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旁观审判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36 次 更新时间:2013-08-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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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 (进入专栏)  

(作者附记:本文是应一家报纸“我的三十年”之约,写于2012年初秋,但似乎没有刊出。现在对重庆事件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场审判正在进行,而且公布了相当多的实录资料,我期盼着有诸多好的分析文章问世,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三十年”不仅是个时间概念,有时还有转折的意义,如“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当然,这年数也是大略言之。我们说新中国的六十余年,大致可以1976年划线,前面的近三十年是毛泽东活着并统治中国的时代,后面的三十多年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时代。新的一轮“三十年”是否将开始或怎样开始还不得而知,而作为我个人的“三十年”也是够长而不知从何说起,或就以旁观一头一尾的两场大审判为记吧。

1980年夏天,我从上海空军政治学校毕业分配到北京空军学院工作。初冬的一天,突然看到穿着陆军军服的一众人到我们干部食堂吃饭,后来得知他们是参与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人员。两案设两个特别法庭,其中的第一审判厅设在正义路一号公安部大院,审判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主要是文人;第二审判庭就设在空军学院院内,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他们都是军人。现在人们可能容易淡忘的是:当时公布的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是16人,还包括了病死的康生与谢富治,他们和林彪、叶群、林立果一家及自杀的周宇驰都因为已死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而活着受审的这十位,“林彪集团”的六人其实已经被关押九年了,“四人帮”也已经被关押四年多了。他们的倾覆本属政治斗争的结果,现在也属于对“文革” 的总结和清理的一部分,要不要转入法律的轨道审判他们?如果审判,是秘密审判还是公开审判?对文革的追查是查到那里为止?据说胡耀邦主张一查到底,纵贯文革的全过程,彭真力主两案合一,公开审判。这表明了法律意识的觉醒,审判得好,或将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里程碑。

11月20日特别法庭开始第一次审判,那天我想去办公楼看电视却没有看到,等到第二天晚上从北京火车站回来,当夜路上刮着大风,落叶纷飞,已经有点冬寒的感觉了。我赶到招待所和众人看了制作好的电视专题片。在电视前,终于又看到这些此前在文革中灸手可热、却已久违了数年的人物,人们尤其关心的是江青。电视片的第一部分是接受起诉书,以下是当天我日记中记载的第一印象:

“江青依然一副傲慢和玩世不恭的样子,一头黑发往后梳得挺整齐,搽着的发油发光。她签收起诉书的收据时还笑了一下,当书记问她是否要请委托律师时,她说‘检查官找我谈了几次,还没有谈完……’,‘我说不出话来,想请人代讲。’‘没有什么人跟我商量’。当宣读法庭规则的时候,她显出专注倾听的样子,然后说大部分没听到。然后她要了份书面的。”

“张春桥穿着对襟棉袄,上面没扣扣子,蓄着胡须,镜片闪着光,有点恶狠狠的样子,他拒不接受起诉书副本。”

“姚文元仍然光着大头,在签署送达证时问‘今天是几月几号?’,当被问道要不要委托律师时,他说:‘我最近正在交代问题,没想过这问题。我看了看刑法,觉得这可以由法庭来决定’。他说这话的时候眼睛浮肿,仿佛要流下泪的样子。”

“王洪文带着呢帽时,风度不减,当问道是否要委托律师时,明确讲‘不需要’。邱会作也是‘不要’。”

“黄永胜坐在椅子上已经衰老多了。江腾蛟原来带着一副眼镜,有点文气。吴法宪则总是一张大脸,嘴唇往外翻,带点蠢相。”

电视片的第二部分是在法庭上。先传的是王洪文、姚文元,然后才是张春桥、江青等人。据说这是因为王洪文的认罪态度最好。这次“王洪文去掉了呢帽,露出了平头,顿时萎缩了不少的样子。陈伯达、李作鹏有病,先坐下了。江青背着手,故意慢吞吞地,背着手踱入了法庭,一副挑战的神色,好像在等着掌声。张春桥照常歪着头,还是穿着中式棉袄,上面敞着扣子。邱会作是个干瘦老头,看来倔劲十足,也是背着手。”

后来这十人就基本上都是分开审判了。每次当第二审判庭开庭的时候,被审者在带来后,常常会在我们大楼凹处的院子里用席棚围起的空场放风,我能从楼上看见他们在阳光下缓缓散步的样子,这些昔日的将军们早已雄风不在,也就是些老态龙钟的普通老人了。我不知道他们在想些什么,尤其像曾任空军司令的吴法宪,这里应该是他熟悉的地方。早先林立果所谓“联合舰队”的一个活动基地,也曾设在这个院内的一栋小楼。吴在那时常常被人们说成是一个“大草包”,在一部话剧《九一三事件》中也是被处理成为一个好笑的、只会趋炎附势的小丑似的角色。我想我上面的记述也是受到了这些说法的影响。直到多年后我读到他的回忆录《岁月艰难》,才知道他走政治钢丝的不易和仍然不失为高超的政治能力。所以,我是希望各种人都能尽量留下自己的回忆录,虽然可能不免会有粉饰和掩饰,但是要相信读者,或全部读者加上作品的总和,终会产生出一种最接近真相的鉴别和平衡。

12月5日上午,我到设在本院的第二法庭现场旁听了对邱会作的审判。总政副主任黄玉昆、史进前分坐在台上的检察官和法官席上。邱会作站在台下。他并不像他看起来那样倔强,甚至像是有点迫不及待地交代问题。不过想一想,他已经被关了九年。九年,差不多任何锐气都会被摧毁。他顺溜地说着这些套话:“我站在反革命立场,出于反革命目的……”。他也表示了自己的悔恨,说“我背叛了朱老总……”,“我诬陷过,不止一次地诬陷过。”“我看了,而且叫印了一张很大的传单。”但他也否认了一些指控,他说:“当时我们工作条件很好,我不需要搞什么秘密活动,都是在党委会上讨论过的。”

我在当天的日记中写下了自己的感想:

“是我当时戴久了眼镜有点头疼吗?我突然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味道。

历史,这是历史。

假使真的要审,有一个最大的被告。愿他的灵魂安息。

这是历史。历史。

……台上的、台下的,好像都在扮演一种角色。听众,也是一种角色。

我真想哭。哭一切受苦的灵魂;哭一切不能施展自己抱负的青年;哭一切不能安度自己晚年的老人;哭一切在肮脏的地上打滚的孩子;哭一切丈夫远离的妻子。

……人啊,怜悯怜悯你自己的灵魂吧!”

几天后我还在日记中写下了这样的大致观感:为什么有些讨厌、反感甚至憎恨四人帮的人,也有些讨厌或厌倦了这样一场审判呢?或者说,观众有一种置身事外的感觉,无能为力的感觉。受审人的“有罪”早已确定,而且要小心翼翼地避免涉及到他们后面的真正主要责任人。但公平地说,当时的审判虽然是早已认定了罪犯之罪,也有仪式甚至反复演练的色彩,甚至在庭审中还要向背后的更高领导请示,但让被审者表现出他们的有些抵触和反抗,尤其是让这样的电视直播画面大量向全国播放,倒是显示出了一种开放和自信。

我还到空军大院去旁听了空军军事法院对林立果所谓的“联合舰队”的一个成员王xx的审判,他已经被关了将近十年,是原来空军技术侦察处的副处长,出身贫寒,从小学到大学都是全优生,他在陈述中声泪俱下地请求能让他回乡参加生产劳动。

两案最后的判决是在次年1月25日。结果是:江青、张春桥两人死缓、王洪文无期、姚文元20年、陈伯达、黄永胜和江腾蛟18年、吴法宪、李作鹏17年、邱会作16年。他们中大多在80年代就保外就医,但一般是安置在外地。黄永胜走得最早,1983年病逝于青岛;陈伯达1989年去世;江青1991年在北京自杀;王洪文1992年因肝病逝于狱中,大概是唯一死在狱中的一个;邱会作2002年病逝于北京;吴法宪2004年病逝于济南;张春桥、姚文元均于2005年去世;李作鹏2009年1月以95岁高龄逝于太原;江腾蛟2009年5月病逝于北京,是这十人中最后一个走的。至此,这些政治生命早已结束的所有人的自然生命也已结束,一段历史拉上了帷幕。

然而,据我的观察,以及后来读他们的回忆录或谈话,我想他们最后走得还是心有不甘、或者不安的,虽然各自的情况有所不同。有些人的不安是对他们伤害过的人,而不甘就是他们觉得自己不是“文革”的主要责任者,特别是我看到的“林彪集团”的受审者。几名被认为是“林彪集团”主将的黄、吴、李、邱,他们的确不知道所谓政变的纲领--五七一工程纪要,不知道“南下广州”的计划,他们也不认为林彪要“抢班夺权”和自己想当“国家主席”。他们认为自己是忠于毛、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的,一度跟林也是因为林紧跟毛主席。他们几个虽然和林彪比较亲近和尊敬他,但就像邱会作在回忆录中所说,林彪从庐山会议回来之后,就几乎不和他们联系了,他知道,而他们自己心里也知道,如果林和毛摊牌,他们肯定还是会站在毛一边的。他们甚至认为他们是“文革”中最早反四人帮的,他们支持林彪陈伯达在69年九大上就准备结束“文革”,转向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包括后来主张设“国家主席”也是想恢复国体,所以他们很不解在打倒四人帮之后,为什么又被押上审判台。这可能因为他们并没有看到“十年文革”是一个整体,对他们的审判其实也就是对整个“十年文革”的审判。毛当时发动文革在力量上实际主要是依凭一文一武两个集团,而当这两个集团发生矛盾的时候,毛站在了文的一边,因为他们的继续革命理念和他更为一致。然而,文革的准备和发动,对所谓彭罗陆杨反党集团和后来刘少奇等大批干部的整肃,尤其是掀起极大的社会动荡和斗人高潮,造成了对许多生命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林彪集团也是难逃其咎的。

但他们的确不是主角,江青一干自然更不是。因为当时的最高政治权力是极度地收束在一个人的手里,权力被极大地绝对化了。据说江青在法庭上说过她是她夫君的“一条狗”,虽然可以问为什么要做“一条狗”,为什么不可以是比较平等或至少比较正常的夫妻关系,但这的确反映了某种事实的状况。而林彪对毛的颂扬也曾是达到了一个极致。但林彪不久就归于尘土,家破人亡,他的几大部属爱将也深陷囹圄。而江青也在夫君死后不足一月就被抓捕,判处死缓,最后自杀。所有的权力,也包括绝对的权力,都会有它从上行到下行的拐点。只是有时这拐点来得太晚,代价太大。

2012年的中国,又有了一次堪称在审判林彪江青集团案之后的最重要审判。其实在刚进入2012年的时候,有些事件已经发生,但那时还不知这些事件会不会暴露而引发一场政治地震。一个英国男子于一个多月前的深夜在重庆一家三星酒店突然死亡,但很快被当地公安局认定是“酒后猝死”,其尸体并很快在劝说其华人家属同意后火化,“化作青烟”。这个城市看来照旧平静,甚至依旧保持着这几年掀起的“火红”和“热烈”。

而仅仅一个多月后,人们却目睹了一系列如惊怵剧一般的事件:原重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立军奔逃入美国领馆;那个英国男子尼尔·伍德竟然是被当地最高权力者的妻子所杀。这些事件最终导致了从8月9日开始的审判薄谷开来等、审判郭维国等、审判王立军的一系列审判。而这一系列审判目前还没有结束,但这一次主角终于登场了,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这一系列惊险事件使我们看到了一种绝对权力的存在。现在一些事情已经浮出水面,但也还是有疑云存在:要怎样巨大的“经济纠纷”才会使一个人对另一个具有雄厚权势背景的他国人发出“人身威胁”?而当这个人发出了这样的“威胁”之后,怎么会欣然接受对方母亲的邀请,毫无防范地奔赴对方父亲掌握着最高权力的城市,并和对方母亲在自己的酒店房间饮酒喝茶醉到深夜?如果说这纯粹是为了经济利益,那要追求怎样巨大的经济利益才能让人如此不顾性命?又要怎样的疯狂(或者恐惧?)才能使一个“总督夫人”去亲自杀人?以及要怎样的自信和骄矜才能使她敢在次日就向当地的最高治安长官和盘托出这一谋杀?而这位长官马上就一切都安排妥当,把证据隐藏干净,乃至送上要销毁灭罪的硬盘证据,虽然他也暗地录音,为自己留了后手。而负责具体处理此案的最豪华阵容、包括了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总队总队长,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的几位当地公安侦察的最高级警官也全部“沦陷”、集体闭嘴,“不予立案”,这不能不使人们要问:公安究竟是要保护谁,他们到底是公安还是私安?他们为什么会变成这样?王立军在向薄熙来汇报谷案之前和之后,他身边的人就已被“非法审查”究竟是何人因何故所为?令人震惊的还在于:如果不是那位“都市之君”煽了治安长官一耳光,那个治安长官决定性地、而且成功地奔入了数百公里之外的外国领馆,这一案件暴露的概率看来极低。

我们从重庆事件所看到的,是一个由一人执掌的近乎绝对的权力如此之快地就笼罩着这个山城。这个人在他所管辖的这块地方说一不二、俨然如“王”,到处是一片颂扬之声。他可以对他的副手和属下颐指气使,怒斥掌掴,这些人就好像成了他的“家丁”,甚至他无需直接发话他们也会暗中维护他的利益。而他们如此做可能既是为了好处也是出于恐惧。从尼尔·伍德的案件可以看出,对法律的违反和践踏到了几乎完全视法为无物的地步。连他的妻子也可以随意地干预政事,他还在求学的儿子也可以随意地要见公安局长。揭开这样的黑幕的确使人怀疑:尽管中国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有些地方和有些方面,我们比三十多年前究竟进步了多少?对权力的制衡与约束看来还任重道远,确保司法公正和建设法治社会的任务也似乎依旧长路漫漫。

这种绝对权力的确也会大刀阔斧地做一些好事,甚至一度给我们的印象是其拥有者只是想大有作为地为人民造福和社会谋利,但是,绝对的权力无论出现在那里,无论开始是表现得是为了多么良好的目的,由看来多么有能力和有德性的人掌握,它作为一种绝对权力,本身就是一种恶,它注定要损害、侵犯和压抑他人和社会的权利,它不仅也可以方便地用来作恶,甚至在它行善的时候也会排除他人自主的行善权利,且将行善的功劳完全归于自己,或者在为多数谋利的时候开始只是损害少数,直到那一个个受损的少数变成多数,受损面不断扩大而殃及整个社会。这一事件又一次证明了“绝对的权力绝对会造成腐败”的铁律。它在一个地方出现就会为害一方,在一个国家出现就会为害一国。而它不仅害人,还将最终害己。虽然在这种绝对权力刚刚开始的时候,在它还没有完全地展露自己的獠牙的时候,可能还会有人喜欢它、盲信它,膜拜它,但它终将噬人噬己。

有人评论说这几年的重庆运动就像一场“小文革”,而其主事者也具有文革主导者的某些性格特征:比如说极强的权力欲和控制欲,总是喜欢和向往达到那样一种永远处在权力最中心被万民膜拜的状态。甚至命运也已提前昭示:主角都遭遇了副手叛逃,妻子死缓。而这次他本人还要受审、笃定入狱。这让其还在海外、本来前程似锦的儿子情何以堪?虽然有些事情也是因他而起。而其妻、子会如此是不是也是因为这种权力所致?这一悲剧的直接原因看起来是因为妻、子,但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这种绝对权力。否则,其妻、子敢、或者能这样做吗?

绝对权力还与轰轰烈烈的大规模运动的方式有一种现代意义上的联系。这种自上而下、无视法制的政治运动往往本身就是绝对权力的一种表现。虽然只有不长的时间,这种绝对权力在运动中其实已经开始使人恐惧,当然,开始总是很少数人感到恐惧:一些人的人身和财产突然就被侵犯和剥夺了,一个人在网上转了一副讽刺漫画,一个人在网上骂了一句“一坨屎”,马上就被发现并劳教两年,甚至家人也被株连。开始可能只是少数人才受到这种伤害,但既然可以对张三这样做,对李四自然也是可以。而如果违反和践踏法治成了习惯,造成了一种气氛,践踏法治的人最后也一定不会是安全的。如果说连长期主管公安生杀大权、作为“打黑”主将的部级官员也感到很不安全了,谁还会真正安全呢?那种用绝对权力造成的社会安全只是虚幻的、短暂的。而从另一方面说,在一种趋于绝对的权力的控制下,这一案件的暴露看来似乎相当偶然,其实又可以说有某种必然性,即或迟或早总会发生,尼尔·伍德案件即便掩盖住了,其他的案件也可能那一天“东窗事发”。

的确,这一趋于绝对的权力目前还只是一个地方的最高权力,它虽然已经趋近了中央的权力,但还是在尚未达到的一刻出事了。我们在看到这一绝对权力带来的不幸时,又幸亏这还只是一个局部的绝对权力。如果情况是一个人在一国掌握了绝对的最高权力,那就恐怕只有这个人自然生命的结束才能带来改变,而这样的话社会就将付出非常沉重的代价。

总之,对重庆事件的系列审判告诉我们,政治与司法等制度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一定要削弱和杜绝产生那种绝对权力的制度和环境。这改革的方向大致就是经由法治的民主、落实法治的民主,其中包括对破坏法治的人们的审判也同样要严格遵循法治的原则。民主可以提供一种压力、动力和尊严。法治则能确保我们的手段和目标不致伤害他人,同时也是保护自己。绝对的权力绝对要防范,不管它打着什么旗帜;绝对的权力也绝对要抵制,不管它是暂时潜伏还是已经施虐。尝到过那种不受制约的权力滋味的人,大概很容易迷醉这种绝对权力,绝不肯自己放弃这种绝对权力,所以必须将很容易僭越的权力关进“铁笼”。我们只有通过推进法治与民主,不断致力于确立限制这种绝对权力产生的制度条件,清除滋养它的社会土壤,才有可能从客观根基上防止“前度X郎又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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