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序言是放在一本书前面的文字,然而,它却往往是作者最后才动手写的,因为作者可以利用这一时间上滞后的有利地位,统观全书,对全书的主旨和内容做一扼要的交代。
在刚开始写作时,作者对自己要写的东西并不总是很清楚,或者即使较清楚,也几乎必然地要在写作过程中作某些修正,这对一本伦理学著作来说尤其是这样。用约翰?罗尔斯的话来说就是:"道德理论是苏格拉底式的"。
也就是说,它是对话式的,是反复比较和平衡的,是总是容有修正的,是采取一种不断接近的方式来达到一个比较确定的结论的。
现在我的这篇序言也是如此,也是我最后才写的,而且,我写它离正文的完成已有一年之久。我不知道把一部书稿放这么久对我是不是一种值得坚持的写作习惯,但我知道,这次间隔至少可以使我听到更多的对这本书稿的意见,使我更从容地考虑书中的阙失而进行修正。
有了这一段"冷处理"的时间,我还可以较多地摆脱写作中个人情绪和主观印象的不利影响,因为,无论如何,一部思想性的著作虽然不可能完全没有某种激情和自信在深处起作用,但是,偏执和狂妄总是真理的大敌。
这本书名为"良心论──传统良知的社会转化",其中"传统良知"是指传统的良知理论,我在"绪论"里分析了这一理论的历史,把它与西方的良心理论进行了比较,也对它提出了一些批评。我认为它不能令人满意地直接成为现代社会的伦理,而是必须先进行一种根本的改造和转化。
这一转化的基本方向就是要面向现代社会,面向社会上所有的人,这也就是我所说的"社会转化"的含义。
因为,传统良知理论在过去的等级制度社会中,是明显具有某种文化和道德精英主义特征的,而近代社会走向平等的潮流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
所以,今天只要一谈到伦理道德,就必须首先考虑依据一种新的前提观点,建设一个具有普遍涵盖性和平等适度性的社会伦理体系。
因而很明显,我的立场是处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我面对的是现代社会,是当代中国的道德问题,然而,当涉及到利用哪些资源来解决这些问题时,我在这本书中所考虑的主要是传统,我返观历史,希望从我们的悠久传统中发现尽量多的资源。
之所以这样做的道理很简单:现在的中国也就是过去中国的延伸,而在现代的中国人中,哪怕是最反叛的,也还是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古代中国人的一些思想感情和信念。
所以,任何适应世界和时代潮流的改革都必须借助传统才较易成功,何况,我们的本意还是想使我们的感情乃至生命所系的传统有一别开生面的新发展呢。
但是,虽然处理的是传统资源,并不意味着有许多东西是现成的,是可以拿来就用的,我们必须借助一种新的眼光,一些新的方法来做这件事。这些方法当然有不少是来自西方,所以本书确实可以说是"不古不今,不中不西"。我只服从真理,只服从我认为是正确的东西,而不管它是来自何方。
标签在此对我不起多大作用,或者说只有一种感情的作用,而我还要小心地使它在实际思考过程中不妨碍我的理智。
然后,我就在这种探寻中发现,正确的东西一般都是在各种极端之间蜿蜒而行(我这里说的当然主要是指与社会有关的领域,包括社会伦理的领域),真理就是某种中道,然而,要清清楚楚地找出并标定这条中道又确实很不容易,这就需要思考,需要非常执着的思考。
我相信,是思想,而不是别的类型的学术工作,应当成为我们这一代人文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要使命("主要"并不以人数多寡来衡量)。
我们不是思想太多,功底不够,而是两方面都不够,尤其是思考得还很不够。我们对许多事情还是处在若明若暗、人云亦云的状态之中,更不要说还有种种流行谬误和偏见的干扰了。
真理是不会自动呈现的,只有努力去想,才能把它想清楚,而只要去想,哪怕是"钝根人",也总能比以前清楚一些的。独立思考是一种苦刑,还有某种危险性,所以许多人不愿承担它,但如果懒于思想,我们社会和时代的问题就可能越积越多,甚至某一天"轰然"而垮。
我有时想,我们社会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也许并不是因为我们心肠不够好,而是因为我们脑子不够清楚;并不是因为现在生活的这几代人中善良的人太少,而是因为糊涂的人太多。
而糊涂也不是因为我们的智力不够,而是正如康德所言,是懒惰和怯懦使我们不去思考(对我们来说,也许还要加上"习惯于因袭"这一条)。然而,我们是多么需要清明的理性。
不过,思想者的态度却不应是僭越的、倨傲的,当我说"我只服从真理"时,可能给人一个错误印象,似乎我已经掌握了真理,这本书说的就是真理。
我当然要把我认为正确的东西说出来,但它们究竟是不是正确,却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察和验证。我只是力求采取一种合理谨慎的思想方法,而且,我通过这些方法所达到的结论对批评和修正是完全开放的。