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陈平等先生正在讨论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讨论,希望能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茅、陈二先生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讨论真理标准的,这个问题也是哲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作者不揣浅陋,尝试从哲学的角度对该问题发表一点浅薄之见,以就教于诸位先生。
一、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是实际
要想找到检验真理的真正标准,首先必须搞清一个基本问题——究竟什么是真理?假如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模糊,那就很难对检验真理的标准有一个准确、清晰的认识。那么,究竟什么是真理呢?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做出了三种不同的解释,分别是符合论、融贯论和实用论。[1]符合论认为,一条陈述为真,当且仅当它与事实相符,也就是说,真理就是与事实或实际相符合的陈述、观点或理论。融贯论认为,真的就意味着最能与我们的经验和信念的整体网络相一致,并能形成一幅融贯的图象。而实用论则认为,真的信念(或句子)是那些“管用”者,“管用”的就是真理。不少哲学家都认为,符合论对真理的定义更为准确、严谨,所以本文采纳这个定义。
根据真理的定义,真理就是与事实或实际相符合的陈述、观点或理论,真理的精髓就是“与实际符合”,判断一个陈述、观点或理论是不是真理,关键就在于它是否“与实际符合”。假若它与实际符合、一致,那它就是“真”的,就是真理;假若与实际不符合、不一致,那它就是“假”的,就是虚假、错误或谬误。通过真理的定义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鉴别一个陈述、观点或理论“真”与“假”的关键就是事实或实际,所以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必然是事实,是实际。根据真理的定义,我们在逻辑上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作为一个生命的个体,人存在于世界和万事万物之中,为了生存,人必须与外部世界以及各种各样的事物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必须进行各种各样的相互作用。这就要求人必须能够正确地认识世界,正确地认识各种各样的事物,然而,由于世界和事物的复杂性,加上人主观的原因,所以人的认识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正确和真实,不能保证全部都是真理;相反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不正确、不真实的认识,甚至还会出现虚假、错误与谬误。那么,如何鉴别认识的“真”与“假”?如何鉴别哪些认识是真理,哪些认识是虚假、错误或谬误呢?这就需要对认识进行检验,从而分清“真”与“假”、真理与谬误。如何检验认识的“真”与“假”?如何分清真理与谬误呢?由于人认识的对象就是事物,由于真理都是与事物的实际符合、一致的,所以最根本、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把人的认识与事物的实际进行比较和对照,如果二者符合、一致,那认识就是“真”的,就是真理;如果二者不符合、不一致,那认识就是“假”的,就是虚假、错误或谬误。所以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应该是事物的实际。
作者在《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际》[2]一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过专门探讨,由于真理就是与事实或实际相符合的陈述、观点或理论,由于实际具有客观确定性,由于实际与人的认识具有同一性、可比性、匹配性,又由于实际检验具有可行性,所以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际。
实际标准真的能够检验出认识的“真”与“假”?真的能够检验出真理与谬误吗?作者在《从玛雅预言看真理》一文中曾分析过这样一个例子,古玛雅人曾经预言:“2012年12月22日是世界末日”。那么,如何检验这个预言的真与假呢?如何检验它是真理,还是谬误呢?按照检验真理的实际标准,我们就可以将玛雅预言与2012年12月22日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和对照,假如那天世界真的毁灭了,那证明玛雅预言就是“真”的,就是真理;假如那天世界并没有毁灭,那就证明玛雅预言是“假”的,是毫无根据的无稽之谈。通过实际标准,我们准确地检验出玛雅预言是虚假的,是毫无根据的无稽之谈,这充分说明实际标准是正确的,也是可靠的。
不仅对玛雅预言,对绝大多数陈述、判断、观点、理论以及学说都可以用实际标准进行检验。例如茅、陈二先生所讨论的经济学理论,同样也可以用实际标准进行检验,一个经济理论,不管它设计得多么高妙,不管它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只要它不符合实际,就一定是虚假的,一定不是真理,所以检验经济理论的标准也是实际。
二、实践在真理检验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人都笃信这样一个观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者认为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是唯一的标准。
为什么说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呢?其一,哲学家们对实践的定义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活动。”[3]“实践是人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的感性活动。”[4]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一种“物质活动”,而认识则是发生于大脑内部的一种“精神活动”,二者虽然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活动。认识的“真”与“假”,认识所形成的真理与谬误,都决定于认识这种“精神活动”,并不决定于实践这种“物质活动”。检验真理是认识活动的一个延续,它仍属于认识的范畴,并不属于实践的范畴,所以实践很难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其二,从真理的定义看,真理就是与事实或实际相符合的陈述、观点或理论,并不是与实践相符合的陈述、观点或理论,所以实践无法充当真理的标准。其三,认识是对事物的认识,事物是认识的对象,鉴别认识“真”与“假”的关键在认识的对象,然而在大多数时候,实践并非是认识的对象,所以实践并不是鉴别认识“真”与“假”的关键,也很难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当然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当某种实践活动成为认识的对象的时候,这时实践也随之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作者在《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5]一文中,对实践标准进行了认真的审视与反思,结果发现它理论上存在着六个方面的问题,所以作者认为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由于篇幅所限,无法详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阅原文。
我们说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是不是说实践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就毫无用处呢?事实并非如此,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人的认识是被检验对象,认识的对象是检验的标准,而实践可以充当二者的桥梁与纽带,人通过这个桥梁与纽带对二者进行比较和对照,从而检验出认识的“真”与“假”、真理与谬误。虽然实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或手段,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逻辑在真理检验中的作用
茅先生认为,实践是真理之源,而逻辑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是逻辑推导出来的。在人的思维过程中,逻辑确实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假如一个陈述、判断、观点、理论以及学说在逻辑上不能自洽,那它就很难成立,也很难成为真理。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查尔默斯曾经说过:“科学是由那些经受住检验的有关事实的断言组成的。”[6] 一个陈述、判断、观点、理论或学说同样也是由一些“断言”组成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先从逻辑的角度对这些“断言”进行检验,假如发现它们在逻辑上不能自洽,那就说明它们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甚至是无法成立的。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也是一种十分有用的方法。假如从这个角度看,茅先生的论断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逻辑毕竟只是思维的规则与工具,它检验的也仅限于那些构成理论或学说的判断与断言,这种检验仅仅是思维层面的,很难涉及到事物的实际。一般情况下逻辑并不是认识的对象,也不是事物的实际,通过它不一定能够检验出认识的“真”与“假”,也不一定能够检验出真理与谬误。一个陈述或判断,虽然在逻辑上是自洽的,但它却有可能是虚假的,所以仅凭逻辑并不能最终判定认识的“真”与“假”、 真理与谬误。例如在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人民日报》报道了这样一个消息:河南省西平县某生产队“小麦亩产7320斤”,报道有时间,有地点,有种植人,有过磅人,有监督人,还配发有照片,假若仅从逻辑的角度看,这个消息不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然而事实却证明,这个消息完全是虚假的。它之所以是虚假的,就是因为它与事实或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通过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逻辑检验是有局限性的,实际才是最根本、最可靠的标准。
四、实验在真理检验中的作用
陈平先生认为,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Fama)提出的“有效市场理论”被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实验否定,证明经济学不是科学,只是前科学。陈先生的意思是说,检验科学或真理的标准应该是实验。科学实验人为地控制、模拟客观对象及客观过程,并通过这些过程对一些理论与假说做出检验或验证,许多重要的理论与假说都是通过实验得到了确证,也有不少理论与假说被实验所否证,所以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实验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实验只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方法或手段,它并不是真理的标准,真理的标准依然是理论与假说所表征的那些事实或实际。正如美国微生物学家、病理学家雷内·杜博斯所说的那样,实验的目的是“判断为某一理论提出的假说是否符合大量可观察到的事实。” [7]
例如陈平先生所说的“有效市场理论”,它之所以会被否定,原因就是因为它与美国金融危机时的实际情况不符合,所以检验“有效市场理论”是否科学或真理的标准仍然是实际,金融危机这个实验或者说事件只是检验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五、结论
检验真理的真正标准是实际,而实践、实验以及逻辑等只是检验真理的方法或手段。
茅、陈平二位先生都是名誉中外的大家,作者的这些浅薄之见无疑是班门弄斧,不当之处,还望二位先生指教。
2013-11-12
[注释]
[1] [美]罗伯特·所罗门:《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张卜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6—190页。
[2] 陈定学:《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际》,见爱思想网—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见共识网—笔会。
[3] 夏征农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8页。
[4] 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4页。
[5] 陈定学:《实践并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见爱思想网—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见共识网—笔会。
[6] [英]A.F.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鲁旭东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07页。
[7] 贝弗里奇:《科学研究的艺术》,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