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是民主治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53 次 更新时间:2014-03-1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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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进入专栏)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放思想,加强顶层设计,总结地方创新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治理经验,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提高治理主体的素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尤为重要。

 

区别“统治”与“治理”

“治理”是上世纪末才被提出的新的政治概念,它不同于一直以来的“统治”,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

治理体制和治理行为主要体现国家的工具理性,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谁上台执政,都希望自己治下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这是2 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

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治理”与“统治”权威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

第二,两者的权威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

第三,权威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

第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

第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因为:目前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需求。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目前局部存在的治理危机就有可能转变为执政危机。

 

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是民主治理

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

首先,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程序。

其二,民主化。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

其三,法治。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其四,效率。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其五,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

其中,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学家也将现代国家治理称为民主治理。

 

从六个方向推进现代国家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提出了总的指导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线图和重大的战略部署。国家治理有六个方面尤为重要: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们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思想观念都应当消除。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一定要从整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不能碎片化;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避免短期行为,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不能政出多门,避免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

三是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的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动力问题。

四是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

五是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要像《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

六是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

 

破除官本主义流毒至关重要

良好的国家治理,制度是决定性的,但治理主体的素质也至关重要。目前治理主体素质方面,官本主义流毒是最大的问题。官本主义是长期支配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官员的权力本位,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格格不入。

改革开放35年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现代核心政治价值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有权就有一切”的官本主义流毒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官本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

一方面,我们要对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政治价值观的教育,培育公民意识,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

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和维护公民权利,在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当然,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很大的阻碍和困难,我们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坚定地进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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