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伯林用价值多元论为自由主义提供新的论证后,既受到了自由主义者的欢呼,也受到了学界的质疑,使得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这一议题,成为西方政治学、哲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领域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伯林对这些质疑的回应反映了他的思想变化,同时也说明了用价值多元论为自由主义提供论证的努力是不成功的。
关键词:价值多元论 自由主义 伯林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伯林(1909年6月6日-1997年11月5日)是最早试图在价值多元论的基础上为自由主义提供论证的思想家。正是他的这一努力,使得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这一议题,成为西方政治学、哲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领域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这一讨论大体形成了两种相反的观点,一是认为价值多元论为自由主义提供了有力的论证,二者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二是认为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不仅没有必然联系,而且还证伪了自由主义的普遍价值。为了澄清这一分歧,弄清伯林到底是如何看待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的关系的,就显得特别重要。事实上,伯林本人对此问题的看法有一个发展和转变的过程,即从探寻二者的逻辑联系,到否定二者的逻辑联系的转变。这一点,迄今还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本文试图对伯林的这一思想转变作一点探讨,以有助于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一、价值多元论的提出及其对自由主义的论证
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思想,早在1949年6月在和丽山学院做的《民主、共产主义和个人》的讲座中就已显露出端倪。他认为,"在承认就人的志向本身来说都是平等的或几近平等的,没有任何一种志向必须要屈从于任何一个未经批判的单一原则的基础上,自由民主人士应致力于不相容的理想之间必要的不稳定的平衡。" 这里讲的"不相容的理想"实际上蕴含了他后来所称的"价值之间的冲突"。对于这种冲突,在这里以及在此后的很多论述中,他都强调人们应该在冲突的价值间实现不稳定的平衡。
伯林最初创作于1950-1952年的《浪漫主义的政治观念--它们的兴起及其对现代思想的影响》一书,其中的第四章"历史的进程"就包含了他对价值多元论的初步探讨。在论述黑格尔时,伯林指出,在黑格尔的眼中,哈姆雷特的悲剧所体现的价值冲突,不是不可调和的冲突,而是能够在它的高级合题中解决或消解的冲突。 伯林不认可黑格尔关于善与善之间的冲突可以在高级阶段得以化解的观点,坚持价值冲突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无法消除的冲突,不可能在社会发展的某个更高阶段得到消解。这一认识为他之后阐述价值间的不可通约性奠定了基础。另外,在这本书的《主观道德与客观道德》一文中,伯林对休谟关于价值的解释,也反应了他自己对价值的认识。伯林强调,规范性判断与逻辑的或描述的判断在适用层面上是不同的,适用于逻辑或描述判断的主观与客观的对立,不能简单适用于规范性判断。
1953年伯林在《历史的不可避免性》一文中首次明确地表述了价值多元的思想。他说:"人们所追求的目标、生活的最终目的,即使在同一个文化与世界内,也是多样的;这些东西有些是会发生冲突的,会导致社会、党派、个体间的冲突,更不用说在个体之内了;更有甚者,一个时代和一个国家的目的与出自其他时代和其他观点的目的,有着广泛的不同;……如果我们理解同等终极与神圣的目的间的冲突,甚至在单个人身上,或者在不同的人或群体中,何以会导致悲剧性的和难以避免的冲撞,我们就不应该根据某种绝对的标准来人为地使它们秩序化,从而曲解我们的道德事实;承认并不是所有的好事都是相容的,就会试图理解变动中的文化、人民、阶级与单个个体的观念,而至少不会再根据某种封闭的教条,去问哪一个是对哪一个是错的。"
伯林在1958年发表的《两种自由概念》的著名演说中,他首次较为明确地阐述了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存在的密切联系。他指出:"我们在日常经验中所遭遇的世界,是一个我们要在同等终极的目的、同等绝对的要求之间做出选择,且某些目的之实现必然无可避免地导致其他目的之牺牲的世界。的确,正是因为处在这样的状况中,人们才给予自由选择以那么大的重要性。因为,如果他们能够确信在某个完美的、人们在地球上可以实现的状态中,他们所追求的那些目的绝对不会相互冲突,那么选择的必然性与巨大痛苦就会消失,自由选择的核心重要性也会随之消失" 他还说道:"如果正如我所认为的,人的目的是多样的,而且从原则上说它们并不是完全相容的,那么,无论在个人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冲突与悲剧的可能性便不可能被完全消除。于是,在各种绝对的要求之间做出选择,便构成人类状况的一个无法逃脱的特征。这就赋予了自由以价值--阿克顿所理解的那种自由的价值:它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从我们的混乱的观念、非理性与无序的生活,即只有万能药才可救治的困境中产生的短暂需要。" 伯林这里讲的自由,指的是消极自由(有译"否定的自由"),也即不受他人干涉或强制而自主进行选择的自由。他认为,"多元主义以及它所蕴含的'消极的'自由标准,……比那些在纪律严明的威权式结构中寻求阶级、人民或整个人类的'积极的'自我控制的人所追求的目标,显得更真实也更人道。"
伯林的这些论述,就是试图在价值多元论和自由主义的核心主张即消极自由之间建立一种逻辑关系。尽管他并未明确说二者就是一种逻辑关系,但如克劳德所说,"很难相信伯林不想支持某种从多元论到自由主义的论证" 在伯林看来,我们生活在一个各种终极价值多元同时又常常互不相容的世界中,这些互不相容的价值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而我们又找不到一条普遍适用的标准来仲裁这些冲突,因为这些价值之间常常是不可公度(不可通约)、不可比较的。面对此种情形,自己必须进行选择,并承担自己自由选择的后果。如果有人宣称,他可以或已经找到一个唯一合理的解决价值冲突的答案,因而他也有权替别人进行选择,那就根本不符合价值世界的本来面目,并且也剥夺了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很明显,在伯林那里,不受外在干涉的自由选择的逻辑理由,就是价值多元论揭示的价值世界的几个基本事实:第一,人类的价值目标是多样的(也即多元的);第二,不同的价值目标之间常常是互相冲突的;第三,对于这种冲突人们找不到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去加以仲裁和解决;因为,第四,不同价值之间常常是不可公度的。这是继自然法学说和功利主义学说之后,伯林为自由主义所提供的更为精致的一种新论证。
在其后的一些讲演和文章中,伯林一再表达了类似的思想。比如,在1959年发表的《欧洲的统一及其变迁》的讲演中,他说道:"宇宙并不是这样一副七巧板:有某种独一无二的模式,每个碎块都在其中各安其位,因而我们可以依据有关这一模式的知识把各个碎块拼凑起来。我们面对的是各种价值观的矛盾冲突;那种相信它们终将会在某时某地调和一致的信条,只不过是虔诚的希望而已;经验已经表明,那是一种错误的信条。我们必须选择,而且顾此就会失彼,还可能是失而不能复得。" 对于伯林来说,自由选择不仅是价值多元这个事实的逻辑结果,而且也是人之为人的道德要求。他认为,选择是人之为之的本质,如果失去了做出选择的能力,也就丧失了作为人的权利。对于人的选择能力的认识,伯林自称得益于浪漫主义。他指出,"人道的浪漫主义宣称人是独立的、自由的,也就是说,人的本质不在于其意识的自觉,亦非发明工具,而是做出选择的能力。……人的荣耀与尊严就在于这一事实:是他做出选择的,而不是他被选择,他能够做自己的主人(尽管有时候这会让他充满恐惧或是备感孤独),没有人强迫他以委身于极权主义结构之下的整齐的鸽子笼中为代价去换取安全与平静,这样一种极权主义,企图把他自己和别人的责任、自由与尊严一次性地掳夺干净。"
二、伯林遇到的挑战
伯林关于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关系的观点发表之后,引起了学界的争议。早在1961年,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家利奥o施特劳斯就已经深刻地指出,"伯林的表述就是自由主义危机的标志性文献--此危机源于自由主义已抛弃了其绝对主义根基,而且试图变得完全相对主义化。" 很明显,施特劳斯所批评的,主要是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导致了相对主义,在他看来这种相对主义是不可接受的。桑德尔则在1984年时就指出,尽管严格说来伯林不是相对主义者,但是"他的立场极其危险地近似于建立在相对主义的困境之上"。他质疑说,"在一个如伯林假定的具有悲剧性构造的道德世界中,自由的理想难道比其它相竞的理想少受到价值的终极不可通约性的约束吗?若是如此,自由理想的优先地位存在于哪里呢?而如果自由不具有道德上的优先地位,如果它只是众多价值之一,那么是什么在支持着自由主义?"
不过,对伯林关于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关系思想的更深刻也更系统的质疑,是上世纪90年代约翰·格雷出版的《伯林》(1995)和约翰·凯克斯出版的《反对自由主义》(1997)两书。在《伯林》一书中,格雷首先提出,贯穿于伯林各种著作的主题是价值多元论。伯林由价值多元论所引致的政治观念,格雷称之为"竞争的自由主义"。这种竞争的自由主义建立在我们必须在不可通约(即不可公度)的诸善中做出基本选择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上。格雷对伯林的"竞争的自由主义"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是"一种独特的具有高度独创性的自由主义",是"在我们这个时代或许在任何时代它都可称为是经过了最深刻的思考、得到最有力辩护的自由主义",是"业已出现的自由主义中最有力量、最能讲得通的自由主义,因为它承认理性选择的局限,肯定基本选择的现实。"
但是,格雷指出,伯林的论证存在着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他不是把自主性或自由的个人放在重要的地位,而是寻求在终极价值中给予否定的自由一种优先的地位;但如果这些终极价值是不可通约的,并且没有一种唯一合理的排列顺序,或者说没有哪一种顺序比别的顺序更合理,那么,靠什么能够保证否定的自由这种特殊的优先地位呢?" 所以,他认为,"从价值多元论的真理得出来的结论是自由主义制度不可能具有普遍的权威性。"
格雷考察了价值多元论可能会支持自由主义的三个理由,并对这三个理由一一作了辩驳。第一个理由是,独裁主义政体和思想偏狭的社会统治者必定要否认价值多元论的真理性,因为价值多元论的真理所要破坏和推翻的那种普世主义,正是独裁主义政体和社会秩序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格雷指出,确实有一些思想偏狭的社会坚持普遍主义的理论主张;但并非所有思想褊狭的社会都是如此,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以及可预见的人类未来社会中都充满着各种偏狭的文化,而许多这类文化恰恰声称它们所体现的价值是特殊的,而不是普遍的,它们只是要保存地方性的生活方式。这种偏狭社会认为它们的生活方式是好的和有价值的,而如果允许自由选择将会危害或破坏这些生活方式及其价值。如果承认了这种观点,那么为何说自由选择的价值总是胜过被自由选择所破坏的现有生活方式的价值呢?如果价值多元论是正确的话,这怎么会可能呢?
第二个理由是认为,由于自由主义社会建立在多元论的基础之上,所以它比一些非自由社会包含更多真正的价值。但是,格雷反驳说,认为只有自由主义的生活方式才是有价值的,或者说它们总是比非自由的生活方式更有价值,那就是赋予选择的自由以一种优先的价值,但这却是无法辩护和难以置信的。这实际就是说,当保持或扩大有价值的生活形式的多样性与否定的自由发生冲突的时候,往往总是放弃前者。但是,如果多样性与自由发生了冲突,而且这种多样性是表现了人类真正需要的生活方式的多样性,是体现了人类繁荣的真正多样性的话,那么尤其是对于价值多元论者来说,为何自由总是胜过多样性呢?认为只能是自由胜过多样性,就等于是说,如果任何一种生活方式不能经受住其成员进行自由选择的压力的话,这种生活方式就不值得再存在下去。然而,这恰恰就是伯林价值多元论所要排斥的纯粹的权利哲学。
第三个理由是认为,自由主义倡导的否定性自由促进了人的自我创造能力,体现了人类自我创造的本质。然而,格雷指出,如果价值确实是不可通约的,那么就永远不会有充足的理由来证明把任何一种价值等级秩序强加在任何人身上是正当的。按照价值多元论的观点,并非所有美德都是可以结合的,至少要使有些美德结合就得使之有所亏损;而且,许多真正的善和美德依赖于具体的社会结构,其中一些结构是非自由的,与自由社会不可结合的。如果一个完全不自由的生活方式是有价值的,它为何不应按照自己的条件继续下去,而要接受被自由社会强加给它的某些要求;如果这些不自由的生活方式在其起源上就依赖于非自由的社会结构,它为何不应通过这些结构而使自己继续存在呢。
由此,格雷得出结论说:"赞赏自由的生活方式,正如赞赏能够满足最低标准的体面的任何一种生活方式一样,都是无根的东西,因为理性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强迫我们这样做。如果价值多元论要一直保持自己的真理性,那么它必须坚定地守护着这一点:人们愿意实践自由的生活方式只是一种带有偶然性的事情,而不是普遍人性的一种具有优先权的表现。只要一直存在着价值的冲突,那么也就一直存在着这种偶然性。"
约翰·凯克斯在《反对自由主义》一书中,对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的矛盾也进行了揭示。他指出:"如果自由主义者信奉多元主义,那么他们就必须承认任何价值的条件性,拒斥任何价值的压倒性地位。自由主义者必须否认任何价值或少数价值的结合是最高的、普遍的、永恒的、不变的,以及要么是绝对的要么是自明的,就是说,他们必须否认任何单一的或复合的价值具有这样理性的和道德的权威以至于常常具有比与之相冲突的任何其他的价值更强的要求。" 然而,他说,自由主义者并不是这样做的。他们恰恰相信自由主义信奉的一些基本价值要求优先于与之相冲突的其他价值的要求。比如,伯林和诺齐克认为权利是压倒性的,德沃金认为平等的关心和尊重是压倒性的,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压倒性的,拉兹认为自由是压倒性的。"他们的语言中充斥着对绝对性、不可侵犯性、王牌、终极辩护、基本戒条、第一德性、不能被压倒的不可妥协的要求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的谈论。" 在凯克斯看来,这种观点与价值多元论是无法相容的。
凯克斯认为,"自由主义者所犯的错误并不在于当他们所赞成的价值是不重要的时候,假定这种价值是重要的;他们的错误在于低估了其他价值是同样重要的这一事实。" 他举例说,像环境、守法、文明、和平、繁荣、安全这一类的价值,对于一种良善的生活就比自主和基本的自由主义价值更为重要,而这些价值有时可能与自由主义的价值是冲突的。所以,断言只有自由主义的价值永远具有优先性或压倒性,这不仅是武断的,而且与价值多元论是不一致的。
三、伯林晚年思想的犹疑和转变
对于学界的这些质疑,伯林是不会无动于衷的。从伯林晚年与拉明·贾汉贝格鲁、斯蒂芬·卢克斯等人的对话,与贝娅塔从1983到1997年7月长达14年的通信和四次会面,以及他对几个学者的回应和1996年为中国学者所写的《我的学术之路》一文来看,伯林在回应这些质疑时经历了一个犹疑的过程,并最终对他的思想悄悄地进行了虽不十分明显但却十分重要的修正。
1988年6月6日,伯林70岁生日那天,贾汉贝格鲁会见了他,他问伯林是否仅在保卫旧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时才阐明多元论这一概念时,伯林答道:"多元论和自由主义是互不相同甚至也互不交叉的两个概念。有各种不属多元论的自由主义理论。我既相信自由主义,也相信多元论,而这两者并没有逻辑上的关联。多元论确认:既然对于道德和政治问题以至任何价值问题不可能有一个最终的解答,并且,人们给出的或有权给出的某些解答是相互矛盾的,那么,在实际生活的某些领域,有些价值便可能变得互不相容,这样,如果要避免破坏性的冲突的话,就应该妥协,而最低限度的宽容,不管你情不情愿,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伯林所有著作中,这恐怕是他第一次明确表明价值多元论和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是互不相同、互不交叉的。乍一看,我们似乎可以得出多元主义与自由主义没有关系的结论。不过随后不久,他又指出,沿着维柯和赫尔德的思想,"如果你承认对同一问题可以有一种以上的并且都是正确的答案,这本身就是伟大的发现,它会导向自由主义和宽容。"
承认同一问题有多个正确答案,这是多元主义的核心,而强调这会导向自由主义和宽容则显然暗示了多元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联系。但为什么伯林在这里强调二者之间没有逻辑上的联系呢?这很有可能是他意识到了,《两种自由概念》中试图在价值多元论与消极自由间建立联系的努力是不成功。那他为什么又说价值多元论会导向自由主义和宽容呢?这显然与伯林对自由主义和价值多元论的关系的理解犹疑不定和发展变化有关。
1991年,他对贝娅塔说,"自由本身是一种没有它人们将无法呼吸的价值,而多元主义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跟随自由观念(opinion)或是自由信仰(conviction)而来的东西。" 这意思就是说,有了自由,人们就可以进行选择,而所谓选择就意味着有不止一个价值,总会有选这个而不选那个的可能性,这就要求对价值世界有一种多元主义的理解和解释。很显然,在这里,不是价值多元论导致了自由主义,而是自由主义导致了价值多元论。
1995年,伯林的看法又发生了变化。他从两个向度上--从自由主义到多元主义和从多元主义到自由主义--论证二者的关系。一方面,"从自由主义你无法得到多元主义,因为可能会有一种极端专制并且完全独断的自由主义。" 他认为,大部分自由主义者会是多元主义者,但自由主义不一定都是多元主义者。但是理论上,人们完全可以想象出一个非多元主义的自由主义。因此,伯林否定"自由主义者是多元主义者"这样一个全称命题,这二者之间没有逻辑的必然联系。另一方面,"从多元主义到自由主义之间有联系--一种直接而非松散的联系。因为你是一个多元主义者,那么当然一定会允许广泛不同之处存在的可能性。" 多元主义意味着即使不接受、或不认可其他文化和价值,但是依然会理解它们,也就是会允许存在不同之处,这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一旦你允许不同之处存在,你就不能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非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不存在。所以它们之间有联系。" 显然从多元主义到自由主义,在伯林看来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只是他没有说这种联系是逻辑联系。
然而,几个月后与给贝娅塔的另一次谈话中,伯林又推翻了多元主义必然导向自由主义的说法。他说,理论上,不仅会有极端的自由主义者,即非多元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同样地,也会有狂热、极端的多元主义者,虽然他们是多元主义者,但是完全没有宽容可言。"极端形式的多元主义者尽管理解其他人的文化或价值,允许其他文化和价值的存在,这些文化或价值之间互不相容,但是他会说我只想要一种原则盛行于世。" 这样,伯林又否定了多元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必然逻辑关系。他明确说,"它们会有一种心理联系,有政治联系,但没有逻辑联系。" 但什么是心理联系和政治联系,这里则语焉不详。不过,有一点我们可以看到,伯林在他生命的最后岁月里明确否定了价值多元论和自由主义之间存在逻辑联系。
在1997年4月、6月和7月与贝娅塔的通信中,伯林的思想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他反复强调宽容是连接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桥梁,并确信这一说法是正确的。贝娅塔曾不止一次地问伯林,如何看待格雷所说的价值多元论不蕴涵自由主义的观点。伯林回答说,格雷关于多元主义观点未必一定是自由主义的说法完全正确。接着他说:"作为一个多元主义者意味着我自己的选择和文明不必是普遍的;不管过去或是现在,可能会有其追求的价值与我的文明追求的价值不相容的其他文明。如果我是一个多元主义者,这意味着我理解人们如何会接受那些其他价值,或者是因为他们的历史或地理环境,或者是无论其他什么原因:关键是我不会仅仅因为他们不是我的文明,觉得对我没有任何意义而拒斥他们--就像真正的相对主义者所做的那样--相反我会寻求理解,对于那些不与我共享我的信仰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怎样的世界,以及一个人怎么会追求那些不是我的价值的价值。"
那么自由主义者又会怎样做呢?他说:"如果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我会宽容他们:仅仅是存在价值的多样性不会迫使我宽容他们--我宽容他们不是因为我是多元主义者而是因为我是自由主义者--我的文明刚好是自由主义的,但这只是一个独立的事实。" 随后他又进一步解释,"自由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至少对我来说,并且我相信对于在任何意义上谈论自由的大多数人来说,是宽容。……没有宽容就没有自由主义"。 因此,"宽容是整件事的核心,宽容中一定预先假定了理解。"
显然,在伯林这里,多元主义的意义在于理解,而自由主义的关键在于宽容。承认价值多元的事实或持有价值多元论的观点,可以促使人们去理解他人的价值观念或价值选择,但并不必然或从逻辑上导出自己应做自由主义的价值选择。反过来,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宽容,而宽容的前提是理解,因为只有理解了才会宽容。理解的内容就是理解与自己不同的价值选择,并进一步理解并承认价值多元这一事实。所以,自由主义要求宽容与自由主义不同的价值, 正是这种宽容蕴含了理解和承认价值多元的事实。这似乎又回到了1991年他表述的立场,即把多元主义看作是一种跟随自由观念而来的东西。
1997年是伯林生命的最后一年。他与贝娅塔通信中讨论最多的就是多元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他不断重复,多元主义的要义在于理解其他的文化--他们从何而来,其产生与我的文化的产生有何不同,绝不可无视或压迫其他文化,也不可视其为无物,而将自己的文化看作是唯一的文化。这就如同你身处国外,你会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外国文化之中,但是你不必拒绝或是攻击它--它不是你的文化,不过你可以容忍它,甚至可以理解一个人如何过那种生活,尽管你自己不打算那么做。"这种心智状态当然会导向宽容,而宽容是自由主义的核心:有限宽容,并非无限宽容,它使你的文化不处于道德危险中--但仍然是宽容。" 这段话可以看作是对多元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是心理联系而非逻辑联系的一个解释。同时,这里也蕴含着伯林对自由主义理解的微妙变化,因为这里强调的自由主义的核心,以及与价值多元论密切相关的价值,已不是50年代他一再讲的消极自由,而是变成了宽容。"消极自由"和"宽容"这两个词,并不是可以随意互换的同义词。因为,从个人的角度讲,前者强调的是自己免于他人强制和干涉的权利,后者强调的是自己理解和容忍(但不一定认可或尊重)他人选择的义务。然而,这种宽容并非自由主义的专利,中国儒家讲的"和而不同"是一种更为典型的宽容。把强调个人自由权利转换成强调宽容的义务,这还是不是原汁原味的自由主义是令人生疑的。
四、结语:伯林晚年的思想变化意味着什么?
总的来看,自从伯林关于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关系的思想受到人们的质疑以来,伯林自己从未停止过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同时他也从未给出过一个简单明了、一成不变的回答。相反,他的观点似乎一直处于犹疑和变化之中,使得他的思想显得含糊不清和前后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他的个性和学术风格有关。他是一个思想活跃、富有创见的思想家,但不是一个逻辑严密、工于推理或考据的学者。在其学术生涯里,他从现实问题中发现了一个根源于西方思想史的重大问题(即一元论传统),又从思想史中挖掘了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宝贵思想资源,并通过对这些思想的重述和重建,表达了他对这一重大问题的看法,从而确立了他的价值多元论思想,进而以此为基础试图为自由主义提供新的理论根据。因此,从根本上讲,他是一个从思想史中寻找灵感、挖掘宝藏的思想家,而不是一个像罗尔斯那样构建严密推理体系的政治哲学家。就像人们所比喻的,他属于那种"狐狸"型的思想家。这是他的思想含糊不清和前后不一的重要原因。
不过,由他所引发的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关系的争论毕竟需要加以回应和说明,而且论敌的观点也一定会激发伯林对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所以思想的深化乃至转变也肯定是不可避免的。从前文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伯林对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关系的看法尽管含糊不清和前后不一,但大体上还是经历了从逻辑联系到心理联系的转变,与此相伴随的是他对自由主义核心的认识的变化。这样的变化意味着什么,本身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在我们看来,伯林思想的变化首先意味着,用价值多元论作为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仍然是一个不成功的论证。众所周知,自由主义之所以称为"自由主义",其核心就在于它把个人自由(而且是消极意义上的自由)作为首要价值。那么,为什么这种自由应该具有首要地位,而不是其他价值应居首要地位,这是自由主义思想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为此,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就形成了几种论证方式。在伯林之前,自由主义最有影响的论证方式就是自然法学说和功利主义。自然法学说为个人自由提供的论证就是把自由宣称为天赋权利,但在功利主义者看来,不仅自然法或天赋权利的内容到底有哪些是众说纷纭且难以确证的问题,而且这样的论证造成了僵化的教条,不利于社会的变革。功利主义者为自由提供的论证是自由能够带来诸多的功利,如有利于个人幸福、有利于认识真理,有利于社会进步等等 。但是功利主义论证所涉及的不同功利(或价值)如何比较和计算的问题,一开始就成为这一论证的软肋。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可以说是对这一软肋的沉重一击,它说明,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由于其不可通约,所以也就无法进行比较和计算。但是,既然相互冲突的价值无法比较和计算,那么为什么你伯林把消极自由放到如此至高无上的优先地位呢?这正是格雷和凯克斯等伯林思想质疑者的焦点。伯林在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关系的解释上从逻辑联系到心理联系的转变,说明了价值多元论的论证方式是自由主义又一次不成功的论证。逻辑联系是一种必然的联系,而心理联系则只能是一种或然的联系,因为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下对同样的事物会产生不同的心理联系。伯林之所以在生命的最后旅程中承认,格雷关于多元主义观点未必一定是自由主义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就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伯林的思想转变也意味着试图为自由主义提供普遍主义论证的努力都是徒劳的。自由主义作为近代以来影响最大的思想流派,其在历史上所起到过的进步作用,以及它为现代文明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无疑都是需要给予充分肯定和继承学习的。但是,如果硬要把自由主义视为普世价值或普遍真理,并竭力为此提供普遍主义的论证,那就必然会超出它应有的历史合理性而走向谬误。实际上,历史是一条永远奔流不息的长河,长河中的每一代人都处于不同的历史场景,面临着不同的历史性问题;每一种主义或思潮都是在特定的场景中对特定问题的一种反应,而场景和问题的转换也必然会导致不同思潮的生灭消长或同一思潮的革新变迁。各种思潮就像历史长河在奔流途中不断汇入的条条支流一样,它们都对这条长河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但谁都无权宣称它是这条长河中所有美好价值的拥有者或贡献者,谁也无权断言它所偏好的首要价值或价值体系就是这条长河中所有世代人的共同理想和希望,并且,谁也无权奢望它针对特定时代问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是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历史问题的唯一答案。历史没有为这种普遍主义提供实现其迷梦的机遇,反而不断地使这种梦想摔碎在历史长河的曲折岸边,原因就在于这种普遍主义的迷梦背离了历史的本性。
第三,伯林思想的变化还意味着价值多元论与"普世价值"概念存在着内在的冲突。一些自由主义者,如乔治·克劳德,武断地把"普遍价值"(也即普世价值)视为价值多元论的第一要素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也竭力把自由主义倡导的基本价值宣称为"普世价值",这实际上都是忽视了二者之间存在的逻辑冲突。这种冲突表现在,一旦把某一价值或某几个价值宣称为"普世价值",那就必然要求人们无论在什么时空条件下都必须坚持或实践这一价值;但是,正如伯林所说,不同的价值之间,甚至在同一价值内部的不同要素之间,比如自由和平等之间、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之间、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等等,就常常存在冲突,面对这种冲突,人们根本无法以普世价值为由去要求无条件地同时实现这些相互冲突的价值。中国人常说的"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就是说的这种在价值冲突的情况下所面临的选择难题。一般来说,面对相互冲突的价值可能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极端的情况下牺牲一种价值而选择另一种价值,这种牺牲就是人们常说的"悲剧",也是人们所谓的"代价";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在两种价值之间进行调和与平衡,使得每一方都不至于被完全牺牲掉,当然也都不能够充分地得到满足或实现。伯林在晚年的谈话中,就常常讲到这种选择。很显然,这种两种选择都不是完美的,都不符合"普世价值"所包含的强硬要求。第一种情况下,其中的一个价值无论如何"普世"都不得不悲剧地牺牲掉;第二种情况下,两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虽然没有被全部牺牲,但离"普世"的完美理想也相差甚远。伯林晚年之所以不再坚持消极自由的至上地位,也可能是由于意识到了这一点。
实际上,伯林是自由主义阵营中少有的多少具有这种悲剧意识和历史意识的思想家,他的价值多元论就是对非历史的普遍主义的批判和反思;但是,自由主义本身的普遍主义传统使得终生信奉自由主义的伯林陷入了左右为难的理论困境之中:既充分认识到价值的多元性质,又坚定不移地捍卫自由主义的立场和价值。他晚年思想的犹疑和摇摆,就是这种困境的一个表现。这一方面说明,他对自由主义的一元论性质或普遍主义性质还缺乏完全的自觉;另一方面说明,他还没能真正把握历史的辩证性质,并以历史主义的态度对待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