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允若:漫谈反腐和维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01 次 更新时间:2014-05-1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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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允若 (进入专栏)  

 在当今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常识往往得不到尊重或遵行,反其道而行之往往是常态。如何对待反腐和维权,看来也不例外。

 反腐,意在反对公权力的腐败。公权力从何而来?来自广大公民的授权。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公民,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达成协议、形诸法律,民主推举并授权某些社会成员来管理并协调这个地区或国家的公共事务,这种管理和协调公共事务的权力,便是公权力。如果这种公权力不是用来为广大公民办事,而是借以谋取私利,侵吞民财,欺压民众,出现这种腐败现象,该地区或国家的公民得群起而讨伐之、依法而处置之。

 维权,意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公民,生来都有平等的权利。为了结成群体,有效地从事社会性的活动,人们在共同构建的法律框架中,既规定了各自应该遵守的义务,也规定了各种应享的自由权利。这种依法享有的公民权利,诸如选举权、表达权、参政权、监督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之间不得侵犯、公权力也不得侵犯。维权,便是要维护和保障这种原本生而具有、以后又经法律规定的圣神不可侵犯的权利。

 可见,反对腐败本就是广大公民的权利,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在反腐过程中尊重和维护各项公民权利,也正是题中应有之义。从根本上说,反腐和维权是一个事物的两面,它们是紧密相连而互为支撑的。这应该算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常识。

 为了防止和反对公权力的腐败倾向和腐败行为,人类在文明演进的过程中,逐步创建了各种有效的体制和机制,现代许多民主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和稳定的、包括公民对公权力的外部监督和公权力内部各系统之间分权制约的社会政治结构。

 当今中国的反腐,当然也需要有这种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只靠公权力内部某个专业机构是不足以根本防止和治理腐败的,更不消说只把希望寄托在某些包拯式的清官、某个开明君主式的救世主身上。真正需要的是民众的力量、全体公民的力量。必须唤醒广大民众的公民意识,必须珍惜和爱护广大民众特别是其中的先进分子的反腐积极性,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广大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广大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惟其如此,才能把反腐进行彻底,也才能通过反腐锻炼和提高民众的素质、使他们真正成为新型社会的主人。

 因此,从实际进程上说,反腐和维权是应该而且必须同时并举、同时并进的,它们是应该而且必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些也都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常识。

 那么,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

 “十八大”以来,当局明确地提出了反腐的口号,采取了种种反腐的措施,中纪委为首的各专业机构做了许多工作。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反腐和维权这两者的关系实际上没有得到正确的对待。一边高调反腐,一边却在遏制和打压维权,说到底还是一句老话:一切为了维稳,维稳压倒一切,这便是草根百姓眼前看到的景象。

 反腐的调子是高昂的,这当然应该,也是博取民心所必须的。但是民众是要看实效的。不重视民众的参与、甚至处处遏制民众的参与,其结果必然是雷声大、雨点小,楼梯山响、可有几个人影下来?时不时传来大贪小贪落马的消息,但是真正形成震慑的案件又在哪里呢?媒体多次报道说去年(或今年)有多少省部级官员被“调查”、被“双规”,但都是语焉不详、一笔带过,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有几个、真正结案落实的又有几个呢?媒体上闪烁其词地放了空气、“两会”发言人又用一句“你懂的”摆了乌龙,这种传闻中的“大老虎”,为什么久久没有坐实、没有下文呢?

 与之相反,一个又一个维权人士却被冠以种种莫名其妙的罪名、相继入狱。而且宣传口紧密配合,实施了周密的信息封锁,极力限制这些信息的传播和影响。其中既有为自身的现实权利奔走呼号的民众(诸如反对非法征地、非法拆迁,反对污染环境、侵犯人权,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有腐败的影子),更有直接为揭露腐败反对腐败而奋斗不懈的仁人志士。如今,关心国事的人几乎都知道:在公共场所拉一个反腐横幅就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在网络上揭露某些贪腐行径就构成了“造谣诽谤罪”,排除干扰坚持要会见当事人并为之辩护维权的律师往往被冠以“寻衅滋事罪”,甚至几个人在家里议论国事都被警察强行带走,如此压制民众的正当权利、特别是直接压制民众的反腐权利,说明了什么呢?是在彰显当局的反腐决心和诚意、还是相反?

 有人说,反腐不易,面临的阻力非同小可,不能要求过急。此话当然不错。但这不能成为只闻雷声不见雨点的借口。正因为阻力大,就更应该依靠广大民众,更应该珍惜民众的反腐积极性,更应该充分发扬民众的力量和智慧,而不是相反,这才足以彰显决心取信于民,才足以以破除台前幕后的种种阻力和障碍,把反腐引向彻底和成功。

 也有人说,反腐要有序进行,不能各行其是,造成混乱。此话也不无道理。但是要做到有序,首先就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公开案情,公开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不是按照某种长官意志来定调调、划框框;就要把专业机构办案和广大民众的协助、配合和监督结合起来;就要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这才能保证反腐斗争有真正健康的发展。

 总之,压制民众的反腐权利和积极性,排斥民众的正常参与,暗箱操作,闭门反腐,到头来难免出现下列后果:一是由于没有民众的全力支持,面对盘根错节的重重阻力,反到一定程度只好知难而退,妥协收兵。二是由于没有民众的积极参与,形成不了民权监督公权的政治氛围和有效体制,治标不治本,即使反掉了一批贪腐,新的贪腐依然会产生,一茬又一茬,永无止尽。三是由于缺乏公众监督、缺乏公开透明,弄不好就会剑走偏锋,陷入官场内斗、宗派纷争,最后强势者胜出,弱势者成为政坛上的祭品。

 这些本来也都是常识,想来那些智商特高的决策者及其智囊谋士全都懂得。不过,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许多事情不见得会照常识来办,因为还有许多常识之外的因素在起作用、甚至是起大作用。这就叫做中国特色。面前的反腐和维权如何发展,也就只好等着看历史的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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