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熟人,曾经给我讲过她的一段经历。某一年她参加了一个去延安的旅游团,转到一个地方(当然不是在延安,而是在另一个地方),遇到了“劫匪”。所谓劫匪,就是两个半大小子,舞着小刀子,来向他们收钱。
这是件大胆得有点奇怪的事,因为这群人共有三十多人,都是成年人;有力气到那处偏僻的地方去玩,健康也不会坏,而其中一位,在先被众人推举为“团长”的,只肚子上脂肪的厚度,就超过那小刀子的长度好几倍。但这位团长在讨价还价不成后,便不吭气了。三十多人乖乖地如数交钱,轮到我这位熟人时,一个小土匪看上了她挂在胸前的一个玩意儿,一个小动物的石像。那本来不值什么钱的,但小家伙喜欢上了,非要不可,而它对我这位熟人有着不同寻常的纪念意义,所以她不肯给。这时她的同伴都来劝她,或者在后面风言风语,认为她这样做,会给大家招祸的。
小土匪讨不来,便动手来抢,争夺中把她的衣服撕了个大口子。我这个熟人恼羞成怒,“丧失理智”(这是我的评语,因为在这之前她和她的同伴都觉得自己是理智的),用皮包用力砸了一下对方的头。她的皮包里有几本书,很重,一下子把那个小匪徒打倒了,使他躺在地上哼哼。另一个小匪徒见状,一溜烟地跑得不见踪影;我的熟人说,如果他不跑,而是上来打她,多半没人帮他的忙。
他一跑,旅游团忽然爆发出很大的愤怒,几十个人一起扑向睡在地上那个孩子,几乎把他打死。
——我觉得这个故事挺典型,从先前的集体性怯懦,到后来的集体性狂暴,古往今来,大事小事,不知演出了多少遍。从群羊到暴民本只有那么一点距离,而暴民总是向无力反抗的人去显示自己的豪勇,以掩饰其怯懦,所以那个小孩子没有被这些人打死,真是很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