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民主,是中国近现代史的重要主题,从“五四”运动一直到今天。中国共产党在这个过程中,既是历史的终结者,也是历史的开创者,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就是这种终结和开创的标志。清末之后的中国,其实是一个各种政治思潮、见解、主张竞相迸发的“自由市场”,它们都在积极寻求在这片古老土地上生根发芽。最终证明自己可行的道路,是真正建立在历史选择基础上道路。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有自己的民主诉求。在成立早期,中国共产党就一边通过同国民党政府对话,寻求建立联合民主政府;一边在自己的根据地上进行原始而质朴的民主探索,即使在颠沛流离的战乱时期也未曾中断。比如,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参政会;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建立初期,建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并无宪法,也无人大。当时的民主机关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通过了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决定,到1954年条件更为成熟时,正式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制定宪法。1953年,为了筹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这种民主宣传和宪法教育史无前例,许多普通老百姓生平第一次见到了选票的模样。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如期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
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并不顺利,它在新中国最开始的政治生活中,作用甚至并不很大。“大跃进”开始之后,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活陷入紊乱,“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甚至一度停摆,宪法被束之高阁。直到“文革”结束后,恢复重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日益成熟并有效发挥政治能量,才开始在恢复和重建国家民主法制方面发挥根本作用。然而,即便如此,也由于人大体制机制中种种不成熟之处,使宪法明确授予的很多权力得不到充分发挥,人们甚至一度批评人大为“橡皮图章”。
但人大制度改革进步的脚印清晰可见。1979年以来,以多次宪法修改与相关法律的立、废、改为契机,人大制度不断改革,无论是差额选举的引进、工作机制的完善,还是监督权的落实,成果都是有目共睹的,诚如浦兴祖教授所说,历次改革“促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按期举行会议、及时表达民意、强化立法功能、形成国家意志等方面的实际运行有了可喜的进步。”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治理体系有了坚实的法制基础。这是几十年人大制度发展不可磨灭的贡献。
回顾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作为人民当家作主主要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程湘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经过多少年实践的经验、历史的经验所证实的。”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先生甚至以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不能简单归因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来自于1954年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宪法以后,每五年一次的换届选举。换言之,新中国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在于民主而非暴力,人大制度的确立,否定了所谓“打天下者坐天下”的小农观点,为共产党的执政提供了合法性。
在世界民主政治的维度中,或许还有人怀疑我国人大制度的存在性;但在中国的历史维度中,它已经站稳脚跟,证明了自己可行。确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然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百年来的民族宪政史中,民权又有何时得如今日之伸张。若说试错,100年的中国宪政史就是一部试错的历史,在其中,有理想、有闹剧,有志士仁人、有投机分子。但是,说今天的道路是中华民族历经千辛万苦找到的道路,并没有夸大其词的地方。
直到今天,依然有人认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只有一个方向,那就是西方式的议会民主和多党制。而已故著名宪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教授曾明确表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源于革命传统,发轫于苏联模式,但它的最根本政治追求同样是人民主权和代表政治。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从这种意义来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将迎来一个甲子的光辉。六十年,于一个人,可能意味着他将要步入老年;而对于一个制度,则可能意味着“青春”正当时。它或许力量还不够强,毛病也还不少,但它已经初具规模,正在生长发育,它基于我国自身的传统和历史文化土壤,因而也代表未来。回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风雨历程,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中国人民追求民主的努力和方向。而我们应该以宪法为依据,不断改革,保存好、发展好先辈用鲜血换来的民主成果,真正实现中国式的“主权在民”。
(社会科学报3月27日,原题“在不懈努力中坚定中国道路信心——回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