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文章分析了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在方法论上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及其对思辨哲学的普遍主义方法的批判,探讨了历史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方法的特点,从而揭示了政治哲学研究中历史主义方法和普遍主义方法的区别。
【关键词】政治哲学 普遍主义 历史主义
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生活中的应然问题的研究,即关于政治应该怎么办,或者正当的、理想的政治生活应该是什么的研究。西方的传统政治哲学家们,曾经在不同的时代提出了不同的政治理想方案或正当性标准,并对西方社会的政治思维和政治实践起了各种各样的影响。但是,我们看到,几乎所有曾产生重要影响的政治哲学体系,都是用一种普遍主义的论证方法,试图确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价值标准或政治理想。然而,历史无情地打破了一个个真诚而执著的梦想:理论上,各种理想的冲突(或诸神的冲突)使任何一种普遍主义理想都难以永恒地确立或普遍地接受;实践上,一个个曾经创造过历史的宏大理想,尽管都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都或多或少地为历史上的许多灾难负有责任;从思想发展的历史上来看,这些普遍主义的价值体系,虽然都多多少少沉淀成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但也都随着社会的前进被抛在了历史的记忆里。马克思主义用历史主义的解剖刀,解构了所有这些普遍主义的理论体系,打碎了所有试图炮制万应灵药的梦想,在政治应然问题的研究中,确立了一种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主义方法。分析马克思主义与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在方法论上的区别,对于我们研究政治哲学即政治生活的应然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普遍主义方法论的特点及其困境
从一般意义上讲,普遍主义(universalism,也有人为译"普世主义")既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价值观,还是一种方法论。作为世界观,普遍主义就是相信万物背后有普遍的本原或本体,运动变化背后有某种永恒不变的东西。作为价值观,普遍主义就是相信超越时空的、绝对而永恒的价值体系。作为方法论,普遍主义就是认定能从某种超时空的抽象前提,推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关于价值标准或制度模式的普遍结论。概括来讲,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普遍主义方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普遍主义喜欢抽象地看问题,并且把一般看成脱离个别而存在的东西,认为抽象的或普遍的才是真实的。本来,抽象是人的一种认识能力,是人能够从个别事物之中发现一般性质或规律的理性能力。这种能力本身不仅没有错,而且还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动力。问题是,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普遍主义信奉者,并不是通过研究具体的事物去抽象出一般属性或规律,也不是从事物发展的具体需要中去确立价值的目标或标准,而是从抽象的概念或观念出发去研究问题,并沉溺于抽象的思辨之中。他们不讲界限,不讲差异,不讲情境,不讲条件,只讲抽象的普遍原则,认为理想的就是普遍的。他们无视生动活泼的现实世界和社会实践的具体要求,而固执于某种抽象观念或普遍原则的要求;然而,这种观念或原则充其量只是部分生活实践的抽象或概括,而多数情况下则可能只是他们自己的偏好甚至偏见。他们像柏拉图那样,把抽象的世界(理念)看成真实的,把具体的事物视为虚幻的,并且是理念的摹本:当具体事物与这个理念不一致时,他们不认为是理念存在着问题,而认为是具体的事物有问题;当理论与实践发生矛盾时,他们不是去检讨理论和发展理论,而是抱怨人们的实践没有按照他们的理论来进行,并要求实践生硬地去适应他们理论的要求。
第二,普遍主义政治哲学方法立论的基础或出发点通常是一个抽象的、超时空的前提,而这个前提又常常被看作是一种不言自明的真理。在西方传统政治哲学中,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思想家,由于其追求的价值理想有不同,所以他们理论体系的这种立论前提也不同。比如,古希腊柏拉图政治哲学的立论前提是善的理念,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们立论的前提是上帝,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家立论的前提则大多是人性。当然,这些前提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思想家那里又有不同,比如同是人性,有的政治哲学家强调人的理性,有的又强调人的情感,有的强调人性恶,有的则强调人性善。但不管他们之间的理解有何不同,他们都把自己的立论前提看作是超越时空的、不言自明的普遍真理。也就是说,这个前提所包含的内容既是无法证实的,又是不会因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第三,普遍主义政治哲学方法追求的结论常是某种超越时空的价值体系或制度模式。政治哲学本来就是要回答应该怎么办,或者应该追求什么价值目标的,而不是回答现实是什么,或者事物的规律是什么这类问题的。问题是,对于这些普遍主义的政治哲学家来说,他们要回答的不是现在应该怎么办,而是永远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他们追求的不是现实社会的理想,而是千秋万世的永恒理想;他们提供的不是现实问题的答案,而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垂之万世而不移的普遍答案,是包医百病的万应灵药。这就像伯林在概括西方思想的核心传统时所说的那样:"凡是真正的问题,都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而且只有一个:所有其他答案都是错误的。不然的话,这个问题便不是个真正的问题--其中必有混乱之处。……这些答案,不管是否已被发现,有着普遍、永恒和一成不变的正确性:不管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或人群中,都是正确的,就像昔日对自然法的定义一样,它们不分时间、无所不在、普遍适用。"(注:伯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第99页,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这说明,普遍主义政治哲学家们没有条件意识,没有发展和过程意识;他们不懂得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存在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阶段都可能有量变和质变(或部分质变)的差异,而且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中还会有不同的发展可能性空间。他们不知道在历史过程中问题是不断变化的,同一个问题可以有多种答案,而不同的问题更不应该是只有一个答案。
第四,普遍主义政治哲学方法一般是形式逻辑中心主义的。它从超时空的抽象前提,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结论之间的桥梁,就是形式逻辑,特别是演绎逻辑。在普遍主义政治哲学家看来,遵循这种逻辑,是达到真理性认识的唯一方法,因此是否运用这种逻辑是人有无理性的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逻辑中心主义就是理性主义的代名词。形式逻辑中心主义必然是一元论的,因为,无论是演绎逻辑的普遍性前提,还是归纳逻辑的普遍性结论,它蕴含的都是作为普遍性的"一";因此,对于逻辑中心主义者来说,问题只能有一种答案,实现目标也只能有一种手段。形式逻辑中心主义不仅无法认识和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而且它还混淆了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差异。它看不到,人文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对自然现象的研究就是对普遍规律的探讨,而对人文现象的研究则是要表达不同情境中的、具体的和特殊的价值要求。在人文领域中,同样的事物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或意义,但在不同的情境下,同样的事物对同样的人也会有不同的意义。因此,不研究特定情境中的特定需要,仅仅满足于普遍的、超时空的一般价值或需要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普遍主义方法曾经构建起了许多宏大的政治哲学体系,其中最典型的有:古希腊的柏拉图从抽象的善的理念推出的理想国;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家从抽象的上帝推出的神权政治理想;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从抽象的人性法则(自然法)推出的各种政治理想,如自由主义者的宪政理想、民主主义者的人民主权理想、反抗资本主义者的各种空想社会主义理想,等等。虽然,这些体系的前提和结论都大相径庭,但共同的特点都是把它们的结论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或永恒正义的理想王国,即超越时空的普遍的理想政治模式。
但是,面对如此众多的、互相冲突的所谓"普遍真理"和"永恒正义"观念,人们很容易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何者才是真正的"普遍真理"和"永恒正义"呢?如果从普遍主义的观点来思考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可能就是:看何者的前提是真的。然而,这里立即就会出现一些纠缠不清的难题:
第一,在万事万物中什么样的东西可作为这样的立论前提或基础?这一开始就是会争论不休的,因为在柏拉图主义者看来这个前提应该是善的理念,在基督教神学家看来这个前提应该是上帝,在近代思想家看来这个前提应该是人性或自然法,其他思想家还可能会提出其他的前提。
第二,如果这个前提陈述的是一个普遍的事实,而且是可验证的事实,那就会陷入这样一个困境,即从逻辑上讲,事实无法推出价值,也即"是"推不出"应该"。如果硬要推下去,那就一定要犯逻辑上的错误。如我们无法从人性是自私的或是善的,推出人应该行善;也无法从普遍规律是如此,推出我们应该如此。
第三,如果这个前提是一个普遍的价值,这虽然可满足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但是它立即就会面临这个前提需要进一步证明而事实上却又难以证明的难题。而且,如果这样,它也就不成为立论的前提或基础,而成为需要证明的一个结论。事实上,美国《独立宣言》中的那段"不言而喻的真理",恰恰并不是不言而喻的,而是需要详细证明的。例如,为什么洛克就不讲追求幸福的权利,而讲财产权利?到底是财产权还是追求幸福权是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等等。
第四,即使所依据的是一个普遍的价值前提,能否推出一个一劳永逸的或万应灵药式的普遍主义解决方案也是值得质疑的。这是因为,具有普遍性的价值不只是一种,而是有多种,而且这些价值之间还可能是相互冲突的或者是不可兼得的。任何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都不可能使所有相互冲突的普遍性价值同时得到满足。
西方传统政治哲学普遍主义方法的这些困境,激发了人们对这种方法的反思,也促进了政治哲学在方法论上的转变。
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及其对思辨哲学的批判
从一定意义上讲,19世纪历史主义的兴起就是对传统政治哲学普遍主义方法困境的一种反应,也是试图摆脱这一困境的一种尝试。它为人们思考政治生活中的应然问题另辟了一条蹊径,那就是:放弃这种普遍主义的思路,放弃对普遍主义政治模式或万应灵药式解决方案的追求;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中去理解过去的政治实践,从前后相继的历史进程中去构建应然政治的理想。按照这一新的思维路向,对于人类过去的政治实践,并不能用"黑暗的时代"、"理性的迷误"或"人的异化"等概念简单地一笔抹煞,而应视为历史发展的过程。
历史主义从18世纪初期在意大利历史学家维柯那里萌芽,后经浪漫主义、黑格尔主义、历史法学派和进化论等思想的进一步滋养,最后在马克思那里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全新形式发展到高峰。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创立,是历史主义发展的一个崭新阶段。历史唯物主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主义。这就是说,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否定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意识决定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以及绝对理念的内在逻辑支配历史过程的历史决定论观点,(注:关于历史主义和历史决定论的区别,见拙文《历史主义的兴起及其对自由主义普遍主义的冲击》第32条注释,该文载于《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4期。)在强调物质第一性的前提下,确立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决定与反作用的辩证关系。从而,在理解或解释社会历史现象时,马克思主义既肯定了社会存在(或社会生产方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首要作用,又否定了任何单因素的机械决定论和历史发展的单线论。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一开始就是与普遍主义截然对立的,在一定意义上说,它也是在反对普遍主义的方法中发展起来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德国的思辨哲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同时论述了如何看待历史,如何看待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这些批判和论述,虽然不是专门探讨应然问题研究方法的,但是其中的许多思想,实际上包含了他对研究应然问题的思考,而这些思考对我们今天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仍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马克思对思辨哲学的批判,实际上也是对整个启蒙理性主义的批判。他批判的重点主要是这种思辨哲学对一般观念或抽象观念的迷恋,特别是它把一般观念作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的那种研究方法。他说:"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同进行统治的个人分割开来,主要是同生产方式的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分割开来,并由此做出结论说,历史上始终是思想占统治地位,这样一来,就很容易从这些不同的思想中抽象出'一般思想'、观念等等,并把它们当作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东西,从而把所有这些个别的思想和概念说成是历史上发展着的一般概念的'自我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从人的概念、想象中的人、人的本质、一般人中能引伸出人们的一切关系,也就很自然了。思辨哲学就是这样做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特别反对从人的本质之类的抽象概念出发来解释历史或提出理想。他指出:"哲学家们在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到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他们把我们所阐述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人'的发展过程,从而把'人'强加于迄今每一个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述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质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把后来阶段的普通个人强加于先前阶段的个人并且以后来的意识强加于先前的个人。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所以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把个人在历史中的发展看作是抽象的人的发展的思想,是对历史的莫大侮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对于马克思来说,他的出发点不是那些抽象的观念,或一般的人,而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仅反对思辨哲学从抽象人出发来研究问题的方法,而且反对它孤立地、机械地和静止地看问题的方法。恩格斯把思辨哲学的这种方法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并认为这是自然科学思维习惯移植到哲学中来的结果。他说,自然科学的进展"给我们留下了一种习惯:把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和各种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宏大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从运动的状态,而是从静止的状态去考察:不是把它们看作本质上变化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从活的状态,而是从死的状态去考察。这种考察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0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实际上,这种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就是普遍主义的思维方式。
恩格斯指出,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似乎是极为可信的,因为它是合乎所谓常识的。"然而,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因为它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记它们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们的静止,忘记它们的运动;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0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对思辨哲学的批判,虽然主要针对的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对社会历史的解释,但是,它同样可以应用在启蒙思想家对政治应然问题的研究上。对于马克思来说,各个时代的那些所谓超时空的普遍理想,实际上都是产生于那个时代的现实生活条件的一种理想。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个时代只能产生与其生活条件相适应的一种理想,相反,每个时代都由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存在着思想家对现实生活的不同感受和认识,所以,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理想,只不过此前的几乎所有理想都采取了普遍理想的形式。
当然,单从理想的实践作用来讲,无论什么样的论证方法都是可以的,只要它能够坚定人们的信念,激励人们的行动,就达到了政治哲学家的目的。这在迷信盛行的前科学时代,尤其是这样,这也是宗教神学能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随着人类生活本身的历史发展、科学和理性的增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种普遍主义的理想论证方式的逻辑缺陷和潜在危险。它的逻辑缺陷就是前面提到的它所面临的那些难题;它的潜在危险主要表现在,这种超越时空的普遍主义理想,无论是保障最低底线的基本规范,还是企求某种最高境界的终极性价值,都可能会忽视、扭曲甚或压制现实生活的具体的真实需要,并因此会给现实社会制造新的灾难。因此,在科学日益昌明的今天,在人类已为种种普遍主义幻想付出过昂贵代价的今天,我们应该放弃这种探讨政治应然问题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方法了。
三、历史主义政治哲学方法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是替代普遍主义政治哲学方法的一个科学的有效选择。它能够克服普遍主义方法远离具体生活实践的抽象思辨特性,试图包医百病的不切实际奢望,企求一劳永逸解决问题的天真烂漫梦想,以及视自己的结论为唯一答案的妄自尊大态度。它把政治哲学的基座从飘渺的天空拉到了坚实的地面之上,把政治哲学的视野从永恒的王国移到了具体的时空之中,把政治哲学的思维从重形式逻辑转到了重人文逻辑。与此同时,它还把政治哲学的言说方式由绝对真理的宣示,改变为对各种可能性的探寻与推演;由自以为是的独白,转变为不同主张及其理据之间的对话与论辩。具体来讲,历史主义的哲学研究方法有以下特点:
首先,历史主义的政治哲学研究所关注的重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实践,它的职责是为解决现实社会问题提供新的可能性选择。因此,它反对普遍主义政治哲学喜好抽象思辨的特性,反对动辄以"普遍原则"或"普遍价值"之类的大词来标榜自己的价值偏好或选择。它知道,一旦深入到具体的生活实践,展现在你面前的就是不同的情景和不同的条件,就是差异和变化;你会认识到多样性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会正视和分析人们不同的价值偏好和选择。只有迷恋于抽象世界的人,才会执迷于追求那个虚幻的"一"和"永恒",才会把灰色的理念世界看得比多彩的生活世界更重要。在它看来,任何超时空的价值理想和方案都是很难具有合理性的。因为它们无视各个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无视不同民族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环境条件的差别,无视由这些差异和差别造成的不同利益与需要,把本质上出于某种特殊需要的所谓"普遍价值",强加于不同情景和不同利益要求的社会,这只能带来某种政治专断,并给这些社会带来灾难。所以,它只把自己的研究看作一次可能性的探险,一种思想上的实验,一次理想与现实的对话,一场不同主体间的诉求和表达。
其次,历史主义方法的上述要求也决定了,政治哲学立论的真正基础应该是现实的问题,而不是某个抽象的前提。抽象的一般都是非历史的,而现实的则一定是历史的。这不仅因为现实是历史发展而来的,要认识现实的由来就要研究过去的历史;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定的现实也就必然要变成历史,新的现实也会产生新的问题。当然,现实的问题不同于现实的事实。从一定意义上讲,现实的问题是人们的某种需要没能得到满足的那部分事实。不过,这些事实能否构成为问题,还取决于人们的感受和认识。但是,如果研究者不把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们认定的问题作为自己思考的问题,而是仅仅依据个人的价值偏好把某种事实看成为问题,那么这些问题能否成为真问题就可能是值得质疑的。政治科学可以从任何政治事实出发去研究这些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而政治哲学只能从现实中需要没能满足的那些真正的问题出发。这是因为,我们虽然可以从对历史的考察中抽象出人类的基本需要,但是需要的具体内容却是历史的和变化的。政治哲学要想能够合理地引导社会实践,就必须从现实出发,对变化着的社会问题也即社会需要进行研究,否则就会陷入空谈。马克思之所以强调:"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其原因也就在这里。
第三,历史主义的政治哲学方法重视对具体情境中各种现实的和可能的价值关系的研究,而不是沉溺于对超越时空的价值体系或制度模式的研究,或者对价值领域中的"绝对真理"或"永恒正义"的追求。历史主义也会对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和基本条件进行探讨,并归纳出能够达成共识的有关基本价值的一般结论。但是它知道,仅仅满足于这种一般的结论,抽象地大谈这种一般的结论,并把它作为万应灵药,是不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的。因为,这些抽象结论往往忽视了现实生活中远为复杂得多的利益或价值关系,抹去了各种基本需要和基本价值在不同情景中轻重缓急的差异,掩盖了一些基本价值之间在现实生活中的尖锐冲突,逃避了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进行选择的历史责任。因此,马克思说,那些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而且"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里讲的哲学指的是那些唯心主义的思辨哲学。)托克维尔也曾指出:"人提出一般性理念,并不是对人的智能强大有力的证明,而毋宁是对人的智能不足的证明。"(注:转引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343页,三联书店,1997年版。)与普遍主义者满足于大谈那些表面上和谐美好的基本价值不同,历史主义者知道,这些价值之间表面上的自恰与和谐仅仅存在于普遍主义者的想像和书本之中,而绝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普遍主义者可以在书本上无视这些价值之间的尖锐冲突和艰难选择,而现实生活却不得不面对这些冲突和选择。因此,他们不是像普遍主义者那样,闭着眼睛不顾现实而大喊大叫,如不懂事的、蛮不讲理的小孩子一般吵闹着要满足无法兼得的矛盾要求:而是冷静地考察现实中各种复杂的利益和价值关系,具体地分析各种价值之间的矛盾冲突和轻重缓急,审慎地评估各种价值要求的可能后果,并且从历史与现实、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关系上进行适当的价值权衡和选择。因此,它不是像普遍主义者那样孤立地研究或轻松地谈论某一价值,也不是把一组价值的优先性顺序(即一种价值体系)当作不可改变的永恒真理,或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而是把每一个价值放在与其他价值的相互关系中去深入考察,把各种价值轻重缓急的优先性关系看作一个依情景条件而变化的动态关系,并义无返顾地承担起不断进行价值选择的沉重责任。一句话,它要求不断地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寻找新答案。
第四,历史主义的政治哲学研究既然以现实问题和各种可能的价值关系为重点,那么它所遵循的逻辑方法也一定会超越形式逻辑中心主义,而把人文逻辑作为自己的主要逻辑方法之一。形式逻辑的归纳逻辑只能归纳事实,发现规律,而不能回答应然的问题。形式逻辑的演绎逻辑虽然可以从普遍的应然命题出发,推出一个应然的结论,但是它又容易陷入前述的困境和普遍主义的泥坑。历史主义的政治哲学研究也要运用形式逻辑,因为应然问题的研究离不开科学揭示的规律性知识和人类政治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它所提出的主张和它所依赖的理据之间、它所追求的目的和它所选择的手段之间也要有内在一致的逻辑联系。但是,应然问题特别是目的问题主要属于人文学科的范畴,人文思维的逻辑不同于科学思维的逻辑。人文思维逻辑的"'定义'不可能是实指定义或本质定义,而是语用定义或语境定义:它的判断是价值判断;它的推理是在特定具体人文情境中进行的语用推理,是关于人的意欲、目的与目标的推理。也因此,人文思维逻辑相对于科学思维的逻辑而言,它具有非必然性、非形式性、情境性或语境性、具体性、类推性、象征性、不确定性、多元性;它的'逻辑'的'有效性'是以恰当性为中心,而不以真值条件为中心;……人文思维逻辑并非是惟一的逻辑,而是具体的、多元的;它不是封闭的理论体系而是开放的,不是独白的(决定论的)而是对话的逻辑,……"(注:张斌峰:《人文思维的逻辑》,第44-46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这就是说,历史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所依据的逻辑方法,是比形式逻辑要复杂得多的方法。它不仅需要归纳和演绎,而且需要想像和推测,比较和类推,反思与平衡,折中与调和,等等。它既要满足合规律性要求,又要满足合目的性要求,还要满足可接受性和可相容性的要求。上述方法的复杂性就是由这些要求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从根本上讲,政治哲学研究就是为了使政治理想或政治价值目标合理化,而这种合理化的具体内容就是上述四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合规律性要求涉及的是理想能否实现的问题;合目的性要求涉及的是符合人类生存发展真正需要的问题;可接受性要求涉及的是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偏好问题;可相容性要求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能够与其他人或群体的价值需要相容,二是指能够与其他价值特别是反映基本需要的那些基本价值相容。政治哲学之所以难以被政治科学所替代,原因就在于政治科学包括其他科学是无法履行使理想合理化这一功能的。传统政治哲学的普遍主义方法并不能很好地履行这种职能,满足这些要求。即使某个政治哲学家采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偶然符合了特定环境下的合理性要求,随着历史的发展或环境条件的改变,也会由于其主张的普遍主义和教条主义性质而最终背离上述要求。历史主义方法虽不能保障研究的结果都符合上述合理性要求,但是由于它提供的不是一劳永逸的普遍主义的终极答案,而是对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可能的永无止境的探索,所以,它也就有较大的可能满足上述要求,并且较少教条主义的色彩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