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由于前苏联解体和东欧发生政治剧变,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内一些同志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前景产生了怀疑和担心。因此,不少人提出:还要不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应当怎样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1997年召开的中共15大政治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专门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问题,从而澄清了一段时期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所形成的思想迷雾,对于提高我们对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的认识,自觉地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
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党的15大政治报告的第一个特色是没有回避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而是从正面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早在悼念邓小平同志时,江泽民就提出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例如把政企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7年5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的讲话中,继续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推进,”但是,他当时没有对这个问题做更多的阐述。在15大的政治报告中, 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江泽民同志这番话,不仅明确地回答了要不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且说明了在新的形势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首先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互关系来说,必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改革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只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及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套进行,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与前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不同,中国的改革采取了先易后难、先经济后政治的渐进方式,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有些滞后。这种情况在改革的初期阶段,由于经济体制的内在矛盾比较尖锐,和首先必须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在政治体制未做重大变动的情况下,中国的改革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不相适应的状况就愈来愈明显了。目前经济改革每前进一步,都需要政治体制改革与之配套。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例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股份份制改造,不在政治观念上首先有所突破,就很难加以推动。因此,在党的15大的政治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观点,这是又一次思想解放,对于统一全党认识,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我国经济上新台阶将产生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与政治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经济决定政治,但在一定条件下,政治对经济也能起反作用。政治的这种反作用一方面表现为与经济不相适应时对经济的阻碍和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与经济相适应时对经济的巩固和促进作用。当不变革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就无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成为整个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正如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以贯彻,”“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涉及到亡党亡国,可能要亡党亡国。”其次,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的任务来看,也必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20世纪行将逝去,21世纪即将来临。现在距离下个世纪只剩下了最后的3年了。面临世纪之交,我们应当有一种紧迫感,也就是江泽民同志强调的:“要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各个方面相互配合,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15大政治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还描绘了我国跨世纪的宏伟蓝图,这就是在下世纪的“第一个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富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要实现这样宏伟的任务,就必须继续坚持邓小平同志为我们党确立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牢牢抓住世纪之交的历史机遇,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迈出新的步伐。
二
党的15大政治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第二个特色是,系统地阐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表现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勇气。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从本质上讲,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因此,我们不能对过去的政治制度和体制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而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时,也需要对旧的政治体制进行革命性变革,以适应社会主义事业新的发展。江泽民同志在15大报告中,对此有十分精彩的论述。他说:我们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他还强调指出:“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依据邓小平同志的这一看法,江泽民同志在15大政治报告中具体规定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在于: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的统一、民主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规定,总结了我国过去10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确保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有重要规范作用。
正是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我国的实际出发,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5个主要任务:即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和维护安定团结。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在这样伟大的任务面前,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前苏联东欧政治体制改革的失败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挫折,除了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指导思想上犯了错误以外,改革方式、方法和步骤上的失误也是重要的原因。它们采取了激进改革的方式和方法,在改革的步骤上急于求成,尤其是在政治改革时机的选择、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相互关系和政治体制改革与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等改革的重大策略问题上发生失误,最终导致了党和国家对局势的失控,以及政治、经济和思想的混乱,终于丧失政权。与前苏东国家改革的思路不同,中国的政治改革始终是在邓小平同志的正确指导下进行的,采取了比较稳妥和渐进的方式和方法,因此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些成绩可以归纳为以下10个方面:
1.坚持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
2.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顺利实现了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和第三代领导核心的新老交替,保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
3.提出和初步实现了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建立了分类管理、具有激励竞争机制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4.实行了党政职能分工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初步解决了旧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
5.初步实现了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证了重大决策的基本没有失误。
6.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政府机构的职能发生了转变。
7.恢复和不断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恢复和建立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了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在惩治腐败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9.实行了基层民主自治,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0.正确处理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在充分肯定10多年政治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继续加以推进。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因为这个改革的难度实在太大,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太多,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逐步推进。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我们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地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三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党的15大政治报告的第三个特色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和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
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后来他又强调: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他的这些思想,可看做是我党对于依法治国问题的重要探索。依据邓小平同志的上述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始终把法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在许多场合,反复强调了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主要内容。
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他说:“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后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又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项基本方针,写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在15大的政治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不仅继续强调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且作了许多新的论述。首先,他给“以法治国”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以法治国”与过去我们提的加强法制,是有所区别的,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动态的,并强调了执法的方面;后者是静态,偏重于立法方面。一字之差,反映了我党领导人治国理念的变化,也更符合时代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其次,江泽民同志指出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是统一的。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的目的是为了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三,江泽民同志还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目标。如在立法方面,到2010年,将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执法方面,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司法改革上,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江泽民同志在15大上所做的政治报告,高瞻远瞩,站在跨世纪的历史高度,论述了我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各项任务,其中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问题,是一份继往开来的纲领性文献。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且坚定地和自觉地团结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