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德如 迟晓蕾:“中国梦”对共同体价值的重塑及其政治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39 次 更新时间:2014-08-20 10:29

进入专题: 中国梦   共同体   价值   政治意义  

颜德如 (进入专栏)   迟晓蕾  


内容摘要:如果不能及时而有效地遏制、调整群体间日益严重的利益分化和相互对立,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改革进程迟滞、政治秩序失范、基本共识消解乃至基本价值认同弱化的风险,进而对中国这一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并成为当代中国必须应对的公共性难题。强调个人利益绝对优先,忽视共同体对个人和群体的根本性作用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无法解决这一难题。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中国梦”,既强调共同体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又认为它与个人利益具有根本一致性,个人利益的实现是其落脚点,还重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共同体的共同愿景,重塑了共同体的基本共识和基本价值。这对于当下的中国,具有提振民族信心、稳固发展共识、凝聚中国力量、激发改革动力的政治意义。


关 键 词:“中国梦”;共同体;价值;政治意义


几千年来,作为共同体的中国不仅是其成员基于共同利益而形成的政治组织,更是为内部成员提供道德支撑、塑造相近的思维方式乃至价值认同的精神家园,在物质和精神双重意义上成为中国人的栖息之地,其前途和长远图景关乎全体成员的当下福祉和未来命运。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内部结构变迁,中国内部的利益格局日益分化和多元,人们日益在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主题上关注中国的未来趋向,并以各自的利益为依据对指导理论和国家现实的发展路向提出各自主张。

  自由主义视域的政治主张既无助于现实问题的真正解决,又给共同体的持续存在造成根本威胁,从而具有理论和现实的重大风险。正是这种在现实中体现出来的挑战和相关解决方案中所蕴涵的风险,迫切地提出了维护共同体长久存在的任务。

  “中国梦”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上述挑战与风险的回应。“中国梦”扬弃过分强调个人利益优先的价值原则,在反思传统集体主义政治价值的基础上,首先确认了作为共同体意义上的中国对于其内部成员利益实现的前提性作用,进而明确了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分配不应被视为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而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协作关系的展开。其次,“中国梦”还清晰地描绘了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奋斗目标,为共同价值的塑造和身份认同凝聚了相当丰厚的共识。从中国长期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走向复兴的角度,才能正确理解“中国梦”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作用。

  一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新世纪以来,中国国内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分化趋势日渐清晰,全局性和局部性的新挑战逐渐显现并产生重要影响。虽然内部利益分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中国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分化却对共同体的稳定构成了威胁。一方面,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那些在政治、经济或知识方面掌握丰富的优势资源的群体,因为握有议程设置、路径选择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导权,所以在改革发展的大多数条件下都能获得相对多的利益,这样的群体就是所谓的既得利益群体。另一方面,数量众多但相对弱势的群体则在利益实现的范围和途径方面受到结构性限定,而获益相对有限。甚至在某些改革中,某些群体的利益还会受损和下降。持续性的利益收益差别促使共同体内部利益群体差别意识的形成并造成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①。由于共同体内部升降通道作为“利益”之一,日益为既得利益群体所掌控,因而使共同体成员的流动幅度下降,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身份固化和身份“代际传承”的“马太效应”趋势②。由于既得利益群体既无动力去释放自身利益以弥补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损失,又不愿意建立一个协同妥协的机制,而现有的相对弱势群体还无一具有真正推动利益关系调整的总体性思路和利益博弈能力,加之各自的利益基础和群体认同更加固化,并且在绝大多数群体,甚至包括所谓既得利益群体在内的成员形成了普遍的“弱势感”的自我认知,于是,既得利益群体和相对弱势群体之间形成了基本的对立和矛盾。在利益持续分化的条件下,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趋势,使共同体成员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弱势感”③,这进一步加强了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与矛盾并危及共同体的健康发展。可以说,因为利益对立而引起的矛盾和共同体成员较为普遍的“弱势感”成为引发中国当前诸多问题的基础性因素。

但是,这种不对称的利益分化趋势难以持续。既得利益群体既利用普遍存在的“弱势感”和不满情绪阻碍改革的推动,又希望弱势群体继续安于既有的利益格局,这强化了弱势群体的不满和更为普遍的“弱势感”;而相对弱势群体则希望在基本的利益分配中获得更为有利的位置。因而,利益已经分化的群体之间在利益格局、相互关系和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是影响中国未来国家统一和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一态势在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以后将更为明显地体现出来。从此意义上来讲,中国的未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既得利益群体和利益相对弱势群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如果两者能够秉持合作的态势,中国的发展前景就会比较光明;如果采取比较对立的态度,则中国的前景就比较暗淡。

  面对中国当前的种种挑战,大量的研究试图加以回应。然而,从分析问题的角度和提出的解决途径中体现出的倾向来看,相当多的研究对国家内部的个人以及不同群体的各自利益给予特别关注,强调个人利益及其组合形式的群体性利益的实现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体现出浓厚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色彩。实际上,共同体内部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限制和削弱,是当下中国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重要特征和基本内涵,对这些在利益格局中处于弱势的群体,包括在某些情势下短暂弱势的群体,实现利益补偿和救济,是改革的任务之一,这意味着改革的推进必然包括对既得利益群体利益的再调整。但是,必须要确定的是类似的方案和解决途径在什么样的理论和现实条件之下才是可能的,也即实现利益更加均衡的再分配和公正转移需要建立什么样的基本架构和基础平台?这一架构和平台对于当下以及今后中国的改革发展具有什么样的政治意义?自由主义倾向的对策,由于强调个人利益优先和绝对性,忽视共同体的基础性作用,因而,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缺陷,也面临着不可克服的现实限制。

  特别强调个人、群体之间利益矛盾以及各自利益得失的研究有一项重要的缺陷,即忽视了共同体对于个人和群体的根本性作用。利益格局分化和利益矛盾的解决,首先涉及对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理解。如何处理个人(或小群体)彼此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共同体)的关系,是政治理论的基本问题。从理论的意义上,如何处理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是古典和现代政治理论的基本分野之一。虽然古典和现代政治理论都承认个人必须在群体中生活,作为个人生活的前提,必须构建良好的共同体。但是,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提出了“个人优先”的原则,其基本观点是关注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然而,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个人优先原则使人类的政治价值和政治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政治上解放个人的同时也消解了共同体的诸多价值。(13)

  洛克以来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确立了个人优先的原则,其理论意义首先在于否定了上帝决定个人和共同体命运的基督教神学政治观。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共同体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人们创造了共同体——国家。因而,国家不过是实现个人以及扩大化的个人——群体利益的工具,进而作为工具意义上的斗争和冲突也是符合自由主义基本价值规范的利益实现的途径(14)。在基督教神学政治观被否定之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关注的重点转移到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基本矛盾上。由于自由主义视野中的共同体是国家的现实形式即政府(15),因此按照自由主义的理论主张,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也就转化为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自由主义政治理论认为,政府是按照契约确立的,个人和政府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实现自由主义式的政治运行。由于已经意识到共同体的具体体现,即政府也是由自私的追求个人自由、财富和生命等权利的人组成,因而容易滥用权力侵犯个人利益。所以如何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成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特别关注的重点,他们主张通过分权制衡,对政府的定期委任和保持民众的革命权利等方式维持对于政府的制约。应当说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很好地防范了作为“必要的恶”的政府对个人利益的侵犯。然而,政府运行的条件是双方都必须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何确保个人承担和实现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就成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因为在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中强调个人的绝对优先性,所以对于个人承担实现政治运转的义务的论证颇为单薄,自由主义虽然认同个人是为了自身的目的而组建国家和政府,但是服从国家或法律的原因是出于对国家惩罚的恐惧或是功利性的计算。由于个人的自私和功利,所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就是合理而自然的结果。这意味着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中,政府的运转有赖于一种随意性的个人服从和义务履行,人的自私决定着共同体的命运。对于政治生活必需的共同体认同、爱国主义、献身精神则根本没有容身之处。真正说来,个人的绝对优先导致义务履行的薄弱或缺失,成为自由主义意义上的共同体运行的基本缺陷和内在风险,这是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无法解决的一个问题。个人必须在共同体中生存并获得相应的规定和支持,共同体是个人意义得以建构的基础和前提,是人类活动的基本范畴。如果持有这种狭隘的对个人以及小群体利益过度关注的态度,就不能对中国当前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关键要素予以足够的理解和把握,从而影响对当代中国现状的判断。从理论的意义上看,自由主义色彩的方案是对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中个人利益的绝对追求的简单移植,因而存在严重的理论缺陷。

  自由主义强调的个人利益绝对优先,尽管对当代中国而言是无法完全实现的,但是必须预料到它对共同体的威胁。政治产生的基本约束条件是资源的相对有限性,而个人利益的绝对优先原则在逻辑上继续推进,必然导致对利益的过分追逐,这一过程在理论上表现为功利主义理论取代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16)在现实的历史进程中,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能够释放出巨大的财富创造动能,使现代西方国家创造的财富超越了之前历史的总和。然而,由于资源的总体相对稀缺,因而现实的生活中,个人利益的目标和实现手段必然也受到实际条件的限制,无法实现有限资源的绝对均衡分配。以个人利益追求最大化为目标的共同体成员行为模式,必然导致绝对的竞争,其斗争的进一步结果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17),从而毁灭整个政治生活赖以展开的共同体根基。虽然此类情景在现代西方并没有出现,但这不是因为个人绝对优先原则本身的自我救赎,而是因为西方社会内部的其他传统对个人利益过度追求的抑制和对公共生活的维护。所以“如果没有对罗马世界的宗教和法律传统进行现代改造和利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早就自行瓦解了”(18)。因此,对个人利益的绝对追求对于缺乏宗教等自我约束传统的中国来说,侵蚀共同体基石的危险异乎寻常地强烈。

  现代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确立了一种推崇追逐个人利益的共同体架构,政治行为以个人利益为基本原则,个人利益的获取成为行为的标准,从而产生一种“弱标准”的状态。自由主义政治理论认定个人标准具有自足性特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把个人利益作为判断的标准可能对个人本身产生好的结果,但是在他者也采取此种原则的情况下,则对于他者的他者,即自己和共同体的利益是否有益则无从判断和理解(19)。而这恰恰是政治生活中具有根本意义的内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无从回答的是,在公共生活中,共同体必须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和原则来对个人的利益需要予以限制和满足,如何确定牺牲或满足多少其他人的利益的依据和限度,特别重要的是,如何决定相对有限的利益应该如何分配和使用。所以,在个人绝对优先的原则下,个人的行为,与他者的利益关系,共同体的利益分配都受到个人利益原则的指导。表面上人人平等、自由获取利益的体系,实际上以个人收益获取面临诸多风险为代价。这种个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已经超出了政治自身的范围而在社会生活的范围内全面扩展,威胁着共同体的持续运行。

  对当代中国来说,自由主义的个人利益绝对优先理论难以在分化的群体间实现利益妥协的达成。从个人利益作为最根本的价值出发,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甚至主张民众应该对政府采取“漫天要价”的策略,逼迫政府进行“无休止”的利益让渡直至政府“破产”,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制度化目标。如果把“利益对立”的群体作为利益关系的主角,对各方利益获得的不平等的现实,就只能采取各利益弱势群体分别或联合起来对既有利益获得群体施加更强大而持久的压力,迫使其做出改革让步和利益出让,才能实现利益均衡。这种理论分析和现实解决方案暗含的一个结论就是:必须采用对立,甚至于斗争的方式才能使目标实现。“实际上,由于转型的停滞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不满在增加,变革的要求也在凝聚。而且要看到,这些年来,既得利益集团的圈子在不断收窄,许多群体被甩出圈子之外。这都是进行变革的现实动力。问题是如何将这种潜在的动力变成现实的动力。”(20)然而,在利益绝对对立的假设之下,同样合理的结论是,既得利益群体在内部采取“精英结盟”的策略,对诸种改革措施实行周密“反制”,使实现更为均衡的利益分配越来越困难,从而使这一改革目标难以实现。

  需要澄清的是,虽然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持批判的基本立场,但也承认其对个人解放的阶段性作用,特别强调防止国家力量对于个人利益的威胁。当下的中国并不是要拒斥自由主义理论中追求个人利益的倾向,而是要避免以个人利益为绝对追求的理论申说对共同体的消解,以及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对共同体的侵蚀和摧毁。对共同体意义的重视和认可是与个人、小群体利益的实现密不可分的,对前者的护持是实现后者的前提。要在当代中国推动内部利益架构的调整和利益格局的重塑,就必须摒弃这种以个人利益绝对优先、绝对对立的解决路径,而需要在更为一致的政治基础上的政治合作。

  而对于个人、小群体和共同体而言,非常重要的基本共识、共同愿景这一根本性问题,自由主义倾向的社会政策方案采取忽视的态度。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以个人优先于国家或共同体为出发点,根本不关注共同体对个人的根本优先性和基本作用。这并不是由于无知,而是因为其基本理论旨趣的限制。自由主义倾向的改革策略和方案不能对各个利益群体予以有效协调从而实现妥协;由于它根本不关注为共同体成员所认可的共同愿景和基本价值,因而也不能引领中国真正应对挑战。


  由此而形成的对共同体的第一个挑战是使改革进程陷入迟滞。就当代中国内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变迁而言,人们尤为担心的一点是:随着共同体内部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由于利益抵牾而导致共同体内部矛盾的加剧致使改革的延宕。以改革的方式摆脱困境,建立新的适应时代和现实需求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机制,是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中国的基本共识。

  在最初设定的改革目标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改革的取向④,并以此为目标建立新的政治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并未根本实现,但却出现了改革势头迟滞的倾向。其原因首先在于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其次是由于改革过程出现的所谓“甩包袱”现象,导致相对弱势群体对于改革使得自身利益削弱的警惕和抵制,因而在共同体内部,改革已经很难获得其最初曾经得到的那种一致支持,而改革的迟滞会导致诸多重大难题积重难返。

  第二个挑战是共同体内政治秩序失范的风险急剧上升。利益诉求的群体化和利益差距扩大化导致政治秩序的维持面临日益巨大的挑战,这也促使21世纪初期以来对共同体内部利益群体关系及其政治影响的反思,从而对一系列重要政策予以调整。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外有学者曾表达过此类预测,“中国的快速发展正在加大财富分配方面的社会差异。在某个时候,或是因为政府可能要设法限制这种差异,或是由于基层出现的社会不满,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财富差距可以反过来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⑤。国内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呈现出持续加大和利益矛盾加剧的态势,这种诸多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乃至对立的情势在复杂的冲突中对既有的政治格局和秩序构成现实性挑战。⑥这种挑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以维护自身利益为目标的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群体性事件中非利益相关者的参与⑦。这些非利益相关者是由共同体成员中具有的“弱势”化自我认知⑧,并形成较为严重的被剥夺和无助感的成员组成。大量直接在场和间接在场的非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以后,会使事件的参与度、影响力乃至破坏力成倍增加,并在较大程度上冲击既有的政治秩序,乃至威胁政权的合法性。

  为应对21世纪以来愈加明显的社会变迁及其带来的挑战,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对施政理念和施政行为进行了重大调整。首先是利用高速经济增长带来的资源,改善弱势群体的利益状况,比如终结农业税收并对农村进行补贴;建立起基本覆盖全体成员的基本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其次是调整基本分配原则,重新确定社会的分配方案。分配原则不再以追求效率为唯一目标,而是注重公平和发展成果的共享。分配的基本原则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调整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以实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⑨然而,在进行既得利益群体和相对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和调整时,由于不同群体对自身利益的判断存在矛盾,群体内部整合能力薄弱,导致共同体内部群体利益分化的趋势及其政治风险并未充分缓解。

  第三个挑战也是最为根本的挑战,乃是基本共识的消解并危及共同体基本价值的认同。虽然共同体内部的所有群体都有改善其现状、增加收益的意图,但在对共同体层级的发展与改革的阶段性目标的优先次序,以及对阶段性目标的理解和界定方面,不同的群体甚至同一群体在不同时期都会有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和态度,造成了共同体基本共识的破裂,进而促使共同体基本价值认同的弱化。在经济领域,关于市场经济改革的具体目标设定、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民营经济的地位以及待遇,国有和民营经济的关系等等问题,存在着多种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并产生激烈的争论。⑩在政治领域,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被视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然而,在实现经济较快发展之后,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优先点、改革成功的原因和依靠力量却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和重大分歧,致使共同体内部难以形成关于如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稳定共识(11)。

  当全国力量集中于经济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就以后,中国必然面对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即从现实发展和价值追求两个层面上,中国的未来要走向何方?这个问题面临来自国际、国内两个方面的挑战:在国际领域,包括从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到中国周边某些国家在内的诸多国家愈来愈关注中国的力量增长,并对中国将如何运用如此巨大力量怀有种种戒心。这种疑虑表现在具体的国家战略和政策方面,就是以“亚太再平衡”为重点的美国全球性战略调整并带动中国周边国家对华政策的大幅度调整(12),致使中国所面临的国际战略态势出现值得警惕的情况,并对中国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的诸多环节构成无法回避的挑战。除去大国力量迅速变化所必然导致的国家间疑虑外,中国对自身力量及其运用的战略性规划不充分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在国内层面,与国家经济和财富的迅速增加相伴随的是精神领域的困境日益凸显。该困境在物质匮乏的时代并不明显,因为,人类必须首先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的需要,才能开展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活动。然而,在经济发展已经取得较大成效的条件下,那种只关注经济收益而缺少根本价值关怀,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当下的生活,忽视长远共同愿景的发展趋向的限制就凸现出来。具体表现为从群体性到个人性的短视和短期行为,缺少对长远的真正关注。经济的成功成为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追求,似乎经济发展成为共同体的唯一任务。然而,缺少共同愿景的共同体首先就意味着国家和个人层面的价值危机,尤其是基本价值的冲突,进而造成前进的道路共识的破裂。可以说,对于共同体的诸多挑战,从根本上源于基本共识的破裂和基本价值观念认同的弱化,进而从基石的意义上威胁着共同体生存。对于进入全球化政治时代的国家和民族而言,共同愿景是对共同体稳定、发展极端重要的因素。在此意义上,基本共识的消解是当下中国面临的最为根本的挑战。

  如果仅仅从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出发,接受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则不仅不能正确回应共同体所面临的挑战,反而会推动共同体陷入解体的危险。但是如果不能认识到传统的绝对集体主义和国家至上的缺陷,而片面强调对“传统的恢复”,就会面临宏大理想在“世俗生活”中无所适从的尴尬(21)。“中国梦”是根据中国这一共同体面临的根本挑战而提出来的重要理念,并且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既是对过分强调个人利益优先价值原则的扬弃,也体现了对传统集体主义政治价值的反思。

  首先,“中国梦”正确解决了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即共同体的持存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而共同体的发展状态则从根本上决定了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中国梦”对共同体地位和作用的确认和强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基本旨趣,即必须从共同体的意义来理解和把握个人,实现了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超越。“从政治理论的逻辑来讲,马克思是把集体当作政治权利的主体,明显不同于自由主义以个人作为权利主体的政治逻辑。”(22)因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基本价值取向,导致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个人利益的绝对追求,所以实现对自由主义政治理念的扬弃以克服其弊病,必然是克服个人绝对优先倾向和由此形成的政治原则。马克思强调,必须在社会中理解和把握人,从而超越了自由主义的个人优先性,正确把握了共同体同个人之间的关系。“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够独立的动物。”(23)与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不同,“中国梦”强调国家不仅仅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更是人们的“美好家园”,(24)是能将个人“紧紧凝聚”的共同体。“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25)

  习近平指出,“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26),就是强调了共同体对于个人的基础性和前提性意义。虽然,由于共同体这一作用的发挥自始至终存在,以至于成为可以在具体判断以及行动中似乎可以忽略的必然性前提。但是,在诸如战争等决定个人乃至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时刻”,共同体的成员,包括由于经济地位低下而在利益获取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都会深刻地意识到已经“沉淀在大众的无意识层次”的共同体对个人和小群体的根本性意义(27)。必须确认的是,当下中国内部利益关系和格局的复杂化和分化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共同体内部的经济社会迅速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增殖的结果之一。共同体意义上的持续发展使总体和个人层面的绝对利益普遍增加,也是在此前提下内部的利益差异才得以彰显,并成为关乎前途命运的挑战和根本性难题。在此意义上,“中国梦”特别强调建设作为“大家”好的前提是“国家好,民族好”(28),“大家好”的实现,也必然以共同体的持续存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前提和基础。所以,个人包括相对弱势群体利益改善的关键,并不在于作为现实矛盾表象的利益矛盾的解决,甚至也不仅仅是相对弱势的群体通过更为均衡化的分配而实现满足,而在于共同体的持存和发展。实现并维护共同体的统一、稳定是优先于个人利益绝对满足的价值目标。

  其次,尽管“中国梦”在共同体作为个人利益的基础和前提的意义上,强调了个人利益的根本一致性,但仍然认可并尊重个人利益的实现。“中国梦”强调共同利益和复兴目标的实现。然而,“中国梦”的价值追求仍然要为个人利益的实现奠定基础,因为对个人的关注是“中国梦”实现的基本内容和落脚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9)把个人利益的实现作为“中国梦”的落脚点,既是对个人主义个人利益绝对优先原则的扬弃,也是对传统集体主义政治价值的反思。马克思主义承认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价值,“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0),但必须超越自由主义对于个人抽象独立和优先性的规定,而要在社会也就是共同体的意义上把握个人的性质和政治内涵,即“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31),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2)。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应该是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体的全面发展互为前提的社会形态,在自身自由发展的同时为他者的自由发展提供条件,从而形成个人利益实现与共同体发展的一致性的集体主义形态,以这样的方式解决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以及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但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发生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情况下,由于此类国家并不具备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基础上形成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完全一致的条件,必须仍然面临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以及其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的问题。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的“中国梦”,把个人梦想的实现视为“中国梦”的重要内涵和落脚点,从而可以克服传统集体主义对个人利益的忽视,实现成员与共同体的利益相互促进,即“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33)。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乃是,“中国梦”重新确认“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中国这一共同体的共同愿景,从而为中国人确立了基本共识和共同价值追求。正如韦伯所说:“当我们超越我们自己这一代人的墓地而思考时,激动我们的问题并不是未来的人类将如何丰衣足食,而是他们将成为什么样的人,正是这个问题才是政治经济学全部工作的基石。”(34)习近平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35)“中国梦”特别强调的是共同体中的人不是简单的集合,而是具有现实共同利益和内在精神纽带的有机组合。任何国家的存在和发展都不能仅仅从物质利益的角度去把握,共同价值、理想信念作为人存在的基本形态之一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中共同理想信念是共同体成员凝聚在一起的……根本要素。“中国梦”从根本上说是中国这一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共同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共同文明传统和共同价值在理想层面的体现,是中华民族所坚守的民族精神的最重要内容。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把我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培育的民族精神,而贯穿其中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共同坚守的理想信念。”(36)从这一理想信念的内容来看,它所关注的主要是恢复与自身文明传统、国家规模相匹配的在历史上曾经实现过的辉煌状态,即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37)。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处在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个人的绝对优先”和“忽视个人的绝对集体主义”观念会同时存在,并呈现为价值和现实的矛盾乃至剧烈冲突。“中国梦”是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的思想,是对苏联和中国改革开放前的解决个人与群体之关系的方式的反思。因而,“中国梦”是在更为超越的意义上解决共同体内部诸群体之间及其与共同体关系的思想。

 四

  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8)。“中国梦”的提出不仅重塑了实现当代中国通过改革、发展以达到利益均衡的共同制度,还规划了以共同体的发展完善促进个人发展的总体路径,更奠定了共同体存续的价值基础。“中国梦”是在对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扬弃和对传统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集中表现为绝对集体主义)反思的基础上,切中中国当前发展的根本、关键需求和重大矛盾,对于克服抽象化的个人利益绝对优先,准确把握个人全面发展的基本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现实的政治意义来说,“中国梦”对当代中国而言首先是对民族信心的提振。当关注焦点从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分化、对立乃至于冲突的眼界中扩展开来,而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构建的中国这一共同体的角度,审视和把握其总体发展态势,就会意识到中国悠久的历史、独特的文明样态、庞大的领土和人口规模等构成伟大国家要素的珍贵意义。对于中华民族而言,复兴的关键是对正确的现代化而非西方化的道路和方式的创造性选择。“中华民族是具有非凡创造力的民族,我们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我们也能够继续拓展和走好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39)

  对民族自信心的提振,最为重要的是对理想信念实现的前景和道路的自信。就前景而言,首先是“经过鸦片战争以来170多年的持续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光明的前景”(40)。就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选择的道路而言,中国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历史经验,不断艰辛探索,终于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这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41)。强调中国现代化和复兴道路的中国特色,是因为每一个民族国家都是在特定的历史和文明传统下的特色存在,在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先天地置于不同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之下,因而不能根据外来的标准而确定自己发展的道路。在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转型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一百多年历史经验和教训,反复申说的一个主题就是:依靠完全照搬外来模式和方案的不可行。在发展道路上坚持中国特色是从中国的历史、现实出发的实事求是。在此意义上才能理解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42)的深刻含义。所以特别重要的是增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同时,要坚持沿着这条正确的道路继续前进,“全党同志必须牢记,道路决定命运,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多么不容易,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下去”(43)。

  其次,“中国梦”的提出有助于稳固发展共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国梦”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一项长久、宏大而艰巨的任务。虽然当下的中国比近代历史上任何时刻都“更接近”这一目标的实现,却绝不意味着可以轻易完成。“更接近”是与濒临被瓜分、灭亡以及艰难曲折探索的往昔对比后的判断,而不是已经完成的实在。在历史上,有相当多的国家国力迅速勃发而位于强国之列,却未能跻身伟大国家的地位便中途夭折或衰败了。中国所具有成为伟大国家的难得要素,比如巨大规模的国土和人口、独特文明样态等。同时,与“中国梦”规划的蓝图相比,当下中国的实际与此目标之间仍有相当大的距离。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44)。所以,要实现中国这一共同体不断走向复兴,就必须继续坚持改革发展。中国绝没有进入到可以只关注分配和利益得失而忽视改革发展的阶段。

  再次,“中国梦”的提出有利于凝聚中国力量。在正确认识对个人与群体、小群体与共同体之间关系以后可以得到两个基本的见解:中国正处在一个多种可能并存的时代,如果能够依循已经开启的正确道路前进,合理而充分地利用其所具有的伟大国家的诸种关键要素,则能实现汇集所有中华民族成员梦想的伟大复兴,从而实现“中国梦”。然而,如果不能及时准确有效把握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不仅“伟大复兴”的梦想功亏一篑,共同体还可能走向衰落乃至崩溃。如果“共同体一旦‘解体’,它就不能像凤凰涅槃一样被再次放在一起并被整合为一体”(45)。在仍然奉行“丛林法则”的国际社会中,衰落或崩溃很可能意味着共同体陷入万劫不复。对全体中国人而言,只有前一种可能才是值得追求的。“中国梦”不仅在个人和群体利益,而且在共同理想和价值追求的意义上将中华民族团结在一起。事实上,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理想,已经内在地包含在当代中国发展变迁的基本要素之中。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梦”与中国力量的凝聚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中国梦”的实现程度与中国力量凝聚的程度和状态密切相关。一旦数量庞大的中国人以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观念凝聚在一起而展现出更为团结的状态,就会更为积极地促进伟大复兴的实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46)

  最后,“中国梦”的提出有助于激发改革动力。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对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目标,那么,中国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乃至生态等发展水平和体制机制仍然从总体上存在明显的不足,个别方面甚至存在较大差距。所以,习近平提出“全党同志必须牢记,要把蓝图变为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47)。“中国梦”总体规划出的阶段性目标(48),具有激发当代中国改革动力的重要意义。实现“中国梦”是一个分阶段的长期过程。在当前的形势下,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在某些条件下甚至还有改革出现迟滞的可能。然而,坚持推进改革总是意味着对于目标的接近。“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及其实现过程的阶段性,也意味着改革的阶段性和阶段性成效的有限性,因而,明确“中国梦”的阶段性目标,既可以提醒人们避免“毕其功于一役”的过分乐观的改革倾向,又可以克服以为改革无从推动的失望情绪。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确定了中华民族全体成员在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方面的一致性,从而使共同体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形成了合作的平台,继而激发出更强的改革信心和改革动力。

  注释:

  ①参见邓志伟:《论社会矛盾》,《上海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于建嵘:《群体性事件症结在于官民矛盾》,《中国报道》,2010年第1期;吴忠民:《当代中国社会‘官民矛盾’问题特征分析》,《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3期;熊晓华:《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矛盾关系之辩证分析》,《改革与开放》,2011年第18期。

  ②参见高勇:《社会藩篱的流动——对结构变迁背景下代际流动的考察》,《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豆小红、黄飞飞:《代际公平、向上流动与“穷二代”大学生的职业发展——以湖南的分析为例》,《青年研究》,2011年第2期。

  ③相关研究参见洪远鹏、陈波:《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十大变化》,《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9期;陆学艺:《当地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孙立平:《利益关系形成与社会结构变迁》,《社会》,2008年第3期;赵方捷:《转型期制度变迁过程中贫富差距扩大的路径机制》,《社会科学家》,2013年第2期。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⑤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大棋局:美国的首要地位及其地缘战略》,第13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⑥参见杨龙、王达梅:《贫富差距加大的政治成因及控制对策》,《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庞永红:《初次分配失衡的政治哲学反思:中国语境及其问题》,《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4期。

  ⑦参见于建嵘:《社会泄愤事件中群体心理研究——对“瓮安事件”发生机制的一种解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刘朝晖:《群体性事件中非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心态》,《浙江学刊》,2012年第6期。

  ⑧参见杜风较、王慧:《“弱势”缘何成了普遍心态——不同群体“弱势”感受对比分析报告》,《人民论坛》,2010年第34期;郭晓红:《转型期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与犯罪》,《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

  ⑨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第36页、第15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⑩参见卫兴华:《为什么说公有制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红旗文稿》,2012年第15期;李荣融:《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宏观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张维迎主编:《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高尚全:《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盛洪:《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改革》,《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12年22期。

  (11)参见陈明明:《中国政治改革为何难以形成稳定的共识——对当前政治改革讨论状况的一个观察》,《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12)参见陈雅莉:《美国的“再平衡”战略:现实评估和中国的应对》,《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11期;黄仁伟:《美国亚洲战略的再平衡与中国战略优势再评估》,《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8期;门洪华:《关键时刻:美国精英眼中的中国、美国与世界》,《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张洁:《中国周边安全形势评估(2013)——海上争端的焦点与根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13)参见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册,第380~389页,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俞可平:《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流变:从新个人主义到新集体主义》,《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5期。

  (14)洛克:《政府论》,下篇,第77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15)参见龚群:《当代社群主义的共同体观念》,《社会科学辑刊》,2013年第1期。

  (16)参见林奇富的博士论文:《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历史与逻辑》,吉林大学,2007年,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

dbcode=CDFD&QueryID=2&CurRec=1&dbname=CDFD9908&filename=2007107159.nh&urlid=&yx=。

  (17)霍布斯:《利维坦》,第94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18)吴晓明:《当代中国的精神建设及其资源》,《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19)柏拉图对以个人的收益作为社会行动衡量标准的弊病有精彩的分析,参见柏拉图:《理想国》,第12~15页,333e~335e,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

  (20)清华大学凯风发展研究院社会进步研究所:《“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21)关于对传统集体主义价值和原则的反思,参见卢坤:《从个体伦理到“集体与个体”二维伦理——论当代集体主义道德建构路径》,《哲学研究》,2005年第3期;孙宝云:《个人主义、集体主义:迥异的集体利益实现模式》,《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朱志勇:《论集体主义的历史嬗变》,《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2期;常欣欣:《现阶段我们倡导怎样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价值观之集体主义再认识》,《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6期。

  (22)张盾:《马克思的政治理论及其路径》,《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4)《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3/0318/c64094-20819130.html。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5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6)习近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30/c64094-19746089.html。

  (27)马科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7~18页,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

  (28)习近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30/c64094-19746089.html。

  (29)习近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18/n/2012/1116/c350821-19596022.html。

  (30)(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33)(36)《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3/0318/c64094-20819130.html。

  (34)马科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2页,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

  (35)习近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30/c64094-19746089.html。

  (37)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第13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9)《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3/0318/c64094-20819130.html

  (40)(41)习近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30/c64094-19746089.html

  (42)《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3/0318/c64094-20819130.html

  (43)习近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30/c64094-19746089.html

  (4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第16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45)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第1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46)(47)习近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30/c64094-19746089.html

  (48)习近平提出“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参见习近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30/c64094-19746089.html


来源:《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6期,刊发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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