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官员杀人与政治生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81 次 更新时间:2005-06-29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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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委书记杨国瞿杀掉一名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女子后自首,被刑事拘留。本来,这宗案件具备成为热门新闻的各种要素,官员犯罪、男女关系,都是当代传播中百试不爽的看点,然而,杨国瞿的犯罪引起的反应可以说是波澜不惊。

 

出现这种不符合传播规律的现象,也许有人们尚未获得案件细节的原因(新华社的消息极尽简单,只透露了杨国瞿6月14日与这名女子发生争执,将对方打死,16日向公安局自首),但更重要的原因或许在于对此类事,人们看得太多了,反复刺激钝化了人们的感觉,提高了敏感阈限。 

没有必要也实在没有精力列举近几年听过的官员杀人案件。一个官员,既然到了要雇凶杀人,乃至在“亲自视察”、“亲自吃饭”之外还要“亲自举起屠刀”的境地,肯定有其情非得已之处。被官员动用杀人手段而除之的,既有情妇、二奶、正妻,这一类与官员的关系可以算是“私人关系”;也有同事、上司、下属,这一类人与官员的关系是工作关系;还有举报人被官员杀害的案例。

也许,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情非得已”的因素都是各不相同的,二奶缠着要正娶啊,正妻发狠要告发啊,上司挡道不能提拔啊,下属不服手中又捏了把柄啊,可以说,这些因素没有一个是威胁到了生命安全的,但这些并不要命的因素又足以让官员杀心顿起。显然,这些杀人的官员所要捍卫的是自己生命之外而又可以与生命相当的东西,这个东西是什么呢?是“政治生命”。

这些官员“政治生命”的价值,超过了他人的生命,以致一旦受到威胁,就要让他人付出生命。他们一定要继续在政治舞台上表演和不断升迁的位置,以致为此而不惜杀人。固然,这些人都被认定为犯罪,但在我看来,他们为权力而使出的手段,与王朝时代的人们经常会被“犯上作乱”而杀头,是具有某种相似性的,不同的只在于王朝中的人们因影响他人政治生命而掉脑袋,乃是遭受到了“王法”,而这些官员的杀人是个人行为。但从中仍然可以使人看到,在权力可以搞定一切的条件下,“政治生命”确实会成为你死我活的斗争。

这里,我想到了尼克松先生,他的“政治生命”毫无疑问是被人为终结的,不过在那个斗争中,倒也没有什么腥风血雨,政权对破坏其“政治生命”者无法约束,甚至积极推进调查,尼克松个人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他是否动过杀人之想,没有人知道,起码没有任何人为他的“政治生命”的终结而付出性命。

当然,我并不夸张地认为,官员为了其“政治生命”的延续,总是会使出杀手。我很客观地看到,更多的官员在维护其政治生命的过程中,采取了低三下四的姿态。化名“小妹”或者任何一个女性气息浓厚的名字,广发信函,请求官员的帮助,只要暗示一下“你不会愿意我们的事情让别人知道吧”,往往就可以坐等汇款的到来。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先生更是以其下跪行为,显示了他对“政治生命”的无限珍惜。当官员下跪的时候,舆论是怎样评说的呢?认为这些人毫无人格,丑态百出,成了软蛋。我想,倘若他们有了丑行,只是变成软蛋,倒也还算是人性尚存了。倘若他们都像杨国瞿等人那样,丑行眼看败露,不仅不变成软蛋,反而杀心大作,那才更加可怕。(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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