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不须矜 败也不须争
大律师张思之是个漂亮的人。官司打得漂亮,尽管老输,屡战屡败;人的样子漂亮,尽管八十有七,夏天小尖领紧身T恤衫,冬季白色羽绒短夹克;文章写得漂亮,单看他写的辩词,你就知道了: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冤枉者为之辩护,作伪者为之揭露。一位台湾知名律师形容其风范是“一朵含露的白玫瑰”。如此修辞,酷似形容美女,疑有不妥。其实,这话是本人说的,意思是自己要在泥泞的路上,始终“带着晶莹露珠”,“露出直挺尖刺”。
五年前,受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朋友的推荐,我买了《王鼎钧回忆录四部曲》带回北京。从第一部“昨天的云”开始,拿起就放不下,越看越兴奋。第三部“关山夺路”是我最喜欢的,流的眼泪也最多,传主写的是于国共内战期间,奔驰六千七百公里的坎坷。“国共好比两座山,我好比一条小河,关山夺路,曲曲折折走出来,这就是精彩的人生”——王鼎钧后记里说的这段话,不由得让我联想起张思之,他不是也有着“曲曲折折走出来”的精彩人生吗?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他也该有像王鼎钧那样的私人回忆录。何况我们这里一些不怎么精彩的人,都在一本接一本地写自己的光荣经历,他干嘛不写?
我认真地对他说了。
他认真地对我说:“会写的。”
于是,我托人从台湾带了一套,郑重其事送给他。我热心建议:“你不要具体谈案子了,也别太专业化,就写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你也不要只写自己,我希望能从你的笔下看到社会变迁,看到一代众生,看中国人的集体经验和因果纠结。”
我一个劲儿说。
他一个劲儿地点头。
之后,就是长达四年的催逼!每次见面,寒暄几句,便是一连串地问:“写了吗?”“写到哪儿啦?”“什么时候写完呀?”
每次他都是微微一笑,幽幽一句:“写呢。”
到了年关,我就是穆仁智,他就是杨白劳,上演二人转。最后总会收到他的一封亲笔信,以道歉收场。
我的脾气来了!索性直言:“你以后别再插手什么案子了。对你来说,多一个案子,不为多;少一个案子,不为少;你不干,其他律师也能干。可是,你的回忆录只有靠自己。”
他还是幽幽一句,微微一笑:“写呢。”
老说写,老没见他写。我向邵燕祥先生抱怨:“宋士杰是油条,他(指张思之)也是油条,都八十了,还不抓紧写!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多可惜呀。”
不想,邵先生回敬道:“张思之家族有长寿基因,指不定谁走在谁前头呢。”我听了,半晌回不过神。
2011年底,我照例收到他写的道歉信。信中最后一段,说:自己因为视力不济,读书写作受到很大影响。我长叹一口气,把信收好,从此不再催逼,而他从提笔写作也变为口述实录,记录者为《律师文摘》主编孙国栋先生,二人合作融洽。
表面说不“催逼”,其实心里是惦记的。2012年,我忍不住对他说:“能把你口述文稿里的几个章节拿出来让我过过眼吗?”
张思之一口答应,随即请孙国栋把“家世”、“王军涛案”、“鲍彤案”等章节的初稿拿了过来。我是从“鲍彤案——幸无亏所守”一文开始看的。先是躺着看,很快就躺不住了,坐起,心跳,出汗,太刺激!好比嚼了一口大麻叶,持续兴奋。可真是干货加好货啊!
1989年5月的一天,京城有两个人被关押:一个关在家里,他叫赵紫阳;一个关进秦城,他叫鲍彤。“幸无亏所守”“一文,就是从5月28日鲍彤失去人身自由的那个夜晚敷衍开来。一桩政治要案,政治大人物的瓜葛纠结,复杂又微妙,往往只能点到,而无法说透。张思之以曲笔写出,用故事性细节道出原委,品出神韵。如某夫人脖子上的那条项链,任你是谁,看罢是再也不会忘记的。张思之的特点是老辣,官司老辣,下笔也老辣。笔轻而色重,淡然一抹,抹出个”常委“,轻松一勾,勾出个”总理“,但凡涉及案子的核心内容,则毫不放松,亦毫无遮掩。法庭辩论后,张思之这样归纳鲍彤,他说:“法庭辩论并不如想像中的激烈。我对鲍彤的表现非常满意,此公头脑清楚极了,讲得有条有理,有重点又全面,具体地说明了观点,还颇有点慷慨陈词的味道。一句废话也没有。有朝一日如真能与李鹏对庭,李哪里会是对手?我针对公诉人的演说,围绕证据问题讲了四条意见,属即席发言,从中略能看出我对鲍案的法律见解。核心内容是,从法理上阐明反对政府首脑并不等于反对政府;反对政府,也并不等于推翻政权,并且举出当年以批'两个凡是'为名反对华国锋这位'政府首脑'无人认为是反革命的例子做了实证。”当然,有理也是输。这不要紧!“成也不须矜,败也不须争,苍天有眼睛。”
文字体现着一个人的思维能力和相应的表达能力。这两个能力,张思之都具备,也都出色。“鲍案”结尾处,说的是鲍彤“刑满回家”。一个简单的“回家”竟被政治“特例”拖累了八年。张思之受托的“依法回家”的法律事务,也足足搞了八年。自1996年始,为踏上回家的路,鲍彤写信向他求救,说:“我深望通过您对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使我得以拥有宪法赋予我的人身自由。我相信法律。我向法律求援。”面对这样一件古今仅见的“法律事务”,张思之说自己是“茫然不知所措,不知该于何处、找何人着手工作?”百思难解,情出无奈,他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恳请最高权力机关指点。得到的答复倒也明确:“已转报委员长”,据说乔石看了,但再无下文。
鲍彤终于回家了,仍被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监视。未获真正自由,可以说是中国最安全的人。
“此身何所有 好是香依旧”(鲍彤诗句)。张思之成为鲍彤的朋友,不管身边有多少人监视,他们每年都见面。
二十五年前的春夏,北京的大学生以天安门为触发地,以吊念胡耀邦为事发点的广场行为,最终演化为波及全国的一个“风波”,一场“民运”。学生,干部,市民,知识分子,大众传媒一齐向天安门靠拢汇聚。人靠拢,心汇聚,一致要求政治改革,要求反贪污、反官倒,要求报纸电视说真话,他们还要求结束老人政治。结果,老人用枪声结束了“他们”。付出了生命,而所有的要求一条都没实现。民运头头儿,走的走,逃的逃,此后大家努力向钱看,至于政治改革嘛,没几个敢玩这个“西方玩意儿”。剩下的,还有书生的纸上谈兵。
“六四”成为一桩心事,成为一个话题,心事不了,话题不衰。在这个话题里,回避不了的一个人,就是张思之。对“六四”案件的辩护,北京市组织了一个班子,实行集中办案,采用的大体上是当年办理林(彪)、江(青)“两案”的办法。张思之接手的是王军涛案。
翻开厚厚的卷宗,张思之特别留意几个主要的学生领袖。他一定要知道他们都说了些什么,当时是怎么讲的,给控方提供了什么东西?其中一份证词让他大为震惊,这,出自一个极为知名的学运领袖。他在证词里说道:“我在天安门广场的一切行为,我在指挥部的一切作为都受王军涛指挥。”继而,又给出一个定性结论,说:“王军涛是我的教唆犯。”事关重大!震惊的张思之不理解他,也不能谅解他——自己“坦白”可以,不能拉别人“垫背”!走到哪儿,也是这个理儿。
那场风波,也是我和张思之常常议论的话题。谈及民运人物,学生领袖,我曾说:“不少人、也包括我在内,都认为八九学生领袖是中国历届学运里素质最差的。”张思之点点头,没有反驳。他告诉我:“在这些人里,王军涛是不错的。他对公安人员讲:'有关别人的问题,你们已经问了我几十次了。我明确告诉你们,今天谈这个问题,这是最后一次,今后不再谈了。我可以说的是:凡是涉及别人的问题,统统以对方讲的为准,我承担责任,不必再问我。”
对王军涛这番话,我这个法盲还有些搞不大懂。张思之做了解释,又说:“他能这样讲难能可贵,算得光明磊落。在被关押的学运领袖里,有和盘托出的,有出卖他人的,有落井下石的,像他这样的证词少之又少。”
判了,判处王军涛有期徒刑十三年。张思之按捺不住愤怒:律师提出的所有证据,统统置之不理;辩护理由也没有一个字反映在判决书里,一律只字不提。
闭庭!张思之回到租住的那个小旅馆,把门一关,放声大哭,为自己,为律师职业,为伟大祖国!
宣判后的除夕之夜,张思之收到王军涛的一封信,信里有这样一段:“我不希望中国背八九年这个包袱,我对晓天(即夫人侯晓天)讲过,不要只看到人的恩怨,这个国家,稍有波动,在社会的底层,上流社会看不到的地方,会有成千上万的人倾家荡产,饿死病死。我脚下这片土地,早就超负荷了。当我们追求自己的正义时,一定要考虑老百姓。虽然我只三十二岁,但早已超脱个人之外看待事物了,判决结果,对我来说,是一种良心的解脱和安慰,我又一次问心无愧。当然,想到死者,我还是惭愧的。”为王军涛的“颠覆罪”辩护,张思之总觉得自己的辩词尽管长达七千字,却无精彩之处。读了这封信,他备感自己的辩词的微弱和贫乏。
大陆朋友以及新闻媒体都极为看重张思之被官方指定为林彪、江青两大要案辩护律师组组长的头衔。那是一种显赫的身份,更是一件显赫的“官司”。之后的张思之多以无用的热情和无效的劳动,为王军涛、鲍彤、高瑜、魏京生等众多敏感分子作无罪辩护。这些案子,非“大”即“要”,无论输赢,都能成就一个律师的大名。张思之在很大程度上因此而红,其他律师只有羡慕和嫉妒的“份儿”了,当然,也有律师从专业角度表示对政治性案件的不屑。没法子,就像梅兰芳唱戏赶上了京剧发轫期,张思之赶上了在毛泽东取消律师职业后的二十年重新启动律师辩护制度的恢复期。一个好时机!好时机是给好律师准备的,张思之不红,谁红?
才子型律师斯伟江先生为张思之八十寿诞写过一篇文章,叫《我们需要仰望张思之吗?》,这篇文章在众多赞语寿词里,因低调而扎眼。细细读来,其中的一些看法我是认同的。比如,他认为张思之所以能够长期坚持工作,与其智慧和保守直接相关,“熟知世事人情,看惯秋月春风。”律师本就是个实践性行业,需要专业知识;但单凭知识不行,需要深入调查案情;单凭调查也不行,它还要一种东西,这就是由专业素养,社会经验与个人才智融合而成的真知灼见,恰恰张思之就是一个极富真知灼见的人!和张思之闲聊,尤喜听他对案子,对时政,对某个具体的人所做的分析评判,往往不是一语中的,就是一语道破。对年轻律师的指导和批评就很能说明问题。山东的一个案子闹得大,对它的性质认定,张思之主张限定在“暴力计生”而不是“计生”,故对插手其间的律师频频招呼:对外媒需谨慎,此案若戴上一顶政治帽子,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结果不幸而言中。案子轰动海内外,当事人备受折磨。气得张思之,大骂“混账”。都说张思之充满激情,我认为比激情重要的是他的清醒。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又能做什么;懂得选择时机,言其所应言,辩其所当辩;止其不得不止或不能不止。他,既是知者,又是行者,做到了“知行合一”。当下,这样的人,实在是不多了。
进入老龄,张思之越来越像个教父,爱批评人,特别是批评知名律师,态度往往还很严厉。这一点,让一些人心里别扭。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李庄案中李庄的批评。他以《玩弄证据,背离正义》为题写了一篇《读李庄案一审判词有感》。公开对李庄在二审法庭的异常表演,表示“不能接受,且极度反感”。他说:“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不能够用流氓的手段对付流氓,不可以!暂时可能正不压邪,也不能以邪对邪。”李庄释放后,摆庆功宴,搞讨论会,他都没有出席。严格与苛求,是与自己恪守的观念联系在一起的。张思之认为:“律师应当通过实务体现律师对社会有所担当,对历史有所交代。”在这里,他特别强调:作为一个律师敢于遇事有所担待,而李庄就是在“遇事”时出问题。在法庭上做那样丑陋的表演,张思之不谅解。在我看来,也无需谅解。
张思之喜欢喝好酒,喜欢穿漂亮合体的衣服,还喜欢和女士开两句玩笑,不时献点小殷勤。总之,很“范儿”。日常生活如此,工作中也如此,张思之提出法庭礼仪,并且把它上升到素质的高度予以考量。为此,他检查自己,说:“我在法庭上有时候做的也不好,表现为常常得理不让人,有时甚至是得理不饶人,过于小家子气,没有一个律师大家应有的风度。不过我也注意事后挽回,闭庭之后,立即奔赴公诉人席,鞠躬致意,热烈握手,还注意向书记员致意。我认为应该这样。”
有人评价张思之,说他的个人经历就是中国律师的荣辱史,也是中国法治的兴衰史。我不知道这样的说法是否精确,但我知道,张思之的律师生涯和个人生活,始终伴随着中国变化莫测的时代浮云,伴随着剧烈摇摆的政治路线,伴随着长期恶劣的社会环境。他也像王鼎钧——在国共两座山峰形成的峡谷里穿行,前有十六岁弃学从戎,进入印缅,参加远征军;后有二十二年右派生涯。很多人看重并赞赏他接手的一连串大案,而我更欣赏他为社会底层民众的奔走呼号。在权力面前,他有傲骨;在弱者面前,他有热泪。一场一场的官司在他的生命旅途中发生,又消失。这是他的乐,也是他的苦。任你殚精竭虑,中国的法治却始终遥远而朦胧。想来心惊!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大陆流行一种“不喜欢河南人”的说法。不幸,张思之乃河南郑州人氏。但,这个河南人有很多人喜欢,其中包括官员,包括同行,包括传媒,也包括圈外人,如我。我和张思之是好友,这与法律无关,也和工作无关。
张思之爱说笑,眼睛里常有一脉凄凉,我欣赏他。
2014年春写于
北京守愚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