见的力量改变着大地的面貌;而他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又是其他任何文明都无法比拟的丰富多彩和变化多端。正是这种变化不定的现实,以及由此造成的缺乏稳定的感觉,才促使希腊人去追求那些永恒不变的东西。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人缺乏什么,才去言说什么。所以,柯林武德说:"希腊人对永恒的追求是极其热烈的追求,正因为希腊人本身对于非永恒具有一种非凡的鲜明感。"

然而,这种非永恒的、变化不定的感觉,不可能不反映在人们的思想中,记录在文化的遗产里。在古希腊,这种非永恒的感觉和变化的意识,主要体现在西方历史学之父希罗多德的著作中。在他的伟大著作《历史》里,自然和人事的剧烈变化,例如,从小到大、从骄傲到谦卑、从幸福到苦难等等,使人们深刻地感受到,世间很难有什么恒常的事物,而是充满了事物从一种状态转化到另一种对立状态的突变。但遗憾的是,这种变化意识,并没有在希腊思想中形成一种有生命力的历史主义传统。这是因为,"希腊的精神在其反历史的倾向上趋于僵化而束缚了它自己。希罗多德的天才战胜了这种倾向,然而在他以后对于知识的永恒不变的对象的追求逐渐窒息了历史意识,并且迫使人们放弃了希罗多德式的对人类过去活动获得科学知识的希望。" 所以,后来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虽然看到了政治生活的变化,但仍以追求永恒不变的理想政体为己任。

在中世纪的基督教文化中,历史变化意识的萌芽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如历史有一个开端,即上帝的创世,也有后来的一系列历史事变,还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千年王国等。于是,中世纪的历史编纂学中就出现了历史时期的划分。但是,在基督教神学的历史观中,变化的历史是由不变的上帝支配的,历史的过程被视为是上帝目的的实践,历史的事物或事变是上帝安排来完成其目的的手段。这也就是说,在基督教神学的视野中,历史只不过是上帝的计划而已。毫无疑问,这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历史感。

从文艺复兴到英国革命,这虽然是一个骚动不安、孕育大变革的时代,但是,受普遍主义思想传统的影响,历史意识却迟迟未能登上思想的舞台。结果,历史的变革被解释成一种普遍主义对另一种普遍主义的替代。并且,到了17世纪,这种普遍主义意识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还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它在哲学上的最高表现就是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在政治哲学上的主要表现则是自然法学说。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人类如果有什么历史的话,那也只是人类的生存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状态的发展,是自然法无法保障实施,到自然法通过人定法而得到实施的发展,也是从人的理性迷误到理性统治的发展。至于这两种状态是如何转换的,他们只能求助于理性的发现。人类的这两种生存状态,在普芬道夫的《论人与公民的自然法义务》(1673)中做了典型的概括:"那里(自然状态)是激情的统治,存在着战争,恐惧,贫困,污秽,孤独,残忍,无知,野蛮;这里是理性的统治,存在着和平,安全,财富,荣光,友谊,得体,知识,仁慈。"而且,对于任何地方的所有民族来说,这些恶和善都是相同的。 显而易见,这是一种毫无历史感的普遍主义"历史观"。总之,就像意大利思想家克罗齐所说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的历史观都是"唯理论的和反历史的"。

一直到18世纪初期,在意大利历史学家维柯那里,近代的历史意识才开始萌芽。维柯虽然还没有完全摆脱普遍主义的永恒意识,但他已把历史看作是人类社会和他们的制度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这种发展大体经历了先后衔接的三个阶段,即,宗教时期,决斗者时期,文明的或温和的时期,这三个时期他又简称为神、英雄和人三个时代。与此相应,有三种理性:神的理性、国家政权的理性和自然理性;有三种自然法:神的法、英雄的法和人道的法;有三种政府:神治的政府、英雄的或贵族专政的政府和人道的政府;另外还有三种自然本性、三种习俗、三种语言文字、三种权威等等。 不过,他讲的历史变化,似乎带有某种周期性质:历史的指导原则首先是兽性的力量, 其次是英雄的力量,再次是英雄的正义,接着是辉煌的创造力,再接着是建设性的反思,最后是一场大肆挥霍和奢侈浪费,毁掉以往所建设的一切。然而,这种周期变化并不是一种历史循环,而是一种螺旋式的变化;因为,历史并不重演自身,而是以一种有别于过去的形式出现于每个新的阶段。 这种历史意识,使得维柯能够历史地看待人类的各种制度,把它们看成是在特定时期以特定的方式产生的。他说:"各种制度的自然本性不过是它们在某些时期以某些方式产生出来了。时期和方式是什么样,产生的制度也就是什么样,而不能是另样的。" 另外,这种历史意识还使他能够历史地看待人性,即认为人性是遵循一定规律变化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这种变化表现为:"各族人民的本性最初是粗鲁的,以后就从严峻、宽和、文雅顺序一直变下去,最后变为淫逸。" 同时,由于他否定存在普适的制度,所以他强调,"凡是国家政权都要符合被统治的人民的本性。"

维柯非常重视语言研究在历史研究中的作用。在他看来,通过字源学的研究,可以看到一个民族在其语言形成时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通过语言文字的变化,可以看到时代和民族精神生活的变化。Paul Hamilton认为,正是从维柯这种文字解释和历史解释的结合中,历史主义才兴起了,并且通过对文化发展不同阶段的分析打击了普遍主义的野心。 另外,维柯还重视神话传说的研究,认为神话表达了创造它们的民族的社会结构。为此,伯林曾把他称之为"古代传说的经济解释之父"。 然而,遗憾的是,维柯的历史意识尽管还是不成熟的历史主义,但已远远超前于他那个时代,以至于在当时并没有产生太大的直接影响。在整个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中,启蒙思想家的历史观,除了卢梭以外, 基本上都没有摆脱17世纪自然法学派历史观的影响。直到18世纪末的德国,由维柯开其端的历史主义,才真正形成为一股影响整个19世纪思想的洪流。

二、历史主义的形成

18世纪末19世纪初,历史主义逐渐在欧洲思想领域中兴起。这一历史意识,不仅强烈冲击了17、18世纪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思维方式及其教条,迫使自由主义采取新的理论形式,而且它还支配了19世纪欧洲思想的诸多领域,催生了众多带有历史主义特征的宏大的思想体系。因此,英国历史学家古奇指出,"18世纪受哲学概念的支配;而19世纪则受历史概念的支配。"

历史主义兴起的社会历史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第一,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引起的巨大变化打破了西方思想中的永恒意识;第二,启蒙运动的进步观念滋养了发展变化的思想;第三,法国革命的普遍主义原则和理想,在向其他国家传播的过程中,受到的民族主义的抵抗;第四,随着对其他民族或文化体系的风俗、历史与传统的了解,人们逐渐增强了多样性、差异性和变化性意识,并使传统的自然法观念发生了动摇。列奥·施特劳斯认为,"历史主义乃是现代自然权利论遭逢危机的最终结果。" P. 哈密尔顿(Paul Hamilton)则强调,历史主义的出现是对这样一种实践的反作用,这种实践是从人如何组织政治社会的首要法则的真理中推论出来的;而这种首要法则是以永远支配人类行为的自然法的形式明确表达的,并且,各种文化是按接近这种理想模式的程度来评价的。 这说明,从思想史的意义来讲,历史主义是作为自然法学说的对立物而登上思想舞台的。自然法学说从事实的角度无法解释丰富而变动不居的历史,从规范的角度也不能为各国的政治实践提供有效的指导。于是,历史主义就出来试图承担起这个历史的使命。这也就决定了,历史主义一出场,就是一种挑战自然法学派和启蒙运动普遍主义因而也是挑战自由主义的一种思想运动。

汇聚19世纪历史主义洪流的,主要有以下几条思想的支流:浪漫主义、黑格尔主义、德国的历史法学派和进化论,最后,在马克思那里,这种历史主义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新形式发展到高峰。

浪漫主义是肇端于18世纪中叶的一股反对启蒙理性主义的运动。浪漫主义总的特征"是用审美的标准代替功利标准", 或者说,它的特点是强调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重要性,激烈反对启蒙运动宣扬的普遍理性和任何一种普遍性 。Ernst Troeltsch把浪漫主义称之为是"一种把个性、多元性和泛神论结合在一起的形而上学", 讲的其实也是这种意思。

浪漫主义被伯林称之为是"转变西方世界生活与思想的新近最大的一场运动。"并认为,这次转变"是西方意识所曾发生过的最大的一次转变,所有在19和20世纪发生的其他转变,……其意义都相对较小,并且无论如何都深受它的影响。" 伯林之所以把它看作是西方意识的一次最大转变,就是因为,浪漫主义的特点对西方文化的普遍主义传统(或一元论传统)是一个根本性的冲击。在浪漫主义兴起之前,西方的思想传统,从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的基督教,再到近代的启蒙思想,都属于一种大的理性传统。其差别无非是,古代强调自然理性,中世纪强调上帝理性,而近代强调人的理性。理性的特点之一就是普遍性,也就是一元性,因此,西方的普遍主义传统也就是一元论传统。浪漫主义既然抬高情感、意志的作用,而情感与意志的特点是特殊性、变动性、多元性、不确定性和无规律性,那么,它和理性的普遍性、不变性、一元性、确定性和规律性就自然是根本对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浪漫主义是西方思想的最大一次转变不是没有道理的。

浪漫主义本身虽非真正的历史主义,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历史主义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其历史观也包含有某些历史主义的因素。关于浪漫主义的历史观,柯林武德是这样写的:

"浪漫主义代表着一种新倾向,要在和它自己大为不同的各种文明中看出一种积极的价值和趣味来。这一点,就其本身来说,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毫无裨益的怀古之情,例如,一种要使中世纪复辟的愿望;但是实际上那种发展却被浪漫主义中所出现的另一种概念所制止了,那就是一种进步的历史观、一种人类理性的发展或人类教育的历史观。根据这种概念,过去的历史阶段必然导致现在的阶段;一定的文明形式只能存在于时间对它已告成熟的时候,而且正因为这些是它存在的条件,它才具有它的价值;……"

很明显,这种发展的观点、条件的观点、阶段性的观点,都是与历史主义相通的地方,也是与普遍主义的普遍的、绝对的、永恒的观点相对立的。所以,浪漫主义既可以是保守的,又可以是革命的。就它的法国创始人来说,是革命的;但就它的德国后来者来说,则是保守的。

浪漫主义的创始人是法国的卢梭。卢梭本身是启蒙运动的产儿,但是,他对启蒙运动原则的新解释以及对情感因素的强调,使他又成了浪漫主义运动之父。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卢梭不仅用一种历史的观点看待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对人类的语言、情感、私有制、阶级划分等精神和社会现象的解释,已经接近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以至于被普列汉诺夫称赞说:"在说明人类文化发展过程方面,卢梭表现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而尤其是著名的《古代社会》一书作者美国人摩尔根的最卓越的前辈之一。" 除此之外,卢梭的儿童教育思想包含了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即使儿童没有得到发展,但他却有自己的生命、自己的理性和概念;教师则一定要了解和同情这种生活,以尊重的态度对待它,并以一种对其本身是适当的而又自然的方式帮助它发展。这种认识应用到历史研究中就意味着,"历史学家一定永远不要做启蒙运动历史学家所经常做着的事,那就是以鄙视和厌恶的态度去看待以往的时代;历史学家必须以同情的态度看待他们,并在其中发现真正的而又可贵的人类成就的表现。" 这些认识,无疑对后来的历史主义有着直接的影响。

按照伯林的看法,卢梭虽然对浪漫主义有重大影响,但还算不上是浪漫主义之父,因为他的思想与百科全书派没有太大区别。 他认为,真正的浪漫主义之父,是德国的赫德尔(Herder,又译:赫尔德)和康德, 其他代表人物有:费希特、席勒、歌德等,后来的尼采、存在主义乃至法西斯主义等非理性主义思潮都有浪漫主义的影响。在他看来,浪漫主义有两个最深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最疯狂的要素:一是强调不受约束的自由意志,二是否定事物的固有性质,试图推翻事物具有稳定结构的观念。 其核心则是要突显意志和人的活动性及其不可言说性,因为它是处于永恒创造之中的。

赫德尔作为浪漫主义之父,从以下三个方面否定了启蒙运动的普遍主义和理性主义传统:第一,否定启蒙运动关于艺术和文化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蕴含的普遍价值(如和谐等)的观点,认为它们的价值在于个人或群体的表达、言说和交流。第二,否定启蒙运动的普遍人性观,认为人生来都归属于某个群体(民族或种族),这些群体又由其生存的环境塑造出独特的体质和精神特征。第三,否定启蒙运动关于各种理想可以兼容的观点,认为不同种族的感受力和想象力不同,因而都有自己的幸福观和生活理想,并且这些理想之间还是互不兼容的。 用伯林的话说,赫德尔的独特贡献就是,他"无论是在行动还是在思想方面,否定了一致(unity),否定了和谐,否定了理想的可兼容性。" 赫德尔的这些思想,大大开阔了人们的历史视野,使人们能够以更同情的态度去看待过去的时代,而这些时代过去只是被启蒙运动思想家作为未启蒙的或野蛮的时代来看待的。

赫德尔非常强调,要理解各种文化现象,就必须进入其独特的生活条件。比如,一向在北海波涛中经受风浪打击的人,才能够充分理解古老的北方吟唱诗人的歌谣,这是那些从未见过北方水手搏击风浪的人们所绝对做不到的;只有那些努力进入约旦丘陵上那些原始牧民的经历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圣经》。因此,他断言,根据一套所谓普遍正确的教条主义原理,给各个文化整体的优劣分出三六九等,是既徒劳又盲目的做法。 伯林认为,赫德尔关于只有和你的环境非常相似的人才能被你所理解的观点,是整个历史主义和进化论观念的开端。

赫德尔还反对自然法学派离开社会谈论抽象人性的做法,他写道,"假如我把人身上的一切都归结为个人,并否定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个人与整体的相互联系的链条的话,那么人的本性和人的历史对我们来说便始终是难以理解的了,因为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光靠自身都不能成为人。" 与启蒙思想中的普遍人性观念相反,他主张人类特性中最本质的东西也是他们身上最偶然的东西。 在他看来,一个社会的自然环境,它的语言、科学、艺术、手艺等文化因素,以及人的劳动与劳动工具的创造等活动,都在塑造着人的特性,促进着人的发展。他甚至认为:人性是"易塑的粘土,在不同的需要和不同的环境中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因而,"没有一个人、一国的国民、一个民族、一个民族的过去、一个国家是彼此一样的。因而,他们之中的真、美和善也都是不一样的。"  

康德尽管曾是赫德尔的老师,但是他的历史观却受其学生的影响。在赫德尔的《人类历史哲学观念》第一卷于1784年春出版后,康德即阅读了它。虽然,他对书中的许多观点持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却激发他去思考了书中提出的问题。他思考的结果就是1784年11月发表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第二年又发表了《评赫德尔〈人类历史哲学观念〉》一文。康德的历史观是启蒙运动观点和浪漫主义观点的结合。他赋予大自然以目的性,认为自然的目的就是发展她的所有自然秉赋,而这最终只有在人类身上才能得以完成。人的自然秉赋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理性的发展;但是,人的理性发展不可能靠个体在有生之年完成,而只能在整个人类的历史发展之中完成。 同时,大自然使人类理性发展的手段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即人的社会化倾向和单独化(孤立化)倾向的对抗。这种对抗,特别是人的非社会性或非理性因素,如权力欲、贪婪心、虚荣心等,在人的历史发展中有着关键的作用。他说:

"没有这种非社会性的而且是其本身确实是并不可爱的性质,……人类的全部才智就会在一种美满的和谐、安逸与互亲互爱的阿迦底亚式的牧歌生活之中,永远被埋没在它们的胚胎里。人类若是也像他们所畜牧的羊群那样温顺,就难以为自己的生存创造出比自己的家畜所具有的更大的价值来了;他们便会填补不起来造化作为有理性的大自然为他们的目的而留下的空白。"正因为人的这种非理性因素在人类的生活与历史中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他呼吁:"让我们感谢大自然之有这种不合群性,有这种竞相猜忌的虚荣心,有这种贪得无厌的占有欲和统治欲吧!没有这些东西,人道之中的全部优越的自然秉赋就会永远沉睡而得不到发展。"

康德认为,在人类的历史发展中,大自然给人类提出的最高也是最困难的任务就是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这种社会,不仅在国家内部有一个完美的即完全正义的公民宪法,而且在国与国之间,也有一个各民族联盟的类似公民宪法的共同约定和立法。这种世界公民状态,是大自然得以在人类身上充分发展其全部秉赋的唯一状态。它是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也是一个遥远的千年福王国。这个千年福王国,实际上就是启蒙运动的永恒正义的理想王国。不同的是,启蒙运动试图通过理性的启蒙,断然和过去的蒙昧决裂,即刻实现这种千年王国;而康德则看到,这个王国的实现离不开人的"蒙昧"的非理性的冲动,它实际上是人的社会性和非社会、理性和非理性矛盾对抗的自然产物,而且它的真正实现还在遥远的将来。

康德这些思想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它既论证了启蒙运动或自由主义理想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又因对非理性因素的颂扬而为浪漫主义运动注入了新的活力;其历史过程的思想无疑进一步激发了历史主义的思想潮流,但其目的论的历史观又带有明显的宿命论和决定论的倾向,而这一倾向后来被黑格尔进一步发展成为客观唯心主义的历史决定论。

黑格尔曾被柯林武德称之为是由赫德尔开始的历史学运动的高峰, 也被卡尔·波普称之为"全部当代历史主义的源泉" 。这里的历史主义,当然是波普意义上的历史主义(historicism),即历史决定论。 实际上,黑格尔的思想既是历史主义的,又是决定论的。说它是历史主义的,是因为黑格尔对历史的认识包含了发展变化和过程的意识。说它是决定论的,是因为黑格尔讲的历史过程在根本上是一个逻辑的过程,或者说是被某种普遍必然性支配着的过程,个人包括伟大人物,都不过是实现这种必然性的工具。另外,更为重要的是,他的这种决定论是一种典型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决定论,即决定历史发展的是绝对理念自身的内在逻辑;因此,历史的过程只不过是绝对理念自我展现或展开的过程,也是一个预先命定的过程。这种客观唯心主义的决定论,实际上离开原来意义的历史主义已经很远了。像历史法学派那样的历史主义,虽然也承认所谓的民族精神,甚至把民族精神看成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否认这种统一的普遍性的历史过程,而是强调具体历史环境的具体关系,并因而强调历史的连续性和传统的继承性。所以,说黑格尔的历史观是一种历史决定论是完全正确的。这种决定论,尽管借鉴了当时在德国流行的历史意识,但,其实它只不过是法国启蒙理性主义的一种德国变种,是一种披着历史主义外衣的普遍主义。用Paul Hamilton的话说,黑格尔是在更高水平上再现了启蒙运动的普遍原则。 由于黑格尔哲学的巨大影响,他的历史观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历史主义的传播,但也在更大程度上败坏了历史主义的精神,把历史主义引向了邪路。可以说,黑格尔是使历史主义滑向一种拙劣的历史决定论的罪魁祸首。

兴起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既是浪漫主义运动的一个产物,也是历史主义(historism)这一思想学术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胡戈、卡尔·弗里德里希·艾希霍恩和萨维尼。其中,胡戈最早认识到,一个民族的法律只有通过民族生活本身才能被理解,因为法律本身也是那个生活的一个部分和表现。同时,他还宣称,研究历史不是要阐明原则,而是要发现原则:自然法则必然要让位于历史法则。 萨维尼曾坚决反对制定一个全德统一的法典,其理由之一就是认为,"一切法律本来是从风俗与舆论而不是从法理学形成的;也就是说,从不知不觉的活动力量而不是从立法者的武断意志形成的。" 在他看来,法律像语言一样,是民族生活的表现;它是从民族的经验与需要之中,经过自然的过程而成长起来的。正如语言学家不能被称为语言的创造者一样,法学家也不能被称为法律的制定者,他们都只不过是发现了群众生活所创造的东西。这实际上是对自然法学派和启蒙运动宣扬的普遍理性和永恒法则的彻底否定,是用一种有机的、进化的观点来看待法律,主张让法律在民族精神中历史地、自然地成长;而不是凭借立法者的理性或意志,按照某种所谓普遍的法则或原则,去任意地创造法律。历史法学派的这些思想,在当时的德国属于保守主义的范畴,起了维护传统、抵制变革的作用,但其认识上的真理光辉丝毫不会被其政治上的保守色彩所遮蔽。所以,一个半世纪以后,萨维尼的思想还受到了自由主义的大师哈耶克的推崇,哈氏的法律是从进化过程中发现出来的,而不是发明出来的这一思想, 显然是从萨维尼那里继承而来的。

进化论的主要成就虽然是在生物学领域,而且是以达尔文为代表,但进化论思想的最早萌芽却是在社会学说中。这种对社会现象的进化论认识,是推动历史主义兴起的另一股强有力的力量。这种进化论,首先强调的是某些社会现象的自发性质,也就是亚当·弗格森所说的"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 ;其次强调的是这些社会现象的发展演变性质。按照哈耶克的说法,这些进化论思想,最早体现在18世纪下半叶亚当·斯密和亚当·弗格森的经济思想中,后因边沁功利主义的兴起而蒙受挫折;不过它却通过洪堡和萨维尼的努力, 在德国得到了系统的发展,并通过萨维尼的追随者享利·梅因爵士而被重新植入英国的思想传统之中。  在19世纪的欧洲大陆,这种进化思想在社会经济领域的最主要表达者,是奥地利经济学派创始人卡尔·门格尔。他在1883年对社会科学的各种研究方法所做的研究, 充分地重申了制度的自发型构以及这种型构的遗传性特征等问题,在所有社会科学学科中的核心地位。

对社会现象的进化论认识是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先导。所以,哈耶克指出,"正是对语言和道德、法律和货币这样一些社会型构物的讨论, 才致使(规则)进化与秩序的自生自发型构这一对孪生观念最终在18世纪得到了极为明确的阐发, 并且为达尔文及其同时代人提供了一些能够被他们适用于生物进化研究的智识工具。18世纪的那些道德哲学家和历史法学派与历史语言学派完全可以被称为达尔文之前的达尔文主义者。" 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创立,使进化思想发展到了高峰,并深深扎根在了人们的思想中。它对历史主义的影响也有两个方面:一是它关于生物在环境影响下自发进化的思想,极大地加强了历史主义的信念,并进而推动了历史主义的传播;二是人们对"进化规律"的误解, 也加强了由黑格尔开其端的历史决定论意识,从而导致历史主义进一步走向歧途。所谓的"进化规律",实际上揭示的是生物进化的机制,人们可以利用这种机制去解释过去的进化过程,却无法利用它来预测未来的进化方向。然而,后来人们对这一所谓的"规律"产生了种种误解,特别是把它理解成对进化过程的必经阶段或序列的决定,并认为人们据此可以预言未来的进化过程。实际上,就像哈耶克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进化理论只对一个过程提供解释, 而这个过程的结果将取决于无数的特定事实, 其数量之大实是我们无法从整体上知道的;因此, 这种进化理论也是无力提供有关未来的预言的。这样, 我们只能限于对'原则进行解释', 或者只对进化过程所遵循的抽象模式做出预测。"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创立,是历史主义这一思想学术运动发展的一个崭新阶段。历史唯物主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主义。这就是说,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否定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意识决定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在强调物质第一性的前提下,确立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决定与反作用的辩证关系。从而,在理解或解释社会历史现象时,马克思主义既肯定了社会存在(或社会生产方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首要作用,又否定了任何单因素的机械决定论和历史发展的单线论。换句话说,在马克思那里,历史既不是杂乱无章的无序的混沌,又不是绝对决定的单线过程。用恩格斯的话来形容,历史的具体过程是一个合力的结果。

"合力"这个概念是一个非常形象也比较准确的概念。它既包含了人的价值选择的因素和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又避免了唯心主义过分夸大这种作用的危险;既为人的自由留下了广阔空间,又避免了绝对自由的妄想。当然,在组成这个合力的各种分力中,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生产方式即经济因素的首要性或基础性。对于这种首要性或基础性,马克思有时是用决定作用来表达的;不过,从合力的观点来看,这种决定作用,只有从其相对于其他因素的首要地位中,或者从它作为必要条件的基础作用中,才能得到准确的理解。 这就像一座大厦一样,有了基础未必就有上层的建筑,同样的基础也可建出风格不同的上层建筑;但是,没有基础则绝对不可能建出任何上层的建筑,而建平房的基础也决不可能建成坚固的高楼大厦。换句话说,经济因素或经济基础只是社会结构中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马克思主义并不否定人的价值观念、愿望激情、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精神因素在历史中的影响作用,但和生产力状况及生产方式相比,它们只具有第二位的作用;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中,前者对后者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后者对前者的影响。

因此,如果说马克思的历史主义是一种历史决定论,那么这种决定论,如国内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也是一种辩证决定论,或系统决定论。这种决定论决不像自由主义者(如波普)所攻击的那样必然导致所谓的"极权主义",除非把它歪曲成机械的决定论。其实,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恰恰是机械决定论的一种典型形式,而机械决定论必然是普遍主义的,并最终是独断的和封闭的。马克思强调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其历史观必定是开放的。波普攻击马克思主义是"历史主义(即历史决定论--引者注)的最纯粹的、最发达的和最危险的形式", 认为它会导致封闭社会,并且是开放社会的敌人,这是找错了靶子。他的靶子其实是那种被极左思潮歪曲了的"马克思主义",这种"马克思主义"过去确实给社会主义运动带来了不少的危害。但,这并不能成为目前的极右翼思潮全盘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根据。

三、历史主义对自由主义普遍主义的冲击

历史主义作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兴起的一种思想学术运动,其构成是非常复杂的。它的兴起虽然是针对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的,但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思潮,也没有统一的政治立场;相反,它既为激进的思潮所利用,又为保守的思潮所借助,后来还为自由主义本身所借鉴。实际上,历史主义只是研究社会现象的一种新的视角和方法,这种方法由于具有较宽的视野,本身包含了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个维度,所以主张回到过去的、主张维持现状的和主张面向未来的,都可以从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但是,真正的历史主义是要求兼顾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全方位思维,也即它是一种全面看问题的方法,是最少教条、最少形而上学、也最具包容性的思维路线。这一思维路线不仅对整个西方的普遍主义传统构成了挑战,更重要的是对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造成了强烈冲击。

首先,它使人们对自由主义原则的普遍性产生了质疑。对于17、18世纪自然法学派的自由主义者来说,"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一切传统观念,都被当做不合理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到现在为止,世界所遵循的只是一些成见;过去的一切只值得怜悯和鄙视。只是现在阳光才照射出来。从今以后,迷信、偏私、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排挤。" 他们所信奉的永恒真理和永恒正义,就是那些基于人性和理性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一系列自由主义原则。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原则的实现,永恒正义社会的到来,除了理性之外是没有其他条件的。只要遵循理性,处于任何时间和空间中的国家与人民都是可以做到的,而且也是应该做到的。一句话,自由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是任何社会都应追求的普遍价值。

但是,对于历史主义者来说,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传统和生存条件,在自身的发展中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问题;而且,任何价值都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有意义,任何制度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不同的问题,不可能只有一个唯一的答案;解决不同的问题,也不可能只有一种方法和途径。历史主义强调的是成长和条件,也即人类社会和各种制度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下成长出来的,因而它们的发展方向也必定要受其过去的历史和现实条件的制约。按照这个思路,自由主义方案就不可能是包医百病的万应灵药,自由主义原则也不可能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价值。

其次,它促使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家对自由主义原则尝试进行历史主义的解释。实际上,在法国启蒙运动中,尽管一些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思想家深受笛卡尔理性主义的影响,但也已经看到了普遍主义的荒谬性。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就强调法律与自然环境、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政制、人口、贸易等因素的关系。狄德罗更是明确指出,政治问题不能像几何学与算术问题那样抽象地来谈论,法律不能根据任何人类本性的主要和普遍原则在任何地方先验地加以建立;各处的法律都产生于需要,产生于社会的特殊形势;它只能随着这些需要、形势、现实或表面的必然性发生变化,而间或加以改变。 不过,总的来说,启蒙思想家们还没有摆脱自然法学派和笛卡尔理性主义的思维模式和言说方式。

直到贡斯当、托克维尔那里,为了回应历史主义的挑战,才对自由主义的原则进行了历史的解释。贡斯当认为,古希腊人之所以追求政治自由,原因主要是,古代的共和国领土狭小,个人对公共政治生活的影响或重要性较大;由领土狭小造成的战争频繁和好战精神;以及作为这种生存方式必然结果的奴隶制为公民提供的闲暇。 现代人之所以追求个人自由,原因与古代的恰恰相反:国家规模的扩大导致每一个人分享政治的重要性相应降低;商业活动取代战争成为谋取财富的主要手段;奴隶制的废除剥夺了自由民因奴隶劳动而造成的所有闲暇。这一方面使得每一个人都得关注自己的事业,另一方面也激发了人们对个人独立的热爱。为此,他没有因为现代自由的好处而否定古代的自由,也没有因为古代自由的好处而否定现代的自由。

在托克维尔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我们基本上看不到17、18世纪自然学派的那种言说方式,即从不言自明的绝对公理出发,推出永恒正义和普遍真理的结论来。相反,我们看到的是从事实出发、以事实为依据的社会历史研究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自由主义的民主原则不再是自然法则、普遍理性、绝对理念、绝对命令或什么一般规律的要求,而是当代具体历史条件的产物或趋势。民主也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东西,它本身也包含着矛盾和张力,特别是平等的过分发展可能带来的对自由的威胁。无论民主也好,平等也好,或自由也好,既不是先验的原则规定,也不靠某种先验的标准去评价,而是从事物的具体性质及其对社会发展或社会利益的具体关系中去权衡。

最后,它迫使自由主义开始采取新的理论形式。自由主义理论形式的重大转变,是从普遍主义色彩较浓的自然法学说到功利主义的转变。功利主义是一种用"求乐避苦"解释人的个人利益和行为动机、把"最大幸福"作为道德与立法原则的哲学伦理学说。英国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边沁、密尔等用这一学说为自由主义进行新的论证。边沁明确认识到了自然法理论与功利主义理论的内在冲突,因而对自然法学说进行了激烈的攻击。在他看来,不仅被视为永恒正义的自然法则到底是什么本身是模糊不清的,而且,这样的思路也是非常有害的,那就是它容易掩饰、伪装和助长专制。 换句话说就是,坚持自然法思想,很容易使人不顾具体情况或具体利害而机械地、教条地实施某种规则,其结果会给个人或他人带来各种各样的危害。他认为,这样的思维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懒汉哲学,它使"一个人……有借口来用最使自己开心的方式解决问题而免探究之劳。"

边沁确立的功利原则虽然仍然带有某种普遍主义性质,但依据这一原则做出的具体规定或制定的具体规范,则应该是因时因地而异的。比如,如果对痛苦和快乐做真正的实证研究和计算,那么人们就会看到,不同文化、不同时代的人们,对痛苦和快乐的感受是有很大不同的。因此,普遍的"功利原则",为人们留下的不是一劳永逸的、永恒的具体制度或规范,而是永无止境的探究任务和较大程度的制度选择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功利主义实际上包含了某种实证性和历史性,也即包含了一些反教条主义的因素。

边沁的这一替代,不仅仅是自由主义理论基础的一次变换,而且也是自由主义精神的某种变异。如果说,原先的自由主义精神强调的是用某种普遍的法治秩序为个人的基本权利提供保障,那么,到了边沁这里,自由主义的精神则开始转向公共的福利。换句话说,原先的自由主义注重的是维护最低的底线,而功利主义注重的是增进人们的福利。这既为自由主义摆脱普遍主义的教条倾向提供了可能,也为自由主义因时而变提供了契机。当然,正如密尔思想中的社会主义因素所预示的那样,自由主义的这一新形式,也包含了某种自我否定的可能性。

历史主义的兴起及其对自由主义普遍主义的冲击,宣告了自由主义普遍主义的破产。尽管20世纪的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家曾竭力挽救这种普遍主义,但事实证明无一是成功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自由主义没有任何现实意义,而是说应该用历史主义的观点看待自由主义的原则、价值及其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我们就会看到,自由主义的一些核心价值,如自由、私有财产等,不仅打有深刻的阶级烙印,而且其内容也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即使一些反映现代性普遍要求的原则,如法治原则、政教分离原则等,也不能视为超越时空的普遍原则,而只能看作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离开现代化这个背景条件,这些原则就可能失去其意义。


[1]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3页。

[2]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3页。

[3]转引自PaulHamilton,Historicism,Routledge,1996,p.31.

[4]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09页。

[5]见维柯:《新科学》(下册)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89~525页。

[6]在维柯看来,原始民族的兽性或凶狠性,只有靠宗教的力量才能得以箝制,所以,人类发展的第一个阶段都是宗教时期。

[7]见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3页。

[8]维柯:《新科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05页。

[9]维柯:《新科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7页。

[10]维柯:《新科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8页。

[11]见PaulHamilton,Historicism,Routledge,1996,p.36.

[12]见PaulHamilton,Historicism,Routledge,1996,p.36.

[13]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体现了较强的历史意识。但《社会契约论》又回到反历史主义方法中去了。孟德斯鸠虽然看到了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但他把这些差异主要归结为地理环境,而人性则被视为不变的东西。所以,这种变化观仍是一种非历史的观点。

[14]乔治·皮博迪·古奇:《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上册)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9页。

[15]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5页。

[16]见PaulHamilton,Historicism,Routledge,1996,p.2.

[17]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16页。

[18]参见IsaiahBerlin,TheRootsofRomanticis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9,p.8.

[19]转引自PaulHamilton,Historicism,Routledge,1996,p.2.

[20]IsaiahBerlin,TheRootsofRomanticis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9,p.1~2.

[21]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9页。

[22]普列汉诺夫:《让·雅克·卢梭和他的人类不平等起源的学说》见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55页。

[23]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8页。

[24]见IsaiahBerlin,TheRootsofRomanticis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9,p.53~54.

[25]伯林认为,康德本身是敌视浪漫主义运动的,但他的著作却在更大程度上增进了浪漫主义的理想。见IsaiahBerlin,TheRootsofRomanticis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9,p.57、68~78.

[26]IsaiahBerlin,TheRootsofRomanticis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9,p.117.

[27]IsaiahBerlin,TheRootsofRomanticis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9,p.138.

[28]见IsaiahBerlin,TheRootsofRomanticis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9,p.57~67.

[29]IsaiahBerlin,TheRootsofRomanticis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9,p.67.

[30]见伯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31]IsaiahBerlin,TheRootsofRomanticis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99,p.62~63.

[32]转引自阿·符·古留加:《赫尔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8~69页。

[33]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页。

[34]转引自C.J.Berry,HumanNature,MacmillanEducationLTD,1986,p.69.

[35]柯林武德对这一思想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说:"康德在这里完成了一件丰功伟绩,他说明了为什么应该有像历史这样一种东西的存在;他说明,这是因为人是一种有理性的生物,因此他的潜能的充分发展就需要有一个历史过程。"(见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3页。)这就是说,康德的这一思想体现了鲜明的历史主义意识。

[36]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7~8页。

[37]见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2页。

[38]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页。

[39]据美国学者伊各斯在《观念史大辞典》中所讲,在英语中,"historism"和"historicism"两词是直到1900年以后才出现的,其中,前者系指德国的思想,后者最初是对意大利思想家克罗齐的istorismo和storicismo两词的译名。克罗齐的istorismo指的就是德国的历史思想传统,而storicismo一词,则是他创造来描述他自己的哲学的。到了1940年,historicism一词几乎完全取代了historism。波普讲的historicism是一种历史预定论和决定论,其含义与historicism的原意不同,所以不为一般人接受。在德文中,"历史主义"的原文是"Historismus",看来英语的"historism"较为符合德文的原意。见张京媛主编:《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2~297页。顺便指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波普的《历史主义的贫困》,不如华夏出版社的译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准确。波普在该书中明确指出,他说的"历史决定论"不同于"历史主义"。(见该书的第一章,第六小节)不过,现在确实很难在英语辞典中找到historism一词了,而且,中国学术界在波普的影响下,也大都把历史主义和历史决定论等同起来,从而在这个问题上造成了极大的混乱。

[40]见PaulHamilton,Historicism,Routledge,1996,p.50.

[41]见乔治·皮博迪·古奇:《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上册)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30页。

[42]转引自乔治·皮博迪·古奇:《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上册)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39页。

[43]见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189页。当然,哈耶克主张通过立法纠正自发生成的法律的缺陷。见该书第135页。

[44]转引自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45]洪堡对进化论和历史主义的贡献主要在语言学领域。

[46]梅因是英国法律史学家,其代表作《古代法》一书,就鲜明地体现了进化论和历史主义精神。

[47]见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2页。

[48]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49]对达尔文进化论的误解,除了进化规律问题以外,还有一个误解,那就是把生物进化观念机械地搬到社会领域,形成了所谓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如斯宾塞就是一个例子。正如哈耶克所说:"'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错误在于:它所侧重关注的乃是个人的选择而不是制度和惯例的选择,它所关注的乃是个人所具有的遗传能力的选择而不是个人所具有的那些以文化方式传播或存续的能力的选择。"见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50]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

[51]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8页。

[52]对于马克思强调经济因素的基本作用或基础作用,波普在批评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的同时,还是持赞成态度的。见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180页。

[53]过去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一个重大失误,就是过分夸大经济的决定作用,造成单一因素的机械决定论,把经济因素不是看成必要条件,而是看成了充分且必要条件,从而败坏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声誉。

[54]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页。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中文版,第20页。

[56]见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页。

[57]见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8~33页。

[58]见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9~43页。

[59]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5页。

[60]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页。

载于《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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