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改革呼唤着公共知识分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3 次 更新时间:2013-11-1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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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久前发布规定,要充分发挥社会的功能,凡是政府办不好、办不了而社会能够承担的事情,都应该交给社会。这个措施如能切实贯彻,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权力统治的范围,有助于实现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但为了使社会能够更好地承担起自身原有的功能和长期以来被政治机构侵夺的权力,就必须改革现有的社会体制,培育、发展与当代物质文明相适应的公民社会。

现代社会的理想结构,是市场经济、国家机器、公民社会三者的合理配置和均衡发展,它们是构成现代社会的铁三角。当前的中国,这三者的配置和发展极不合理,极不均衡,强大的国家权力,吞噬了社会应有的功能,与政治权力相表里的垄断经济,侵蚀着市场经济。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党国体制的政治权力独大,市场经济跛脚畸形,社会力量萎缩无能。这样的三角构成,是不可能支持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培育公民社会,就是为了加强社会体制的功能,以建立起比较完善、比较理想的社会结构。

公民社会的形成需要三个基本条件,也可以说是三个基本结构。一是具有公民意识的社会成员;二是独立自主的社会团体;三是公共知识分子。

所谓具有公民意识,指的是明确意识到自己作为公民的应有权利和义务,并且能够自觉地争取、行使、维护自己的权利,恪尽自己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人身、通信、文化活动和宗教信仰等自由,有选举和被选举、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对国家机关和官员提出批评建议等权利,有劳动和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还有遵宪守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依法纳税和服兵役等义务。但长期以来,这些由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利,却大都未能成为现实。在文化专制主义的舆论严格统制之下,公民的自由权利在学校教育和报刊舆论中都消退得一干二净,宣传自由权利的文章书籍,一概遭到封禁打压,久而久之,公民意识淡薄就成了社会的常态。几千年文化传统里的奴隶主义和几十年的党化教育,消融了自由权利在许多公民头脑里的存在。在许多公民的思想观念里,自由权利似乎与己无关。这符合于专制统治的需要,却同公民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合格的公民是建设公民社会的首要条件,而是否具有公民意识又是公民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所以,现阶段培育公民社会,第一要务是开展一个启蒙运动,在全社会范围内,启公民意识之蒙,启自由权利之蒙,启宪政民主之蒙,使每一个公民都能认识到宪法赋予自己的自由权利,并敢于争取实现这些自由权利,维护这些自由权利。

独立自主的社会团体是公民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结构。它既是体现公民社会应有功能的有效载体,也是公民争取、行使、维护自由权利的可靠形式。它可以使单个的公民凝聚成为有组织的力量,有力地维护公民的权益,并制约与监督政治权力的运行,从而发挥公民社会作为铁三角之一的功能。我国目前社会团体数以万计,但大部分既不独立,也不自主。如工会、妇联、青联、文联、作协、工商联、律师协会等等,他们与其说是社会团体,不如说是半官方的准政府机关。他们发挥的作用,是充当政治权力的传声筒,一党专政的指挥棒,而不是公民社会应有的独立自主的功能。由于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人士,就全部被剥夺了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目前民间的社会团体,包括一些绿色环保组织、慈善团体、志愿者组合、各种公益小组、兴趣协会等等,为了争取合法地推进他们从事的活动,不得不设法寻找挂靠单位,或以企业的名义到工商局登记。这样,就削弱了社会团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影响了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在改革社会体制的过程中,很有必要废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社会团体法》,作为贯彻宪法关于结社自由条文的法律保障。这个法规应当提倡公民根据自己的职业、特长、爱好、志愿等等,本着章程自定、干部自选、经费自筹、活动自主的原则,建立多样化的社会团体,成为发挥社会功能的杠杆。

在应该建立的社会团体中,目前最需要、最迫切的是农会。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为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提供最重要物资——粮食,作出最大的贡献。但土地的集体所有和户籍的二元制却使他们沦为二等公民,长期处于无组织状态,以致备受贪官和奸商的欺凌盘剥而无力抗争。只有成立“四自”的农会,才有可能扭转这种局面。在城镇社区,则应建立带有自治性的、以维护居民权益为主旨的社会团体,同官方的居民委员会相协调,独立自主地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

公共知识分子这个概念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十来年前,一些怀有批判精神和维权意识的知识分子,对当年的时政国是和孙志刚、孙大午、李思怡及“乙肝歧视”等事件,进行了强烈的批判与抗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2003年4月3日,一些学者围绕“媒体与公共知识分子”进行讨论;与此相对立,官方的一个座谈会则提出“警惕公共知识分子思潮”。于是,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开始进入社会视野。2004年9月,《南方周末》发布“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50人”,并在文章里提出公共知识分子的三条标准:一是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养的知识者,二是进言社会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三是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第一条是基本条件,第二条是言行,第三条是品格。

其实,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级或阶层,它的历史任务和社会使命就是传承民族文化,这里包含着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关切和干预。在我国文化传统里,知识分子有“以天下为己任”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优良传统,这意味着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但古往今来的知识分子,多数只能充当政治权力的驯服工具,敢于批判社会、干预公共事务的很少。从我国现当代的历史来考察,五六十年代的知识分子,在经过毛泽东的历次政治运动的扫荡后,已完全丧失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和干预公共事务的勇气。文革过后,胡赵当政,知识分子重新获得社会的尊重。他们在不同岗位上恪尽职守的同时,关心国是,蔚然成风。到了1989年,制造“64”血腥暴行的当政者在镇压了以青年学生为主的民主运动后,又开展以体制内外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的清查运动。于是,在专制统治的淫威下,除某些角落还散发出星星之火外,整个社会万马齐喑,许多知识分子是在沉痛的思考中告别九十年代的。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投身于公共事务。他们评论国是,臧否人物,指点朝政,抒发己见,俨然“以天下为己任”,关于公共知识分子的讨论也由此而兴。但这显然不符合专制统治者的利益,因而就出现了“五不搞”、“七不讲”之类的宣讲和对互联网及舆论的加强控制。这是一场政治权力和公共知识分子之间的泾渭分明、强弱昭然的博弈。

这场力量悬殊的博弈,反映了一个根本性的悖论:当政者要推行包括改革社会体制在内的全面改革,而改革社会体制就必须促进公民意识的觉醒,鼓励民间结社和公共知识分子发挥作用,从而推进公民社会的孕育和生成,否则就同改革背道而驰,意味着停滞与倒退。而当局一年来的政策政令,从“七不讲”到网络严打,都强烈地显示出对公民社会和公共知识分子的抑制和打压。在这种情况下侈谈社会体制改革,令人有真假莫辨之感。

一般说来,公共知识分子是改革的最竭诚的拥护者,是最真诚的改革派。不论是全局性的改革思路,还是维护公民权利的个案,他们都站在社会的前列,为改革开放摇旗,为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呐喊。不论是从政府的角度,还是以民间的眼光,他们都是改革的正能量。他们的批判,往往是政策法令中应该纠正的缺陷;他们的建言,包含着许多有价值的内容。执政者应当倾听他们的批判声,而不要陶醉于歌功颂德的甜言蜜语。对于民间来说,公共知识分子是公民意识的启蒙者,结社自由的呼唤者,也是公民社会的促进者。在即将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掀起的改革高潮中,他们应该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遗憾的是,现在的公共知识分子,连同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都被排斥在舆论和教育的视野之外。有些公共知识分子甚至遭到专制权力的迫害,是非颠倒,一至于此!

执政几十年来,共产党的一个巨大失误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无数有用的人才当做敌人来批斗残害,包括许多知识分子。从反胡风、反右派、文革到8964,戕害了多少民族的精华、国家的英才,给社会带来多么巨大的损失!难道这个教训还不够沉痛、不够深刻吗?为什么现在还要继续干这种以友为敌、损国害民的蠢事呢?

改革需要公共知识分子,改革呼唤着公共知识分子。互联网这个现代科学所赐予的园地,将唤醒越来越多知识分子的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促使他们关心社会发展前途,干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知识分子的队伍将日益壮大,这是一个符合于改革需要和民族利益的必然趋势,谁也阻挡不了!

2013年10月28日


原载于《动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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