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一份包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加快推进国家治理转型、建立中央层面的改革协调机构等重大议题的研究报告被呈送到中共中央。
这份题为《改革跑赢危机的行动路线(30条建议)》的报告,出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报告主要阐述了以危机为导向的改革行动路线。完成这个重大课题的领队,是2009年入选“影响新中国60年经济建设的100位经济学家”的迟福林。迟福林多年潜心研究改革,被誉为“中国改革重要智囊”,他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全国政协委员。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11月18日,迟福林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从改革研究者、全国政协委员的视角解析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阐述。在迟福林看来,建设法治中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现阶段的重大任务。
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福祉。在这个前提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要坚持,更要与时俱进地加以完善,并以法制作为根本保障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与时俱进”的要求?
迟福林:在改革总体设计中,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福祉。在这个大前提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要坚持,更要与时俱进地加以完善,使人民代表大会能够更广泛地代表人民。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保证。健全立法起草、论证等机制,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出现。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体现了我国权力机关的领导地位。三中全会决定中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促进各级人大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还要充分发挥我国权力机构的经济监督职能。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这是赋予人大新的经济监督职能。
记者:三中全会决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作了细致规划,其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都与法制相关。
迟福林: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相互联系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法制的基础,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中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现阶段的重大任务。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法制建设要加大力度,法治化进程必须进一步加快。
我国已经进入利益主体多元化时代,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开始成为全社会一种新的公共需求。建立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就是要在政治协商、民主对话中找到社会矛盾有效的解决办法
记者: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作为两届全国政协委员,您怎么看协商民主这一特有形式?它具有怎样的独特优势?
迟福林:作为两届全国政协委员,我感到,协商民主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当中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协商民主就是参与者通过公共协商形式、采取平等自由的对话方式,就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讨论,保障决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建立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在政治协商、民主对话中找到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
我国已经进入利益主体多元化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一趋势将逐步加大。应当说,当前经济转型的难点在于协调利益关系,社会管理最难的地方也在于协调利益关系。这里有三个问题很重要:
其一,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成为公共需求。社会进入发展型新阶段,各利益群体进一步形成并相对固化是一个客观现实。与此相联系,基于利益关系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将逐步增多。在这一特定背景下,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开始成为全社会一种新的公共需求。基于这个判断,需要做出利益表达的制度安排,从而将利益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其二,社会协商对话制度需要从基层建立。在利益主体分化、利益表达诉求增多的背景下,应当把社会协商对话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制度安排。总体上说,当前多数群体性事件大都基于利益诉求,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进行利益协调并得到妥善解决的。为此,要通过有组织、有秩序、制度化的谈判协商协调具体利益关系。以劳资关系为例,工会在劳资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出来。由此,需要从基层做起,建立社会协商制度,使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渠道。
其三,社会广泛参与才能促成有效的公共治理。利益表达、社会协商、公众参与的目标是形成完善、有效的公共治理。为此,新阶段创新社会管理,应当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例如,健全信息公开、听证、检举等公共参与制度,建立各类群体与政府、公共领域的沟通渠道,使之成为各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协调的主渠道。吸收不同群体代表加入各类公共组织,在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中,保证其话语权和参与权。在这个问题上,还需要适应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解放思想。
只有实行基层民主才能建立有效的社会治理。应当将基层民主和社会有效治理的机制和体制相结合,探索基层民主的发展路径
记者:在基层民主生活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是最基本单元,现阶段群众对基层民主生活认识程度不足,制度化、广泛化有待提高。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民主的作用?
迟福林:我国的基层民主包括城市居民自治、农村村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发展基层民主,赋予了基层民主新内涵。一是对基层民主保障措施有了新的规定,基层民主是人民利益表达的途径,要健全选举、问责等保障机制;二是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要发挥居民、村民的监督作用,加强民主协商,使基层民主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三是对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有了新的要求,要将职工代表大会作为社会组织,真正发挥其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实现社会民主的重要形式。
只有实行基层民主,才能建立有效的社会治理。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是民主协商、民主参与制度化,通过改变基层单一的管理形式,提升基层民主化解矛盾的功能。
我国基层组织发育还很不够,与社会发展要求、老百姓的需求尚有很大差距。应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在国家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将基层民主和社会有效治理的机制和体制相结合,探索基层民主的发展路径。
在人民网党史百科中,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这样一段描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中共中央通过开展专题讨论、调研、座谈等方式,广泛地征求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三中全会决定中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正是通过民主协商机制汇集在一起的。发展需要人民广泛参与,需要汲取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坚持和发展社会民主政治制度,才能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